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科技相關 經濟分析 Mac

莫博士對iPad的看法(兼我的智財權略談)

華爾街日報(WSJ)上舉足輕重,對於美國菁英人士或大老闆極具影響力的Walter S. Mossberg在iPad發表當日,試用後對WJS的記者發表了他的心得

一開頭莫博士也直言一個跟我一樣的看法:「在Apple難得採用如此具侵略性價格策略下,Dell、HP這些公司得『挫著等』。」

以下視頻,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http://s.wsj.net/media/swf/main.swf

順便補充一些我的想法:

1.最近網路上一堆看得很好或是看得很壞的說法,我個人都覺得很神奇
一如華爾街日報的莫博士,或紐約時報的大寶兄所言,根本還沒有人拿到實機實際測試過,很多東西大家根本還處在臆測階段。即便他們這些專業的、受到重視的大報科技專欄作家都還沒拿到機器實地測試一些功能(諸如Apple宣稱的新介面有多好用?Apple宣稱的10小時電力要打幾折?)
很多資訊大家都還不清楚,有些網路鄉民就能斬釘截鐵下判斷?這真是有夠神。我是很佩服啦。

2.前一篇我說Apple iPad很殺,主要是針對他的iWork介面跟價格這兩點;這兩點都是已經看得到,也比較確定的。

根據我從2000年以來,幾乎年年Steve Jobs Keynote都實況跟進的經驗,當場宣布這麼殺的價格還真是少見。

3.關於Flash目前不支援這點,備受批評。
但這點我覺得批評得不是很正確。
Flash是哪家的技術?哪家公司的產品?Adobe!
所以支不支援的關鍵應該是在Adobe身上,而非Apple本身一家公司就能搞定。

況且,HTML 5 在Safari上支援的不錯,許多網路影片網站如Youtube也支援HTML 5格式。換言之,單純要看Youtube其實不需要內建Flash,只要瀏覽器支援得夠就行。這點Apple Safari應該是沒問題的。

但是我更懷疑的,是有多少人真的那麼在乎iPad能不能執行Flash?

4.我不認為iPad是一台notebook或netbook;而Steve Jobs keynote一開場也是把產品定位說得很清楚。
在智慧型手機跟電腦之間有個空白,這個空白目前比較火紅的應用是電子書;但顯然Apple不認為這塊空白只有電子書。整場iPad發表會看下來,很明顯Apple把電子書定為成iPad上「重要的功能之一」,再強調一次,「之一」!

所以很多人把它拿來跟netbook相比,然後說比不過;這種類比實在很無聊。netbook產品定位一開始想要在某種程度或方面上,取代笨重的laptop。它的UI、它的系統甚至本質,跟我們使用的一般laptop根本沒有二致。

我認為Apple並不覺得netbook是這塊空白的答案。

當然Apple是不是真的找到答案了?要由市場來驗證。

另外,根據PCMag的報導,Apple要推出這台iPad所申請並持有的相關專利一大堆,諸如:無線網路頻寬管理專利、色彩管理專利、圖片旋轉專利…等等

有趣的是,我在美國上專利法的第一堂課,讀的就是Apple iPod轉輪跟使用者介面的專利。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這些專利雖然是一種智慧財產,但卻不代表必然獲利。事實上9成以上的專利都無法獲利,還要付出大筆的專利申請與年費(亦即賠錢貨)。
但市場的誘因制度,卻能讓有創意的人們繼續前仆後繼投資研發,為的當然是有朝一日能賺大錢的夢想。

另一方面,任何一個大受市場歡迎的產品,對於消費者或整個社會都是大有貢獻。說什麼廠商剝削消費者,這都是很無知的愚蠢說法。

話說我最近的一篇英文paper,內容就關於反托拉斯法中的搭售行為(Tying arrangements),我用經濟理論否定了「廠商可以用搭售方式逼迫消費者就範」的可能性。

換言之,某些人愛鬼扯的「微軟強迫消費者買單」的這種說法,根本就不可能成立,也站不住腳。

回過頭,如果我們沒有專利制度保護,你認為Apple還會砸大錢研發這些東西?而大肆批評專利制度的某些人,又何曾推出什麼在市場上廣受歡迎的產品,增進人類社會價值或改善了什麼?

再多提一點。
美國公司法(我記得台灣公司法現在也可以)允許公司成立時,原始股東用智慧財產權入股。

假設有個窮編劇寫了一篇很好的故事,幾個朋友願意投資開拍電影(像那個約翰走路的廣告一樣)。
大家籌錢來開電影公司,編劇沒錢怎麼辦?一股都分不到?假如電影大賣,荷包滿滿,這個編劇卻什麼都拿不到(因為有人認為著作權是侵害人民,不應該存在),這樣合理嗎?

依照現在的制度,這位編劇可以將他的著作鑑價入股,取得相當的股份。如果著作不能當做財產,那這種入股方式絕對不可能存在。

我所在的矽谷,多的是這種技術、專利、著作入股的新創公司。

反對智慧財產權的人,面對這個又該怎麼說?

分類
科技相關 Mac

Apple iPad….殺!

千呼萬喚始出來。

沒想到iWork整合多點觸控螢幕可以做出這麼好的使用者介面,我也沒想到Apple iPad外型還真的是吃了腎上腺素的iPhone

但我更沒想到的是Apple難得讓一個新產品甫上市價格就這麼殺。

看來最近才剛宣示要推或是剛推電子書產品的很多台灣廠商,例如宏碁、BenQ、華碩…都得「挫著等」。

Amazon Kindle我認為會略受影響,但後續效果不明顯,還需要觀察(話說Amazon最近似乎也釋出SDK讓軟體上在Kindle在上面開發軟體;不過礙於電子墨水技術顯示效果尚不如TFT-LCD,我也有點懷疑軟體商在上面的發展性)。

倒是PSP這類手持式遊戲機種,可能也會受到相當程度的競爭(這在iPhone或iPod touch上就已經有那麼點味道了)。。

當然,我還不知道iPad真賣起的實際銷售數字會如何;但就我今天在美國校園或街頭觀察到的,路人、同學討論起iPad的聲音還蠻多的。

另一方面,Apple再度發揮他們最具優勢的「人機介面整合」,讓我們更能理解,微軟的平板電腦(Tablet PC)究竟失敗在哪。

以下是一些影片,有興趣的朋友自己看看:

分類
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法律

Dell標錯價事件結果

半年多前台灣Dell發生網頁標價錯誤事件

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出來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法官林呈樵審理戴爾電腦標錯價官司,認為有些網友是基於「落井下石」的心 態,想從中得利,也深知判決戴爾勝訴,可能被批評「為虎作倀」;但法院必須考量買賣雙方利益衡量,不能偏頗任何一方。
林呈樵強調,這只是本案當事人是國際知名的大廠商,與消費者有不對等的關係所致;如果案件的被告是個人網拍業者,他仍將秉持同樣的見解作判決。他認為,網 路標價販售的交易模式,只是「要約引誘」的性質。
他以自己是「網路鄉民」的經驗指出,有些網友得知戴爾標錯價,訂購商品是基於貪小便宜、給大企業一點苦頭的心態;還有些網友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會履約, 但還可以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賭贏就賺到了」。

顯然這位年輕法官頭腦清楚,值得稱許。

當時我先後寫了

關於戴爾電腦標錯價事件的短評
戴爾電腦事件(補充)
關於戴爾標錯價事件的再討論

三篇文章重點有二:

1.網路店家在網路頁面上的標價應該屬於「要約的引誘」而非「要約」;二者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2.解釋成「要約的引誘」其理由在於這樣對於整個社會的成本比較低。

分類
科技相關 Google 商業評論

Nexus One的影片評論

這部影片評論相當中肯,而且清楚點出Google新推出的手機Nexus One最明顯且最大的缺點:不夠友善的使用者介面!

可能這位美國佬說話語氣太像我一個同學,讓我整片從頭笑到尾。

其實毋須這位老兄的說明,光是看完他的操作過程,就完全澆熄我任何購買慾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