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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你的iPhone的那個男人

Bloomberg BusinessWeek刊載了一篇報導鴻海以及郭台銘的專題。

內容非常詳盡且客觀,包含了鴻海郭台銘如何在80年代單槍匹馬一個人來到美國,走遍32州拜訪各家公司,只為求得一張訂單的歷史。也敘述了郭台銘面對龍華廠員工連續跳樓自殺事件後,鴻海工廠內的處理方案,以及對外公共關係的解決(鴻海特別聘請了紐約的Burson-Marsteller公關公司,據信也是世界最大的公關公司之一)。

文章中描述了鴻海當年到了大陸,為了跟競爭對手搶及留住員工,在園區內做起了本來應該是中國政府該做的事情:鴻海提供了住房、餐廳、健康醫療照護….(To sustain an efficient Chinese workforce, Gou quickly discovered that he had to provide housing, food, and health care, additional costs that kept most of his competitors out of the country.)

文中訪問了另一家代工廠 Flextronics 的CEO–Michael Marks–他說鴻海為了提供員工餐點,甚至自己在廠區裡設立養雞場,確保雞蛋供應無虞。(They had chicken farms to lay the eggs for the cafeteria.)

文章也談到了鴻海過去準系統代工的這一段:為了應付Compaq的需求,鴻海開發了一整條生產線(價值鏈),從熱扎鋼板開始,出廠時是機殼,內建軟碟機、電源供應器及連接線,Compaq只需依客戶需求裝上指定的主機板、硬碟、CPU及其他裝置即可。
這樣的設計大大加快了電腦出廠速度,讓Dell、Compaq這些廠商趕上了瞬息萬變的電腦市場;也造就我們今天可以在網路上客製化訂購電腦設備的便利。

這樣的貢獻,遠遠大過於台灣多數只會打嘴砲的政客和學者。老實說,這些批評郭台銘是台灣之恥的學者,自己又對這世界有過什麼貢獻?更別提許多來自於國立大學的教授,所拿的薪水有多少是得自於鴻海與相關廠商、員工、股東的稅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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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鴻海對某報記者提出假扣押

根據聯合新聞網的新聞—郭台銘 惹火台灣記者協會

裡面提到鴻海對於該記者在報導中提及鴻海連接機的報價,對於鴻海的報價策略造成負面影響,因此鴻海對該記者提出假扣押處分,使得該記者不但名下財產都不能處分,每個月薪水的1/3也是處分對象之一。

念過憲法的人應該都知道憲法學上有一個專有名詞:「第三人效力」
也就是說憲法之設計最早是為了對抗政府,因為政府常常濫用公權力來迫害甚至是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因此我們設計憲法來對抗政府,保證人民基本權。因此,憲法學者認為,基本上憲法上所列舉的基本權(像是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祕密通訊自由…..),只能用來對抗政府,換句話說,你只能在政府侵害你憲法上權利時,才能直接引用憲法來主張你的權利;反過來說,你不能直接拿憲法,對一般跟你一樣是人民的人主張你的權利。
如果你享對一般民眾主張你的權利,你必須透過法律:由國會制定法律,將憲法的基本權具體落實到法律之中。
但是第三人效力在談的,就是隨著工商業發達,社會上許多經濟上強勢的一方,他其實有能力去侵害其他人的基本權利,但是因為法律沒有明文,造成你不能直接引用憲法去者張你憲法上的權利,除非修法,否則你都不能加以控訴而獲得保障。
鴻海這案子,基本上就有點這樣的味道(至少記者協會是這樣認為)
不過也可能是真的記者侵害到人家公司,這部份我們不清楚其中真正的事實,所以無法評斷是不是我前面提出的「第三人效力」。不過在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下這個小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