
針對台灣團隊製作的恐怖遊戲「還願」中,偷偷放入涉嫌污辱中國領導人習近平的內容,造成代理商快速終止合作關係並欲求償,我的看法如下:
1 所謂言論自由本質其實就是「針對言論或意見表達之主動或被動行為造成的後果不用負責」的一種特權。
我們可以看到一堆法律學者或知名判決如何如何去闡述言論自由,其實說穿了就是我總結的這麼一句話。
2 但真實世界中,言論可能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無論是抽象難以驗證觀察的心理感受,亦或是具體的對財產權或收入可能帶來的減損。
請先參見我在2010年評論某南投地院公然污辱罪案(https://tinyurl.com/y8yvalwk):
該文中我特別指出,南投地院公然污辱罪的構成要件採取:「『 侮辱 』 ,係指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又侮辱之判斷,不以言語中指名道姓為必要,而需考量行為人之年齡、教育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並考量行為人為該言詞時之一切情狀,如行為人之態度、語氣、聲調、音量等綜合判斷。」之標準。
而我以美國法及經濟分析角度切入認為:
a. 美國法理之重點,在於這類言論將嚴重影響原告,使其難以繼續在同一社區生活或工作下去。如非此類言論,則需要由原告舉證其損害為何。
b.美國法架構下也多將妨害名譽案件之重點放在受害人的未來收入或消費行為所受之負面影響上,亦即當事人「名譽所受之損害」。換言之,這樣的客觀標準是另外一種變項的財產權保護制度,保護受害人潛在的經濟利益。
從上述法律經濟分析概念中,我們可以得知若以法律約束人民的方面來看,言論應該以「是否造成他人實質經濟損失」為一邊界約束言論自由之範疇。反過來想,真實世界的他人也會基於「保護未來收入之誘因」對可能或實質造成侵害的言論反擊。這也就天然地構成了言論自由的邊界。
完全免除一切責任、毫無邊界的言論自由將引發「公地悲劇」—言論市場的內容將充斥各種謾罵、假訊息與人身攻擊,真正有價值的言論將被毋須負責的言論淘汰。這是基本的產權經濟學了。而實證上可以從兩個實例得到印證:管理不善的網路論壇以及文化大革命時期的中國大字報現象。
可笑的是我們會看到一堆法律人在這一塊極為無知與幼稚,老是雙重標準地針對某些言論主張「毫無限制的言論自由」,但又針對自己厭惡的言論動輒追殺甚至要求杯葛。這群法律人還會自詡「進步份子」,其實只是一群書沒讀好的水母腦。
題外話,我對傳統台灣大法官與學者認定的:「政治言論自由應該大過商業言論自由」這種想法是嗤之以鼻的。
3 前天我寫道許多教授上課偏離主題談政治,說穿了只是債務不履行,與學術自由、言論自由其實無關。
還願遊戲製作團隊的故意行為,本質上也是一種民法的「加害給付」 — 透過原本不必要且必然引發抵制的給付內容,造成整體團隊甚至合作廠商未來收入的減損。
4 想要在他人市場獲利又要故意去碰觸該市場的言論禁忌,本身就是極為幼稚、不專業且可笑的行為,論者若以言論自由來要求他人市場改善,也只是彰顯論者自身的無知與不切實際。
若非團隊所為(其實我很懷疑團隊作品的QC難道沒問題?),則偷偷擅自添加個人政治意見的美工理應負擔因此所生之損害。
基於上述看法,我認為任何拿著「言論自由大旗」來評論此事件並欲護航這種不專業行為的人,也只是在彰顯自身對言論自由的內涵認識極為淺薄與可笑而已。
5 從以上論述我們也可以得知:「不同產權制度下的言論自由邊界與內涵也會跟著不同。」
這是說,一個以私有產權自由市場交易的社會,與一個以「論資排輩」或是以「政治影響力」來分配資源的社會,三種社會下的不同階級人民會享有不同範圍大小的言論自由。
私有產權自由市場經濟下的社會,各階層人民言論自由範疇最為相近;而以政治影響力來分配資源的社會,上下階層言論自由範疇將有極大差異,最上者的言論自由甚至近乎沒有邊界,最下者則連拒絕言論的自由都沒有。這部份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有著最佳的實證資料,建議可以閱讀毛澤東私人醫生回憶錄或此時期周恩來的諸多發言記錄。
再進一步,當一個社會從「政府主導一切資源分配」走向「私有產權自由市場經濟」時,人民享有的言論自由將擴大,而統治高階層的言論自由範疇將縮減。這是一個經濟自然定律,非人力可以改變。
實證上我們也看到走向市場經濟的中國(包括台灣)人民享有更寬廣的言論自由。
從這一點我也要特別強調,當年的黨外(尤其現在的民進黨)特別愛自吹自擂如何爭取台灣人民言論自由,其實根本是老王賣瓜、言過其實。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擴張本質上是因為經濟制度有著上述的轉變,特定政客或運動人士起到的作用只是微乎其微。
半世紀前的中國、蘇聯、美國人民言論自由邊界廣度之所以不同,是因為分配資源的經濟制度不同。動輒以「誰正義誰邪惡」來評論,是毫無科學內容且幼稚淺薄的。(咦?好多綠吱評論中國還是如此淺薄呢~)
反之,當政府介入人民越多事務時,政治正確造成的言論自由邊界縮減,也同樣在美國上演。
實證上我們又可以看到:某些人對EngliSHIT以侮辱元首撻伐甚至欲追究刑責,而自己怎樣污辱兩蔣卻臭美為「打倒威權」;某些政客允許自己用錯誤的、反科學言論反對核能,卻不斷追殺真正有關核能的正確科學知識。背後都因利益相關而受到經濟學自然定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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