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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關 Mac 專利

[Apple專利]擁有能夠瀏覽數個重疊物件之虛擬單層模式的計算機介面

2010年6月15日,Apple從美國專利與商標局通過取得編號U.S. Patent 7,739,617專利。

英文名稱為:Computer interface having a virtual single-layer mode for viewing overlapping objects

中文翻譯大概可以翻成:擁有能夠瀏覽數個重疊物件之虛擬單層模式的計算機介面。

這是蝦米?!

其實就是眾多Mac使用者已經習以為常的Exposè

2003年的WWDC,Steve Jobs正式公開了Mac OSX 代號Panther的版本,並介紹當時震驚全場的Exposè功能。

各位可以回想2003年,Windows平台還在XP上,這樣的介面的確是很厲害,也很方便。

而這樣的使用者介面專利申請,也在2003年已經提出,直到2010年才正式通過。專利申請的不易,由此可窺知一二。(很多跟著人家申請專利的小公司,搞不好都撐不了7年哩!)

底下是當年Steve Jobs的keynote片段,各位可以感受一下現場的反應,以及身體遠比現在健康的Steve,當時說起話來多麼中氣十足。(歲月不饒人啊!)

Apple能推出Expose這項技術,除了這樣技術概念本身的創新之外,更重要的,如Steve所言,Apple Mac OSX的圖像顯示技術–Quartz–扮演著關鍵角色。而熟知Apple系統的人應該有印象,Apple為了Quartz這個圖形層技術花了多少功夫。而從第一代iPhone開始那流暢圖形介面顯示,也是Quartz的功勞。

Quartz本身有無專利或著作權保護?有,不少!這東西需不需要費心研發?當然。

順道一提,Apple筆記型電腦的電源連接器MagSafe也有專利保護– U.S. Patent 7645143

推出當時還拍進了PC vs. Mac系列廣告裡:

PS 我覺得看看一些廠商的專利挺有趣的;可以看到一間成功的廠商(當然,我指的是某段時期內成功,永遠持盈保泰的廠商歷史上未曾見過)
在推出一項產品的背後,是怎樣花心力去布局專利的。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這些研發心血是怎麼樣的金錢、時間與人才的多重投資。

這問題是老生常談,這邊不厭其煩再一次:「如果你是廠商,你花這麼多心血下去,你能保證一定獲利?萬一獲利了,有人跳出來說你剝削消費者,說你不應該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你還願意繼續做這些投資,繼續冒險?廠商不願意投資,消費者能有這些產品好使用享受?」

資料來源:Apple Wins Patents for Expose, MacBook & iPod Touch Desig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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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關 Mac

[Apple專利]iPhone字幕與聲紋辨識功能

根據Patently Apple的報導,Apple於2008年申請的一項新專利甫於近日通過美國專利與商標局的審查。

專利內容相當簡單,就是透過iPhone之類的手持裝置的感應器(如麥克風、GPS定位…等),來探知周遭環境狀況,讓iPhone辨識後自動調整音量或開啟關閉字幕功能。

舉例來說,你到健身房裡面運動,iPhone從麥克風感應到周遭環境較為吵雜,於是會自動將播放影片的音量放大,同時開啟影片字幕。同時iPhone內建的GPS也會感應並記住這個地點是健身房,下次來到同樣地點就會自動放大音量、開啟字幕(當然麥克風一樣會接收環境噪音,來決定音量要放到多大)。

這個專利內容也包含在很安靜的環境裡(如圖書館),改為自動轉為靜音並開啟字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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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要進步,誰管你專利不專利?

篇文章的標題似乎很聳動,好像我是反對智慧權制度的份子。
而事實上不是這樣,只是我想要點初一個現象:【國家要進步,誰管你專利不專利?】

我會寫這一篇,純粹是看到Taiwan CNET的這篇文章—中國崛起,誰管你的智產權?

首先,我必須聲明,依照我的專利法老師–台灣大學蔡明誠教授的看法,他認為我們應該多看智慧而不是看財產。
為什麼,因為現在大部分的人都說智慧財產權這名詞,似乎過分強調這個權利的財產性質,但是卻大大地忽略了它的人格權這部份!

而事實上,財產上的獲利只是一時的,但是知識的發明以及紀念,其人格上的意義遠勝於前者。只是似乎大部分的人不在去care是誰發明的,只關心能賺多少?

我認同老師的說法,因此我也要強調:請稱智慧權或是知識權,而不要稱智慧財產權。這個權利沒有狹隘到僅僅在鈔票上面!

從經濟史的角度來看
過去英國靠著對於紡織工業的know-how建立崛起之後,她的宿敵—法國,相當的不滿以及不願意面對現實,但是社會工商界裡面卻很務實地想要急起直追!

怎麼作?
簡單,派人去偷學他們的know-how

慢慢地英國也發現這個事情,於是他們開始透過行業公會來限制知識的傳播,並建立最早期的類似生產線的概念,使得工作場所裡面的工人只知道自己在做的部份的know-how,但是卻不知道全面的。藉由這類的方式,來阻擋法國以及剛剛建立的美國的偷學。

但是法國方面,透過過去建立的財富,訴諸基本人性—貪婪!
大筆重金讓即便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的專業人士,冒著被砍頭的風險偷渡到法國傳授專門機械知識。

美國呢?
在開國元勳富蘭克林的間接幫助之下,大量地翻印盜版英國的書籍,來為美國建國初期的國立打下知識地基礎。
(順道一題,如果你看富蘭克林自傳,你會發現他老人家相當反對智慧權的財產權部份喔!)

英國女皇當然對這件事相當地感冒,多次發信以正式規格再次警告海盜王國—U.S.A.
當然這像是後來美國對付我們的方式,只是當初他們也是痞子出身!

1960年代初期,台灣逐漸富裕起來使得人民漸漸地能支付起並接受高等教育。
但是相對知識、經濟優勢的美國,所出版的原文書相當昂貴,我們當時的大學生就由便宜、大量的翻印原文書,建立起我們高等知識的基礎國力!

中國崛起,現在知識競爭不僅僅是在高等教育知識,還滲透到產業的各種面向裡面。
中國,要崛起,如果繼續依照既得利益者的遊戲規則來玩,勢必分不到羹!

於是中國做起台灣早期的勾當;做起美國建國實踐不得人的海盜行為!
畢竟智慧權制度是豐衣足食才能談得東西,對一個吃都吃不飽的地方來說,這簡直是個屁!

對這麼大的一個國家,他有的是本錢跟美國對抗,而不需要像台灣一樣如哈巴狗,美國叫我們修專利法、勞基法,我們就乖乖照著做。

法律這東西,基本上只有在國家裡面有用
一旦出了國門,看得還是國家實力為主。
因此一個國家可能建立智慧權制度來保障並促進國內人民願意投資研發;但是相對地,面對為了成長而盜版地國家,他們國內沒有太多人因為侵害智慧權而受害(有智慧權的人太少),相對地受害人在國外,只能透過國際力量來解決。
但是國際力量如果比不上人家或是不相上下,那問題其實遠湧不會解決,甚至只是淪為其他談判的條件籌碼之一。

基本上本篇我只想說說從經濟史角度來看的一個現象;至於評論,我想就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