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科技相關 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淺談置入性行銷的收費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

前天網友Miula介紹了一位正在寫論文的朋友,和我談了點網路置入性行銷廣告的話題。

會談中提到關於Blog置入性行銷收費情況的問題,我有一點簡單的想法紀錄如下:

首先我認為置入性行銷其實是Blog出賣的主要是網友對blogger的信賴,而這份信賴也是為何廣告主願意購買的原因。

在廣告裡,資訊交易成本有主、客觀兩種:後者是大家都看得到的例如廣告欄位、頻寬等,前者則是消費者心中的抗拒心態。

長久廣告轟炸下,一般人對於廣告多少有抗拒的心態;而電視上、平面上那堆五花八門的手法,其實不外乎是想要減輕廣告接受者的抗拒心態。我稱這個抗拒心態為一種主觀的資訊交易費用。

而置入性行銷之於Blog方面,就是因為頗有人望的Blog已經先幫廣告主降低這類主觀交易費用。反過來就是讀者對Blog的信賴感降低自身心態上的抗拒。

所以置入性行銷買賣裡,廣告主要買的就是這信賴感;Blogger出賣的也是信賴。

而我認為置入性行銷收費方式會走向兩個極端:

分類
科技相關 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廣告與反廣告間的戰備競爭(上)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21世紀經濟報導】
本文亦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

幾個星期前,紐約時報有報導提到相當有趣且我認為重要的一個故事:

有一位網路寫手,他透過Blog寫某專業領域的文章,並藉由廣告收入來維持自己的生活。但有一天他發現部分讀者透過Anti-AD plug-in(反廣告外掛)上他的網站看文章。
這位作者認為這是相當不公平的事情,讀者等於是變相占作者便宜。
於是這位發現有讀者偷雞裝反廣告外掛的作者,也開始花時間在伺服器端改設定:只要伺服器判定出某個瀏覽器有反廣告機制,他就不讓那個瀏覽器看到文章。

但他也坦言,有些懂程式的使用者隨後也更新外掛程式,以應付該網站的新政策;當然,作者也得想辦法更新後台程式來應付更精進的外掛。

故事裡的主人翁們,進行著一場戰備競賽,雙方不斷勾心鬥角在占便宜與取得預期利益間競賽。

分類
科技相關 經濟分析 Google 法律

Google AdSense聚會感想&對【無效點擊】的一些法律淺見

一.與會感想

4/18上午,我偕女友去參加Google在台灣舉辦的AdSense聚會。

其實這個聚會我覺得宣傳與廣告性質較重,對於疑難解答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幫助。例如會中Google從北京來的員工提到如何提高收益的辦法,其實在大多數的網站,甚至Google自己本身的支援說明網頁裡都看得到,因此對於較熟悉AdSense機制的站長來說,可能參加會議的幫助不如拿到獎品或贈品(Google T-shirt)。

讓我比較驚訝地是聽到有站長表示他已經辭掉工作,完全以網站收入維生;其中AdSense的收入正是他的主要收入來源。我不清楚這位站長一個月能從Google這邊賺到多少錢,不過就財務管理角度來說,我會持相當保留態度視之。

有趣的是Q&A時間有不少站長均反應Google對無效點擊的認定問題,以及部份網站遭到停權的問題。前述以Google為主要收入的站長即表示他很擔心萬一他被停權怎麼辦。

而關於這部份我本來有舉手想要說說我的淺見,不過不知為何一直沒點到我。會後我走到前面跟Google的員工反應,但是他給我的答案也很制式,因此我想我乾脆在自己的網站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二.關於Google AdSense無效點擊的法律淺見

分類
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從全球股市大跌陰霾下坐看彩虹

前言:本篇是舊文章,後來改寫刊載於【21世紀經濟報導】。不過改寫後總共5600多字的長文為符合報紙專欄篇幅被刪成2000字,實在是心疼。因此重新刊載上來。

2007年2月28日,‭ ‬NewYork Times大喇喇地刊出「中國股市重挫」的標題,隨後歐洲股市、美國股市、日本股市⋯隨之下挫的消息。

香港恆生指數有1.76%的跌幅、美國Dow Jones有3.29%的下修、法國CAC指數下跌3.02%、德國DAX指數下挫2.96%、英國金融時報指數下跌2.31%,當然最猛的非屬明星中國,上海A股與深圳A股都足足下跌超過8.5%!

當然,根據慣例,總是有了行情才有新聞;各式各樣試圖解釋暴跌的消息喧囂塵上,連NYT都報導了中國市場一個關於資本利得可能要課稅進而引發恐慌的謠言(這是否會讓台灣股民想起歷時19天的「郭媽殺人事件(註)」?)。甚至一星期過去後,還有人點出全球股市重挫可能與日本利息節節相關。

就經驗來看,所有的暴漲行情都會有個暴跌來收尾;所有的大多頭行情也是在股災後的廢墟裡重生。

小弟曾在過去的文章警告:「中國股市經過2006整整一年的不理性狂飄,就算此時出現暴跌下修,我們不應感到任何意外」。事實上我們單看2005年初到2006年末,韓國股市已有55%漲幅、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33%、日經指數也漲了54%、倫敦FT指數漲20%、美國Dow Jones13.6%、S&P500有15%的漲幅。再把時間拉更長,2002年初到2006年底,S&P 500其實已經整整漲了75%。
換句話說,全球股市在2000年股災後,普遍都經歷了長達近5年的牛市。

分類
科技相關 經濟分析 法律

談談Apple iTunes DRM相關問題(上)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上

Apple 的iTunes在全球線上音樂市場近乎獨霸的地位,同時iPod也取得將近62%的全球電子隨身音樂裝置的市占率。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無論是何者均達到獨占的地位。在前幾天Apple與EMI宣佈開賣DRM-free的音樂之前,每一首被下載的數位音樂其實都會附上一個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讓每首歌只能在一定數量的電腦或隨身聽上面播放。

近來法國或歐盟等歐洲國家開始批判Apple利用DRM進而濫用壟斷地位時,我們必須獨立思考:真有這麼回事嗎?

要處理這個問題,我想可以從幾個面向切入:

分類
科技相關 商業評論 法律

法律簡評:公平會有條件通過【Yahoo與無名小站合併案】

前言:本文同時在【Taiwan CNET】上刊載

PCHome的詹宏志以及當初一起開記者會那些人拿網路流量等理由來認定兩家會壟斷網路市場將不利於產業間競爭的藉口,本來就存在著誤導大眾的操作(不管有意或無意)。

因為當你想要處理的是經濟事物時,從流量來看網站是非常不正確的角度。
這點我在【用流量算網站價值,對嗎?】這篇文章就已經提過。
企業鑑價如此,競爭法上所欲處理的經濟問題,自然也是如此。

這次公平會很明顯,根本不管你們瞎扯的那些流量問題;公平會直接看的是實質經濟問題:「兩家公司占台灣網路廣告營收比率

為什麼看這個?

分類
科技相關 商業評論

從Google的獲利模式笑看長尾理論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中國大陸報紙 –【21世紀經濟報導】

今天談談Google主要的獲利機制:AdWord與AdSense

這兩個是互相依存的唇與齒。

廣告主在AdWord上選定關鍵字與廣告內容後,透過Google一流搜尋技術,播放在Google搜尋頁面的右邊欄位;或者透過有參加AdSense計畫的網站,依其網站內容關連性,選擇播放相關性較高的廣告。

仔細看看,其實這個機制並不複雜,偏偏某名家傻傻分不清楚,誤以為兩個都是Google的獲利來源。
錯了!
一個是cash-in,一個是cash-out,怎麼會擺在一起?

要談Google獲利模式,我們先回到最基本問題:

一.網路核心價值在於【降低資訊交易成本】

2005年初時,小弟曾經為文淺談【網路核心價值】,直指網路最重要的核心在於【降低資訊的交易成本】。
到目前為止,整個網路發展的趨勢都緊扣著這個核心價值。

網路上所謂資訊交易成本,主要來自於兩個主軸–空間、時間


Internet-Core

平面軸向除了大家都知道的跨國界、地理外,更重要的就是傳統敘述的B2B、B2C、C2C這種平面關係的資訊交易。
立體軸向存在於時間之上:也就是任何在網路上曾留下的資料,藉由網路效應或搜尋引擎的快取記錄,在未來都還是可能搜尋。

換句話說,我們在處理資訊上有著比過去更強大的優勢!

空間上我們可以很容易突破地理、角色的障礙,因此需要擔憂的反而是反過來的問題–「如何防止不可流通的資訊外洩?

時間上我們隨時可以往過去的任何一個時間點,只要曾經存在於網路上,都能查詢到資料。

例如過去要查閱古籍,或許得上有收藏該書的圖書館、博物館。假如是外國典籍那困難度就更高(空間X時間的困難加乘)。
但透過類似GutenbergWikiPedia等計畫,上述資訊取得將遠比過去低廉。(兩個座標唯一的共同障礙,可能就是語言屏障)

類似的例子我們可以不斷舉出來,而根據不同案例都能在圖表上找到一個座標。

可是,正因為將資訊放到網路上的成本極低,我們馬上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資訊通膨】!

網路資訊實在是太多了,很快地這些資訊就失去價值,大部分的人對於其不感興趣或不需要的資訊,是全然無視的。

反過來,此效應逼迫人們得走向區隔的資訊市場,也就是目前Web2.0最愛說的「社群」。
因為唯有進入社群,使用者才能繼續以低成本取得他們想要的資訊;社群也正是靠著網路的低資訊交易成本,得以維持。

另一方面,不管這些鼓吹網路創業的小丑們如何提供廉價idea,翻來覆去也不脫「解決資訊通膨」這範疇。

在簡單解釋之後,我們回過頭來看Google:

分類
法律

吳淑珍貪污遭起訴,台灣經濟利多

如果我們希望像提起一串粽子的方式,拉一個線頭就一言以蔽之整個資本主義經濟核心,我認為非「財產權制度」莫屬!

其中特別重要的,就是「私有財產權觀念」以及「財產權範圍清楚界定」這兩件事上。

綜觀經濟史,多少人提出「為何富國越富,窮國越窮?」的大哉問。就小弟自修所得心得,國家資源、人才、技術都不過是乃枝葉微觀問題;真正根本關鍵,均指向某經濟體對經濟制度之選擇!

分類
商業評論 法律

股市交易裡的真心換絕情–下

上回我們說到,民國89年以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一項第二款中,規定那種不移轉所有權的假性交易,乃屬學理上所謂「沖洗買賣」,要加以處罰限制之。如此設計存在相當大違憲疑慮。

因為如此設計,實務上相當重要的「套利行為」,也會受到舊法本款的規範!
例如假設某A發行新股,你剛好有認購的權利。這時候你發現你手中現有持股市價約50元,而你現在可以用每股40元的價格認購。假設你的資金配置上並不想要擁有更多該公司股票,只要有一定數量就好。因此妳可以在市場上拋售手頭上現有股票,並以認購的方式40元買入售出數量,如此一來你手中股權數量雖然不變,但是確已經創造了10元價差的套利。

分類
商業評論 法律

股市交易裡的真心換絕情–上

在民國89年以前,我國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對於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在集中交易市場不移轉證券所有權而偽作買賣。
基本上這一款規定,就是要規範學理上所謂的「沖洗買賣行為」。
沖洗買賣行為一直是過去股市大戶用來殘殺屠宰散戶常用的手法。有人堅信:股市中價不一定是重點,量才是王道!「底部爆大量」這種術語散戶們多少人都能琅琅上口。而有心的股市作手,就能透過豐沛的銀彈以及眾多人頭戶,透過不同的券商帳戶來同時買進賣出,創造驚人鉅額地成交量。多半作手這種手法,明顯地特徵在於他的買與賣之間並不存在真的想要移轉股票所有權的意圖。也就是說買來賣去,其實股票還是在同一個人的掌握之下!
可能有人會想,這樣的不是很無聊?把手上的蘋果左手換右手,意義何在?還要花上不少手續費哩!
重點即在於許多人玩股票是看量的,君不見多少投顧老師或是仿間的股票書籍,教你看價又看量!爆量追價者多如牛毛。對作手來說,花一點手續費,卻能騙到一堆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楚地廣大散戶,坑殺換現金,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