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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關

Apple也拿掉DRM了

2007年四月時,我在Taiwan CNET.com以及這裡有篇文章「談談Apple iTunes DRM相關問題」提到:

假設Apple為每一首線上音樂加上DRM的處理成本約0.01元,之所以這麼高是因為DRM不是一次寫好就高枕無憂;相反他們常常得更新版本以應付不斷推陳出新的破解技術。消費者搜尋並使用破解DRM軟體的成本也假設約每首0.005美元。
如此一來,每一首從iTunes下載的歌曲,其實消費者與Apple都承擔了一定比例的不必要成本。Apple為了讓唱片公司放心授權所支出的DRM成本,到頭來還是被消費者花時間破解。
一來一往間不但實際阻赫盜版效果沒有達到,反而還徒增雙方均承擔的0.015美元”經濟淨損“。
以Steve在年初Keynote宣稱iTunes已賣出20億首歌曲來看,無效的DRM設置創造了3千萬美金的淨損!

「既然無效,不如拿掉!」

對Apple與對消費者都是好事一件。
而唱片公司所擔心的銷售量下降,其實根本沒有意義,庸人自擾罷了!
因為DRM並沒有實際上的效果,有沒有其實都不太會影響銷售量;再者,Apple與唱片公司在銷售量這點誘因是相同的,換句話說,繼續衝高iTunes營業額,對Apple和唱片公司來說都是雙贏。所以唱片公司根本不需要擔心拿掉DRM營業額下降的問題,因為Apple比他們更擔心這件事!所以Apple都不怕,你唱片公司怕什麼?

我之所以敢說Apple比唱片公司更擔心iTunes音樂銷售量,原因在於前面我證明的一件事:「Apple iTunes對獲利的貢獻其實不如iPod銷售,而這兩者對彼此銷售量均沒有太大拉抬效果,更沒有獨占地位濫用的好處!
因此,iTunes與iPod幾乎是兩個獨立的利潤中心,各自得搞定自己的問題。

所以,如果拿掉DRM,不但為買賣雙方省掉不必要的經濟淨損,對iTunes的銷售也沒有什麼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EMI在這場政治交易中,我認為目前看來會是最大的贏家。原因在於DRM拿掉對銷售幾乎不會有影響,可是卻能趁機換得看似合理的漲價(還記得Steve曾經罵過這些唱片公司貪得無厭嗎?);大家一時間可能以為拿掉DRM後EMI得面臨較高風險,所以漲價很合理。事實上EMI並未承擔更多風險(即便有還拉了Apple與其均攤),但卻能漲價賺取較高報酬,EMI不是贏家是什麼?

不過只要更多業者也願意加入DRM-free,很快地這個「溢酬」就會被抵消,一切又回到原點。EMI只是時間差上比其他人多賺一點而已。

唱片公司們,你們就願意這樣眼睜睜讓EMI一個人爽嗎?快醒醒吧!

後來Amazon.com以及Wal-Mart均投入線上音樂販賣市場,而且也多採取DRM-free的販售方式。這樣的演變,可說在意料之中。

Apple在今年的Macworld展會上也宣布:「…..調整方案﹐包括採用歌曲分三檔定價的新計劃﹐取代之前每首歌曲99美分的統一固定價格。蘋果還表示﹐將放棄數字商店所有歌曲的版權保護。…..」,顯然,Apple這次搞定了EMI以外的其他音樂公司。或者可以說,EMI以外的業者,終於想通了!

另一方面,回想2007年初,歐盟諸多國家批評Apple透過DRM濫用壟斷地位,現在看來,根本是無稽之談!
因為假如透過DRM可以濫用壟斷地位,那為何Apple要放棄?假如Apple放不放棄DRM都能濫用壟斷地位,那當初歐盟的批評根本是無的放矢。
更進一步,假如Apple在線上音樂上真的有予取予求的壟斷地位,那為何現在得放棄可以保證他們收益(照歐盟的邏輯)的DRM?
沒有競爭,壟斷者會自折羽翼嗎?
既然Apple也順應潮流取消DRM,那不證實競爭之存在?
競爭存在,何來壟斷之有?

這例子也只是一再證明,多數「濫用壟斷地位」之行為,不過是一些法界與經濟學界人士蛋頭裡的妄想、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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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我看金融風暴–補充資料1

我在2008年10月23號,這個系列的第一篇文章內提到:

…..採用市價有其成本考量。

可問題也出在當市價重挫或飆漲之時,都可能傳遞錯誤的訊息,使得本來應該相安無事的借貸關係瀕臨崩潰。重挫已經解釋過了,市價飆漲順道解釋一下。當擔保品市價飆漲時,可能讓債務人更容易透過二胎房貸方式,或者讓債權人用債權去借來原本借不來的金額。

另一方面,多數銀行法、金融法規也規範了銀行或投資公司,手中資產價格必須維持在一定的數額之上(如資本適足率)。這個法律規範的要求也不是以真實價值來計算,而是以市價。當手中資產大貶值時,銀行可能得提前去套現手頭的債權、基金公司可能得變賣海外資產來彌補。
同時,當整個股市、房市等都大跌時,可能也會引發銀行擠兌或基金賣壓,這些都會更進一步逼迫金融業得提早認賠或拍賣海外資產….等等不理性的資產處理手段。…..

以上畢竟只是一個門外漢的一己之見,自鳴得意可以,上不上得了檯面又是另外一回事。

2009年的今天剛好看到蘋果日報的「經濟人語」,政大金融系的殷乃平教授也提出類似的見解,供各位參考:

…..但在2007年8月後,金融海嘯愈演愈烈,專家對金融問題的檢討,卻發現造成前所未有的金融市場動蕩,遠超過以往發生過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便是「市場變現價值法」的採用。
國際貨幣基金、國際清算銀行、世界經濟論壇等國際機構檢討金融海嘯危機的論文頗多,論及其成因、問題、以及解決之道,其中,國際貨幣基金2008年12月份的金融與發展季刊(Finance & Development Quarterly)以金融危機為專題,在「如何防止未來危機再發生」一文中指出,造成這次金融危機的原因,除了不動產市場的投資泡沫、全球失衡、金融創新、以及金融市場結構的改變等外在環境因素之外,金融資產證券化建立了放款批發市場,改變了金融機構經營模式;過於偏向市場價值與歷史資料建立的風險管理模型忽略了經濟基本分析;市場參與者結構較過去更為複雜,更為聰明;過度利用槓桿與風險操作,轉移風險;忽略了金融系統風險;金融監理失靈等因素,但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則是「市場變現價值法」與資本適足的要求,助長金融景氣循環的波動,當市場繁榮時,資產增值,金融機構獲利增加,常忽視風險,從事更冒險的投資與貸放;在經濟衰退時,金融資產縮水,損失減記,資本不足,金融問題開始出現。
更糟糕的是金融市場失靈狀況發生時,投資人恐慌的賣壓,讓金融機構資產隨市價下跌而快速減縮,鉅額的虧損減記使得金融機構立即進入困境,更進一步引動市場的恐慌下跌。而這種現象正是這一次金融海嘯所特有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