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侷限條件:
在上一篇我們從利息理論裡了解,未來可預期收入折現的概念不管在何種資產上,都能合理地估算出財富價值。這不管在果園、土地、房屋、債券乃至於股票均係適用。
而我們面臨的第一大侷限條件即:【未來收入的可預測性】。
1.利息收入的可預期性
前面我們的假設與計算,均是在利息可預期的情形之下。這點也是建立起我們整個對資產、財富與收入的最基本假設。
但真實世界絕非如此,即便是把錢定存在銀行裡,都還存在倒閉的可能性。
所以我們必然得先確定【利息收入的可預期性】有多高?假如我們對未來預期收入不可預期性很高,則上述的財富價值計算方式就一點意義都沒有。
這也是為什麼巴菲特一再強調只投資他能懂的企業。
坊間很多作者都誤解他這句話的源由或所指。事實上很多人(包含台面上所謂的財經專家)以為知道聯發科是IC設計業,設計了哪些晶片;台積電是晶圓代工廠,明年即將邁向多少奈米的新製程;華碩的巨師策略、長山蛇策略或品牌策略…等等,或者以為清楚這家公司每年EPS為多少?股東權益報酬率為多少?更甚者以為了解這家公司的股價走勢、K線圖,就是了解一家公司了。
以上其實都錯了!
因為知道這一些,根本還是無從斷定該公司未來可預期自由現金流入為幾何?可預測性有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