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21世紀經濟報導】
本系列文章打算討論一個最基本的問題:企業是什麼?(What is the enterprise?)
這問題基本上還可以延伸出:企業能做什麼?企業該做什麼?…等問題。
不過在回答進一步的問題之前,我們得先考清楚最上位的概念:「企業的本質」這件事。
關於企業,許多人不是存在著誤解,就是沒有全面性、系統性的認識。偏偏失掉這一層認識,公司的經營者就無法清楚定位自己的任務,更枉論永續經營;員工也就容易淪為被工會偏激言論掌控的工具,失去自己的方寸;投資市場則充斥無數賭徒,在騙與被騙中過活。
因此我認為,對企業這回事搞得清楚明白,不管是於公於私均有著相當之重要性。以下,我們就一起開展這思考旅程,重新深思企業的本質。
一.企業存在是為了追求利潤?
說到企業存在的目的,一般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追求利潤」;甚至台灣的【公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寫到:「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
但我必須明白指出,企業存在之目的,絕對不是為了追求獲利!獲利只是企業活動中不可或缺的副產品,但不表示它就是企業存在之目的。
用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食物是人生存不可或缺的要素,但不能反過來說人生存的目的就是為了食物。
通常一般企業都會面臨一個三方關係:股東、員工與客戶。
從股東角度來看,股東投資設立企業背後目的的確出於「追求利潤」的企圖。
但是請想想,假如一個企業不管虧不虧錢,都能夠付出工資,甚至加薪,那員工這邊還會在乎企業是否有盈餘嗎?換個角度,某家公司能夠提供物美價廉的商品服務,就算它虧損連連,只要該公司不會倒閉且未來還能繼續供給,請問顧客會在乎該企業是否有利潤嗎?
因此,若僅從利潤角度來看企業,未免太過窄化,等於把整個企業限縮在【股東–企業】這一段關係而已。再者,追求利潤的是股東,並非企業本身。所以把股東的目的直接套在企業上,也犯了邏輯上的錯誤!
至此,讀者或許有點搞糊塗。畢竟這個觀點跟我們習以為常的錯誤常識並不一致,但請各位拋開先入為主的印象,仔細咀嚼本系列文章,相信您會跟我一樣改觀。
前文既然先點出了普遍性的誤解,我們再問個更根本的問題:
二.企業存在有目的可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