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聯合新聞網上看到一位博士生的投稿–「愛滋篩檢 侵犯什麼人權?」
我摘錄部份內容如下:
……我不知道「篩檢在公衛上的意義」是什麼意思,但若說強制篩檢會侵犯人權,也未免太把「人權」無限上綱了。孕婦強制愛滋篩檢,到底侵犯到了什麼樣的人權?
曾做過產檢的人都知道,產檢的名目很多,從妊娠到生產,不知抽過多少血,檢查多少種可能的問題,如B型肝炎、德國麻疹等等。愛滋篩檢也不過是多檢驗幾CC的血而已,有什麼麻煩?像唐氏症篩檢,人人都做,有的婦女甚至不算高齡,也要做羊膜穿刺以求得安心。多加個愛滋篩檢,歡迎都來不及,請問侵犯到了什麼?
很多人動不動就把人權二字掛在嘴裡,只要聽到「強制」二字,一律以「人權」二字加以撻伐。若說強制吸菸者不得在公共場合吸菸,是侵犯了他們的人權,那麼吸二手煙的人,人權何在?同樣地,如果孕婦不幸感染愛滋,卻因「人權的保障」,而未檢查出來,那麼受垂直感染的嬰兒,人權何在?如果強制孕婦做愛滋篩檢叫侵犯人權,那請問強制戴安全帽、繫安全帶,是不是侵犯人權呢?……
我想這位博士生應該不是法律人,所以觀念上有點偏差。雖然我也很贊成孕婦能夠強制檢查有無罹患AIDS,但就單純法理上的觀念我還是簡單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