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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從成本角度看勞工抗爭

本文回答一個問題:「為什麼勞資糾紛的抗爭者,從看似年長者居多?」

排除電視記者為了讓畫面好看所做的取捨,我們從經濟學成本的角度來切入,也可得一個具備科學性的解釋。

一個人的收入是一個人的租值,也是一個人的成本。

假設年利率3%,三個不同年齡的人,假設放棄抗爭再去找工作都找得到,且月薪都是45k,又假設三人都是65歲退休,則三人未來收入折現總額分別為:

costs_of_protest

從此試算可看出來,年紀越小的人,抗爭的成本越大。同時考慮先前工作年資,若抗爭成功所得金額資淺者遠不如資深者,年輕人抗爭的效益是劣於年長者的。

也就是說,從成本分析來看,年長者會更有意願長時間抗爭下去。

如果再考量年輕人多半有幼子嗷嗷待哺,那麼長期抗爭的成本就更高了。

反之,考量年長者失業後要再就業難度較高,表中試算的年長者未來收入可能根本為零,則年長者抗爭成本就會更低。這點也隱含一個重要的經濟意義:低技能或技能過於專門導致難以另覓他職的年長者,會更傾向長期且較激烈抗爭。

經濟學如何解釋人類行為,此為一例,我與先前引起些許漣漪的「死老百姓與公務員收入比較」一文,所用理論如出一轍:利息理論、租值與成本觀念。

要補充的是:本文只考慮個人行為的成本,沒有納入抗爭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例如:癱瘓交通對他人造成的損失、調動警方所造成的成本(包含警力成本以及原本需要警力的地方,沒有了之後可能提高的犯罪率)與抗爭所製造的噪音髒亂等等成本。

同時也沒有納入抗爭時帶來收入,例如抗議人士的情緒宣洩,本身也是一種非貨幣收入;背後操作的政黨也可獲得政治上的利益;一些特殊的公關公司營運抗爭所得收入;以及流動攤販可得之貨幣收入。

另外針對這群16年前透過「關廠工人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辦法」取得貸款的抗議工人,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勞委會當初撥款名義就明白說是「貸款」可不是「贈款」。如果還不起錢就依破產法走破產程序,別老想透過群眾運動取得不用還錢的特權。

至於主張「代位求償」的,我個人覺得有點莫名其妙;以下節錄當年的經濟日報新聞可以看出來,當時媒體也報導過這是「貸款」,非「贈款」:

【1997-11-21/經濟日報/06版/企業財務】

<strong?申請勞委會失業專案貸款卻吃閉門羹 聯福失業勞工向華銀抗議

【記者姜維君/台北】
聯福製衣廠失業勞工昨(20)日因未如預期申請到勞委會職訓局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款項,齊赴華南銀行桃園分行抗議。華銀總行強調,這項貸款仍須依法定程序來辦理,必須要有保證人來辦理對保手續,目前華銀已請示職訓局如何處理。

勞委會職訓局於8月間與華南銀行簽定辦理上述專案貸款,總額度7億元,適用對象為85年元月1日以後關廠歇業而失業的勞工,貸款金額最高為100萬元,但不得超過雇主積欠的法定資遣費或退休金的金額,貸款第一年免息,第二年起按年息3%計息,貸款金額可分六年平均攤還。

昨天首批經勞委會職訓局初審資格通過的聯福製衣廠失業勞工,群聚華銀桃園分行門口,抗議銀行刁難不撥款,而華銀桃園分行主管則強調是依總行規定貸款法定程序辦理,失業勞工因無法提供保證人,或無法辦理對保手續,與勞委會職訓局簽定的貸款委任契約不符,所以無法撥款。

華南銀行總行則表示,華銀必須遵守與職訓局的約定,對其核准的借款戶辦理借、保人信用調查、不動產估價、貸款契約的簽訂對保、逾期欠款催收、訴訟等事宜。

目前已向勞委會申請促進就業貸款的關廠失業勞工,包括聯福製衣、福昌紡織、東洋紡織等總計達近千件案款。

首先了解法律上「代位求償權」是什麼:代位求償權常見於保險法中,存在目的有兩個重要效益– 1) 可以使造成損害的第三人不因為保險制度而免除了損害賠償責任;2)透過代位求償權所帶來的部分收益權移轉,讓保險公司更有誘因去承保風險。當然,國賠法也有代位求償,其目的也接近前述的第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