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沒有「勞工付費給雇主購買工作機會」的現象?
有喔!這種制度安排在政府干預勞動市場之前其實很普遍。
例如歐美熱門餐廳在有最低工資法規之前,的確存在服務生付費給餐廳主取得工作機會的現象,這就是為什麼歐美的服務生分區服務的規劃很明確。因為過去純靠小費收入為全部收入的歐美熱門餐廳服務生而言,明確的服務區域劃分也是一種產權劃分。
中國清末北京的飯莊也存在一樣的現象:某些小菜與敬菜是由服務生準備,與餐廳的廚師無關。這些小菜、敬菜是由服務生的小費回收,並不出現在帳單上。
此外,這類小菜敬菜的內容、數量與品質也與客人的熟稔程度、闊綽程度成正比。
最極端的就是:「吃飛杓」 。
很熟的闊客如果只是一兩個人來吃飯,洽逢有人辦宴席,則服務生可能招呼廚房留杓,這一兩個客人就可以「免付餐費,僅需付小費與酒資」地也沾光吃了宴席。(當然喜宴的主人是吃了虧,其產權被侵害了)
而過去醫生或技藝活的師徒制度,由徒弟服侍師父一家生活各種瑣事以換取學習技藝機會的安排,也接近「勞工付費給雇主購買工作機會」。
進一步延伸有兩點可以談:
1. 過去我曾在一篇討論「搭售行為與如何衡量鬼的價格」的文章中,介紹經濟學大師張五常的「蜜蜂神話(The Fable of Bees)」這篇論文,談到美國華盛頓州養蜂人與果農之間的契約安排存在高度彈性 — 某些情況是由養蜂人付費給果農購買「採蜜權」;某些情況則是反過來由果農付費給養蜂人購買「授粉服務」。
其關鍵侷限條件是:作物的花蜜產出量。
同樣的,以餐廳服務生這行來看,究竟應該是雇主付費聘僱或是服務生付費取得工作機會,其關鍵侷限條件在於小費制度與餐廳的生意火熱程度。
放到特殊技藝與學徒的安排上看,當技藝的特殊壟斷性與壟斷租值夠高時,則學徒必須與願意付出的時間、服務內容也會更多。
這部份可以參考明清時期,劊子手與太監閹割兩種行業的特殊學徒安排,很有意思的。
2. 最低工資與勞工法規的引進等於消滅了此類技藝或雇主提供學習機會的可能性,讓雇主更傾向單位時間內榨取更多的勞工生產力、更傾向採取生產線安排也更容易讓工廠勞工在中年時更無機會具備「可獨立生存的知識或技能」。
這也是說,我們看到一堆「中年百萬高薪被資遣或提早退休後一事無成/經濟危機」等等現象,恰恰是因為這堆「號稱保障勞工的法規」所塑造出來的後果。
而這點也是2008年引入新勞動法的中國經濟最大的隱憂,我預計2030年左右各種因此而生的弊病與社會不安因素都可能會爆發。
與此同時,台灣許多經濟面的問題與某些悲劇,也是出自於政府過度干預勞動市場。
結論還是老話一句:很多自以為可以改進世界、矯正不公的人,其實連「真實認識市場為何存在如此安排」的這點初步認識都做不到。台灣太陽花與現在的香港曱甴都只是此類「無知者無畏」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