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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 法律

美國竊取歐洲技術太超過,所以美國政府決定…

2018年4月「中美貿易戰之我見」一文中我提到美國建國初期也是瘋狂竊取歐洲技術、盜版歐洲書籍,對智慧財產權壓根就沒尊重過。(見截圖)

紐約大學史騰商學院教授Scott Galloway在其著作《The Four~ The Hiden DNA of Amazon, Apple, Facebook, and Google 》也提到此現象,更提到:

「1793年美國聯邦政府害怕歐洲人跑來告美國人偷技術、侵害專利,於是乾脆修法,限制美國的專利僅保護美國公民,歐洲發明人不得對美國公民主張專利權」。

經濟學家Pat Choate在其著作《Hot Property: The Stealing of Ideas in an Age of Globalization 》則明白指出:

「美國因透過國家政策與法律手段(指1793年專利修法),成為世界上最大工業山寨大本營。任何美國人可以竊取並商業化任何外國創意,卻完全不用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America thus became, by national policy and legislative act, the world’s premier legal sanctuary for industrial pirates. Any American could bring a foreign innovat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and commercialize the idea, all with total legal immunity)」

因此,美國工業才得以快速生長,例如被喻為美國工業革命搖籃的麻州小鎮Lowell,當地創辦紡織工廠的Francis Cabot Lowell 就是竊取英國紡織技術回美國創業。

Galloway教授甚至在書中直陳:「偷竊存在於我們的DNA(…theft is in our DNA.)」

 

説過很多次了,我在美國法學院專攻智財權與競爭法競合,回到台灣也有一段時間在這塊領域工作。每當我看到明顯不懂智慧財產權法的假財經專家、財經魍魅跟著美國小丑起舞地、毫無證據地指責「中國竊取美國技術」時,我都會想起美國自己怎麼起家的歷史而感到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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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聯邦參議員伯尼·桑德斯解釋為何美國政府樂衷顛覆他國政府

(見影片)

重點摘錄:

1. 美國從門羅總統時期就提出「門羅主義」 — 主張整個美洲都屬於美國管轄,歐洲大陸的老牌帝國無權染指。

2. 桑德斯以1973年智利大選為例,該次大選勝出的Salvador Allende主張智利礦產應該屬於全民所有而非少數企業從而勝選,其所屬政黨也在接下來的議會選舉勝出。

美國CIA站了出來,顛覆了這個民選政府,流放甚至刺殺Allende,並扶植軍人獨裁政權。

美國這樣的行為從建國以來就已經存在,來源於老牌歐陸帝國殖民主義 — 只要當地武力打不過帝國,帝國就有權到世界各地擷取搶奪帝國需要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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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補充:

a. 美國政府與印地安原住民簽訂800多個「國際條約」,但事後通通不認帳;甚至林肯總統任期發生印地安部落老幼婦孺已經住進戰俘營,還被美軍半夜屠殺的Sand Creek Massacre 事件。

當年的美國軍官Philip Sheridan甚至說出:”The only good Indian is a dead Indian (死掉的印地安人才是好印地安人)”這種話。

b. 1933年,美國遭尼加拉瓜地方游擊隊反抗而從該國撤軍,撤軍前任命該國內戰時期的美軍翻譯Anastasio Somoza García為國民警衛隊司令,Somoza後來推翻尼加拉瓜政府,刺殺總統,自己成為獨裁者。支持Somoza的小羅斯福總統説:「He may be a son of a birtch, but he is our son of a bitch. (就算他是狗娘養的,那也是我們的狗娘養的)」

美國是否支持某個政府,從來都不是因為自由民主的價值理念認同,而是該政府有無利用價值、夠不夠聽話。

某西太平洋小島老是以數倍於他國價格購買美國老舊武器,就是聽話的表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