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科技相關 經濟分析 法律

從上空女郎談競爭準則,兼談Ticketmaster案

這不算是「新」聞了。

日前全運會找來了一個年輕可愛,身材勻稱的運動員(鄭淑支)在活動現場上空,展現人體彩繪與身體線條美。

這樣的活動馬上引來了台中市議員陳淑華與賴佳微以及現代婦女基金會姚叔文的指責。

陳:「這個做法非常誇張,而且女性半裸,尤其現場又是運動場合。」
賴:「她這樣上空貼胸貼,全運會上空貼胸貼彩繪的行為,不應該放在這樣子活動宣傳上。」
姚:「這種宣傳手法與運動會關連性不大,不僅失焦也引人非議,身為行政機關,應更注意兩性平權。」

關於兩性平權,我倒挺想問問,這位鄭姓運動員是被人拿槍抵著頭逼迫上台?還是自願的?若是出於自願,又與兩性平權何干?

過去我曾經寫過「從「殺很大」談言論自由」,裡頭我談到

…在婚姻市場、性相關市場(如酒店、阻街女郎、成人影片或遊戲)裡,訴求服務出售者(男女均可能)的青春肉體、性感體態、G奶、肌肉、英俊瀟灑亦或沉魚落雁,甚至更進一步訴求男性的才華、鈔票、資產,女人的貞操、純潔、幫夫運,都是真實世界常見的擇偶標準。

也就是說,在男女雙方各自採取了一些擇偶標準之後,這些標準也自然成為競爭的標準;為了取得美嬌娘、為了覓得好夫婿、為了生意興隆,無論男女都會在這樣的競爭標準之下想盡辦法讓自己能夠脫穎而出。

出神入化的化妝術、脫胎換骨的整型手術、不實用的跑車、擺明敲男人竹槓的情人節大餐….這些手段就會被採用。…

…不過在經濟學「自私的假設」之下,一個標準被選定了,不見得人人都會去遵守。通常會有兩種表現:一者嘗試鑽制度漏洞,另一者則是跳出來反對或試圖推翻該制度。…

…從經濟誘因角度來看,這些婚姻市場、性交易市場上後段班的人,是不是最有誘因去抨擊、反對這樣的競爭準則?

換言之,越是在某種競爭準則下難以勝出的人,就越有誘因去反對那個準則!(反之,越能佔到便宜的,就越會支持該準則)

下面是簡單的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