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四月時,我在Taiwan CNET.com以及這裡有篇文章「談談Apple iTunes DRM相關問題」提到:
假設Apple為每一首線上音樂加上DRM的處理成本約0.01元,之所以這麼高是因為DRM不是一次寫好就高枕無憂;相反他們常常得更新版本以應付不斷推陳出新的破解技術。消費者搜尋並使用破解DRM軟體的成本也假設約每首0.005美元。
如此一來,每一首從iTunes下載的歌曲,其實消費者與Apple都承擔了一定比例的不必要成本。Apple為了讓唱片公司放心授權所支出的DRM成本,到頭來還是被消費者花時間破解。
一來一往間不但實際阻赫盜版效果沒有達到,反而還徒增雙方均承擔的0.015美元”經濟淨損“。
以Steve在年初Keynote宣稱iTunes已賣出20億首歌曲來看,無效的DRM設置創造了3千萬美金的淨損!「既然無效,不如拿掉!」
對Apple與對消費者都是好事一件。
而唱片公司所擔心的銷售量下降,其實根本沒有意義,庸人自擾罷了!
因為DRM並沒有實際上的效果,有沒有其實都不太會影響銷售量;再者,Apple與唱片公司在銷售量這點誘因是相同的,換句話說,繼續衝高iTunes營業額,對Apple和唱片公司來說都是雙贏。所以唱片公司根本不需要擔心拿掉DRM營業額下降的問題,因為Apple比他們更擔心這件事!所以Apple都不怕,你唱片公司怕什麼?我之所以敢說Apple比唱片公司更擔心iTunes音樂銷售量,原因在於前面我證明的一件事:「Apple iTunes對獲利的貢獻其實不如iPod銷售,而這兩者對彼此銷售量均沒有太大拉抬效果,更沒有獨占地位濫用的好處!」
因此,iTunes與iPod幾乎是兩個獨立的利潤中心,各自得搞定自己的問題。所以,如果拿掉DRM,不但為買賣雙方省掉不必要的經濟淨損,對iTunes的銷售也沒有什麼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EMI在這場政治交易中,我認為目前看來會是最大的贏家。原因在於DRM拿掉對銷售幾乎不會有影響,可是卻能趁機換得看似合理的漲價(還記得Steve曾經罵過這些唱片公司貪得無厭嗎?);大家一時間可能以為拿掉DRM後EMI得面臨較高風險,所以漲價很合理。事實上EMI並未承擔更多風險(即便有還拉了Apple與其均攤),但卻能漲價賺取較高報酬,EMI不是贏家是什麼?
不過只要更多業者也願意加入DRM-free,很快地這個「溢酬」就會被抵消,一切又回到原點。EMI只是時間差上比其他人多賺一點而已。
唱片公司們,你們就願意這樣眼睜睜讓EMI一個人爽嗎?快醒醒吧!
後來Amazon.com以及Wal-Mart均投入線上音樂販賣市場,而且也多採取DRM-free的販售方式。這樣的演變,可說在意料之中。
Apple在今年的Macworld展會上也宣布:「…..調整方案﹐包括採用歌曲分三檔定價的新計劃﹐取代之前每首歌曲99美分的統一固定價格。蘋果還表示﹐將放棄數字商店所有歌曲的版權保護。…..」,顯然,Apple這次搞定了EMI以外的其他音樂公司。或者可以說,EMI以外的業者,終於想通了!
另一方面,回想2007年初,歐盟諸多國家批評Apple透過DRM濫用壟斷地位,現在看來,根本是無稽之談!
因為假如透過DRM可以濫用壟斷地位,那為何Apple要放棄?假如Apple放不放棄DRM都能濫用壟斷地位,那當初歐盟的批評根本是無的放矢。
更進一步,假如Apple在線上音樂上真的有予取予求的壟斷地位,那為何現在得放棄可以保證他們收益(照歐盟的邏輯)的DRM?
沒有競爭,壟斷者會自折羽翼嗎?
既然Apple也順應潮流取消DRM,那不證實競爭之存在?
競爭存在,何來壟斷之有?
這例子也只是一再證明,多數「濫用壟斷地位」之行為,不過是一些法界與經濟學界人士蛋頭裡的妄想、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