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5日,Apple從美國專利與商標局通過取得編號U.S. Patent 7,739,617專利。
英文名稱為:Computer interface having a virtual single-layer mode for viewing overlapping objects
中文翻譯大概可以翻成:擁有能夠瀏覽數個重疊物件之虛擬單層模式的計算機介面。
這是蝦米?!
其實就是眾多Mac使用者已經習以為常的Exposè。
2003年的WWDC,Steve Jobs正式公開了Mac OSX 代號Panther的版本,並介紹當時震驚全場的Exposè功能。
各位可以回想2003年,Windows平台還在XP上,這樣的介面的確是很厲害,也很方便。
而這樣的使用者介面專利申請,也在2003年已經提出,直到2010年才正式通過。專利申請的不易,由此可窺知一二。(很多跟著人家申請專利的小公司,搞不好都撐不了7年哩!)
底下是當年Steve Jobs的keynote片段,各位可以感受一下現場的反應,以及身體遠比現在健康的Steve,當時說起話來多麼中氣十足。(歲月不饒人啊!)
Apple能推出Expose這項技術,除了這樣技術概念本身的創新之外,更重要的,如Steve所言,Apple Mac OSX的圖像顯示技術–Quartz–扮演著關鍵角色。而熟知Apple系統的人應該有印象,Apple為了Quartz這個圖形層技術花了多少功夫。而從第一代iPhone開始那流暢圖形介面顯示,也是Quartz的功勞。
Quartz本身有無專利或著作權保護?有,不少!這東西需不需要費心研發?當然。
順道一提,Apple筆記型電腦的電源連接器MagSafe也有專利保護– U.S. Patent 7645143
推出當時還拍進了PC vs. Mac系列廣告裡:
PS 我覺得看看一些廠商的專利挺有趣的;可以看到一間成功的廠商(當然,我指的是某段時期內成功,永遠持盈保泰的廠商歷史上未曾見過)
在推出一項產品的背後,是怎樣花心力去布局專利的。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這些研發心血是怎麼樣的金錢、時間與人才的多重投資。
這問題是老生常談,這邊不厭其煩再一次:「如果你是廠商,你花這麼多心血下去,你能保證一定獲利?萬一獲利了,有人跳出來說你剝削消費者,說你不應該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你還願意繼續做這些投資,繼續冒險?廠商不願意投資,消費者能有這些產品好使用享受?」
資料來源:Apple Wins Patents for Expose, MacBook & iPod Touch Desig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