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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再談「反媒體壟斷」這個假議題

談之前,請讀者先看我已論述過的「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Google躲過FTC之劫」二篇。

然後請再看蘋果日報的投稿「媒體本質在溝通(周宇修)

姑且不提周律師提出的所謂「螺旋理論」沒啥解釋力,以及他將大法官釋憲文中「…通訊傳播媒體是形成公共意見之媒介與平台…,故政府機關應「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經由通訊傳播媒體之平台表達與散布,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解讀為「買兩份報紙,並不會因此讓兩個觀點開始相互對話,而無法產生出更新的火花。…就此,政府的介入實有必要。」這種莫名其妙的邏輯跳躍與錯誤。

在此我略述一些個人的看法:

1. 媒體在多數時候是消費性內容供應商,並未形成任何公共意見。媒體本身也不存在法律上責任,提供「政治論述的公共空間」。
試圖為媒體披上此枷鎖的學者,不過是將個人偏好硬加在他人財產權上,是一種對他人財產權的侵害!

媒體說穿了不過是一種提供某種類型服務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私人所有的產權,與王品集團提供的餐飲服務、鴻海集團提供的EMMS代工服務別無二致。媒體如果提供的服務不受市場口味歡迎,自然要自行承擔財務上的損失,無勞外界來下指導棋。反過來,當政府真如這些學者團體介入指導,侵害其「使用權能」而造成私人媒體公司虧損時,試問這些公務員乃至於學者,是否願意拿出真金白銀來分擔損失?還是屁股拍拍一副不甘大爺的事?這些媒體股東情何以堪?更甚者,政府動不動就要介入市場只會嚇阻更多潛在欲進入台灣市場的其他新媒體,其後果反而是讓台灣更「一言堂」,而非這些學者團體所希冀的「百家爭鳴」。

我於前文已提過:

台灣藍綠媒體市場區隔還蠻明顯的。這不是什麼大問題,美國媒體左派(如NYT)、右派(如Fox News)也是壁壘分明;這也不是媒體邪惡,市場導向、利之所趨罷了。

換言之,從經濟分析角度來看,假設A媒體專攻A’市場,B媒體專攻B’市場;今天若A決定轉向B’,則其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必須放棄A’所帶來的盈利。例如男人幫(FHM)今天假如要切入商業周刊的市場,在不推出新報刊雜誌的前提下,其勢必要放棄的是男人幫既有市場的利潤。

從這角度看,一家走中立八卦路線的壹傳媒,假如因為幕後老闆換人而要改走親中國路線的藍色市場,則必然新壹傳媒得失去部分既有客戶的盈利,而這就是壹傳媒轉型的成本。此轉型與前假設例子並無差別。淺顯的道理,連路邊攤小販都懂。

而市場觀察告訴我們,頻譜兩端點的觀眾數量相對較少,中間地帶者居多。若蔡衍明等人買下壹傳媒後,將其轉型為深藍媒體,則勢必要面對收入減少;同時,在競爭之下,蘋果與既有深藍媒體(旺旺中時)打起擂台,經濟學告訴我們假若市場結構無太大變化,結果是二者租值都一起降低,首當其衝的損失者是蔡衍明等人。

再想想私有產權,假若有人投資失利,是出於資訊不足、愚蠢或刻意為之,都與非股東的第三人無關。蔡老闆商場征戰多年,如果連這點道理都不懂而產生損失,那也是他自做自受,學生的抗議遊行都顯得無關痛癢。

換言之,周律師宣稱的「…然而,這種需要以溝通、互動才能實現的理想,考量到媒體產業的特性、外部性的交互作用,以及全球化下的市場供需分配,甚而單純的競爭行為,都無法確保媒體事業提供此種傳播內容。…」只是緣自於他自己對於市場經濟的認識淺薄。

如果沒有能力在科學上解釋人類經濟行為,就別奢談改造社會。

2. 壟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