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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不枉此生

一代傳奇商業鉅子 — John D. Rockefeller 於86歲時寫下(其享年98歲):

I was early taught to work as well as play,
My life has been one long, happy holiday;
Full of work and full of play,
I dropped the worry on the way,
And God was good to me everyday.

許多人(包括現在的法學界)誤以為Rockefeller以卑鄙的手法打擊對手,壟斷石油市場提高售價,但史料證實Rockefeller往往以高於市價的方式買下競爭對手,並且讓競爭對手的老闆與員工擔任標準石油的高階人員,甚至有位競爭對手當到副總裁的職務。

同時,Rockefeller建立標準石油,壟斷美國90%以上的石油市場時,主動壓低價格與其他對手競爭,史料顯示,當時石油價格在其手上跌了將近8成。這證據顯經濟學的論證是正確的:高市占率不代表壟斷力(也就是無覓價能力),同時競爭最好最強的手段,永遠是價廉物美,一如Rockfeller曾寫信給合夥人說道:「Let the good work go on. We must ever remember we are refining oil for the poor man and he must have it cheap and good.

斯人已逝,以他所寫的這首詩來看,其一生過得既精采又值得,如狗一般的所謂的法學專家們於他又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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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行為當然是侵權行為(二)(ZDNet版)

前言:

這篇文章早在7月就寫好,但ZDnet編輯放到8月刊出,並拆成三篇為:
再談軟體與智慧財產權
讓商業軟體回歸自由市場機制
讓商業軟體回歸自由市場機制(下)

這樣拆文章,在文氣與邏輯連貫性上都會有影響,殊為可惜。不過ZDNet有其自身考量,實應尊重。
這裡全文完整刊出。

二.智慧財產權制度是保護租值不消散的制度

許多認定智慧權制度會侵害創作發明的人,其論述本身多半顯示該論者對「智慧權在產權制度上的本質為何」的無知;更多人不假思所就先假設「智慧權為公有」這個前提。

而我在上一篇已經提到,如果知識智慧在毫無代價之下,就被迫轉為公有,則會引發租值消散。

我舉個例子,從最極端的情形一個一個條件加上去,幫助大家理解:
A工廠和B工廠用一樣的機器來生產塑膠製品,但A工廠的工人特別認真,不但自行研究出更有效率的維修SOP,還在塑膠成分比例上的搭配、色母的應用均有特殊know-how,使該工廠不但交期快又準,且可提供之產品多樣化,廣受市場喜愛。因此A可以比B接到更多訂單,亦或享有更高的利益。

這在經濟學上,就是一種「租值(rent)」。

先從極端情形開始,假如我們今天強迫A有任何新的know-how、維修的心得、技術開發甚至新產品構想,都必須無條件地讓B知道的話,則A的努力將失去可得之報酬。A與B將同時失去進步的動力,在該塑膠生產上的競爭將淪到落最低層次的工資之流的競爭。
這就是一種「租值消散」,等於是參與競爭的人的特別努力卻無所回報,無人將願意再繼續參與競爭,擴大來想,整體社會的租值將「檣櫓間,灰飛湮滅」,淪為過去蘇聯民生消費品產業那樣的窘境。

洪教授要求微軟將不再販售的舊版軟體免費提供出來,其實就跟強迫他放棄潛在可得之報酬一樣。如果公權力真的如此介入,那麼軟體廠商為什麼還要開發新軟體?他們只能繼續賣舊軟體,永不推出新軟體,才可獲利的話,社會怎麼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