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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美國牛肉–淺文章背後的深理論

有位翻譯名人顯然看不懂我的文章,直言我談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一文過於「淺薄」、「論理差到把進口美國牛肉說成是人民選擇自由的論點」

該篇文章,的確寫得很淺顯與口語。

但整篇文章卻也環扣著三個湛深且精采的理論,以及一個哲學理念,我在此簡述一下,免得讀者真以為淺薄而不願深入思考,那就可惜了。

一. 產權制度與自由

所有念過法學院的人都知道,在私有產權制度下,所有權有三大內涵:使用權、收益權與處分權。

現今政府禁止人民進口美國牛肉的某些部位,無論是憲法上或經濟學上的觀點,人民的財產自由權都受到了限制與干涉。

因為人民無法自由的將自身的財產透過交易的方式換取他想要的某些部位的美國牛肉。

你不開放進口,這個自由就是被限制了(在不同群體上,三種權利內涵都部分或全部被限制了)。

但是你開放進口,人民要不要行使這個自由權利,是保留在人民身上。

這,才是自由權的基本概念。

把這種自由權跟言論自由混為一談,程度之差由此可見。況且,言論自由是對抗政府的,不是對抗其他人民的,這種基本常識是法律系一年級的層次了。我在這邊也解釋過數次,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用言論自由當關鍵字搜尋一下。

如果把上面的解說轉成白話,即:

政府不開放牛肉進口,人民根本連選擇的自由都沒有。
政府開放了,人民才有選擇吃或不吃的自由。

產權在台灣的法學院叫「物權法」,是門上下學期共6學分的課。
很淺顯嗎?去問問那些念得哀哀叫的台政大法律系高材生,念謝在全大法官所著之三大本教科書的感想吧!

二. Coase Theorem (高斯定律)

這個高斯定律並非物理學上的那個,而是經濟學上,由諾貝爾獎得主Ronald Coase所提出的一個石破天驚的理論!

論證內容我不詳談,有興趣的朋友自行查閱Coase的論文即可。

該定律內容最簡單的層次是:「產權制度的存在是市場的先決條件。」第二層次是:「明確了產權界定,在市場交易下資產的使用會導致最高的資產價值。」第三層次是:「不變定律–產權明確下,假設交易費用不存在,市場會以交易的方法使得侵權者的增值與被侵權者的損害在邊際上相同。」

從高斯定律的啟發,就是如果考量所有的交易費用之後,Pareto 最優情況永遠會達到。

先前有人留言談到prion有外部性成本,我說沒有。

原因在於一個人選擇吃牛肉,那個風險完全是自負。就算有人效法那個台大博士生,把吃了美國牛肉的人拉出來的屎也拿來吃,這個風險也是自負的。

當然你可以爭執,人拉出來的屎進入食物鏈之後會有一天讓沒有打算吃牛肉的人也吃到這種prion。可惜目前我沒看到有論文支持這種說法。

既然外部性不存在,則產權的利益與風險劃定是明確的。接著我們要引進第三個經濟學理論,也是本站最常運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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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不是由成本決定的,笨蛋政客跟法匠們搞清楚吧!

許多人都有個錯誤概念,以為市場上的價格內涵以下這個公式:

成本 + 合理利潤 = 價格

這樣的觀點大錯特錯!

一個簡單的質問:

假如這樣的邏輯正確,請問要如何解釋有一堆賠錢的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販賣?

當然,持這樣想法的人也無法解釋百貨公司週年慶的折扣活動:到底是打折前的價格是合理利潤?還是打折之後?

更無法解釋每天都有數字跳動的股票、債券、期貨市場,究竟哪一天的哪個價格,才是所謂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潤」?

顯然,代誌不是憨人想的那樣。

價格之決定,只有一條定律,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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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行為當然是侵權行為(一)(ZDNet版)

前言:
這篇文章原本是我回應洪朝貴教授「當法律不近情理:盜拷絕版軟體是罪惡嗎?」一文所寫。應ZDnet編輯之邀改寫擴充。
依照約定,ZDNet上將我的文章刊出之後,我可以在自己的Blog上放上。
為了避免只是單純的舊文重貼占版面,我也會針對ZDNet上面一些網友的回應,值得回覆的拿出來補充在內文。可惜,值得回覆的留言並不多。

根據我部落格上的網友回應看來,同時要處理智慧財產權與托拉斯法例二者問題,我發現其相關之背景知識許多人並不了解,充滿許多媒體誤導的概念。因此要在這篇文章裡就做到詳盡解釋,恐力有未逮之處。
本文將從簡單的法律觀念出發,引導各位進行「法律經濟分析」的思考,從邊際成本到租值,從智慧財產權制度到自由市場與反托拉斯的謬誤。

請各位讀者先忘記你之前在報章媒體上看到的許多言論,回到源頭重新思考筆者本文。

一.從簡單的觀念出發

1.著作權所有人本來就有權利自由使用自身的財產權

過去我曾寫過亦在《ZDNet》與《21世紀經濟報導所》刊登過的「廣告與反廣告間的戰備競爭(上)」一文,即提到:

…因此,近來批評某些網站文章廣告太多的網民,甚至認為Blog與廣告扯上邊有銅臭味的人,其實都犯了將自身價值觀和客觀事實二者混淆的錯誤。

能忍受多少廣告?這是讀者的問題;該如何使用著作權獲利?這是站長的問題。

前者就像你是要去便利商店買鮮乳或在五星級飯店用客房服務叫熱牛奶;後者則是牛肉麵老闆決定一碗是要賣80元還是500元。

兩者是兩條不同的曲線,自會有交點。純粹的價值批判其實沒啥太多意義。

同理,一個知識產權一旦產生,則其擁有者願意怎樣去使用他,那是他的自由。

軟體公司想要將軟體賣到多少錢?那是他的自由。因為同時,消費者買不買帳,這也是消費者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