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法律

回應網友"自由軟體的理念"

曾經寫過一篇「針對一則充滿錯誤觀念的留言的回應」。沒想到引來的留言同樣經濟觀念錯誤得很。


自由軟體的理念 :

我想自由軟體的理念應該是在於“充份利用現有科技”,而不只是單純的熱善好施而已
以洗衣粉或稻米來說,製作洗衣粉或耕種稻米都要投入成本,當然不能免費大贈送
但取而代之的是製作的配方及耕作的技巧是否能公開
方法雖然也要投入成本開發,但一旦開發出來只要遵照這個方法,就可以不斷重製
而以方法為基礎,進一步使用更高級的用料,這就是能賣錢的地方
以音響為例,10萬元的音響與100萬元的音響其實用的是相同的電路
那為什麼可以賣到100萬元?
那就是所謂的“用料”,將會影響音質的電路獨立出來、用上更高級的電容、佈線技巧…等等
基本電路並沒有太大差異,但因為實作的方法不同,就有了很大的差異
而將方法公開出來,其成本幾乎是可忽略不計的
以軟體來說,公開原始碼就像複製一個檔案一樣容易
而要運行原始碼也同樣幾乎不需要成本即可使用(硬要說的話就是電力吧)
所以自由軟體的理念就是希望能盡可能的利用這種科技的力量加速知識的傳播
因為這種技術的擴展成本幾乎可忽略,以大方向來看對人類全體是有益的
反之若加入商業循環,以個人觀點來看是可以獲利沒錯,但對整體來說是種阻礙
再次以洗衣粉來說,開放舊配方可能讓原本技術落後的同行迅速追上
但相對於全人類來說使用洗衣粉的品質都提高了
洗衣粉的開發者只能在用料上再下功夫,方法人人都知道,只是你肯不肯下功夫提升品質
消費者也不再是買到一團不知含啥配方的謎霧,而是可以根據經濟能力購買相對應品質的洗衣粉

簡單說明幾點:

1.這位網友第一個錯誤,在於「價格如何形成」觀念全盤皆錯。

價格跟產品本身差異或組成成分根本無關。價格純粹由需求決定。

的確,日常生活我們可以看到大多數產品都靠著差異化來提升價格,例如Apple與一般PC用的材料幾乎一模一樣,但是靠著優異的作業系統,Apple電腦或手機硬是可以賣得比較貴。

但別忘了,市場上還有更多是失敗的「差異化」。也就是說,有很多從工程角度來看更為優異的商品,卻不受市場青睞黯然收場。

產品本身的好與不好,並無法決定價格。

音響值10萬或100萬,不是因為音響本身有多好或多壞,而是消費者相信他付出的價格可以買到他相信的什麼。

舊金山第四街上相鄰的兩家檔次差不多的連鎖咖啡店 — Peet’s Coffe與Starbucks,同樣的本日咖啡,前者定價就是比後者少0.05美元。
請問差異在哪?組成成分又差在哪?你如何用你的理論解釋這個0.05的價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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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回應網友"自由軟體的理念"

曾經寫過一篇「針對一則充滿錯誤觀念的留言的回應」。沒想到引來的留言同樣經濟觀念錯誤得很。


自由軟體的理念 :

我想自由軟體的理念應該是在於“充份利用現有科技”,而不只是單純的熱善好施而已
以洗衣粉或稻米來說,製作洗衣粉或耕種稻米都要投入成本,當然不能免費大贈送
但取而代之的是製作的配方及耕作的技巧是否能公開
方法雖然也要投入成本開發,但一旦開發出來只要遵照這個方法,就可以不斷重製
而以方法為基礎,進一步使用更高級的用料,這就是能賣錢的地方
以音響為例,10萬元的音響與100萬元的音響其實用的是相同的電路
那為什麼可以賣到100萬元?
那就是所謂的“用料”,將會影響音質的電路獨立出來、用上更高級的電容、佈線技巧…等等
基本電路並沒有太大差異,但因為實作的方法不同,就有了很大的差異
而將方法公開出來,其成本幾乎是可忽略不計的
以軟體來說,公開原始碼就像複製一個檔案一樣容易
而要運行原始碼也同樣幾乎不需要成本即可使用(硬要說的話就是電力吧)
所以自由軟體的理念就是希望能盡可能的利用這種科技的力量加速知識的傳播
因為這種技術的擴展成本幾乎可忽略,以大方向來看對人類全體是有益的
反之若加入商業循環,以個人觀點來看是可以獲利沒錯,但對整體來說是種阻礙
再次以洗衣粉來說,開放舊配方可能讓原本技術落後的同行迅速追上
但相對於全人類來說使用洗衣粉的品質都提高了
洗衣粉的開發者只能在用料上再下功夫,方法人人都知道,只是你肯不肯下功夫提升品質
消費者也不再是買到一團不知含啥配方的謎霧,而是可以根據經濟能力購買相對應品質的洗衣粉

簡單說明幾點:

1.這位網友第一個錯誤,在於「價格如何形成」觀念全盤皆錯。

價格跟產品本身差異或組成成分根本無關。價格純粹由需求決定。

的確,日常生活我們可以看到大多數產品都靠著差異化來提升價格,例如Apple與一般PC用的材料幾乎一模一樣,但是靠著優異的作業系統,Apple電腦或手機硬是可以賣得比較貴。

但別忘了,市場上還有更多是失敗的「差異化」。也就是說,有很多從工程角度來看更為優異的商品,卻不受市場青睞黯然收場。

產品本身的好與不好,並無法決定價格。

音響值10萬或100萬,不是因為音響本身有多好或多壞,而是消費者相信他付出的價格可以買到他相信的什麼。

舊金山第四街上相鄰的兩家檔次差不多的連鎖咖啡店 — Peet’s Coffe與Starbucks,同樣的本日咖啡,前者定價就是比後者少0.05美元。
請問差異在哪?組成成分又差在哪?你如何用你的理論解釋這個0.05的價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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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蠢官員的蠢作為

Dell標錯價一案,沒想到當大家以為逐漸風平浪靜之時,卻又跑出愚蠢的台北縣市消保官,硬生生地對Dell開罰100萬。

消保官斬釘截鐵地咬定,Dell沒有處理問題的誠意。

但消保官卻無法說明,或者無法給出定義,究竟「如何才算有展現誠意」?

事實上,消保官說不清、講不白的還更多,更讓人為他們的無知愚蠢感到羞愧:

1.先從法律面談:「北市消保官必須證明,消費者究竟損失了什麼?」

這是整個行政處分最詭異的地方。

我們攤開整部「消費者保護法」,從頭到尾所規範者,主要集中在兩大部分:

(1)企業經營者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可能對消費者產生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侵害。

(2)資訊揭露義務與契約上權利義務分擔是否符合平等互惠原則

我們再看看消費者保護法中,能讓行政機關消保官開罰上百萬的二個法條:

第 36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三十三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 37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條之處置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地址、商品、服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Dell拒絕出貨,有卻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可能造成這樣的損害?或者已經發生重大損害?或可能發生重大損害?

消保官證明了嗎?沒有!我們沒看到消保官提出任何這方面法律上必要的說明。

我們只看到北市消保官在媒體上氣呼呼地大吼:「戴爾毫無誠意!」可是有沒有誠意,根本就不是個法律問題,更不應該成為法律上行政處分或舉措的依據。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消保官,跟台灣的不少司法官一樣可悲;論理除了訴諸八股的道德情感之外,就沒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