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反年改團體在台北市舉辦的世界大學運動會強烈抗議,造成選手無法入場,而許多媒體或網友均紛紛撻伐並冠以「國恥」一事,我的看法如下:
聲明:
1. 我家三代以來未曾有人擔任任何公職,各種公務員福利、18%優惠都沒我家的份,我們只有乖乖繳稅的活。
2. 2012年我曾寫過一篇被許多人討論的「台灣公務員與死老百姓的收入財富比較(兼論為何台灣有這麼多公務員考生)」,論點簡單明瞭:a. 台灣公務員收入過高,扭曲薪資市場資訊,同時也造成一堆年輕人不務生產學習,浪費大把青春光陰在對整體生產力毫無貢獻的國家考試,是台灣社會的損失。 b.台灣多數公務單位均是沒存在必要的冗職,公務員過多未來對政府財政會是嚴重負擔。
3. 特此聲明,表示我並非既得利益團體,純粹試圖從經濟分析角度客觀分析此一事件。
進入主題。
一、年改本質是減損已退休公務員的財富
從I. Fisher的利息理論看,財富(wealth)是預期未來收入流的折現值總和。W=I/i是也。
年金改革本質就是減少已退休公務員的可預期年收入,依據利息理論,刪減I當然會讓W減少。這邊姑且不論退休公務員其實並非人人享有18%,也不論退休金是否過高或過低問題。我要單純點出的是:現今政府減少已退休公務員的I,本質就是減損W。退休公務員的I來自於政府承諾,而非市場經濟。
那麼根據經濟學自私假設,財富受到減損之人勢必會出現反彈與保護反應。這個有點經濟感受(economic sense)的人均可預期反彈的發生。當減損來自於市場經濟,則反彈與保護反應多半是認賠殺出保命,咒死以後再也不買股票或從事某種生意。然當減損來自於政府更改承諾,當然反彈與抗議就會衝著政府來。
就像今天法律新增一條「雇主可以任意刪減員工薪資」,想必勞工一定群起抗議;就像今天法律新增一條「股票收入(股利與資本利得)全數充公」,股票族一定大加撻伐甚至用腳出走。
而傳統道德訴求 — 相忍為國、大局為重…等,都改變不了某群人財富受到損害的事實,這也是說,滿嘴道德的口號,不可能就讓反彈與保護手段不發生!
為政者應當有智慧在事前就看出,並找出交易費用最低的方式,讓反彈較小。
然而在民主制度下,政客傾向維護少數足以讓自己當選的利益團體或利用民主多數暴力強迫少數服從的手段,因為如此維護自己的收入同時就算反彈發生,受損者多半是整體社會而非自己。
而蔡英文政府在我看來就是典型民主制度下的極端產物 — 透過敵我分化的宣傳手段,利用民主暴力減損某些人的財富,還打高空訴諸虛無空泛的道德口號卻無任何實質安撫反彈的作為。
講更白,就是蔡英文政府的年金改革會帶來各種抗議與反彈是本可預見。
在經濟效益分析下,在國際賽事上抗議的效益高是各國抗議團體乃至於恐怖分子都心知肚明也長年利用之。
可預見卻事前全無防備,這樣的政府高明在哪我實在看不出來。
反之,較為獨裁的政府傾向用錢買掉抗議可能性與規模,例如澳門政府在這部份非常嫻熟。幾乎沒聽說澳門國際賽車舉辦期間有如此大規模抗爭的。
再次強調,經濟學是科學,我純粹透過經濟學來分析人的行為,至於行為本質好壞那是價值觀問題,本文不涉獵。也就是說,反年改團體這樣抗議是不是國恥,我不評價。我只是單純點出年改本質是減損某群人的財富,抗議出現是必然。民主制度與獨裁制度下,處理民怨手段會不一樣,這都是侷限條件不同造成人的選擇不同。
題外話,當年就任公職時如果可貪汙空間大,貪汙收入比重越是高過政府發給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則反而會越傾向不參與抗議,因為受年金改革損失比例上較少,這也是經濟學了。
二、大法官解釋與言論自由
2008年我寫過一篇「野草莓學運的荒謬與可笑」,裡面我解釋大法官釋憲第445號: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445號,首度明確地將台灣的集會遊行權切成兩部分來探討,在邏輯上以及法律上皆精采之作!雖然內容概念抄襲自美國大法官的看法甚多,但仍然值得鼓掌。
而台灣媒體還是一樣維持「失智」本性,從沒來有談過這個1998年就已經談得很清楚的概念。
當年的大法官一刀將集會遊行問題切成兩大塊:「內容」和「形式」。
大法官表示,集會遊行中群眾主張的「內容」,政府不得干預。
當年的問題就在於政府事前審查群眾遊行主張的內容,凡是「涉嫌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一概不准。
大法官的意見即,民眾高興主張什麼是他們的基本自由權利,政府管不著,也不能管。一旦管了,就是違憲!
但另一方面,民眾用什麼「形式」來進行集會遊行,政府就可以在「保障集會遊行活動之和平進行」與「避免影響民眾之生活安寧」這兩個前提之下進行管制。
比方說,抗議群眾不可以拿土製炸彈出來表達訴求,或者抗議群眾不能主張要到總統府內、軍事基地內遊行主張訴求。
換句話說,集會遊行的手段、地點、時間,政府是可以在基於上述兩的前提之下,去行使公權力的。
這就是為什麼集會遊行的時候,警方可以用拒馬、封鎖線圍出管制區,或擋開不同訴求的群眾。
講大白話,就是政府有權畫出一個區域,你群眾在裡面要說啥都可以,但是你不能越界。越界我公權力就能進來。
這背後的邏輯說穿了,就是你愛說啥都可以,言論自由的目的就是要讓你有自由把主張說出來,看能不能影響他人或是博得多數人的認同。集會遊行是一種讓「說話音量變大」的有效方式(起碼媒體會去採訪,等於免費上電視廣告宣傳),不過你不能藉由集會遊行來影響他人的自由或權利。
比方,邱毅當年帶頭用宣傳車衝撞司法單位,這就違法犯規了!這已經跟言論自由無關,而是「形式」根本不合法!
所以活該邱毅被關進監牢,這本是該付出的法律責任。
同樣地,那些把陳雲林圍在飯店限制人家人身自由的,或者追打中國記者的,當然都是違法!…..
一直以來我都是同樣看法:「政府有權畫出一個區域,你群眾在裡面要說啥都可以,但是你不能越界。越界我公權力就能進來。」
因此反年改團體阻礙世大運進行,公權力可否依法究責?我認為應該。但問題出在:
三、太陽花學運與公民不服從惡例由蔡英文首開
太陽花學運癱瘓立法院甚至攻擊行政院官署,都是明白違法行為,但蔡英文政府上台後為其開罪,種下極壞之惡例。
其根本違反大法官釋憲的想法,變成:只要能幫助我選上,任何違法之抗議行為均可在我選上之後免去一切法律責任。
在我看來,跟當年希特勒競選總統過程沒啥兩樣。
如此惡例一開,你如何能希冀不會有效仿者出現?你又有何臉面在FB上批評反年改團體的踰矩抗議作為?
一樣法律卻兩套標準,這種民主進步在哪我看不出來!
而這邊我還要再次強調的是,從憲法第23條來看,對人民自由加以限制才需要違憲審查。然服貿、貨貿都是開放原本被禁止的行為,本質是「降低對人民自由之限制」,依憲法學理本不需要違憲審查,更枉論嚴格審查。然,一堆民進黨御用學者可以扭曲憲法學理,真是可笑至極!又,一堆御用經濟學者的經濟分析也是錯得離譜居多。詳細可參見「談談最近的服貿與學運」
我認為,馬英九任內諸多錯誤政策,例如開徵證所稅(請參見拙文「反對政府課徵資本利得稅」),服貿、貨貿卻他是少數做對的事情。
中台雙方唯有加深經貿往來與依賴,才能提高雙方戰爭成本,降低戰爭之發生機率。因為台灣太小,離中國太近,整體收入遠低於中國已經是不爭事實(台灣GDP在1992年是中國的44%,但到2015年時僅是中國的5.56%),要靠軍備支出達到恫嚇中國出兵已經難以為繼。相信美國參戰則是痴人說夢。這是經濟學。
結論:
從經濟分析角度看,你砍人家財富,人家當然跟你拼命。而明明可預期的反彈,你卻不事先安撫,而是一路打高空、搞人民內部鬥爭,甚至首開太陽花惡例,現在國際賽事出現如此踰矩抗議行為也只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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