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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隨筆

如果台灣左派的經濟學是這種程度….

蘋果日報1/29論壇「因應 人類無用論 的勞動環境(簡錫堦)

…論壇中,多數科技專家和經濟學家憂心,消逝的「中產階級工作」一去不復返,因這些工作已被科技搶走。據美聯社趨勢分析,由於智慧型電腦和機器軟體日益精密,準確度和效率勝過人類,取代管理員和技術勞工,「人類無用論時代」已然來臨。 中國工資高漲,缺工、罷工連連。即連傳統產業的「康師傅方便麵」也以自動化生產取代勞力,進入「無人的生產模式」;鴻海大老闆郭台銘亦倡言「以機器人代替勞工」,它們不會拒絕加班、抗拒管理,更不再擔心缺工。
生產三要素:資本、機器和人工,其中「人工」要素漸勢微,只剩兩要素決定生產和競爭力。工作變成稀有,失業率50%恐成常態。「人類無用」將造成「生產無用」。若失業家庭眾多,社會缺少購買力、產品滯銷,危及企業生存,資本主義體系將崩潰。 …

先不談機器人是因人發明與需求而存在,邏輯上機器人有價是因為人類有價。若人類社會崩潰,機器人獨活的機率也不高了。那種The Matrix或The Terminator建構出來的科幻世界,目前尚無這麼高等級的人工智慧,所以別拿出來說嘴。也不談生產要素理論不是簡先生口中這麼膚淺。

先看看2013/1/13日,DONALD J. BOUDREAUX 與 MARK J. PERRY兩位經濟系教授聯名在WSJ上投稿「The Myth of a Stagnant Middle Class 」,該文才是有水準之作,蘋果日報真該檢討:

1.美國有個生產部門,幾十年來因為自動化、機械化的關係,就業人口流失了將近9成以上,這個部門有因此而瓦解?更甚者,美國社會是否有因此瓦解?沒有。這個部門就是農業。而在農業生產自動化的過程,美國創造了上億個新興行業與職業,是20世紀初的人類根本無法想像的。

2. 從絕對數字的平均工時工資來看中產階級勞動力收入是錯誤的,因為許多非貨幣收入是被忽略的。同時,美國幾十年來因為婦女與大量移民投入邊際勞工供給,造成長期邊際工資低檔徘徊。悲觀者認為勞工可憐,但客觀的經濟學家指出 — 可以幾十年來幾千萬人投入職場,代表市場經濟本身的調節能力驚人,能自動創造出這麼多工作。

3. 同時該邊際勞動數字也忽略了早期領邊際薪資的,往往因為經驗與技術進步,早就不是領那筆薪資。

從最近的事件來看:Apple的iOS平台創造了數十萬個10年前不存在或需求沒那麼高的的職業;e-Mail的流行讓很多郵差失業,但同時也創造很多網管、程式開發員乃至於後端伺服器(軟硬體)與前端平台(如gmail、Yahoo mail的使用者介面設計)的工作,這些工作也是1980年代以前難以想像的。Google Map造成許多紙本地圖公司倒閉,甚至連不少紅極一時的行車導航器公司如Garmin收入大減,但是Google Map創造出來的許多新興職業與應用,都是過去難以想像的。

從工業革命以來,認為機器會取代人力造成大量失業的說法不絕於耳,可笑的是這些人預言的這一天始終沒有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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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借問一隻鬼值多少錢(兼談搭售行為)?

WSJ 2013/01/14的新聞:Hong Kong’s Real-Estate Boom Conjures a Scary Development

香港,眾所皆知是個挺迷信的地方。事事講風水之外,還很怕鬼。

該篇新聞提到,過去香港凶宅租金與一般差不多條件房屋租金可以差到40%。然而去年香港房地產大漲,凶宅租金甚至漲幅高達60%,許多地方凶宅的買賣價格與正常屋相比,折價已經不到5%。

根據Coase Theorem,產權的定義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三項權能中任何一樣受損或增加,都會影響到權利移轉的代價。麻煩的是,三項權能中任何一項發生改變,往往也會間接影響其他二項。凶宅(或鬼屋)內附的鬼,多半是接近日本「地縛靈」的概念,與宅邸緊密不易區分。換言之,消費者很難買一戶鬼屋,將鬼抓出來說:「這隻我不要,請賣家搬走。」當然賣家可以做做法事,如該篇報導中說香港的權威英文報紙「南華早報」編輯部也曾傳說辦公室鬧鬼,而請法師來驅趕。但信鬼神之說者,也沒幾個可以100%肯定這鬼是搬走了還是沒有。這表示若地縛靈真存在,會影響房屋的使用權(住起來不再那麼舒適),進而影響到房屋出租的租金與轉賣的售價。但另外一個困難點在於:要怎麼知道鬼對房屋三項權能的影響有多少?

經濟學家張五常的博士論文「佃農理論」中提到了「分成合約」如何透過一個價—分成率—來處理抽象、不易量化甚至事先難以指明的風險,後來該論文又衍生出「合約結構與非私產理論」一文,根本性地否決傳統經濟學「外部性理論」。張五常認為所有的外部性理論都是胡鬧鬼扯,經濟學在這一塊的發展是悲哀的,同時也只是間接證明許多經濟學家的經濟學程度其實不高。張曾針對外部性理論舉例如下:

「经济学者老是喜欢改进社会,老是认为自己聪明人家愚蠢吧。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英国的A. Walters到西雅图华大造访(此君后来作戴卓尔夫人的顾问,改革了英国),跟我在学校的饭堂进午餐时,另一位也正造访的经济教授坐下来共膳。这位不速之客二话不说就批评科斯定律,说狗吠之声扰人清梦,但从来没有在市场成交过,科斯是胡说八道。我心中有气,也二话不说地立刻回应:「狗吠之声天天在庞大的市场成交,教经济你怎可以不知道呢?住有花园的房子可以养狗,但住公寓则说明不准,狗吠之价早就算进住所之价或租金之内。」Walters在旁听着,大声叫对。

说过了,市场是奢侈的玩意。我们不能期望每声狗吠都算价,或声大声小用仪器量度然后统计。就是上文提到的公路,车辆互相干扰,要厘定一个公路租值最高之价不容易。理想的市场不存在,而假设交易费用是零不会有市场。这是真实的世界。说这里那里需要政府干预的外部性出现是说之不尽的。我们知道的,是因为有众多的利益团体存在,外部性的言论可以提供借口,要求政府干预而方便了混水摸鱼的行为。这也是真实的世界。」

從狗吠之價,轉到凶宅的鬼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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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經濟分析

Wal-Mart在印度還得披荊斬棘

India

WSJ 2013/1/14的深度報導:「Bad Roads and Red Tape Slow Wal-Mart in India」一文值得一讀,我簡略摘要如下:

1. 印度道路狀況與基礎建設奇差

從Kheri Shikohpur到New Deli約273公里的距離,約略等於台灣的基隆港到嘉義市,在台灣貨運大概一上午就能送到,而在印度得花上多久?

首先,從Kheri Shikohpur到國有集貨市場約8公里,得花上45分鐘;上了高速公路,約225公里,得花上7小時;下高速公路到另一個集貨市場,32公里要90分鐘;從集貨市場到零售商,8公里得20分鐘。總共約9.5小時。

而更恐怖的,在於印度冷凍貨運車數量很少,相關技工、機械供應不足,造成這200多公里路程多半是用無冷藏設施的貨車運輸。搭配印度奇熱的氣候,蔬果運輸損耗率高達3成,而在美國一批蔬果從西岸送到東岸2800多公里路程,損耗率也僅在1~2%之間,所費時間約略42~45小時。

根據研究,美國貨車跑了800公里所用的時間,印度貨車只能跑300公里。

2. 佔地為王與貪汙

印度其實是由28個小國組成的國家,各省自成一格,甚至老死不相往來。

許多地區治安其差,當地的農民閒時順便當土匪,拿些土製武器攔路搶劫,根據WSJ記者報導,索取過路費的匪徒甚至還開收據給受害人報帳用。報警有用嗎?WSJ記者說:印度當地警察堅持絕無搶劫情況發生,印度治安是很好的

我過去曾提過印度真實司法案件的例子:
某甲發現鄰居侵佔他家院子的土地越界蓋屋,跑去法院告訴,要求拆屋還地(我國民法第767條)。這麼簡單的案子進入印度法院排隊,幾十年過去排到原被告都雙雙撒手人寰,連承審法官也過世了,才要第一次開庭!

甚至有笑話云:在印度某案開庭審理時期,被告律師要求請假因為家裡有小孩出生。法官允許,還恭喜律師當了新手爸爸。爾後該案繼續訴訟審理好幾年,律師又因家裡新生兒要出生又向法官告假。法官雖然允許,但半開玩笑地責備律師不該隔這麼多年才生第二胎;律師提醒法官 — 這次是孫子出生了。

難怪司機跟WSJ記者表示:面對農民搶劫,報警一點用都沒有,給錢比較實在。

印度低能無效率的司法制度、複雜的政治環境與糾葛不清的種姓遺毒,造成印度交易費其高,地方官員明目張膽索賄,地方居民也佔地為王地公然勒索。

3. 國家也將貪汙制度化

我在「貪污的一般性理論(上)」、「貪污的一般性理論(中)」二篇文章中提到: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 Stigler、M. Friedman以及經濟學家張五常均曾提到:管制往往方便公務員貪汙;公務員為了可以貪更多,也常傾向設立更多管制。反之,無法讓公務員貪污的管制法規,往往徒具形式,名存實亡。

管制色情、賭博、毒品,部分官員(特別是司法官、警察)收入就會急速上升;管制進口商品質量、品質乃至於提高關稅,海關的公務員收入就會上升。而這收入急升會帶給相關公務員更高的誘因去貪汙索賄以及設立執行更多更嚴格的管制措施。J. Stigler稱此為「regulatory capture」著實是活靈活現的形容。……

……貪汙是一種收入,這點無庸置疑。若收入可預期,那就不是風落利潤(windfall profit),而是M. Friedman所謂的恆久收入(permanent income)。Friedman在「消費者函數理論」一文證明隨機的風落收入不會改變人的消費行為;恆久可預期的年金收入才會。這理論也是我幾年前用來否定馬英九政府消費券發放的主要根據:消費券只是風落利潤,改變不了當時的悲觀預期,自然救不了台灣經濟。除非,風落利潤高到可以改變一個人一生的恆久收入,例如中樂透,才會改變一個人的消費行為。事後可證,Friedman的學說是正確的。

貪汙若成為可預期的收入,貪官的消費行為當然也會有重大改變,十幾年前我在美國見識到的中國大陸高幹嘴臉,就是一例。不過如果貪汙的收入權利僅限於擔任官職者本身,不受制度保障,則負面影響範圍尚且有限。
但若像台電眾多高層一般,退休後還能轉到「民間」電力行業,同時身兼台電顧問,領薪水之外還能承包台電工程或賣電給台電大賺價差。如此形成制度後,就會形成一批堅強的利益團體,這個團體會有很大的誘因維護既有的壟斷管制(以台電而言就是繼續反對開放電力公司競爭),甚至主動要求更多管制、補助,來充實自己的財富。

歐美的工會組織就是最好的例子。這些工會把持的行業,透過影響立法讓自己取得合法罷工權利,還能於罷工期間阻止潛在競爭者應徵上工,亦即「管制其他願意工作者賣勞動服務給特定雇主」了。工會蠶食企業和非工會勞工之租值,讓前者在面臨不景氣時沒有彈性可調整只能眼睜睜宣告破產,讓後者這些真正可憐沒背景的勞工收入降低、失業率增加,結果只是養肥懶惰的工會幹部。

因此,回到理論觀點,管制引發的租值消散會讓交易關係人基於人性自私假設和客觀競爭侷限之下,採取如貪汙行賄的手段來降低交易成本。然而,公權力代表或特定利益團體如能從中獲利,則自私同樣驅使他們去強化鞏固這一方面的收入,進而形成制度來加以保護。錯誤的管制法例也就更不可能被移除 (deregulated)了。但正因為消散的租值來自於未被界定的私有產權之收入權能,人民的財產權其實是被貪汙制度化地侵害了!

印度就是這樣一個典型透過民主制度,將貪汙制度化的國家。

印度農民不可以將農產品直接販賣給零售商,而是強制必須賣給領有國家證照的中間商,由他們來分配產銷。經濟學說這是一種行政壟斷,自然這群人享受著壟斷利益。

綜合上述的運輸消耗率、過路費、官員索賄以及行政壟斷的中間商,印度農產品產地價與零售價價差高達6~7倍!這都是交易費用過高使然。以台灣蔬果為例,2011年綠蘆筍產地價平均每公斤78.07元,批發價116.1元(但相較於前幾年,該年產量減少),但同年綠竹筍產地價每公斤60.38元,批發價59.1元(因產量增加,批發商就此品項可能是虧損的)。

換言之,台灣相對於印度,是交易費用低很多的國家,相對物價自然也可以低上許多。以經濟學觀點來看,減少租值消散是社會共同獲利,而這一塊得靠政府的行政暴力才做得到(良善的交通建設、高效率的司法服務與自由且受保障的的交易權利)。

然而,政府也可以受影響變成保護特定利益團體的幫手,例如印度的產銷證照制度,保護了領有執照的40幾萬人。相對於印度12億人口,這些人是少數中的少數了。

當然,Wal-Mart要進入印度勢必得克服上述困難,得繞過這個複雜且烏煙瘴氣的國家產銷制度;如同我引用我自己前文所說,這些印度受保護者勢必會抵抗。WSJ記者訪問了這些有執照的中間商,他們也明確表示會抗爭到底。這就是貪汙制度化的後果與實例,值得一記。

圖片引自:marcinbaranowski @ 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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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Google躲過FTC之劫

2013/1/7的WSJ社論有一短文:「Google Escapes the Feds」。

該文談到歷經18個月的調查,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就Google涉及可能違反反托拉斯法一案,裁定不起訴處分。

上個月我在「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一文中說過:

壟斷不是看市占率。

台灣的公平交易法錯得離譜,這我以前為文說過許多次了。壟斷性絕對不是看市占率;事實上市占率也是個大有問題的數字,因為真正研究過反托拉斯訴訟的就知道,光是要定義市場(define the extent of the market)雙方律師就可以吵上一年。

我在美國就讀法律碩士時,我的antitrust law 教授正好奉命到白宮提供有關Google案的意見。值時我正撰寫antitrust laws的論文,常至老師辦公室私下研討。曾與老師討論「Google究竟在哪個市場?」假若說市場是search engine,則google超過8成「使用率」;但google實質收入來自於廣告,把google看成廣告公司,則其市占率根本不到1%,無足輕重。更大的問題是:search engine的確是個市場(如Bloomberg與Thomas Reuters均是提供專業領域search engine服務的),但google收入並非靠出租搜尋服務,嚴格說起來,他在這個市場根本沒有營收可言。

市占率根本是個不可靠的數字,也是行不通的概念。台灣公平交易法竟然以此為判斷標準,立法者與執行者之愚蠢可見一斑。

壟斷也不是看壟斷力。

美國antitrust laws有謂monopoly power,以判斷被告是否構成壟斷地位。但什麼是monopoly power?多數判決語焉不詳,幾乎都是主觀且無根據的臆測與武斷居多,也不可取。

經濟學上最可取的壟斷定義,是說一個供應者面對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得以覓價(price searching)。然這樣定義,世上人人都是壟斷者,都享有或多或少壟斷利益了!事實上也是如此,真實世界真正存在的受價市場(price taking)屈指可數,微乎其微,多半集中在少數的農產品期貨。

同時,經濟學來看,多數時候壟斷對社會整體利益遠大過損害,根本不值擔憂。所有的商業行為背後都是為了爭取壟斷利益。例如公司剛破產的M. Poter的競爭論,無論是成本優勢或差異化,都是在追求右下傾斜得以覓價的需求曲線,都是追求壟斷。

壟斷唯一害處大過好處,就是人為的建造市場進入障礙,特別是透過政府暴力為之的,如證照制度、執照制度等。

WSJ該社論明白指出,法律上要論證Google違法,必須證明:“the FTC would have to show there was a definable market for free search results and that Google is a sort of public utility that owes traffic to other websites."

但是如我前文中說過,要定義free search engine market是很困難的。因為的確存在收費的search engine 服務,在google透過廣告間接收費的商業模式下,你很難去繼續沿用錯誤的「市占率」理論,來說Google市占率過高從而可以提高售價或者讓消費者無其他選項可選,從而對消費者產生不利。你要說Google提高售價?使用Google搜索根本免費,而AdWords是靠競標,非Google人為定價;你要說消費者無其他選擇?世上search engine只你打上網址都能自由使用,甚至你還可以google別家search engines來用。因此FTC的委員J. Thomas Rosch也指出"Google does not have monopoly or near-monopoly power in any conceivable relevant market to the challenge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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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

凱因斯大戰海耶克 — RAP

這兩部RAP MV簡單地敘述了兩位經濟大師對於總體經濟根本理念的不同,最有趣的是兩部影片開頭部分,均活靈活現地演出當年兩人天差地別的待遇 — 凱因斯是天之驕子,而海耶克卻處處碰壁。

第二部的結尾更是寫實地令人心驚:明明被諸多實證與理論證明錯誤的凱因斯經濟學,依然大獲全勝!畢竟政治上的理由,讓這門鼓吹政治多花錢、甚至借錢來花可以刺激經濟的理論,深得心懷不軌的政客們青睞,讓他們好放開手腳尋租去!

經濟學學得好能不能看出政治正確?當然可以!凱因斯經濟學歷久不衰就是靠成本與收入概念來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