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該協議內文來看,特別是第二章第四條的規定,如果雙方有任何不公平或不符合WTO精神的制度,他方可以要求改善。
換言之,就法論法的角度來看,如果這個協議真的對雙方有拘束力,則郝先生所擔心的情況不會發生。
我們要問的是中國假如真的霸道不講理,片面不開放而只有台灣開放,那會是怎樣的狀況?
一、郝先生跟多數媒體都錯了
依據經濟學大師Armen Alchian所發明的經濟學定律,出口到國外的水果往往遠比當地販賣的來得品質更好,其原因在於成本效益,後來張五常更於著作「經濟解釋」中補充了「寄託量」的概念:假設一個箱子的運費是固定的,則多數人都會選擇將一個箱子塞得越多越好,使得每單位成分所分配到的運費最低。真實世界裡,台北市隨袋徵收的垃圾袋,塞得永遠比其他縣市來得滿,這是這個經濟學定理的體現。
基於同樣的邏輯,大陸商人真要來台,其主打的也不會是中低階層的,自然也看不上小生意的蠅頭小利。正確的經濟邏輯,既然要跨海做生意,一定要打高階才值得這些成本。換言之,大陸商人開放之後真的來台,受衝擊的應該是台灣大規模的連鎖企業,或者走高檔精緻路線的商品/服務業。
實證來看,當年台灣開放美國連鎖企業來台,第一個進入的是美國龍頭麥當勞,在當年打的也是高貴的美式生活享受,而非打低階的大眾飲食。即便到現在,台灣麥當勞相對於一般沒品牌的小吃攤售價,仍然是較貴的。更近一點,大S的婆婆來台灣開餐廳,也是打中高階市場,可不是打平民的川菜小館(當然,"想打xx市場"與"能不能打下xx市場" 是兩碼子事)。
從麥當勞等眾多美國速食業進入台灣這段歷史來看,財大氣粗的美國財團,並沒有把台灣的陽春麵攤給消滅掉,反而其中央廚房的新穎觀念,造就了台灣如「鬍鬚張」這種淬鍊過的傳統小吃企業。
二、中國商人也不見得想來台灣市場
台灣不是什麼大市場,特別在影視與出版業這一塊,相較於中國,是小得非常多的;這點從中國能有許多冷門翻譯書存在,但是台灣沒有,就略知一二。
而出版業乃至於影視娛樂行業,規模經濟的效應是遠遠高於其他種行業,其原因來自於「相較於其他行業,此二種產業存在非常低的邊際成本」。這就是為什麼中國選秀節目經費遠比台灣多,一來因為觀眾多所以廠商願意出更高價買廣告;二來,在節目上的投資,其邊際產出遠大過台灣的。我們假設節目不賣廣告,改如HBO之類衛星節目般依頻道收費 — 同樣花1000萬製作一個節目,假設在兩岸收視率均百分百,一人收1元,在台灣也不過收到2300萬元,在大陸可是能收到10幾億!「人多好辦事」,在這兩種行業是非常明顯的。
以張五常經濟解釋卷二中所舉的出版社例子:在2000年於香港出版500本書與8000本書,其平均印刷成本(包含材料、印刷、油墨、過膠…等費用),分別是15.89與4.93港元。前者是後者的3倍!著除了讓我們知道市場大,平均成本大降之後,出版商可以多賺多少;也讓我們知道暢銷書作者有多好賺!
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如果我是大陸出版商,我有什麼誘因非得到台灣投資出版不可?
從經濟學成本角度來看,大陸出版商在大陸既有的出版體系、印刷設備乃至於經銷渠道(包含需要取得的證照以及須打通關的賄賂),都已經是付出過、投資了的租值,邊際上每出一批書號的書,其成本包含:a. 上頭成本(不開張也得養活的員工與廠房的租金等)與 b. 直接成本(印書所需付出的版稅及物料成本等)。
但是大陸出版商來台灣,則得重新建立新的,亦或學習、融入台灣既有的出版體系、投資新的印刷設備,建立或融入既有的經銷渠道。這些,全都會變成大陸出版商來台投資時所要面對的直接成本。而正常且理性的商人,除非他預測他在台灣的收入能大於等於這些即將付出的投資成本以及未來發行的直接成本,否則他一定不會進入這個市場。
當年黎智英成功將壹傳媒轉入台灣,是天時地利人和下的產物(簡單說,當時臺灣的報章雜誌太弱了)。我不認為就台灣的出版業來說,還有類似當年黎智英所看到的機會。
因此,在台灣出版或娛樂傳媒環境先天失調(因為市場較小)加上既有競爭對手已經非常多,我不認為開放台灣市場會讓大陸出版商躍躍欲試。當然,少數有利基市場的,可以或以為可以克服前述的直接投資成本的商人還是會前進台灣,但多數應該會理性地撇開不管。
三、低價傾銷只是神話
「削價競爭把競爭對手殺光了,然後坐地起價大賺其錢」是一段完全禁不起邏輯與實證的神話。
經濟邏輯上,如果你要透過削價競爭,你必須要有非常粗的本錢,因為當你賠錢賣的產品越受歡迎,你要賠的金額絕對會越多。但別忘了,你的競爭對手一者不見得沒有本錢,二者,如果真的是小型商店,則他的轉型成本高,留下來殘守租值的成本低,你如何削價競爭,你的小競爭對手還是在那裡,不會走。
若你遇上的是聰明的競爭對手,那你只是更快被市場淘汰。真實例子就是許文龍的奇美實業,早年從事壓克力生產時,其競爭對手財大氣粗,採取削價競爭手段要把許文龍趕出市場。許文龍很快發現,競爭對手論斤秤兩地賣壓克力版,是致命地錯誤定價 — 面板大或小,其所需要的工繳是不一樣的;論斤秤兩賣,顯然是忽略了不同規格所需製作成本不同。因此,許文龍乾脆將工繳高的壓克力版售價翻倍,讓其客戶通通倒給該競爭對手,沒兩年,該競爭對手破產倒閉。
更極端的例子,如經濟學家張五常曾舉過的例子:連鎖商店想要把地方雜貨店趕跑,採取恐怖的流血殺價,但是大殺四方之後雜貨店依然屹立不搖。連鎖店長假冒顧客,好奇地詢問雜貨店老闆為何不怕連鎖店的削價?老闆答:「它價格殺得比我進貨成本還低,我就乾脆換供應商,改到該連鎖店買貨,便宜又省事。」
反托拉斯法上,對於「傾銷(dumping)」的看法是充滿謬誤。學術上往往來自於學者對於成本觀念缺乏或錯誤,造成誤認某物以低於邊際成本價格販售;政治上則根本是來自於既得利益團體的抵抗反對,所提出的一種貿易障礙(trade tariff)的藉口罷了。另外一種由政府補貼所達到的傾銷,對於被傾銷國的消費者來說,更是利大於弊!他國願意犧牲自家利益,讓我們享受便宜的產品服務,有何不可?從來沒見過有消費者痛罵百貨公司折扣季的。假若一個國家長期補貼產業傾銷另外一個國家,等到後者產業死光了,前者要坐地抬價也是不可能。因為一旦抬價夠高,有利可圖,後者的業者很快就能重起爐灶;甚至抬價越高,起灶越快。我不是否認這中間沒有陣痛期,但有利可圖,市場就能有效率地解決問題,何勞政府操心?
現在所謂抗議"服貿協議”激烈的中藥行,憂心8成中藥來自於中國的結果是自己沒有議價權。熟識中藥行的都知道,台灣中藥行(特別是台北迪化街)的毛利之高,令人咋舌!以同樣品質的白人參(未經過附子炮製曬乾人參即白參,性涼補;傳統常見的高麗人參,其實均經過附子炮製,所以顏色偏棕紅,藥性屬較燥熱)為例,迪化街報價可以是中部鄉鎮報價的3倍以上價格。
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的中藥商人如能來台設點販賣,其帶來的效果是…..
四、消費者權益
如前述,如果中國中藥商發現台灣中藥售價過高,顯然能克服我在本文第二點所談的那些成本問題,進入台灣市場依然有利可圖。在競爭之下的結果,是台灣民眾能享受比過去廉宜的中藥,試問台灣社會難道沒有得利?
因此,蘋果日報社論「蘋論:馬的服貿息肉好大呀」主張:
陸資連鎖店低價殺進,小民的競爭力薄弱,很快就遭殲滅。肥了富商,瘦了小民,是馬政府的歷史罪惡。
綜合我前述三點,蘋論是完全不符合經濟邏輯的。
幾乎所有的媒體都忘了,如果開放大陸商人來台投資做生意,則台灣的消費者可以獲得許多過去沒有的選項。目前我們不知道消費者得利的總合,是否大過受影響產業的獲利損失?但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開放競爭之下,消費者得利會是遠遠大於後者損失的。台灣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電信產業的開放,消費者享受的電話品質、服務態度、便利性與費用,都遠優於過去電信局時代。
同樣的,開放大陸商人來台,假設是老人醫療照護業者來台(包含可以來台的大陸勞工),則許多老人可以享受到新的選項、新的服務,免於現在排隊等候之苦。競爭之下,現有業者的服務品質也會跟著提昇。也就是說,蘋果日報宣稱的「瘦了小民」,是完全忽略消費者得利的。
至於蘋論又宣稱:
陸資的假民營印刷廠以極低的價格殲滅台灣的印刷廠後,台灣出版商只好給陸資印刷廠印,此時印刷廠可拒印不利於中共的書,只印有利於中共的書,台灣還有什麼言論出版自由?
更是可笑至極的謬論。
一者,印刷廠高階與低階兩種差異極大,後者往往三個人一台機器也能開廠,我不認為大陸商人千里迢迢來台灣投資,是要跟台灣在地低階的印刷廠競爭。此處我在第一點的經濟原理解釋已經說過 — 媒體跟郝先生的假設,根本是空穴來風,實證上也站不住腳。換言之,蘋論作者所假設的「極低價格」幾乎不可能站得住腳。
至於台灣高階印刷廠,其承印的不僅僅是書籍,還有許多商業的DM、彩盒或其他與政治言論無關的印刷品。這些東西的色準等品質要求極高,很少有專業廠商只是因為報價極低,就敢輕易將多數訂單移轉給新進大陸廠商。
就算大陸廠商品質直逼台灣高階廠,則刻意殺價競爭,只是賣越多賠越多。中國並沒有富裕到專養賠錢貨,自然中國商人也不會笨到如此。
二者,如同我在「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一文已經闡述過 — 假設真有媒體或印刷廠,拒絕印刷不利中共言論書籍雜誌,這表示其他台灣民營的、願意印刷此類刊物的印刷廠就有利可圖!更仔細來看,市場上不可能是等到「反共印刷廠」倒光,才出現反共言論;而是一直有反共言論書籍存在,養活市場容許的印刷廠。在此前提之下,蘋論宣稱的「殲滅」根本是無的放矢。
總體來看,蘋果社論所擔心的「言論自由受打壓」只是杞人憂天。如果只是為了杞人憂天而犧牲消費者權益,這種利弊分析我不懂。
結而言之:
說開放中國商人來台,台灣小企業小商店會受創,根本是胡說八道的經濟分析。事實上台灣連鎖企業與高檔產品服務公司反而比較會受創。但這些人也都客戶忽略或輕視台灣商人到大陸去經營的實力。明明不少成功的服務業台商在大陸發光發熱,這會兒倒被刻意忽略。本文未討論此點,但請讀者記得,台灣商人如果這麼弱,那就算不開放大陸入台我們也該死了。
媒體論者也忽略了,中國廠商來台灣的成本,非常可能大過預期收益;則這些商人一開始就選擇不來。
低價傾銷只是神話,真實世界裡從沒有人可以靠純粹的殺價競爭來逼退對手。黎智英的蘋果日報,自己也清楚知道甫上市的低價,只是為了降低消費者的訊息成本,讓他們有較高誘因嘗試新報紙。那是行銷手法大過競爭策略了。
最後,多數媒體與幾乎全部的政客,都刻意忽略消費者可從更開放的競爭環境得利。這些自詡正義者,這時候倒不約而同為少數利益團體發聲了。有趣至極。
PS 至於網友"康"問到有關「文化是不是商品?」的問題,我想我過去在「教育就是商品」一文中已經有過經濟學上的討論。經濟邏輯來看,只要是能賣錢的,都是商品。主張不是商品的,只不過睜眼說瞎話。最簡單的測驗:你找個畫家請他畫畫,然後都不付錢,看他會不會抓狂?會,那文化就是商品。同理也適用於作家、音樂家、雕塑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