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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略談貓一杯編造小學寒假作業遺留巴黎之事件的法源依據

1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針對貓一杯事件的行政處罰,法源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一項: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就第一項內容來看,跟中華民國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5款其實幾乎一樣: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我相信很多討論這件事的台灣人連做出行政處罰的單位都搞不清楚,更別提法源依據)

事實上單從法律結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構成要件還比較嚴格:必須是以散佈謠言為手段,目的是『故意』要擾亂公共秩序。

相對,中華民國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不管故意與否,只要「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就構成。

2 那大陸的法律如何定義「散佈謠言」?

(『故意』如何定義是法學基礎,不外乎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等概念,此處不談)

目前大陸法院針對「散佈謠言」有三種定義:

a. 消息虛構,即言論完全無事實基礎,可參見[龚刚与赤壁市公安局处罚及行政赔偿上诉案],法院認定被告在網路上刊登「“求助!赤壁市政府每年出资10万元强行把一个正常人关押在长沙精神病院”」一文完全沒有事實依據,擾亂公共秩序,故龚刚敗訴。

b. 消息未經證實,即言論沒有官方或可靠媒體來源。可見〔杨爽与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处罚上诉案”〕,被告将“習近平總書記將於2013年8月28日至30日在大連視察”的消息,傳播給了某區的兩名業主,造成當年40多人到現場上訪。"雖然事實上習近平的確於該時間段到大連視察,但並未有官方公佈行程或媒體報導,因此法院認定楊爽敗訴。

(此案如此認定我覺得頗有爭議)

c. 消息與事實不符,如法院認定〔“赵云与建德市公安局等处罚上诉案”〕中被告明知其網路散佈之文章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仍執意散佈。

3 大陸法院又如何定義「擾亂公共秩序」?

實務判決上同樣有三種觀點:

a. 非構成要件:此說最極端,即散佈前述定義之謠言就構成行政處罰成立之要件,無須證明社會秩序被擾亂。目前只查到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採此見解。

b. 現實公共場所秩序說:見〔“刘荣东诉博罗县公安局、博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案”〕,法院認定被告散佈謠言之行為事實上引起當地各級政府、公安、治安等單位高度戒備,並因此舉行多次會議、警方實際增派人力巡邏…等等真實行為,浪費社會資源,可構成「公共秩序被擾亂」,故成立之。

c. 網路空間秩序說:此說應該就是此次貓一杯事件的行政處罰理論基礎,也是目前大陸很多法院採取的通說。可見〔“王忠祥与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处罚并请求赔偿上诉案”〕、〔“金甲与某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均是散佈謠言造成相當數量網民誤信,如後者金甲散佈之謠言造成人民誤信該市消防隊買兇傷人,顯與事實不符,且誹謗公署,故構成擾亂公共秩序。

反觀台灣2023年即有文章與報導指出台灣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5款「散佈謠言」開罰的案件暴增6倍,難道不也值得反思。

近日忙於醫院實習,得閒間隙回法律老本行簡單查詢一下大陸的法學論文與法院判決供參考。總是看到一堆毫無根據的臆測性留言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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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Arizona堅守160年前的老法律–禁止墮胎

Arizona州最高法院最新的裁定等於幾乎全面禁止墮胎,堅守一個1864年的老舊法律:「只有在確定危及孕婦生命前提下才可以合法墮胎」

#聽說民主很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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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美國通膨真實

2020年後全世界普遍性通膨則和此文撰寫時間的侷限條件有很大不同,關鍵在於美國濫發美元的程度前所未見。

2019年9月時美國M0貨幣量3.2兆元,2021年10月來到最高點:6.41兆元!即便到2024年2月都還有5.9兆元。

考量貨幣發行量與實際通貨膨脹之間有延遲性,因此即便美國政府怎麼美化甚至造假數據,例如刻意排除食物與能源價格的CPI本身就是在粉飾太平,真實通膨現象實在地侵蝕人民財產,本質就是一種「稅」。

事實是根據WSJ調查,過去五年食品通脹導致消費者在雜貨店的購買力顯著下降。2019年價值100美元的一籃子常見商品,現在要多花36.5%才能買到。

一些商品的價格上漲幅度超過40%,如雞蛋和運動飲料。為了維持與2019年相同的開支,消費者需要從購物車中去掉近37美元的商品。

這些都是經濟學老生常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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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好戰分子先拉稀

著名的一戰歷史書籍「The Sleepwalkers」作者Christopher Clark曾詢問參加過一戰的舅爺James Joseph O’Brien:

「參戰的人是害怕還是渴望投入戰鬥?」

他回答:「有些人害怕,有些人渴望。」

我問:「渴望的人比害怕的人打得好嗎?」

「不,是那些渴望戰爭的人先拉褲子。(‘It was the keen ones who shat themselves 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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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自切片吐司發明以來最好的事

二戰時期食品管理局局長Claude Wickard認為切片吐司使用過多蠟紙,下令禁止吐司切開販售,引發美國家庭主婦嚴正抗議。

時任紐約市市長Fiorello LaGuardia網開一面,聲稱雖然工廠不能切片,但終端零售店家如果提供機器切片服務並無不法。但當時的食品分配協會(Food Distribution Association)否決了這一提議,要求停止任何商業切麵包行為,其理由是「如網開一面會侵害『沒有切吐司機器』的愛國商家」。

你瞧,市場競爭不過你就用法律手段禁止你,這可是美利堅老傳統。(更別提吐司切不切片都能跟國家安全扯上關係,這個理由早就是萬年老哏)

順道來一點英文小教學。英文諺語:「自切片吐司發明以來最好的事(the greatest things since sliced bread)」專門用來形容你覺得好得出奇、好到無法無天的事物。

例如媒體曾用此諺語形容internet、汽車…等等。

發明切片吐司有這麼了不起嗎?還真的是。

1912年Otto Fredrick Rohwedder發明了切片吐司的自動化機器,雖然後來於一場大火中付之一炬,但他又重新製作,終於在1928年正式上線,開始販售「機切吐司」,轟動全美國,被當時的媒體譽為「烘焙業史上最偉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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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閒到蛋疼的美國司法部?

2012年美國司法部代理美國漁業和野生動物管理局(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對三家石油公司(Brigham Oil & Gas, Newfield Production, and Continental Resources )提出刑事訴訟,聲稱被告鑽油的行為害死了28隻受保護的特殊候鳥(賽氏葦鶯)。

此刑事告訴後來被北達柯塔州地方法院法官Daniel Hovland直接駁回,該法官在駁回處分書中明白表示:

當時美國風力發電設施一年殺死50萬隻候鳥;汽車則撞死6000萬隻候鳥;甚至飛鳥自己撞玻璃窗死掉的每年就有1億隻。

更甭提因為修剪樹木、採收農作物乃至於家中寵物殺死的鳥類每年達37億隻。

然後司法部因為三家石油公司採礦害死了28隻提出刑事訴訟?!閒到蛋疼嗎?


法官強調:如果這樣都成立刑事犯罪,那前述開車、剪樹、採收農穫甚至養寵物的人也都要成立犯罪了。

經濟學看,顯然就是公務員不但不用承擔濫訴的成本,甚至這樣的濫訴本身可以滿足某種KPI要求,那公務員就會這樣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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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

忽然間膝蓋無力,一穴位按壓解決

幾日前友人同行忽然左腳膝蓋痠痛無力,坐在長椅上無力起立。不記得有扭傷或先前有任何不適。症狀來得突然,友人情緒緊張。

於是我抓過她的右手臂,在肘橫紋橈側端的曲池穴上反覆重按,並囑我按壓時左邊緩慢伸屈膝蓋。5分鐘發覺疼痛全消,恢復正常走路。囑咐休息幾日,勿跑步或跳躍。

內人問為何膝蓋痛卻是在手臂上穴位治療?

簡單提示:同為陽明經循行病症,且曲池為手陽明大腸經之合穴。故有奇效。縱然書籍上多只有記載曲池穴主治:熱病、咽喉腫痛、手臂腫痛、上肢不遂、手肘無力、月信不調、瘰癧、瘡疥、癮疹、丹毒、腹痛吐瀉、痢疾、齒痛、目赤痛、目不明、胸中煩滿、鍥蓯、癲狂、瘧疾、善驚…云云,並未提到膝蓋傷痛,但只要懂人體經絡,穴位治病是很靈活的。

如果不懂中醫,這還真不容易解釋清楚。

有趣的是,昨天看到一位大陸中醫環遊世界,在中東貧困地區,一針曲池讓一位幾年不能屈膝,只能擦地而行的患者恢復正常。看來是醫者所見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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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所謂的人權運動

黑人家庭收入低於貧困線的比例在1940年到1960年間下降得最為明顯,從87%下降到47%,這一時間跨度遠早於1964年的民權法案和1965年的投票權法案,也遠早於1970年代「平權行動」演變為數字化的「目標」或「配額」。雖然貧困率的下降趨勢持續,但這一下降的速度並沒有在這些法律里程碑之後加快,實際上反而是放緩。貧困率在1960年代的十年間從47%降到了30%,然後在1970年到1980年間僅從30%降到了29%。儘管對1960年代的民權法律或同一時期的扶貧戰爭計劃聲稱有多大功勞,但硬核事實顯示:黑人脫離貧困的進程在這些政府行動開始之前更為顯著。
(…The percentage of black families with incomes below the poverty line fell most sharply between 1940 and 1960, going from 87 percent to 47 percent over that span, before either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or the 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 and well before the 1970s, when “affirmative action" evolved into numerical “goals" or “quotas." While the downward trend in poverty continued, the pace of that decline did not accelerate after these legal landmarks but in fact slackened. The poverty rate declined from 47 percent to 30 percent during the decade of the 1960s and then only from 30 percent to 29 percent between 1970 and 1980.1 4 However much credit has been claimed for the civil rights laws of the 1960s or the War on Poverty programs of that same decade, the hard facts show that blacks’ rise out of poverty was more dramatic before any of these government actions got under way. )~Thomas Sowell – Economic Facts and Fallacies (2008)

就像我多年來在此blog反覆強調:人權的增長來自於實際經濟收入的改善。所謂的人權鬥士等政客表演,往往貢獻遠不如他們自己所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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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American politicians are merely using national security as a guise for racial prejudice (especially against Chinese people), a bias that was once blatantly manifested in the 19th century through 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 which discriminated against people of a specific na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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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從大陸補教市場一些新現象談起

檯面上看得到的,有集團資源的往學習機方向走,背後其實也與大陸逐漸完善的著作權保護制度息息相關。

檯面下看不到的,以我身在北京,小孩在地唸小學的觀察,化整為零是最常見的補教老師出路,結果是無法規模經濟,家長支出的課後輔導費用大幅升高,如同經濟學預測一樣。

原本我認為新的教育政策會讓家庭財力作為決定小孩升學考試競爭力的因素比重被大大拉高,但反過來,前述檯面上的學習機卻以更規模經濟方式,把整體課後輔導費用打下去。

換言之,大陸課後輔導市場因政府干預往兩極化發展,普羅大眾走學習機、線上教育這塊,費用反而降低;富裕家庭則用更高費用享受更客製化、私人化教育服務。而後者,似乎與政策本身本來也沒有太大關係,總是有錢就有供給。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十多年前我曾在南方報系的專欄用經濟學闡釋,學習壓力與競爭程度來自於終端人力市場的競爭壓力鏈傳遞。因此那些看著歐美輕鬆教育就跟著瞎嚷嚷要學的所謂「人本教育專家」,其實根本是蠢到看不清現實世界。(當然也可能是故意裝傻好騙錢)

更細緻地談,還可以分別西方菁英教育與公立教育之間強度與品質的差異;還有西方靠許多人為壟斷利益的建立,使得人力成本享受單位溢價(例如專利、著作權制度)。這塊談起來盤根錯節,非常麻煩。但大方向上,東亞國家近50年的追趕,必然造成追趕國家勞動力面對的工作強度、壓力遠大過享受較多壟斷利益的所謂「西方先進國家」。因此相當長時間都會看到東亞國家勞工工作強度、壓力、時間都更長但「名義邊際生產力」卻看似較低的詭異現象。但實際生產線上的參與者都看不出來西歐美國勞工邊際生產力哪裡比較高。

因此,在實際人均收入拉平前,經濟追趕國家的人均工作強度/壓力,與往下傳遞各年齡層的學習強度/壓力,都會維持在一個相對較高的狀況。而這個高度,會與前述實際人均收入差值成反比。

故我們看到,先富起來的日本,是追趕國家中相對早躺平與出現宅文化社會現象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