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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評論

近日新聞雜談

Barron’s —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wins a bad case”

美國FTC一如往常一樣扭曲解釋反托拉斯法,透過market definition的限縮來處分Staples 跟 Office Depot兩家公司的合併。

原文節錄:

「…The commission invested a market segment of large corporate customers that buy office supplies on long-term contracts with big-box retailers. Then it trimmed the definition to exclude sale of ink and toner for printers and copiers, because Staples and Office Depot don’t have a strong market share for those office supplies. …

The FTC and the judge who blocked the deal failed to consider years of declining profits at both companies, due partly to aggressiv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m that created an excess of neighboring stores….

The commission should not have the power to punish prospective behavior. Imaginary outcomes should not be illegal…. 」

講到反托拉斯法(台灣叫公平交易法)就是對經濟學的一大諷刺與侮辱 — 一百多年前的錯誤經濟學觀念竟然可以錯到現在?!說穿了就是這部惡法與背後錯誤的經濟學理論養活了一堆社會蛀蟲(法官、公務員、律師乃至於經濟學家),此法當然轉為政府違憲惡整廠商的利器。

反托拉斯法邏輯很簡單,入門就先講「market definition」。而市場定義是什麼?說要改善經濟競爭、消費者福祉的惡法一碰到市場定義就立刻轉彎,不管真實世界與經濟學正確說法,而是由一群法律人胡搞瞎搞。

Staples與Office Depot這個合併案件很明顯,FTC自己發明一個新的針對大型文具供應商的「市場定義」,同時還排除Staples與Office Depot競爭力較弱的印表機耗材這一塊,也排除了其他實體與線上競爭對手(例如Amazon),單單就這兩家公司就「構成了市場」,然後說這兩家公司太大了不能合併且政府也不能不管。

而FTC跟法官根本就忽視這兩家公司10多年來獲利年年衰退的經濟含意(亦即兩家公司在市場上早就不能呼風喚雨,獲利能力根本被其他競爭對手 — FTC與法官偏偏刻意排除 — 打趴)。

簡而言之,隨便一家公司都有強項與弱項,美國政府的FTC或DOJ最常的就是專挑你的強項,然後說你違法要開罰或是禁止合併。而且政府可以把市場定義到非常小,顯得你很大很該被處理。

Bull shit!

這種因人因案而設的法律解釋,根本違法美國憲法對人民自由與財產權的保障。廠商漲價,說是尋求壟斷利益要處罰;降價,說是掠奪性訂價要處罰;維持不變,說是「意圖」尋求壟斷,要開罰。

每次提到反托拉斯,我都要再說一次我在美國的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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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王品怎麼了?

今日蘋果日報新聞:「王品股價怎麼了?」談到自從新任董座接手後,王品股價直直落。

從陳正輝上台後,我大概將王品旗下各家餐廳(除了原燒與品田)各吃了兩、三輪,餐點品質與口味比起過去戴董事長時期退步非常多,特別「聚」、「王品牛排」與「西堤」更是表現失常,後二者連普通牛排館品質都比不上。而且第二、三輪比第一輪表現越來越差。有多差呢?差到我覺得連中國上海那種吃裝潢的爛餐廳都不如。每次吃完我都覺得王品似乎變成「拿中國餐廳那套來騙人」,有種「俏江南化」的fu。

宣稱高階的夏慕尼鐵板燒,其實遠遠不如台中、台北高檔鐵板燒的品質,無論是用餐環境、服務乃至於餐點本身,均輸上一大截。

再者,過去往往要訂位的某些品牌,我連續幾次都路過直接進去就有位子,而且空位還不少。

表現還算正常的我認為只有ita義大利菜,但其實同價位而更優質的選項也很多,看不出它有什麼特別競爭力。

相比起來,瓦城集團旗下品牌表現相對水準較均一。

股價直直落,其來有自,何來詭異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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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

我看Virtaul Reality

從華爾街日報一篇文章談起。

WSJ — “Why the virtual-reality hype is about to come crashing down.”

雖然說媒體與部分人士近日大力炒作VR,但是如同該文作者Christohper Mims所言:「In my experience, VR demos can be very impressive. The problem is that most are just that— demos.」

VR內容供給非常少,而其內容多半也很淺薄。

作者特別以早期電視發明者RCA為例,為了賣電視RCA還成立的NBC(美國第一家電視台)來創造買電視的誘因。其實1980年代SONY也有感於錄影帶規格大戰敗因就是輸在內容太少,還特地買下一家電影公司(雖然說綜效到現在也沒多好就是啦~)。我認為,或許當年SONY應該多買幾家A片公司來得更實惠有效– 要知道HD DVD與Blueray的格式大戰可是靠A片公司選邊站發揮效果!

但是VR呢?現階段我們真的看不太到有什麼突破性的內容。Facebook說要提供$1千萬美金、HTC說要提供$1億美金來激勵VR內容創作,但其實都太少太少。而大家似乎又都忘了最重要的A片內容產業…

華爾街日報作者甚至認為 VR所宣傳的360 video不過會淪為下一個3-D電視 — 沒人要求電視有這個功能,而且也沒什麼人在用。

就VR遊戲,我認為VR根本就是「近視製造機」,對家長來說要認同有非常大的困難。換言之,小的不准玩,大的只會是部分未當父母的少數成年人,而且不過是手上的眾多玩具之一而已。但初期硬體效能不彰的問題絕對是如影隨形地影響消費意願。

至於VR在導覽或銷售等商業用途加分這點,我認為效果近乎為零。假的場景或3D圖像,不可能消弭消費者心中的疑慮,甚至只會增加資訊成本。畢竟沒人會明知道是電腦動畫而選擇被騙的,消費決策跟看電影是兩回事。

去年我的投資主軸就是放空宏達電。今年1月以來改做多石油與原物料,但長期我依然看空宏達電。我不相信宏達電的VR願景,更不相信王雪紅的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