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新聞背後有相當多值得探討的問題 。根據以往的慣例我僅討論法律上的概念,且盡量加入法律經濟分析的想法。(還不是很完整,所以我可能會陸續修改)
1.事件假設
實際上事件到底如何認定,在我真正看到法院判決書之前都無法確定。所以我先假設一個:玻璃娃娃同學A,在下雨天時仍想要上體育課,因為該景文高中沒有無障礙空間建築設計,因此央求同班同學B揹他下樓。同學B出於一片好心,揹他上課。沒想到因為天雨路滑,在樓梯上摔倒卻致使玻璃娃娃同學A重傷死亡。
牽涉法條:民法184、192、194、217、187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