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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逕付二讀」又是怎樣的程序瑕疵?

立法院又打架了

上次我寫了篇「賞耳光算什麼?打爆頭才夠看!」,期勉咱們台灣的立法委員不要光說不練,要向美國國會看齊。這次果然這群政客們不負我望,也開始「爆頭」!(可惜激烈程度猶輸美國國會,一嘆)

這次打人藉口(喔,當事人強調自己無意,只是把計時器往人群中砸去,所以算是過失傷人)導因自ECFA案大會裁決「逕付二讀」。

民進黨團氣呼呼的說這是「重大程序瑕疵」!

哪裡瑕疵了?「逕付二讀」又是什麼碗糕?

大家知道立法院審議法案程序為三讀三審。

一讀是什麼?

一讀其實只是把法案標題唸一念,就過去了。之後有兩個選擇:

1.交付各委員會去討論。
2.逕付二讀。

委員會很重要嗎?答案:是也不是。
端看委員會有沒有新聞可以炒作!若無,則會如台大法學院一個教授說過,三個立法委員分屬三黨,都是他的學生,就三個人參加委員會,一個當主席,兩個在下面審。因為法案很無聊,所以主席唸過,兩個同意,就這樣過去了。

二讀是什麼?

二讀才是台灣立法院審議法案最重要的程序!
二讀主要是針對法案內容逐條審議修改。此外委員會審議之後,二讀之前的法案,還可以「黨團協商」,如果協商有結果,那二讀基本上就是要遵照協商結果處理;若無,也是在二讀做出結論。結論可能是逐條修改、重付審查甚至整個法案撤銷、撤回。

三讀是立法最後階段,法案一旦到三讀,就不能修改內容,只能針對文字去潤飾。除非發現違憲、違法或法案本身矛盾之情形,否則到了三讀通常就是過了。

下面一張是立法院議事流程圖,出自於立法院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