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安那州眾議院近期通過了第 211 號法案(House Bill 211),被國家流浪法中心(National Homelessness Law Center)抨擊為全美最殘酷的反流浪者法律之一。該法案規定,在公共場所未經許可睡眠屬於犯罪行為,初犯者面臨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累犯則可能被處以一至兩年的強制勞役。
而當我們從住房供給角度來看,美國多州都存在Zone Code之類的住宅法規,各種限制讓條件差但卻能滿足遮風避雨需求的劣等租屋供給難以存在,使得無家可歸流浪者的狀況愈加嚴重。這部份很多經濟學家都有研究,例如1940年代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Milton Friedman合著的知名論文【Roofs or Ceilings: The Current Housing Problem】就已經指出當時的美國政府法規限制造成住房供給不足,甚至本末倒置,這些名義上為了照顧人民、維護居住品質的法規才是造成出租屋品質越趨低劣的主因。
更甚者,在美國不只囚犯會被強迫勞動,如果你是原住民或少數民族,光是身分都可能讓你淪為奴隸。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中葉,聯邦政府以「文明化」原住民為名,強制將原住民兒童送入寄宿學校,禁止使用母語與傳統文化,並強迫從事農業、家務、工廠等勞動,學校實際上將勞動作為主要「教育」內容。最具代表性的是1879年建立的賓州「卡萊爾印第安工業學校」(Carlisle Indian Industrial School)。這套制度延續至1970年代,美國政府遲至2022年才正式發布調查報告,承認此制度造成大規模兒童死亡與文化滅絕。
二戰期間,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總統簽署第9066號行政命令,將約12萬名日裔美人強制遷入拘留營,其中約三分之二是美國公民。被拘留者被迫以極低報酬在營地內從事農業、建設等勞動,財產遭沒收或賤賣,經濟損失難以估計。1988年,國會通過《公民自由法》(Civil Liberties Act),向倖存者每人支付2萬美元賠償,並正式道歉。
經濟學上預期心理本身可以創造真實經濟現象,例如通膨或通縮預期本身就能影響消費與產出行為,從而真的創造通膨或通縮現象。文獻上最早明白講出rational expectation者可見於 Indiana University 的經濟學家John F. Muth在1960年代早期的著作,但實際上如果你熟悉經濟學的成本概念,就知道經濟學只有「機會成本」觀念,而機會成本永遠是向前看、向未來預期的。這是說,所有的經濟決策都是基於對未來的預期,這就是為何預期能創造現實。
1933年,經濟學家歐文・費雪(Irving Fisher)在大蕭條最深的谷底發表了一篇論文《The Debt-Deflation Theory of Great Depressions》,提出了一個反直覺的洞見:債務人愈努力還債,實質債務負擔反而愈重。
邏輯鏈如下:當恐慌蔓延,企業與家庭同時拚命還債,大量信用貨幣從流通中消失(因為還債會銷毀銀行憑空創造的信用);流通中的錢減少,物價普遍下跌;物價下跌後,名目債務金額不變,但實質購買力上升,債務反而變得更重;更重的債務迫使更多人繼續還債,抽走更多流通貨幣,物價繼續下跌——惡性循環就此形成。費雪用一句話總結這個弔詭:「越還越欠。」(The more debtors pay, the more they owe.)
Apple Tim Cook 向就職典禮捐款 100 萬美元,川普隨後豁免Apple許多中國製電子產品關稅。
表面看,這些行為似乎違反了聯邦賄賂罪(18 U.S.C. § 201):該法禁止公職人員「收受有價物以換取官方行為」(quid pro quo)。
問題在於:
最高法院 2016 年 McDonnell v. United States 案大幅縮窄了「官方行為」的定義,讓起訴變得極為困難。 此案係維吉尼亞州州長 Bob McDonnell 與其妻收受了一名生技公司執行長 Jonnie Williams 約 17.5 萬美元的好處,包括現金、名牌服飾、勞力士手錶及豪華假期。作為回報,McDonnell 安排 Williams 與州政府官員會面,並協助推動該公司藥品的州立大學研究。 McDonnell 被以聯邦腐敗罪起訴定罪,原審判決認定他的「安排會面」與「推動研究」構成可起訴的「官方行為」(official act)。 最高法院裁決 最高法院九票一致推翻原判,核心爭點在於如何定義「官方行為」。法院認為,「官方行為」必須是針對具體、正式政府事務的決定或行動——例如實際投票、頒布命令、施壓下屬做出具體決定等。 僅僅「安排會面」、「打電話關心」、「出席活動」,不構成可起訴的官方行為。因此就算大喇喇地收受現金,只要表達一點「關心」後讓下屬自己揣摩上意,就不構成貪腐。
2024 年 Trump v. United States 案更進一步裁定,總統行使「核心憲法權力」(如特赦)享有完全的刑事豁免,這讓以賄賂罪起訴現任總統幾乎成為不可能。
湯瑪斯進一步闡明,這種意圖只能透過兩種方式証明:其一,業者積極誘導(induce)用戶從事侵權行為;其二,業者所提供的服務本身即係專門為侵權目的而設計(tailored to infringement)。Cox的有線網路接入服務顯然不符合這兩種情形——它是面向一般大眾的通用網路基礎設施,不具有任何專門促進侵權的設計特徵,Cox也未以任何方式鼓勵或引誘用戶盜版。
本文參考資料: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v. Cox Communications(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26年裁決);Kaley G.M. v. Meta Platforms, Inc. et al.(加州洛杉磯高等法院2026年陪審團裁決);State of New Mexico v. Meta Platforms, Inc.(新墨西哥州2026年裁決);47 U.S.C. § 230(通訊規範法第230條);17 U.S.C. § 512(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避風港條款);《數位服務法》(EU Digital Services Act, 2022);Learned Hand, United States v. Carroll Towing Co., 159 F.2d 169 (2d Cir.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