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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我反對公務人員不論績效、大規模加薪

我反對公務人員不論績效、大規模加薪!

理由如下:

1. 工資剛性

因為訊息費用的緣故,勞動市場上如何定價本身就存在的模糊空間。在多數國家裡,公務員的薪資往往會成為一種指標。公務人員薪資太高,很可能造成企業也要看齊。理由在於勞動市場上資方對人才的需求會讓彼此競爭,這競爭的資方也包含政府。如果多數企業薪資都遠低於公務人員,那人才就會寧可考國家考試也不願意到民間企業就業。

企業為了徵得人才,不得不提高薪資。但這樣的提升有其上限,邊際產業或邊際企業,沒有夠多的租值來支撐員工的高薪,只好選擇結束營業或外移到薪資水平低的國家。

我們假設台灣政府非常照顧公務員,人人月薪都是100萬台幣。如此有誰還願意在7-11打工?還願意在竹科廠房裡苦哈哈?能考公務員的大概全去考了,台灣有幾家企業可以支付所有員工月薪百萬的?支付不起只好外移,長期以往台灣只剩公務員,請問這樣的國家經濟會好嗎?

另一方面,公務員薪資並非市場價格,而是政府武斷決定。常見公務員薪資會隨通貨膨脹上調,但卻未因為不景氣下修的。這就是所謂的「薪資剛性」。

綜合前面所述,當景氣不佳時,公務員薪資高於私人雇員且不會下調,對企業來說這是很大的壓力,要嘛就是在不景氣下加薪(下場可能是倒店);要嘛就是辭退台勞轉進大陸、越南(台灣勞工請不起啊)。這景象在2008年金融風暴時,各位是不是很熟悉?「景氣差,公務員考生大增!」之類的新聞是不是猶言在耳呢?

小結之:公務員薪資的指標性以及調整上的剛性,使得高薪公務員對一國之經濟百害而無一利。

2.公務員其實絕大多數都是不事生產的人員。我所謂不事生產意指他們的活動並不會有什麼有經濟價值的產出,也就是產出並不是有人願意花錢購買的。多數人對於多數政府公務都是不得以配合之,而非主動想要購買。

經濟學上將公務員之服務當成是交易費用的一種。交易費用過高,比如公務員過多,任何事都要經過層層關卡審核或是公務員制度性收賄,均屬之。這種環境對任何國家經濟均有不良影響。

政府的資金,也就是稅收,絕大多數是來自於人民的產出,再者,最近稅收增加,主要是來自於人民的努力勞動(台灣GDP2009與2010年GDP分別是377,410 以及430,451Million USD,相當於14%的成長率),並非是政府的功勞。

對公務員的加薪,等於是拿有產出的人之收入分配給無產出的人,是否存在資源錯置,很值得討論。

原因在於財富存於私人,私人可以透過更多的投資行為創造更多未來的財富。但是財富若存於公部門,很可能多數是浪費掉。

換言之政府假如有錢加公務員薪水,倒不如直接減稅,還財富於人民。

再者,即便如行政院長吳敦義所言,加薪財源來自於公營企業所得居多。那請問如果明年公營企業賠錢了,台灣政府又要從哪來籌措已經答應的公務員加薪?

3.公務人員實際收入相當高;且公務員收入並非由市場決定:

先看一則2007年3月的報導

根據主計處日前的一份調查顯示,95年度公務員經常性薪資達6萬3,167元,高於工業及服務業的3萬6,126元,退休後部分基層公務員若是領月退俸,每個月可實領近6萬元。…公務員薪資報酬已躍居各行各業之冠…公務員不只每月經常性薪資比民間企業高,年終獎金也比較穩定。一般來說,公務員的年終獎金都在1.5至2.5個月的範圍,平均年薪可超過90萬元。當再加上年終獎金計算後,每位公務員每月的平均薪資可達到7、8萬元。而一般幾年民間企業年終獎金普遍都低於二個月,因此加上年終獎金總和後,公務員整體月薪資至少比一般民間企業高出3萬元…

公務員平均月薪資將近民間企業的2倍,但這只是看得到的薪資部分。看不到的各種福利補貼之高,更令人吒舌。例如台北地方法院在西門町遠東百貨一帶有公家宿舍,一人一個月僅需數百元台幣租金,包水包電。請問私人企業的雇員在相同地方,上哪找一個月租金數百元的雅房?

這種補貼價差,事實上也是收入之一。而公務員食衣住行育樂,少見有「未補貼」之領域,如此高收入,難怪一堆人浪費人生、資源準備國家考試,這明顯就代表公務員太好賺。

根據經濟學的價格理論,一個人願意付出某些東西(金錢、時間、體力等等)來換取另外A物,顯然A物對該位仁兄的價值(或用值)勢必大於或等於他所付出的。

多少人花錢補習,數年寒窗,就只為考上公務員。如果說公務員收入很低,還會有這麼多笨蛋願意如此犧牲嗎?為國家為人民?別說笑了!

這跟政治人物拼死拼活要選上官職是一樣的道理。沒那麼爽幹嘛那麼拼?

其付出之代價之高,就是因為認為公務員之收入可以大於等於代價。

可是公務員所提供的服務,有那麼高的價值值得這麼高的收入嗎?顯然並沒有!

但為什麼可以這麼高?因為公務員薪資不是由市場決定。不透過市場機制來決定價格,則資源錯置、浪費以及隨之而生的尋租(rent seeking)行為,都會是負面大過正面。

回過頭看,這麼多20幾歲的青年不事生產,也不投資自己,只是一昧浪費時間在公務員考試(國考科目多半無用,所以準備考試不算知識投資),這種人力資源的浪費,對國家又有好處嗎?從經濟學角度來看,這是「租值消散」!

4. 對公務員的小幅加薪,並不會改善公務員族群對於永久收入(permanent income)的看法。

諾貝爾獎得主Miltion Friedman一個重要貢獻,就是提出永久收入假設。這我在很久以前批評消費券政策時就提過。

短暫的收入增加,並不會大幅改變人的消費行為。而就目前暫訂的加薪3%來看,對公務員消費行為之影響微乎其微。

因此,要透過這方式來提升內需景氣(假如政府抱有這種想法的話),真是痴人說夢。

5. 承第一點所述,公務員薪資在勞動市場上有參考性。換言之,過高的公務員薪資會提高失業率。

何解?很簡單,某甲跟某乙同是台大畢業之高材生,入社會後某甲順利考上公職,一個月收入5、6萬。某乙未考上,轉往私人企業,卻發現多數報價僅有3萬不到,依照經濟學來看,某乙立刻接受3萬的聘約可能性會變小,因為比價效應,他可能會希望多等等看有無其他與某甲收入接近之工作機會。但這一等,失業率就提升了。

6. 隱藏版收入

不少公務員有「隱藏版收入」,小至海關人員,大至阿扁總統,均有之。這部分台灣政府處理一直很差。連結到前頭,這種隱藏版收入往往也是眾多考生的動力來源。

此次加薪可能令私人企業不爽外,如果考慮進隱藏版收入,公務員對於這雞肋般的加薪幅度大概也不會高興到哪去。

馬政府推出這種主觀上要搶公務員選票,實質上卻可能惹惱民間跟公務員的政策,果然有一套啊!

70 replies on “我反對公務人員不論績效、大規模加薪”

那……政府該怎麼做才能督促民間企業加薪呢?
要知道,現在很多老闆不只是吸血鬼,還是食人魔,不但吸乾員工的血,還要吃員工的肉。

薪水不就是那回事?不景氣的時候砍得快又狠,景氣的時候加的慢又少;如果企業不加薪,民眾就罵政府沒有照顧人民。

你對於老闆跟薪資怎麼決定的認知有誤。

1. 經濟學不知剝削為何物,這我以前解釋過了。

2.假設今天台灣政府規定最低薪資是每月100萬,你認為台灣會有多少企業留下來?
另外,留下來的企業,因為競爭人才的對少大幅減少,企業對於雇人更能拿翹!要求一天工作18小時、要求應徵者陪睡、甚至要求應徵者提「錢」來談的現象都會發生。這些都是經濟學說的尋租現象。

強迫企業加薪,對於勞工並不會比較好。

3.薪資是跟一般物品價格沒兩樣,都是由供需決定。如果你的技能不重要,或是可替代的人很多,那當然薪水不會高到哪去。
為什麼蔡腸、周杰倫、金城武、阿基師收入那麼高?因為供給很少,只此一家別無分號。這幾個,金融風暴時收入有被殺得七葷八素嗎?恰恰相反!不是嗎?

想要透過政治手段去影響市場價格,本身就大有問題。

不管哪一國都一樣。

因為公務員薪資過高而受創很深的,1990年代的香港就是一個例子

  可是問題還是沒解決啊,物價上漲,薪水就是不漲,就看著老闆口袋飽飽,自己還是一天做二十四個鐘頭作到死。
  經濟學本身不懂得剝削,但很遺憾的,操作經濟學的人很懂得剝削。

公務員薪資過高,從基層公務人員就可以看得出來。
每次只要有徵選清潔隊隊員,都一定會有大學、碩士級學歷者參與。這代表,連基層公務員的“真實收入”,都可以支應你過去的高學歷投資。這是相當不合理的事。真實收入不僅是本薪,還包含福利與各項補貼。
如果連基礎公務員都pay too good,我們對於中高階公務員的薪資更是付過高成本。

大家應該有一個共識,如果政府可以揭露真實的公務員薪資成本與附加價值,我們才勉為同意談加薪的問題。
在沒有這個前題之下,現在談的加薪,都是在搶私部門的經營成果!

1. 你還是只活在自己的偏見裡,首先,老闆口袋飽飽是並非人人如此。8成以上新創企業會在創業的10年內倒閉,這表示10年那8成的老闆不但沒有口袋飽,甚至連褲子都要當掉。

你只看到賺錢的,卻沒看到賠錢的。

2.如果你真的一天工作24小時,那我除了佩服你的體力之外,也佩服你的勞力還真廉價。會如此廉價,顯然你能給的東西不值錢。

3.經濟學裡沒有剝削這回事,原因在於實證研究上根本不存在。這是一個不存在的現象。特別在一個私有產權制度的國家,例如台灣,你真的覺得老闆剝削你,你的價值遠超過你老闆給你的,你大可另覓他處。
為何你不?因為你就是不如你想的值錢,另覓他處也不會有更高的收入。

你要真的值錢,你自己不找,head hunters也會找你。

總之,唯有放下自己的偏見,才有可能學到東西。

這個時候,搬出『科技業』員工、金融業等一些高所得來救援,來突顯公務人員的待遇偏低,關中所言…公務員難考耶。
至於論績效調薪,這點個人是持消極看法的,就如同前一陣子新聞所提要訂出多少比例的丙等考績,難道會是職等高的人拿嗎?不可能啊

公務員好不好考,跟公務員表現值不值得那麼多薪水,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

私人機構,多數人的薪水會和他的工作表現成正比,透過市場機制來決定。當然,很多人不值那個錢,但因為其他因素或訊息成本而享有那種待遇。比方說他是老闆親戚、比方說,他頂著Standford MBA招牌其實只是個草包。
前者根本不是個問題,因為那是老闆作慈善;後者市場機制通常都能恰當地淘汰。

公務員的問題在於,他們的表現跟薪資之間一點關係都沒有。甚至收賄的公務員,更是成反比。

公務員要不要加薪,這當然有政策討論空間。
但你說公務員是不事經濟價值的產出的人員,也就是產出並不是有人願意花錢購買的。多數人對於多數政府公務都是不得以配合之,而非主動想要購買。
我不知道這觀念是哪裡來的,但絕對不會是經濟學的觀念。公務員所提供之服務,大多是屬於公共財領域,這種公共財之服務並不是人民所不需要,只是因為搭便車等外部性因素,造成較少人願意自費消費,但人民確實是有需求(demand),而且絕非多數人都非主動想購買,所以才需要有公部門來提供這種服務。
舉例來說,警察維持治安,其實人民處於有秩序的社會,"已經"在消費這種服務,或辦理什麼工商、土地、結婚等登記事項,"已經"在消費這種服務,這些服務的"產出",都是人民有需要而且一直主動消費的。
那這些服務有沒有"經濟性",我百分之百跟你說肯定有,只是他不列入國民所得會計帳(GDP計算)裡而已。試想如果沒有公部門提供之服務,社會秩序無以維持、交易成本會提高非常大,你覺得這對經濟會不會有影響,影響可大了。至於國民所的會計帳沒算入產值,那只是因為公務員所提供之服務沒有"市場性",因為剛剛說那些服務大多是公共財,難以用市場價值來衡量,因此在GDP計算中忽略,僅此而已,決不是那些服務沒人需要或不具經濟性。
發表意見是每個身為人的權利,但是用一些專業用語來包裝一些錯誤觀念,甚至這些觀念可能不是出於專業,這樣有點缺德。

1. 我們對於公務員提供之服務的看法不同。我認為那只是純粹的「交易費用」之一部分。你認為是經濟產出。

這點不同,所以其他就不容易溝通。

再舉一例,我同行律師法務們的服務也無多少經濟產出,我們賺取得不過是交易費用。

2. 傳統經濟學認為國防、警察等是公共財(public goods),但我認為其實很多並不是。
以你舉的警察為例,其實警察之服務當有人使用時,其他人就用不到。簡單的例子:馬英九出訪某鄉鎮,該鄉鎮警察可能幾乎都派去支援,導致某些當地人臨時需要警察卻沒有足夠的供給。

之所以對於公共財許多傳統經濟學者定義錯誤的原因在於,他們都忘了公共財需要具備concurrent use的特性。例如著作、idea即是公共財。但公廁、警察服務…等,肯定不是。

3. 如我文中說過,既然公務員所提供之服務屬於交易費用,那公務員誘因制度規劃良善可促進交易費用降低,對社會經濟有利;反之,就是增加交易費用,對社會經濟不利。

4.我指的經濟產出跟GDP毫無關係,你想錯地方去了。

5.警察服務有很清楚的市價可以查詢,例如保全、私人保鏢以及某種類的傭兵,都是有成交價的。傳統經濟學者,如古早的Pigou,都對世事瞭解不深,才會得出這種「公共財」難以定價的謬論。

1. 一件事情的性質,當然可以因其觀察之角度不同而異。但你要從經濟的角度切的話,應該在整個脈絡上一貫,我不知道你所謂經濟產出的概念是什麼,不過你認為的產出似乎只限定為"商品(good)"的產出,而不包含服務(service)的產出,這跟經濟裡產出(Yield)的概念大不相同。一般用最終產出法或附加價值法計算,以你舉的律師為例,律師因提供服務所收取之訴訟或顧問費用,就是他的"產出",這個產出可能是某個交易之特定階段之中間投入。
2. 傳統經濟學對公共財的定義確實是有被挑戰的空間,一般說的公共財具有non-rivalry(隨著消費人數增加不影響其供給邊際成本)與nonexclusive(對某對向進行提供時,無法排除其他消費者參與)特性。其實,這些定義都是原則性,如果要用極端例子反駁當然可以。再以警察為例,建立警察體系維持社會秩序所形成之利益,就是每個人已經在消費之利益,而且你受益並不會影響到其他人受益,這絕對是公共財,而且是原則、一般、普遍的狀況。再以你的例子,馬英九造訪鄉鎮須調派鄰近警察,是否就造成鄰近鄉鎮的犯罪率提高,這本身就有疑義,即便我們假設"是",那將這個極端例子來說明成是一個普遍的狀態,我認為不妥適。至於你提到的著作、idea是否是公共財,相信你也知道這有很多爭議,而且當這些人類的知識想法以法律保護成為IP right,成為具有排他性(有權利邊緣)之權利,那這就絕對不是公共財。
3. 承上,你將公務員服務看成交易成本當然亦可,端看你的脈絡。但反過來想,沒有公務員提供之服務,那交易成本根本無法想像的龐大,大到到許多交易都無法進行。以最簡單之土地公示方法為例,如果沒有有權機關之土地登記,那在每筆土地交易前,查證產權歸屬之交易成本就不知道多少,在資訊不對稱下,甚至根本無法交易。當然,你要單就土地登記要繳的規費跟程序耗費來看,確實可稱之為成本,但從更宏觀的角度看,他其實是"降低"交易成本。不過我贊成你說的"公務員誘因制度規劃良善可促進交易費用降低,對社會經濟有利",但這是另外一個issue。
4. 所以你指的經濟產出是…..
5. 私人保鑣與傭兵是會維護雇主人身財貨安全,所以保標之服務是有財貨歸屬的,因此當然能有市場價值可計算。但保鑣看到馬路上有人喝酒鬧事,他不會去處理,不會有維持社會秩序之效果,所以除了雇主以外之其他人,並不會享受到利益,這當然不是公共財、當然可以有市場價值。總言之,公共財因有"坐享其成(free rider)"等問題,"難以"形成市場價值,這仍是普遍被接受之結論,以你上面的概念推論(大部分前提跟定義都與經濟學不同)並不足以推翻Pigou的"謬論"。當然,是沒有必要一定要以經濟學為依歸,也可以從其他觀點切入(如法律),只是脈絡前後應該一致,從這篇看來,看似引用經濟觀念,但又有許多前提跟定義跟經濟學不同,這種感覺就如同用英文文法寫中文文章,讓人覺得似是而非。不過,我鼓勵你寫文章投稿去推翻,成功推翻了台灣又多一個諾貝爾經濟獎得主。

1. 首先先定義什麼是交易費用,不然我們兩個只是雞同鴨講。

我定義交易費用是取自張五常的定義:「一人世界不會發生的費用」

換言之,如果世界上只純在一個人,不會發生的費用,通通算是,這就是為什麼公務員、律師、警察、算命師等行業都算是賺取交易費用的。
這些人有沒有收入?有的!能不能用Fisher的Interest Theory來計算財富?可以的。

沒有公務員是不是交易成本很高?這點當然,我認同你的看法。但是有公務員是不是就一定低?我認為不是。我認為公務員的服務成本是個U字形,過了低點之後,其體系所造成的費用會上升。

2. IP制度的保護(如專利、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等)並不會把一個公共財轉為私有財。

我前面留言說過了,公共財的特色是concurrent use。所以一個專利,只要一個業界相當水平以上的人看到了,他就能理解。而他理解的同時可以有無數人也理解同時不損害他人的理解。

這是公共財的特色。

換言之,公共財的特色不在於排他性,而是能否concurrent use。另外一點,專利權的排他性只有排除使用、實施、製造、銷售、進口、販賣。但是就「理解專利內容」這點來說,它還是公共財。

著作權也是,它禁止翻印、散佈、改作…等等權能,但是這些排他權利並未禁止理解。所以你跟我可以同時看一個電視節目,理解內容,但卻不損害彼此的效益。

這就是公共財。著作權本身不是,但著作是。如果你分不清著作權跟著作,你就會誤解我的話。

另外關於警察的例子,你誤解了我的意思。我並非指馬英九用掉大部分警力,犯罪率就會上升。
我是指整間派出所警察都去支援,有人去那間派出所請求協助時可能就無法享受警察的服務。

換句話說,無體的服務本身也是一種私有財,像教育、警察、按摩店、理髮店…都是。本質是一樣的。以前我一篇討論教育是不是商品的文章對於公共財有過更深入的討論,這邊就說到此為止。

3. 你提的經濟學定義,我知道是傳統教科書出來的。但這些定義本身邏輯錯誤很多。
我走的是A. A. Alchian的定義,這位也是經濟學的大師。我認為他的定義邏輯上找不出錯處。

我很希望說服你們這些右派: 這世界並不是根據經濟學家的完美模型在運作, 你的主張, 背後都是"夢想"。

政府提供的服務, 不只是你口中"交易費用"這麼簡單! 政府還有"控制風險"的功能。當失業率高升, 我們希望政府創造工作機會; 當本國匯率大幅波動, 我們希望政府管制資金進出, 讓商品可以方便定價…. 這些都是當市場面對高風險時, 我們希望政府"控制風險"的表現。

我主張在不景氣或高風險的環境下, 採取"精英治國", 交由"精英"去控制風險; 而景氣好或風險低的環境, 才推行"小政府";

吸引精英為政府服務, 就必須要高薪, 你說香港公務員高薪禍國, 但我也舉得出新加坡"高薪養廉"的反例。

台灣的公務員問題不是薪資太高, 而是選拔制度出問題! 我不相信用八股的考試, 可以選得出精英! 因為目前享受高薪的公務員, 大部份都不是精英, 才會引發大家反彈。

我們觀點不同! 我不在乎高薪的公務員, 該改革的不是薪資, 而是公務員的選拔制度。

老話一句, 我只想讓你的讀者瞭解, 我有不同觀點, 我不會也沒時間和你筆戰!

1. 世界當然不是根據經濟學在運作,事實上恰恰相反,經濟學是解釋人類行為的學問。
這點R. Coase, A. A. Alchian, M. Friedman, J. M. Buchanan….等等無數大師都持一樣的看法。

經濟學只是透過幾個假設跟一些邏輯上的定理,試圖去解釋這世界是怎麼運作的。

2. 這邊套用Alchian針對耐特的有關Risk、Uncertaity那篇文章,問過的問題:「如果風險可以預知或控制,那還叫風險嗎?」

你先定義清楚你所謂的風險吧。

包括能算出發生機率的,能算是風險嗎?

3.新加坡官員的高薪,以及李光耀家族的潛在貪污問題(如淡馬錫),難道你也視而不見嗎?

這篇文章並未談到文官選拔制度,純粹只是在討論現階段公務員加薪的利與弊。

你的離題也讓我很懶得理你。

針對警察一例我再試圖說得更清楚。

如前述,警察都被某人用走,當下服務不能concurrent used by others,所以是私有財。

但警察的存在產生的效益,例如有交警大家比較守規矩,這個效益是external benefit,但卻與警察服務本身公共財之定義能成立與否無關。

再例如我有一幅名畫,這幅畫物權本身是私有財,無庸置疑。我藏起來就沒人能享受這幅畫的美。

但我拿出來給10個人看,這10人可以同時觀賞這幅畫卻不影響他人之效益。就這幅畫的著作或expression本身,他是公共財。

1. OK,感謝你定義了,但是我們的爭點大前提應該是"何謂經濟產出?",而不是"何謂交易成本?"吧!……一個服務可以是交易成本,但他本身也可以是經濟產出。至於律師與警察之薪水,當然都是財富,但前者是由市場價格決定,後者是由國家直接決定(因為無法市場決定),推論前面說過。

你說的"公務員的服務成本是個U字形"我懂你想表達的意思,這是公務服務效率最適的問題,我上一篇基本上也"同意"你相關論述,但這跟公務服務是不是經濟產出無關,所以就不多回應了。

2. 如果你仔細看過我上篇回應,就會知道我並沒有認為" IP制度的保護(如專利、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等)並不會把一個公共財轉為私有財。" 首先,前提問題,何謂公共財特性,我說兼具non-rivalry(無敵對性)與nonexclusive(無排他性),意義上一篇也提了,你說是concurrent use,意義是什麼我不知道,我假設是指我所講的non-rivalry。至於普遍所指的公共財特性應該是哪個,我想搜尋一下維基百科就知道了(不論視中文或英文版)。
我當然分的清著作跟著作權的區別。著作、創新是否是公共財,你要說"是"我不會反對,但依上一篇,我說"知識想法以法律保護成為IP right,成為具有排他性(有權利邊緣)之權利,那這就絕對不是公共財。"所以著作權當然"不是"公共財,如果你有看到我寫的話就知道這點我們兩個沒什麼不同阿!

警察的例子,我說過了是一種普遍情況與特殊具體案件的對比,而且"你所說的服務",只是警察所提供之服務一小部分。即便如此,還是要說警察的服務是私有財,那….我也無話可說。

3. 前提、假設不同,通常是在探討議題脈絡下產生,無所謂邏輯錯誤問題吧! 如果是邏輯上之謬誤,早就被遺棄了。我知道你走法律經濟分系那路線, Alchian我知道阿~但跟上面的公共財、經濟產出討論好像無關。

謝謝你的回應。

1.「IP制度的保護(如專利、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等)並不會把一個公共財轉為私有財。」這是我認為的。
請你再看一次我的留言。

我不認為IP制度就能把一個公共財轉成私有財。

我舉的畫作就是一例。

我買一幅畫,我擁有物權,創作者擁有著作權。但這並不影響對觀賞者而言是公共財這件事。

2. 我之所以反覆提concurrent use,還舉例解釋,正是要說明傳統定義的謬誤。

假設一個小鎮只有一個警察,某大官來,該警察去服務大官。小鎮居民在那段時間就沒有警察服務,無法concurrent use。這很明顯,警察的服務不會是公共財。

一幅畫我正在看,你走過來一起看,兩人都能享受到效益。這幅畫的expression本身是公共財。

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你說的:「知識想法以法律保護成為IP right,成為具有排他性(有權利邊緣)之權利,那這就絕對不是公共財」是錯誤的。

再拿專利為例好了。
一個獲證的專利的確有法律排他權。但是一個工程師看完之專利說明書,瞭解整個idea的來龍去脈後,另發明一個新想法,剛好可以閃過這個專利的claims,那這個專利的排他權對工程師的新發明一點辦法都沒有。

但這個工程師卻享受了既有專利的效益跟好處。這個專利,依然是個公共財。

有IP保護的東西還是可以繼續是公共財。

3. 傳統經濟學許多觀點或定義到今日都存在錯誤,這點許多學者並不查。例如「沈沒成本(sunk cost)不是成本」這件事,很多學者並沒想通,甚至連諾貝爾獎得主J. Stigler的價格理論教科書裡面也是轉頭就忘,誤認沈沒成本為成本。到今日很多人還拿沈沒成本來推演,然後搞出很多錯誤的理論。

這類錯誤,族繁不及備載

1.「IP制度的保護(如專利、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等)並不會把一個公共財轉為私有財」這是你認為的沒錯,但是我也沒說IP保護會轉換性質阿!我所說的「知識想法以法律保護成為IP right,成為具有排他性(有權利邊緣)之權利,那這(權利)就絕對不是公共財」並不是轉換阿,我這句恰巧就是在解是你所說的著作(或知識想法)與著作權(或IP right)的不同,著作(或知識想法)或許無法排除他人利用,但著作權之歸屬(或IP right)可以,所以我說著作權不是公共財,但我沒說「著作不是公共財」。因為是不同東西自然無轉換問題,不知道我這樣說,你還是不是認為我們兩個講的是不同東西?

2.既然對公共財定義(前提)都不同,那真的就是各說各的理了。我說的公共財是用來說明「消費者有需求,但因為其他消費者會坐享其成(這也是一種外部性)而隱藏其需求,而無法形成市場上之供需」的一種財貨、服務,一般將上述的公共財特性解析成non-rivalry與nonexclusive。這當中當然包含一些外部性(free rider)的性質在裡面,但這不會影響對公共財特性的描述(不過你當然可以自創公共財定義或特性,只是你指的公共財就非經濟學上(或你想稱為”傳統”經濟學)的公共財)。
不然反過來舉例好了,如你所說警察服務是私有財,「理論上」應該國家可以不用提供這樣服務,而由市場上消費者各自去購買這樣的服務即可「達到同樣之效果」。但我想這跟實際情況不同吧!

3.我不知道你所指的成本觀點是什麼,所以不知道你指的沉沒成本如何被判斷成「不是」成本。我所知的成本主要是用來分析經濟行為人之決策行為用,核心觀念是機會成本,而「沉沒成本」是一種不會影響行為人決策的成本(也許這就是你所說的「不是成本」)。
每個人推演的東西,我覺得還是要看他的定義、前提是什麼,這就跟做實驗一樣,不同條件是因為探討的重心不同,得出來的過程與結論亦不同;法律也是一樣,法條中有許多文字雖然用語相同但是意義不同,端視該文字前後脈絡而定,例如民法第118條之「處分(指物權與準物權行為)」、第68條第2項「處分(除物權與準物權行為外,包含負擔行為)」及第765條之「處分(除負擔、物權準物權行為外,另含事實上處分)」皆有不同意義。如果想表達的範圍不同,不能說哪一個對或錯(當然,推理或邏輯錯誤那一定是錯的)。

4.所以公務員所提供之服務是不是一種經濟性產出?何謂「你所指的」經濟產出?

承前述,警察所提供之服務不會只是提供人民報案、或把他叫過來當自己保鑣,這邊在討論時,應該是討論整體服務吧!而不是個別的服務細項。如果我們speak generally(排除極端例),整個警察體系所提供之服務(或功能)卻實是共同受益卻不影響他人之效益。

1. 就第一點,我們說的的確是一樣的東西。

2. 私有財或公共財都不會是政府應該提供或介入的理由。
我認為警察服務是一種私有財,是因為歷史上,特別是中國史,有許多村莊的村民自己組成自衛隊或是僱請傭兵。

更有錢一點的還可以請自己私人的。

就現代警察主要責任之一「維持治安」這點,的確是私有財也能夠交易。的確,這樣的服務購買會有你說的「看起來像公共財」的效應,比如說一個有錢村長購買了良善的治安服務,會擴散的整個村子,以至於整個村子的入住意願高,地價上漲。

反過來,治安不好之處居民外移可能性會大增。
但是邏輯上,有這樣的外部性不能反過來說這是公共財。

如果交易費用為零,那麼警察服務由政府提供或是私人提供,均衡點上效果是一樣的(Coase的不變定律)。

差異在於因為交易費用不會是零,所以私人提供有其不迨之處。但反過來,警察服務由政府公權力提供,缺點在於警察監守自盜、開起公營的流氓集團可能性也不低,這部份所添增的社會費用也是很可觀。

3.我指的也是機會成本,而整個經濟學的成本也只有機會成本一種,其他種都存在邏輯錯誤的可能。包含固定成本、overhead cost等觀念。

「沉沒成本」之所以不是成本,誠如你所說,因為機會成本的基本概念是「選擇」,沒選擇就沒成本。沉沒成本是指過去花掉的,過去的事情沒得選,自然也就不是成本。

4. 如前述,一人世界不會發生的費用是交易費用。
那一人世界能產出的就不是交易費用,而是經濟產出了。

以Adam Smith的大頭針為例,一個人可以想辦法弄出器具來磨針,這是一個人可以產出的。但一群人分工可以讓產量提昇千倍,但統化領導這群人的經理人,他就是交易費用的節省,但也是經濟產出之一部分。

公務員中許多事務,並不會增加既有之經濟產出效率,也不會減少交易費用,甚至增加。那一種的就不算經濟產出。

例如我認為海關以及關稅人員基本上根本是製造交易費用的。如果台灣沒有海關,貨物可以自由進出且毋須納稅,那台灣的進口產品會更多、更物美價廉。

中國近代以前根本沒有海關,可是卻有十分發達的貿易。近代以前的台灣也是如此。
海關之設計純粹就是為了替政府擴增財源。但其效果卻是人民付出的。

就我知道,為了賄賂海關人員,台灣一年不曉得有多少廠商貢獻了多少精品。就我認知,海關的存在,是弊大於利。而海關人員的貢獻,基本上毫無經濟產出,甚至徒增交易費用。

照你的定義,那公共廁所也是公共財了。因為整體效果造福路過的所有人。

可事實上我們都知道公共廁所絕對不可能是公共財(public good),因為A老兄佔著茅坑不拉屎,B老弟就只能在外面瞎瞪眼。

公廁不可能是concurrent use,也就不會是公共財。

照許多教科書的寫法,的確會出現"non-rival and non-excludable"的定義。

但說穿了,public good就像Alchian 說的:「commonality of use by several users at the same time」

至於能不能成功收費?會不會有人搭便車?那是交易費用的問題。

例如電影院賣的就是公共財,但多數情況下都能成功收費。

這就是私人提供公共財的例子,公共財不一定非得政府提供不可。Apple的iTunes store也是一樣的例子。

回應上篇你的回應
1. OK。
2.公共財因為無法正常透過市場產出其最適量(或不足),當然需要由政府來提供。其他公共財部分有你的推演脈絡,我除了尊重外,當然也是非常感謝你的觀點。
3. 觀點內容大致相同,只是我不會用"可不可以來影響選擇行為"來定義是不是成本。
4. 公務員大部分的服務都應該可以算產出。你提到"公務員中有許多只是交易成本,不是經濟產出,如海關、關稅",關稅這一點我可以認同你,因為稅即便在"傳統"經濟學理,都只是財富移轉,而非產出,但他在產業經濟與貿易上仍有幫助內國產業之作用(不過這點我相信你有你的看法)。
所以這邊第4點結論就跟你本文第2點將公務員服務看做是"非產出"的觀點不同。尤其在你覺得很多公務體系是可以市場化的脈絡下(這點我看法不完全相同)。整體而言,大部分的公共服務還是具有產出性質(例如我提到的土地登記、公司登記、公司資訊揭露,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之產出),只是某些項目無法市場化;只有少部分是因為政策或政治上考量之管制,本身並非是產出(更不可能是服務)。

針對第二點:

你的說法是Samuelsom以降常見的看法,認為公共品要由政府介入,理由之一是free-ride,理由之二則是邊際成本近乎於零。

但Samuelsom的看法卻又源自於Mill,就是提出經濟學著名「燈塔」案例的學者。Mill認為燈塔是典型公共品,難以收費,所以應該由政府提供燈塔服務。

可是R. Coase卻在一篇有趣的論文中,直接挑戰Mill的說法。Coase上窮碧落下黃泉地找出Mill時代,英國各式燈塔竟然多由私人經營,且還有複雜的規費收取方式。

而且呆帳率其低無比,幾乎各艘船隻,無論何國籍,均乖乖繳費。

Mill這個有名的公共品案例當場被Coase證否。 Coase還嚴肅地說經濟學家如果只懂「黑板經濟學」而脫離真實世界,是很可悲也是災難。

其實你仔細觀察就會發現日常生活多的是私人提供的公共品,還提供的相當好。以周杰倫來說,他每場演唱會提供的服務跟音樂都是公共品,但卻都能透過經紀、唱片公司等成功收費,創造他一年賺上億的身價。

如果說公共品就應該收歸國有,那周杰倫等藝術家是不是都該國營?難道你認為周杰倫的音樂供給還不足嗎?

針對第四點,明顯我們主觀上看法不同,所以不會有結論。我只是分比較細,認為純粹的交易費用節省不能算產出。

1. 風險能不能控制根本不重要, 只要市場"認為"風險降低就夠了, 明白嗎?
911後, 美國出兵阿富汗, 其實並不能消滅恐怖主義, 但不出兵肯定沒人敢上街, 明白嗎?
人不是經濟學家假設的"計算機", 人不理性! 理性假設下, 風險當然不能控制, 但大家"認為"可以控制就夠了。經濟學的盲點看出來了嗎?

2. 新加坡清廉指數已經是全球數一數二, 高於美國等無數先進國, 我不瞭解為什麼還要討論李光耀的"潛在貪污"? 新加坡也是一個多年失業率低於5%的國家, 為什麼你還堅持公務員高薪會造成失業?

我拿新加坡為例, 只想讓你的讀者知道, 公務員高薪並不必然傷害經濟, 國民收入也一樣可以飛快增加, 甚至超過美國等先進國家!

1. 差異點還是公共財的定義(前提)不同。燈塔卻實是傳統描述公共財的例子,燈塔在我的定義仍然還是算公共財,但你解釋英國的例子,已經是透過一些交易手段,使財貨(如燈塔使用權)有所歸屬,進而收取利用規費,這時這就是私有財,而不是公共財。這點,跟我們前面談到著作與法律保障下(創設排他效果)之著作權(非公共財)有點雷同。
這種因為定義(前提)不同,導致不同結論的例子,在經濟學也頗多。以"人是理性的"來說,說是也可以,說不是也可以,端視定義而定,還有在什麼脈絡下要採用這個定義。不然這個命題要舉出很多例子推翻他也非常容易阿!
在一般所謂的人是理性的命題,是作為人決策分析的前提,並已經假設所有資訊取得成本為零,並可百分之百可以作為決策判斷依據,因此得出結論,「如果某人內心認為A優於(>)B,而B>C,則當某人最終選擇A時,我們會說他是理性的。」以捐款為例,人們出於自願下而捐款是理性的,因為,如果你不想捐款,那你為什麼這麼做(在沒外力下)?這中間推論應該沒有人會說問題,但他的前提會在現實中發生嗎?如果不會的話,我們就要推翻其價值嗎?這些看似違反現實生活的設定,還是有它的價值,它的價值在於他推演脈絡所欲表達的重點。或者,我們可以把他看做是實驗室裡的研究,如同我們常說的"真空室中之重力加速度"研究。

2. 第4點我們的主觀看法固然不同,但你自己的推演觀點與你本文第2點所講的也不同。尤其是你認為很多現在公務員服務可以市場化的這個脈絡下。

1. 「市場”認為”風險降低就夠了」這句話我完全看不懂。

市場一度認為將房貸包裝成有價證券轉售可以降低風險,沒想到反而風險集中,引發次級房貸風暴。

哪裡是「這樣就夠了」?

再者,你說的美國政府出兵,是市場嗎?

2.你根本不懂經濟學對「理性假設」是什麼。這點我在blog解釋過很多次,自己找找。

3. 首先,我先前提到我不認為「公務員高薪能養廉」。我認為李光耀家族的淡馬錫就是一個大有問題的東西。

第二,你輕易的被失業率給欺騙,真的很好笑。

中國毛澤東時代、蘇聯史達林時代,失業率都是0。因為政府強迫人人有工作。那時代哪裡好了?順道一提,那時代的公務員(或黨員)相對於平民,收入可是高得驚人。
你說的條件都符合,但是社會慘到不行,大饑荒不說,人吃人時有所聞。
不曉得你的左派哪裡突出了?

3. 前面我跟Shih的對話已經講過了,具備良好誘因制度的公務員體系是可以降低交易費用,對社會大好的。
我並沒有說公務員必然傷害經濟,你的理解大有問題。

在你長篇大論的使用經濟學的理論之前,先說一下你的"模型"適用的範圍。我發現你再提出論述的時候很少顧及到理論的適用範圍,好像經濟學裡面的所有模型是沒有失效的時候。但是,可能嗎?連物理學的模型都有適用範圍,經濟學的模型任何條件下永遠適用?

當然有,經濟學跟物理學一樣,模型都有假設前提,如果前提不存在那整個模型就失敗。

我針對各點的假設分別是:
1. 我假設台灣企業真的會受公職薪資影響或引導;薪資調整剛性是存在的。

2. 我假設台灣公部門的投資報酬率遠低於私人。

3.假設有二:第一跟1.一樣,都是假設公職薪資有很強的市價引導作用。第二則是經濟學基本假設,人是自利的。

4.恆久收入假設,Friedman的理論。假設條件均跟他一樣。

5.是重複的

6.不是經濟學問題。純粹是我的主觀臆測。

當然還有其他假設,例如國內貨幣政策不變,政經局勢大致不變。這些就不言自明。

基本上寫這種經濟類散文隨筆的,我還沒見過哪個作者會特別把他的假設條件像寫論文一樣通通寫出來。
就我看過如Friedman、Samuelsom、Posner、Backer、張五常或熊禀元的專欄,還沒見過像論文寫法的。

@ Shih,

我認為經濟學的理性只有指一件事,需求定律– 代價越低,需求量越大。
人的行為符合這模式,就叫做經濟學的理性。

這樣解釋把經濟學的理性限縮得小,但是整個經濟學理論架構就不會崩盤。這樣的解釋近乎定義,無從反駁對錯。

那人為什麼捐錢?為什麼不捐?就不是經濟學問題,而是品味(taste)問題。

但經濟學可以解釋的,是1.假如政府處罰每個捐款人1年有期徒刑跟2.政府讓每個捐款人終身免稅。這兩種不同條件下,人類行為會有什麼轉變。

經濟學對於這種事情有近乎絕對的解釋力,而理性的假設也不會在理論裡找不到依歸、自我矛盾。

這是我從Alchian書中學來的。

還是看定義(前提),如果舉的是定義以外的案例,那當然就是那定義範圍內無法解釋。這種事常發生,就像我們討論很多的公共財,所以我老是說"看定義(前提)"。

我也認可經濟學對於理性有近乎絕對的解釋力。

我認知的理性是"成本"和"效用"的比較之後才會選取決策。你的"代價越低,需求量越大",似乎只考量到成本,不考量效用,不過這也許又有你自己學的脈絡。
如果理性是人類行為(決策)的前提,捐不捐錢這個行為當然必須可以在理性前述定義下解釋。這個是經常用來解釋誤解"理性"與"自利"的例子。

Alchian的東西我沒接觸過,不是很熟。Coase跟New Institutional 的東西因為研究領域關係有接觸一點,也許有機會的話我會找Alchian來看看,到時再跟你請教了。

我也把我的假設給physnomics 參考:

1. 台灣是小國寡民, 經濟上外貿依存度較高, 台灣國民的薪資受國際景氣影響比較大, 不是由公務員薪資帶領!

2. 不要相信"市場萬能論", 不要相信"市場可以解決問題, 政府不用干預", 尤其是小國寡民的台灣, 在美國這種大國家, 你服務的dram公司倒了, 你可以去做快閃記憶體(flash memory), 但在台灣, 就業市場很小, 你要改做flash就只能出國了, 台灣經濟市場沒有先進到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政府不干預就完了! 我主張小國要精英治國!

公務員薪資不是由市場決定,但是公務員的勞動供給量是由市場決定。

我老婆之前在志光補習班準備公務員考試,跟其中一個櫃檯小姐交上朋友。後來聽那櫃檯說,志光最近生意很差,因為民間景氣好,沒多少人想考公務員。

政府和民間企業要在同一個勞動市場競爭,而用齊頭式加薪來吸引勞動力,是可理解的。

但老實說,我對政府加薪沒意見。其一,我老婆考上了公務員,加薪對我有利。其二,企業對勞工薪資水平自有指標,公務員薪資的參考價值有限。例如台灣黑手月薪七八萬起跳,不管公務員薪水多少都沒啥影響。其三,就算所有企業被迫跟著政府加薪,也會用手段以減輕負擔,不用為他們太擔心。其四,就算公務員薪資與企業能給的有很大差距,因此吸引勞動力,勞工也要考量為政府服務與為企業服務的機會成本差異,企業不見得因此徵不到人才。

附帶一提,我也常聽朋友抱怨政府花上千萬養公務員沒事做,我會半開玩笑勸他「這是機會成本,花個幾千萬請這些公務員不要做事;要他們做事,可能要賠個幾十億!」

我也把我的看法和Shih分享:

需求曲線是經濟學家"想像"出來的曲線, 你在經濟學期刊, 根本找不到真實的"需求曲線"! 沒錯, 沒人成功把商品價格, 和需求量做統計, 畫出一張真實的曲線!
經濟學不同於物理學, 無法做千百個實驗, 控制外界條件, 去證明某種物體真的存在。我鼓勵大家對經濟理論, 都抱持懷疑的態度, 不要因為理論讓人"自我感覺良好", 就去相信!

”代價越低,需求量越大” 這定義你仔細想一下,其實已經包含了效用理論(Utility Theory)

G. Becker高舉utility,但是A. Alchian 卻是反對,所以如果是順著Alchian的思維,經濟學是不需要談utility的。

只要有需求定律就行。

這點我建議你直接看他的書,勝過我的說明。我剛學經濟學時也是在那邊算效用函數,現在連碰都不碰這東西了。

個人取捨,沒有對錯。

@ 元宇

你的例子並不好。

需求曲線的確是想像出來的,不過物理學中很多東西也是想像出來的。

例如「電子」就是一個典型概念,這概念不但只是純想像,真實世界不存在,甚至概念好用到多數人都以為真的有電子這東西。

連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Richard Feyman也這樣認為。

科學的重點不是求真,而是求可以refutable but not refuted theory。如果你想不懂這點,你永遠學不會經濟學。

“附帶一提,我也常聽朋友抱怨政府花上千萬養公務員沒事做,我會半開玩笑勸他「這是機會成本,花個幾千萬請這些公務員不要做事;要他們做事,可能要賠個幾十億!」"

這句夠有哏,好樣的!

我補充一下版主來回應 元宇,

首先,我認為你對經濟學與學經濟學的人有很大誤解,經濟學絕對不會等於就是右派(事實上,右派與左派之多義性,根本無法定義,我非常討厭這種區分法)。

需求、供給、無異……任何曲線當然是想像出來的,我想任何一個"真的懂"經濟學的人,沒有人會否認這點。這些曲線都是簡化過許多社會上之因素後,用來focus在某個所欲討論的現象。

經濟學之模型,通常都有個探討"主題",用來解釋某種現象,換言之,除了這個主題外的東西,並不會在這個模型中討論。因此在解釋時,模型的假設與前提就非常的重要。經濟學並沒有讓人用單一模型(甚至單一學派)去解釋所有事情,不同經濟學家對同一件事都有很多不同看法,在看理論或模型的解釋時,除了會用一些統計方法驗證外,也會試著從理論上去挑戰,這前提當然都是抱著懷疑的態度,根本沒有你所說的"自我感覺良好"。

簡單來說,可以想像模型就是某個"實驗主題",每個模型都有他的解釋範圍,他當然可以控制外部條件(事實上,就是因為控制了,才會說它與真實世界不同,如同"真空之重力加速度實驗"),所以每個模型都一定有他的前提與假設,而實證研究通常就是在驗證理論的可信性。

1.有關工資剛性的問題,我想公務員人數也有其需求剛性
就算月薪100萬,也不可能造成人人都當公務員
2.公務員沒有經濟產出嗎?我認為不能單單把公務員一個個拆開來分析它到底是不是公共財,公務服務是整體性的,以國防外交.警政.司法這三項業務來說,若運作良好,那麼對外表現出自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對內則確保治安良好,所有私人的糾紛都能公正的解決。國家若能展現實力,提供人民上述這些強大的後盾,則可以降低外在的政治動盪,打消犯罪念頭,增加投資意願….等等,這些效益很難用數字量化,但是每個人都能公平的享用到這些效益,不過我不知道這些效益能不能用"經濟產出"這個詞來描述就是了。

1. 我的剛性指的不是需求彈性,而是指公務員的工資下調不易

另外,我特意舉100萬為例,就是要說如果公務員這麼好康,那台灣就遍地是國考考生,沒有人去從事生產工作了。

這是最糟糕的情況。

2. 公共財已經討論到爛,就不談。
就公務員產出效益,例如土地登記、司法制度、警察制度,對我來說都是降低交易費用的。我自己從事的法律業也是降低交易費用的。
我認為這樣不能叫經濟產出,只能叫費用節省。 Shih看法跟我不同。

這次方案是軍公教三者同時調整,想請問您的觀點是單指公務員,或是泛指軍公教三者呢?
另外我不懂經濟,但是如果依您講"多數人對於多數政府公務都是不得以配合之,而非主動想要購買。",那一般企業體系中的小部門主管似乎也是同樣性質,不從事主動生產,他們的產出只是在管理整合下屬的產出(例子舉得很差,其實我只是想表達"將看得到的產出統籌規劃,是一種提昇整體產出的方式之一",並不是真的沒有產出吧!)

@ one

我前面留言有提過。

企業的經理人本身不直接面對生產,但他的作用在於統合企業內部的資源運用(請參見R. Coase的 “The Theory of The Firm")。因此,他的主要功能是節省企業的交易費用,達到企業財富的最大化。

但台灣很多部門官員,例如毫無作用只會浪費錢的「蒙藏委員會」、「新聞局」,以及只會箝制產業發展且腦袋裝屎的「金管會」、NCC。
這些機構對台灣的自由市場大不利,也造成台灣現在媒體亂象以及台灣金融產業軟弱無力。

如果你對這兩個機構的規定、措施有瞭解,就能發現被他們管到產業有多倒楣。

這些都是「不但不是生產,甚至徒增交易成本」的機構。這種機構,我強烈建議裁撤,更甭提給他們加薪了。

另外就是我認為有的行業是賺經濟產出的錢,有的行業是賺交易費用節省的錢,這我前面說明過了。

這邊的定義存在著經濟學上的意義,建議你還是學些經濟學再來想這問題。

我所謂不事生產意指他們的活動並不會有什麼有經濟價值的產出,也就是產出並不是有人願意花錢購買的。多數人對於多數政府公務都是不得以配合之,而非主動想要購買。
——————-
我的發言是針對版主這一段文章
首先我認為,我們需不需要有公務員?,跟公務員的產出效益應該定義為"經濟產出"還是"費用節省"?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名詞定義問題我不是專業
版主把公務員的產出,定義為費用節省我沒意見
但是版主上述文章,只說公務員沒有經濟產出
卻把費用節省這一塊忽略不提
似有誤導讀者"我們不需要公務員"之嫌疑
“沒有經濟產出(但可節省交易費用)"這個論點
可以推出公務員不配獲得高薪之結論嗎???
如果把公務員平均每1人節省的交易費用
跟企業平均每1人創造的經濟產出相比
搞不好薪水還被低估了
———————-
注意,企業的經濟產出多寡,建立在社會環境上
所謂社會環境包括以下指標
1.治安是否良好
2.司法是否公正,可否確保私人契約的執行
3.政治局勢是否穩定
4.天災是否獲得控制(堤防.排水系統.抽水站…等)
5.交通建設是否齊備,可否貨暢其流
想要達成以上指標,所應進行的各項工作,因為有搭便車的問題
的確不是私人願意自己去購買的
但是你能說,這些工作毫無經濟產出,所以毫無價值嗎?

有一個比喻我不知道適不適當
家庭主婦照顧好家庭,讓丈夫無後顧之憂全力衝刺事業
結果丈夫拿著薪水單說,瞧,我有經濟能力你沒有
所以你對這個家毫無貢獻~~妳不配得到更多的零用錢
請問這樣合理嗎?

請你先看完前面的討論

我在回答Shih的時候說過:「沒有公務員是不是交易成本很高?這點當然,我認同你的看法。但是有公務員是不是就一定低?我認為不是。我認為公務員的服務成本是個U字形,過了低點之後,其體系所造成的費用會上升。」

就已經回答你這篇留言的疑問。

我沒有說我們不需要公務員;我是強調台灣公務員體系很可能早就過了U型低點,而是一個讓人民承擔過多不必要成本的體系。

在這種情形下軍公教加薪我是反對的。

這個比喻是失當的。

1. 婚姻關係是個民法契約關係,夫婦之間的資源分配是自由合意的。
丈夫如果完全不給任何資源給專職主婦的妻子,那妻子是可以依法到法院訴請離婚的。

但是公務員跟人民的關係卻不是民法契約上自願形成的關係。
這點根本的不同,讓你整個例子都錯誤。

2. 現在的情況是僕人把主人相當大部分的收入都拿光了,還吵著要加薪。
台灣政府透過壟斷保護如中油、中華電信等國營公司,加上稅收以及各種規費罰鍰,一年從人民手上拿走多少資源。但卻養了一堆不做事或甚至只會扯後腿的公務機關,這根本就是一個拿錢又扯後腿的僕人。

今天這種僕人依法你又不能辭退,甚至有權力跟你予取予求(例如加稅),這時候他來跟你吵要加薪,你能接受嗎?

你的U型低點理論,其實完全不能推出"公務員不配加薪"的結論
為什麼?
1.有U型低點存在嗎?
即使是私人公司,當規模大到一定程度
就會出現一些職位,專門用來管理"人"的問題
(我們叫他作有制度的公司)
這些用來執行公司制度的職位,一樣會讓經營成本增加
但是長期下來,有制度比沒制度的公司
可以吸引到更優的人才.減少員工跳槽率….等
若把政府看作一家大型企業,並且把這些無形的回饋納入計算
也許根本無你所謂的U型低點問題!!
2.就算經過詳實計算,U型低點確實存在
最合理的應變策略應該是在低點處切一刀,把右側多餘職位刪除!!!
而不是整體不加薪,刪除各機關冗員與加薪,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3.至於你說的蒙藏委員會、新聞局、金管會、NCC…等
我認為無法用自由經濟的角度來分析其職員加薪之正當性
因為他們的存在是一種社會正義觀的展現
這種正義觀並不是來自於追求自由,而是追求道德及撫平義憤
一群追求某種道德理想的人民
懷著義憤,透過民主程序設立這些機關,並賦予法定職權
而機關職員依法行使職權,我認為並無失當
就算法律要求他們行使的工作,會傷害到某些產業
這些傷害也是全體國民的正義觀有所偏誤而造成
解決方案應該是在教育層面著手
增加國高中學生哲學.社會學.邏輯學.經濟學…的比重,培養思辨能力
待未來國民素質提升,社會正義觀不再只來自於義憤及道德
還可考量自由至上主義時,自然會意識到這些機關的多餘
則裁撤之日不遠矣!!
—————————
就上述3個考量,我認為你的U型低點理論
無法推出公務員不應加薪之結論!!

看你的留言真是會讓人很無力。

我反對整體加薪的理由,不是在文章裡面寫過了?

我只是針對你的問題特別重新強調U型成本曲線這點,但我不是基於一個理由反對。請把文章從頭再看一次!!我是基於六個理由,反對公務員整體加薪。

說老實話,是你的其他反對理由讓我看了很沒力
所以在你的6個理由中,挑一條最容易誤導讀者的觀點來談
你這六個觀點我看法如下
——————————-
1.工資剛性是因為”公共事務”需求不變所導致
景氣不好,企業會因為工作量下降而裁員或減薪,這點大家都知道
但是景氣不好,該作的公共工程、道路橋樑養護、教育、司法、警政、國防、防災、外交…等等工作還是要作,沒理由說景氣不好,這些工作就可以作少一點作差一點。因此相對來講,景氣差時公部門對人力需求不變,而私人企業需求減少,自然會造成人才的流動及薪資競合,這是很正常的。至於競爭優秀人才的部份,我認為沒理由說私人企業比公家機關更需要優秀人才,一家企業經營績效差,跟一個政府單位執行業務能力差,影響到的層面不可同日而語。
2.公務員的產出效益很高
公務員的產出效益屬於”節省費用”那一種,他們的活動是有高度價值的
不信?讓公務員全體放假1年,納稅人停止繳稅1年
(沒有司法沒有國防,沒有教育沒有警察…)
然後研究一下該年GDP的變化,你就知道了
3.公務員薪水非市場決定,應由物價指數及經濟成長綜合考量
承1,景氣好壞不影響公務員的業務量,所以不能因為一時的景氣好壞來調整
再加上無法由市場決定的前提下,我認為應由物價指數及經濟成長綜合考量
理由是要維持生活所需及景氣好時留住優秀人才
至於公務員薪水高這部份,要看是怎麼比
高普考的資格限制,是希望政府由具備某些知能的人構成
要比應該是把具備同樣知能的人,在業界及公家分別能”賣”多少錢拿來相比
這樣比,才有意義!!!否則都是在XX比雞腿
(我讀工程,同樣碩士的同學,顧問公司的月入6-7萬(年終6-7個月),高考的月入5萬左右,普考4萬左右)
準備考試絕對不是浪費生命,這跟花時間拿高學歷求職的行為一樣
任何職業都有其門檻
而且公務考試的科目會依各職系的不同需求
分為土木、水利、電機、化學…等,這些專業在工作上是絕對用的到!!!
4.提升內需景氣本來就不是加薪的好理由,你的論點只是減去一個加薪的理由,但無法升級成反對的理由。
5.比價效應同3,公務員薪資到底有沒有”過高”,要看怎麼比。
6.隱藏版收入是政風查賄問題,跟加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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