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剛出爐的大法官解釋:釋字第613號
宣告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政黨比例推薦制—違憲
老實說,這個解釋文是我見過最糟糕的解釋文之一
不得不為文痛批一下!
如果你想要看613號解釋全文,請點選這裡。(請務必要連解釋理由書都看)
這號解釋基本上邏輯很簡單(因為根本沒有什麼論述!):
一.基於行政一體與責任政治原則,如果行政院長沒有人事權,那就是不合責任政治原則;本案行政院長僅有3名委員提名權,必須與立法院共享,所以大法官認定是實質剝奪行政院長人事任命權。
二.還有立法院干預到行政院人事任命權,就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三.這點最屁,但不在解釋文中,而是在解釋理由書中—因為採政黨比例制,將傷害人民對於通傳會的公正獨立性,等於間接侵害通訊自由
下面是我對這號解釋文的一些想法整理(尚很雜亂無體系,有時間我會進一步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