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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經濟學應用錯誤百出的簡單案例

這又是一篇典型價格理論沒學好的例子。

是的,一胎化政策確實造成中國相當長一段時間男女失衡,但這位普通人卻完全忽略:

1. 根據最近一次中國2010年人口普查,20歲~39歲適婚男女的人口差異,男性比女性多590萬人左右,遠低於普通人聲稱的「三千萬光棍」。總人口男女差的確達三千萬,但適婚年齡區段差異並未如此巨大。

2. 過去十年來,中國出口新娘人數在減少,但出口丈夫的人數在增加(例如中國男性已經是南韓女性外籍婚姻的最大來源國);過去十年來,中國進口外國新娘的人數也在增加(例如烏克蘭女性)。

而有趣的是,中國每年涉外婚姻登記統計來看,2000年~2003年才是高峰,之後隨著中國經濟與財富增長反而下降。(我認為這恰恰印證「中國新娘出口大幅減少」)

姑且不論詳細的現況,單從理論思考婚配市場時忽略「供應來處與去處均可能包含他國」的重要條件,這種水平顯然價格理論基礎就沒學好。

3. 1985年~2018年中國離婚率增加六倍!光是2018年離婚案件達4,460,849對(將近9百萬人)。這些人可能會或不會重新進入婚配市場,與此同時,這些離婚女性進入地下性市場(特別當今微信等通訊平台發達)的人數難以統計,但卻實在地提供了光棍需要的性服務市場供給。當然,現今豐富的情色資源與性愛工具等,也可能相當程度滿足光棍男的性需求。(當然講究性平等的現代,反之可能亦然)

同樣地,離婚率增加六倍也可看做女性需要經濟依賴男性的程度下降,這也是說不需要結婚的男女比率在其各自族群中也是上升的。

4. 當男女婚配市場出現嚴重失調,女性供給遠低於男性時,則透過簡單的價格理論也知道:女性在婚配市場的價格會上升,從而改變供應行為。是的,別相信那種「重男輕女是牢不可破的死觀念」鬼話,會講這種話的經濟學已經不及格了。

5. 至於中國歷史上男女嚴重失衡時曾出現的「共妻」現象,我猜這位普通人大概也不知道。
至於其三點分析,都只是「普通人的水平」,除了當笑話也沒啥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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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媒體吹捧後的新技術們怎麼了?

過去我曾經用經濟分析的角度看壞這幾項技術,幾年過去,商周有篇楊少強的文章檢視這些曾經被吹捧成「新一代科技革命」的技術們怎麼了。

不得不說,經濟學的科學解釋力確實厲害。但前提是你真的掌握到正確的經濟邏輯,而非一堆經濟學教科書或蛋頭學者教的那堆黑板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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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

我最早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別有兩篇短文章說明為何我看壞這個技術,也因此原因相當長時間反覆放空宏達電。

*我看virtaul-reality(2016/05/25)

*再看virtual-reality (2017/09/12)

現在看來,VR依舊沒啥起色,不但2019拉斯維加斯的CES大展近乎沒有VR的展示或消息(相較前幾年的撲天蓋地),連數位遊戲和 VR 市場研究公司SuperData也出報告估計:2018年消費者購買VR 軟體下滑了 59%,從前一年的 4.2 億美元降至 1.73 億美元。

順便附上宏達電的長期股價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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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列印

這一塊我沒寫過文章,但自己曾從事塑膠模具開發與製品生產,所以始終不看好這玩意兒可以取代塑膠製品大量生產的成本優勢。朋友圈應該聽過我口說的經濟分析,這部份太簡單所以也不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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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

區塊鏈分兩部分:區塊鏈貨幣和區塊鏈技術本身。

區塊鏈貨幣我寫了篇似乎廣為流傳的經濟分析文章:

*論比特幣(on-bitcoin)(2017/09/26)

我不看好這類區塊鏈貨幣,同時也指出許多ICO只是騙錢的伎倆,不值得投資。

而該文一個重點,是我透過Fisher公式指出:「目前比特幣的高匯價並非來自於貨幣本身的好處,而是來自於持有者把它當作是財富倉庫。」

從而進一步指出:「從投資者角度看,比特幣雖然有被當做財富倉庫的素質,但本身的缺點造成其價格上下無邊、波動無時。作為投資標的來看,資訊費用太高,我認為閒錢幾十萬玩玩兒可以,真要當主要投資標的是萬萬不可。事實上我認為所有的無產出財富倉庫,均不適合當做主要投資標的,當然也談不上什麼避險功能啦,那是用來騙無知者的謊言。」

區塊鏈技術則是另一回事,我認為它應該可以有很好的應用場景,只是目前還沒找到。就算找到了,也不見得有多大利益可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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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商店

早在2017年我於一篇短文中就提到:「Amazon Go或阿里巴巴的無人商店從經濟分析角度上看,不會是一個成功的商業模式。甚至可以說是註定失敗的模式。」

*關於amazon.com (2017/09/07)

文章甫出許多人來訊息或朋友詢問,我才知道我以為顯而易見的經濟分析,原來很多人看不出來。

然後2019年我簡單寫出來從經濟成本角度看,為何我認為這是註定失敗的商業模式:

「…其實只要有正確的成本觀念,不需要多複雜的模型就能看出此商業模式的問題:同樣無人,這些「高科技」無人商店的成本遠高於「傳統的自動販賣機(vending machine)」,可是提供的服務並未高過自動販賣機許多,更重要的是,後者可以利用各種畸零地提高坪效,但高科技無人商店卻多使用土地成本/租金較高的模式,這註定了高科技無人商店的回收遠比傳統自動販賣機困難。

此外,管理、佈點、補貨、避免遭破壞與竊盜等等問題成本都不低。傳統自動販賣機在這一塊已經很成熟老練,解決方案成本相較於高科技無人商店遠為低廉。這點也會進一步拉低高科技無人商店相比於傳統自動販賣機的投資報酬率。

但從市場現況來看,自動販賣機的ROI並非多麼優秀。這意味著營運成本更高的「高科技無人商店」ROI只會更難看。…」

*又一經濟學精準預測:無人商店倒閉潮(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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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還是老掉牙的幾句話:經濟學要科學性推斷未來是可以做到的,但前提一者是要對價格理論有全面性且夠深入的掌握,並能看出經濟學界充滿無用處的廢物理論(即便很多這種垃圾理論也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二者則是客觀地對真實世界的各種侷限條件有所認識,這是要求經濟學以外的知識夠廣夠深了。

昨日我非常精簡闡述香港地產制度,就只是一個片面且無足輕重的示範 — 許多產權經濟學家或制度經濟學家,其實對名義上的法律制度認識都不足,更枉論實質上運作起來的遊戲規則。換言之,這也是為何這些經濟學家的預測總是錯誤居多。當然就更甭提那些各懷鬼胎的財經魍魎假專家了。

別忘了,2008/01/10 時任美國Fed主席Bernanke曾公開回應問題表示:「"The Federal Reserve is not currently forecasting a recession.(聯準會目前未看到任何衰退可能)"」,接著那年發生什麼事,相信大家記憶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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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法律

關於蔡英文政府拒絕香港殺人疑犯赴台投案

司法審判權是政府主權(governmental sovereignty )的重要成分。如果一個政府對發生在管轄區域內發生的殺人案拒絕審理,甚至鴕鳥心態地拒絕嫌疑犯投案,這樣的政府還說自己「顧主權」,根本是無恥。

可笑的是都有一群水母腦可以在三年斷交七國的狀況下堅稱主子最懂外交了,這場無恥無腦戲還會繼續演下去。

不過換過角度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蔡政府如果自認是中國的地方政府,那要求香港政府審理就說得通了!

不虧是我心目中的急統派小英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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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隨筆

關於日本職人精神

在我看來,所謂的「日本職人/匠人精神」其實是「一個社會長期經濟低迷與社會階層不流動」的現象,並不值得羨慕與仿效。

經濟學看很簡單:為何不斷持續投資邊際收益已經趨近於零的生產要素?因為沒有其他可投資選項啊!

那為何這些小型企業沒有其他可投資選項?呵呵,這就是非常好的大哉問了,通常與政府管制與利益團體透過法規限制享受壟斷利益脫不了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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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評論

華為2019 Q3財報

今年5/20我曾說:「華為形勢大好!」被一堆人來信吐槽。

昨日華為發佈業績:截至2019 Q3,營收6108億人民幣,成長24.4%,淨利率8.7%。

智能手機前三季發貨量超過1.85億台,同期成長率26%。

(好啦,某些人可以繼續吐槽財報造假啦,只是也請拿出造假的確實證據喔~)

PS 財經大媽胡阿萍的「重創說」還歷歷在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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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WIPO 2019年全球智財權申請狀況報告

 

聯合國底下的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發佈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19 ,其中幾個數字重點摘錄:

  • 專利(patent)

2018年全年中國勇奪世界專利申請數量最多國家,高達154萬件,佔全世界總專利申請量46.6%,第二名美國為597,141件,第三名日本313,567件,第四名南韓209,992件,第五名歐盟174,397件。前五名國家總合佔世界總申請數85.3%。

全世界2018年有效專利數量為1400萬件,其中310萬件在美國、240萬件在中國、210萬件在日本。

較去年同期,中國專利申請量增長11.6%,歐盟增加4.7%,南韓增加2.5%,日本減少1.5%,美國減少1.6%。

  • 商標(Trademarks)

2018年全球約有1090萬件商標申請案,較去年同期增長15.5%。

其中中國勇奪世界商標申請數量最多國家,高達740萬件,跟著是:美國640,181件、日本512,156件、歐盟392,925件與伊朗384,338件。

2018年世界上有效活躍的商標約有4930萬件,中國佔1960萬件、美國240萬件與印度190萬件。

  • 設計專利(Industrial designs)

2018年全球約有100萬件設計專利申請案,較去年同期增長5.7%。

中國繼續勇奪世界設計專利申請案最多國,高達708,799件,佔世界總量54%,歐盟108,174件,南韓68,054件,美國47,137件,德國44,460件。

世界有效設計專利共約400萬件,年成長6.5%。中國佔160萬件、南韓344,560件,美國336,116件與日本257,157件。

  • 植物品種權(Plant varieties)

2018年植物品種權申請件數中國依然奪得冠軍5,760件、歐盟3,554件、美國1,609件、烏克蘭1,575件與日本880。

相較去年同期,中國成長29%、烏克蘭成長17.1%、歐盟3.9%、美國3.3%,日本倒是衰退-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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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坊間的假財經專家常跟著美國政客起舞聲稱「中國不尊重智慧財產權」,試問一個智慧財產權制度不成熟、不被重視的國家,為何申請量、有效量與成長率均是世界前茅?

這些假財經專家其實根本多是智財權大外行,連專利的claim為何物都不懂,何德何能評論一國智財權制度是否完善。

b. 我們談過多次,智財權本質都是「屬地主義」的國家特許壟斷權,而且權利範圍相較有實體的財產而言非常模糊且難以事先正確判斷。換言之,沒經過法院訴訟的智財權多半不值錢。

而根據經濟學的Allen-Alchian定律(此定律我在預言中美貿易戰下中國產品水準將突飛猛進一文中詳細解釋過),多數智財權所有者會在「商品終端消費市場申請」,因為成本效益最高。從這點也可以看出來,申請、維護乃至於訴訟費用均不便宜的智財權(以我先前工作的大型研發機構為例,一年專利維護費就破億元新台幣),如果不是因為中國市場夠重要,全球多數廠商也不會拿真金白銀出來賭身家。

與此同時,如果中國智財權制度真的很糟糕,那麼這些商人也不笨,根本就不會選擇在中國申請如此多量智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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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隨筆

關於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隨筆


如果要頒獎給「幫助最多窮人成功脫貧」這件事,任何經濟學家都遠不如鄧小平等一干當年正確執行改革開放,從而協助幾億人脫貧入富的中國共產黨。這是人類歷史上成功讓最多人脫貧的紀錄與成就。

其背後的「摸著石頭過河」、「黑貓白貓」與「先讓一部分人富起來」…等經濟政策思維,遠勝過99%經濟學學者的研究。

這更證明產權劃分明確的自由市場經濟,創造財富的效果有多麼驚人。

當然,坊間經濟學不入流者還以為中國非市場經濟(例如Heritage Foundation 在2004年公佈的『自由經濟指數』竟然將中國排為128名,美國竟然是第十名),但事實上1995年後到2010年間,中國才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市場,從當年幾個現象可得知:

1. 2003年中國大學生普遍性起薪比2002年下跌40%,這還是在年GDP增張率8%以上的時期!可見市場彈性之大,連多數經濟學家認為具備「下調頑固性」的工資收入都可以自由調整。

2. 許多非電子類產品均可少量快速客製化地調整產品、訂單、交貨方式乃至於付款方式。
這源自於當時中國沒有如美國一般各種環保、工廠安全、消費者保護或產品本身的法規。使得許多小批量商品也可以在上頭成本低廉的情況下進入客製化生產,滿足需求。

3. 與此同時,美國加州若一個婦人想要利用自家車庫提供「家庭理髮」服務賺點外快竟然是違法行為,得偷偷摸摸地進行。

言歸正傳,大多數經濟學家的經濟學並不到家,對真實世界理解也非常膚淺甚至充滿誤解,這也是為什麼多數經濟學家的意見往往彼此/自相矛盾且無太多參考價值。

是的,經濟自由程度對整體人民收入改善是大有助益,但可笑的是制定「自由指數」的經濟學家並不知道自由是何物。這不奇怪,因為我碰過的經濟學專業者,往往連成本觀念都薄弱得不堪一擊,更不懂何謂「競爭」。

當然我就不提瑞典銀行偽裝的諾貝爾經濟學獎這幾年受獎人素質是一年不如一年。
所謂的諾貝爾經濟學獎跟和平獎一樣,娛樂成分高過實質。看懂這點就不會困惑於「為什麼提出明顯被事實證否的檸檬車市場理論者也能得獎?」這種荒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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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我看送餐員車禍事件

幾個重點簡單談:

  • 從法律和法律經濟分析角度看,均不構成「僱傭」契約關係。

其重點在於「外送員可否拒絕工作機會?」若可自由決定是否接單,則「僱傭契約」是不可能成立。

而法律上嚴格來說,依照台灣法律其實應該很接近「靠行契約」(常見於貨車司機與公司)的類推適用;但就如我曾談過,英美法體系下沒有類推適用,我偏向認為類似的問題發生在美國應該法官會獨立造法處理。

  • 為何會有這種契約安排?

請先參閱我以前這篇「有關加班的簡易經濟分析」(https://tinyurl.com/y5yo5orf),理解一個重點:

所謂僱傭契約其實也是一種承攬契約的變形;而之所以會出現僱傭契約,根本上來自於工作內容複雜化以及工作成果量度費用提高。

一個生產線工人、一個設備工程師、一個IT人員、一個秘書、一個法務乃至於一個總經理,在一家公司中對於「收入的實質貢獻比例」的量度費用是不一樣的。這也使得某些人員或單位比較容易使用「利潤中心制」來衡量貢獻,但某些單位就很難這樣做。

這也是說,回頭看契約安排這回事,當量度費用夠低時,選擇承攬契約(看成外包也行)的數量會高過僱傭。而這個契約安排從經濟分析角度是以實質內涵論,不要去管契約叫啥名字,那是無聊法匠在搞的。

過去不存在UberEat或Foodpanda這類服務是因為媒合的訊息費用過高。但在現今IT技術與人人有智慧型手機的侷限條件改變下,媒合費用大幅降低,因此這類服務與從業人員大增。但這件事本身並不影響外送服務工作成果量度費用不高的現實,也因此這類服務天生就傾向以承攬而非僱傭的契約安排。

  • 風險分擔與風險貼水

a. 請先參閱我這篇「颱風天外賣服務的經濟分析」(https://tinyurl.com/yygjgpow),就能知道即便是單一店家僱傭的外送員,其薪水本身也已經包含風險貼水。

而UberEat這類透過「分紅制度,且接單越多分紅率越高」的安排本身更是內涵風險貼水 — 接單多者風險高、成本高,所以以更高分紅率貼水。

b. 本案關鍵問題是在於「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營業行為發生的車禍」。

但就這點保險公司也是站得住腳,因為當初承保時,保險公司是以「一般交通風險」去計算保費,而外送員機車騎士的營業行為的確超出保險契約當初的預設風險。當受保人本身行為會提高風險時,依照保險法的基本法理,保險公司的確可以拒絕履行契約。

c. 更重要的是,帶風向媒體怎麼不去問問撞死人的汽車駕駛,其保險是否理賠?侵權行為人又該怎麼依法損害賠償?肇事責任歸屬呢?這一塊明明法律已經可以處理,但媒體似乎講得好像「機車保險不理賠就天底下大家都不用賠」呢?

  • 政府介入的扭曲

政府強制改變原本就很有效率的且風險分擔合理的契約安排(不合理一開始就根本找不到送餐員),其結果必然就是這類外送平台會把本該給送餐員的風險貼水收回來以備不時之需,送餐員實質收入減少,風險貼水從真金白銀變成「某種法律承諾」。

收入減少,願意供應勞務者也將減少,送餐服務不再如此便利,可能消費者也會減少。惡性循環下,最壞的狀況就是送餐服務平台發現無利可圖,放棄臺灣市場。

太好了!失去收入的送餐員再也不用擔心風險!政府官員也少了一個潛在被罵的項目!媒體繼續找下一個可以炒作的議題!廢青繼續一方面要求大有為政府保護人民、怒叱自由市場資本家剝削底層人民;一方面又相信民主,相信市場制度下無能的個體可以拿張選票就做出正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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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經濟分析

影片:紐約治安

1. 我反覆強調:對真正社會底層者,經濟改善帶來的人權進步遠超過那些言不及義、天空畫大餅的人權運動。
對這群無家可歸者而言,連「免於被隨機打死」的自由都沒有,講啥「言論自由」?
反之,當整體社會透過自由市場經濟達到繁榮與財富累積時,我們可以看到兩個現象:
a. 實質收入的增加會促進「產權和政治需要脫鉤」,使得社會上多數人可以自營維生,不會因自身的政治言論或不言論而受侵害。
同時,實質收入增加也方可實質增進遷徙自由、人身安全自由或宗教自由等等自由權的真正內容。
這部份的經濟分析很複雜,有機會再詳談。
b. 整體社會的富裕程度夠高,也才足以負擔質與量都足夠的警察系統、國防系統乃至於司法體系。
這是說,一個國家的治安維護與司法貫徹都要鉅額費用。法官寫個判決,沒人或沒錢去執行,這種正義若有實無。
又例如影片中說明,多數遊民之所以不願意去庇護所(shelters),是因為那裡面更危險。
我曾在加州灣區與一位加油站流浪漢分享咖啡聊天,聽到的也是差不多的狀況 — 在外面遊盪過夜還比較安全。(話說當時我同學被我的舉動嚇壞了,哈)
以2018年統計為例,美國St. Louis 謀殺率為 61/10萬人;Baltimore為51/10萬人;New Orlean為37/10萬人。
而影片中的紐約,其實算是美國治安比較好的大都市了,2018年紐約謀殺案件數量是70年來最低。


2. 但,影片最後,視頻主說就在他做節目的當晚,就在他做節目的附近,有四個睡著的流浪漢就莫名其妙被人用鐵棍打死。
這就是紐約。Welcome to the Big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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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關於普通法的義憤殺人(on voluntary manslaughter at common law)

外行又可笑蠢蛋,自以為跟法律系室友住四年就自動懂英美法?
會拿provocation來說嘴很明顯只是一知半解。
Provocation is no ground for exempting one from criminal liability for one’s act, but only maybe ground for mitigating the punishment.
(義憤從來都不是阻卻違法事由,只能當做法官減刑的參考之一。)
如果連這點都不知道,還敢出來扯,就真只是丟自己跟法律系室友的臉。
關於義憤 provocation在英美法上的進一步討論,我就懶得翻譯成中文了:
At common law, provocation will sustain only if met four tests:
a. the provocation must have been one that would arouse sudden and intense passion in the mind of an ordinary person such as to cause him to lose his self-control;
b. the defendant must have in face been provoked;
c. there must have been no sufficient time between the provocation and the killing for the passions of a reasonable person to cool; and
d. the defendant in fact did not cool off between the provocation and the killing.
Usually, the rule would be applied narrowly onto limited scenarios, such as " a personally serious battery," “a threat of deadly force," or “discovering one’s spouse in bed with another person."
In this case, the taxi driver may claim provocation for that he had been surrounded by angry riots with possible threats of deadly force. This was why I said that the taxi driver may be incriminated as murder or voluntary manslaughter.
People could claim self-defense on the behavior of dragging the driver out of the cab. However, these attackers can never successfully claim that they were defending themselves by using such brutal violence on the driver in a coma. Of course, the “provocation rule" does not apply here. Since once the driver had been out of the cab, there was no provocation at all. And the violence they used exceeded the necessary standard of self-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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