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經濟分析

不著邊際的筆戰 — 談ECFA與台灣工資水準

這兩天蘋果日報的論壇上很熱鬧:兩個台灣的經濟學家為了ECFA協定究竟是否會造成台灣失業問題而爭吵起來。

陳博志先是在台大學生舉辦的論壇上主張:

「以國際貿易理論中的「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推論兩岸簽署ECFA之後,因為大陸工資、土地等生產要素低,將拉低台灣工資水準,反對簽署兩岸貿易協議。」

杜震華則高舉自由貿易的好處,從Richardo的比較優勢定律主張:

從古典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到大衛李嘉圖,乃至於新古典的赫克夏及歐林等經濟大師,一再告訴我們貿易對參與的國家都是有利的,因為透過專業分工,大家就自己最拿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生產,可以讓餅做得更大,大家都可以分得更多的餅;而小國可以獲利更大,因為貿易條件(相對價格)會傾向大國,使小國的獲利空間較大,這稱為「身為不重要者的重要性」。因此,和中國大陸貿易,台灣是獲利較大的一方!
如果高工資的國家真的會因為和低工資的國家貿易而降低工資,則目前所有先進國家的經濟學家和政府都嚴重失職,因為他們放任或鼓勵和低工資國家貿易,會「拉低」自己的工資率。而主張必須在中國同意台灣和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下才能簽署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綠色」學者,也同樣犯錯,因為根本就不應該和工資幾乎都低於台灣的東協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更別提中國大陸了!

隔天,陳先生在蘋果日報上同樣投稿回應杜先生:

國際貿易是不可免,也很少人反對的。但完全自由的貿易卻不見得是最好的選擇,和中國這一類有種種政府補貼及不公平政策干預的國家完全自由貿易,更像是赤手空拳和拿刀的人比賽一樣,是非常危險的。所以我一向主張若要和中國簽ECFA而進行自由貿易,必須要先和中國談判,要他們拿掉對其產業不公平的補助和對進口的非關稅貿易障礙。
自由貿易不見得好
若考慮所得重分配的問題,甚至公平的自由貿易也不見得是好的。例如國內外常用的教科書,Caves, Frankel, and Jones 的《World Trade and Payments》 第10版27~29頁就說明了自由貿易會對一部分人造成傷害的道理。教科書和論文中這類的道理和例子不勝枚舉。通常說自由貿易是好的,除了假設是公平競爭之外,真正的學者也都知道要假設得利的人會補償受損失的人,才能說貿易對整體有利。杜副教授擔任副教授已很久,不該連這種大學部學生都能知道的條件也不知道。
而貿易造成最令人注意的所得重分配作用,就是高工資國家的工資或工資上漲率很可能被拉低。這也就是杜副教授要批評的要素價格均等化作用。這作用其實是簡單而常見的市場力量。
若我國毛巾原來一條賣100元,其中老闆可付勞工40元工資,則低工資國家同樣的毛巾以一條90元在台灣賣,而使台灣製品也只能賣90元時,老闆能付的工資就只剩30元。若免除關稅而使毛巾降價至80元,則老闆就只能付20元工資。這道理很簡單,有點腦筋的人都能懂。

簽ECFA恐拉低工資
杜副教授和一些反對的人卻咬住Samuelson所證明的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來批評。其實這定理只是一個特例,他的條件是兩國工資會完全相同的一種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而且即使他的假設未完全滿足,通常高工資國家的工資仍會被往下拉。像杜副教授這樣說Samuelson的假設不成立,所以工資不會被低工資國家拉下的人,就像是說因為空氣阻力,所以從高樓跳下會往上飄一樣荒謬。杜副教授引克魯曼的教科書說Samuelson的假設不成立所以定理不成立。其實人家說的是「不會相等」,而不是說不會拉近。克魯曼最近有一篇「Trade and Wages, Reconsidered」(Feb. 2008) 即明講不能忽略工資被拉低的作用,他並用一個模型試算出美國低技術勞工工資會大幅降低的結果。

兩位先生都是正統經濟學系訓練出來的人才,可惜看事情的上抓不到重點,整個紙上筆戰搔不到癢處不說,陳先生連他自己口中經濟學簡單基本觀念也「錯得離譜」(當然,杜副教授也沒好到哪去)。

我簡單說一下兩者錯誤在哪。

杜副教授根本就沒回應到失業問題,只是空談自由貿易的利益。當然,在Ricardo的比較優勢定律以及Adam Smith的分工概念之下,自由貿易利大於弊。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世界主要國家經濟能快速復甦,亞洲四小龍能有一些成就,全歸功於此。

但如陳先生所說,自由貿易下的確會存在低技術人員失業問題。

可惜陳先生經濟學基礎概念顯然不好,因為「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的前提我認為顯然是在比較優勢定律之下才成立。比較優勢定律的概念則來自於經濟學基本的「競爭概念」。

談到競爭觀念,我們得釐清:經濟學上,買方與賣方永遠不存在競爭關係!競爭關係永遠只存在於買方之間,或賣方之間。

需求不變下,價格會跌,純粹是因為賣方在競爭;供給不變下,價格會漲,是因為買方在競爭。

換言之,低工資國家之所以可以拉低高工資國家的低技術人員工資,是因為兩者之間存在競爭關係(同為賣方)。

因此,只要台灣與大陸的出口產品的主要買方是同樣的人,要買的也是類似的東西或服務,則台灣跟大陸之間的競爭關係就永遠存在!

跟你簽不簽ECFA有啥關係?

2007年7月,我寫過一篇「開放大陸勞工來台會降低台灣人薪資水平?」已經談到:

如果拿來比較的產品越相近,相對地該產品背後所需的生產要素也會越相近(原料、勞力、土地、機器與技術),則上述雙邊生產要素價格比例拉近的力量也就越強勁!
就算因為真實世界存在諸多因素使得兩邊價格無法相等,其修正的趨勢還是變不了也擋不住的!……
……我們也能發現台灣工業的平均薪資成長率,1979年之後越來越衰退;甚至到了1990年,大陸作為世界工廠態勢明顯之後,台灣工業平均薪資成長率下殺得更是厲害。但這段期間,大陸勞工有來台灣嗎?也沒有!

所以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開放大陸勞工來台會影響台灣的薪資水準嗎?」

答案是:「在台灣為出口導向的前提下,根本不需要開放大陸勞工,只要台灣和大陸的產業繼續維持高度重疊性下去,則台灣薪資勢必總要一天會被拉到近乎於大陸薪資的境界!

而且這個效應會遠比其他國家來得大,原因在於中國與世界多數國家都有簽訂許多貿易互惠協定;但台灣沒有,也不會有,更不打算有!(了解台灣怎麼運作WTO的人,就清楚台灣現在的民進黨政府在這方面有多麼怠惰)
我相信在對外貿易交易費用大陸甚至比台灣低廉的情形下,本文所謂的「生產要素價格」拉近效力絕對只會更劇烈,不會緩。

因此「開不開放陸勞」這根本就不是個問題!真正該解決的是如何降低台灣產業和大陸產業的重疊性。

簡單說,因為擔心簽了ECFA會加重台灣失業問題或是拉低台灣薪資水平的人,頭腦顯然並不清楚!蓋此問題來自於國際貿易競爭本質,根本與雙邊有無貿易協定無關。

陳先生另外一個經濟學上的怪論:「真正的學者也都知道要假設得利的人會補償受損失的人,才能說貿易對整體有利。」

這點也是鬼扯到極點。理由是,一來,我們如何判斷誰是受害者?誰是得利者?主張自己受害的人,就真的受害嗎?
二來,假設有個因為大陸毛巾太便宜而失業的毛巾工人,難道其他因此能買到便宜毛巾的台灣消費者(這多半包含買廉價毛巾的中低收入戶)所受利益就應該被拿去補償失業毛巾工人?怎麼拿?政府課稅嗎?怎麼課?課了就真的能補償嗎?

這種福利經濟學的東西,其背後邏輯多半禁不起考驗。只有活在象牙塔的經濟學家才好此道。

再來,中國大陸不公平補貼自己產業,讓他們廣大勞工生產的東西賤價賣給他國,請問受害的是他國?還是中國?

從沒聽說東西賣太便宜,受害的是買方。

簡單的個體經濟道理,放到總體經濟,一群經濟學家的頭腦都裝漿糊了!

Armen Alchian說得好:「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唯一的差別,是一個用車一個用船。經濟學上其他別無二致。

這些大談奇怪毛巾理論的經濟學家,可能自己根本沒經營過一天工廠,也沒實際站過國際商業展覽的攤位,才會說出一堆匪夷所思的東西出來。

同一條毛巾賣100,其銷售量勢必比賣80來得少。如果廠商預估消費者需求彈性正確且經營管理得當的話,賣80的老闆很可能更有能力支付比賣100元毛巾的老闆更高的薪資。(因為總收入可能高過賣100元的)

這點簡單道理,Walmart創辦人就玩到極致。

照陳先生的看法,這種賣得比別人便宜的企業怎麼可能有閒錢挖角人才?大舉投資?

再換個角度,假設台灣真的沒有企業能在賣80元毛巾的條件下跟大陸廠家競爭,這只代表臺灣的環境不利這種廠家生存,那為何政府得出面來拯救這些廠家?為何納稅人民得掏腰包拯救這些廠家以及背後的勞工?為什麼台灣的消費者得以「享受不到較便宜毛巾的代價」,只是為了讓某些人不失業?

陳先生的經濟觀念,錯得離譜之處在於此人將工作當成是一種「不可被剝奪的福利」。而完全忽略的勞動力本身就是一種市場產品,當市場有更廉價之替代品時,此勞動力當然就不被需要。同時,陳先生也忽略了,勞動力永遠是稀有財,該人的勞力此處不需要,必有他處可以銷售。當然,轉業往往得降價求售,但這是此人競爭力不如人的現實侷限條件,豈能當做是犧牲消費者權益以成全此人之理由?

(請參考雙D產業不能救,政府的經濟白痴卻不能擋

ECFA目前政府沒有給出一個非常清楚的草案內容,但就理論上,這東西泰半不離「降低交易費用」的效果與條款(這邊別跟我扯國家主權這類東西,老實說,我認為政府存在的目的是增進人民幸福,而經濟幸福是最基本的。國家主權這種東西只是政客的保險套,爽過即丟;只不過是蠢蛋春夢,自己做爽的)。

最後,我給個數字,大家自己想想如果兩岸繼續以這種高度交易費用的架構走下去,台灣會不會死很慘。(數字來自於中華民國經濟部)

放大請點此

兩位"專家" 的文章:
別亂否認工資會被中國拉下(陳博志)

陳博志董事長的怪論(杜震華)

分類
經濟分析

談美國10月份失業率再創新高

美國10月份失業率,堂堂來到兩位數。

我們看美國底下這張曲線圖。

深藍色的線是Obama政府宣稱採用大幅舉債的刺激經濟方案後,會有的失業率走勢。
淺藍色的線,是Obama政府宣稱不採用他們的凱因斯學派方案後,會有的後果。
而深紅色的點,則是真實失業率統計數字。

stimulus-vs-unemployment-october-dots

很顯然,Obama政府跟台灣的馬英九政府一樣,只剩一張嘴。

經濟學家Greg Mankiw認為有兩種解讀:一是Obama的刺激經濟方案失效了;另一種則是情況比政府原本預估的還更糟糕。(What does this mean? One interpretation is that the fiscal stimulus has failed to achieve what Team Obama thought it would. Another interpretation is that the baseline was worse than they believed at the time.)

只是這兩種解讀都很糟,前者證明了政府面對不景氣推出的方案毫無成效,選舉支票跳票;後者則表示政府根本連狀況都搞不清楚。事實上政府也不可能搞得清楚,因為市場上的資訊太多了,政府不可能能同時掌握所有的資訊。如果可以,則這世界就不需要市場了。共產主義也就行得通了。

9月時,Gary Becker一篇「Productivity, Unemployment, and the End of the Recession」,談到為何景氣復甦,失業率依然持續上升
雖然我認為Becker大師的論點,邏輯上沒有錯處,但我懷疑實際上是否真的能完整解釋真實狀況。

而我個人採取的解讀,則是來自於美國社會福利與工會、最低工資等限制過強,使得工資的調整遠比亞洲國家來得更為困難。

工資調整困難,則失業率不高也難。特別在經濟不景氣之時又碰上全球新興市場廉價勞力的競爭。

分類
科技相關 經濟分析 法律

從上空女郎談競爭準則,兼談Ticketmaster案

這不算是「新」聞了。

日前全運會找來了一個年輕可愛,身材勻稱的運動員(鄭淑支)在活動現場上空,展現人體彩繪與身體線條美。

這樣的活動馬上引來了台中市議員陳淑華與賴佳微以及現代婦女基金會姚叔文的指責。

陳:「這個做法非常誇張,而且女性半裸,尤其現場又是運動場合。」
賴:「她這樣上空貼胸貼,全運會上空貼胸貼彩繪的行為,不應該放在這樣子活動宣傳上。」
姚:「這種宣傳手法與運動會關連性不大,不僅失焦也引人非議,身為行政機關,應更注意兩性平權。」

關於兩性平權,我倒挺想問問,這位鄭姓運動員是被人拿槍抵著頭逼迫上台?還是自願的?若是出於自願,又與兩性平權何干?

過去我曾經寫過「從「殺很大」談言論自由」,裡頭我談到

…在婚姻市場、性相關市場(如酒店、阻街女郎、成人影片或遊戲)裡,訴求服務出售者(男女均可能)的青春肉體、性感體態、G奶、肌肉、英俊瀟灑亦或沉魚落雁,甚至更進一步訴求男性的才華、鈔票、資產,女人的貞操、純潔、幫夫運,都是真實世界常見的擇偶標準。

也就是說,在男女雙方各自採取了一些擇偶標準之後,這些標準也自然成為競爭的標準;為了取得美嬌娘、為了覓得好夫婿、為了生意興隆,無論男女都會在這樣的競爭標準之下想盡辦法讓自己能夠脫穎而出。

出神入化的化妝術、脫胎換骨的整型手術、不實用的跑車、擺明敲男人竹槓的情人節大餐….這些手段就會被採用。…

…不過在經濟學「自私的假設」之下,一個標準被選定了,不見得人人都會去遵守。通常會有兩種表現:一者嘗試鑽制度漏洞,另一者則是跳出來反對或試圖推翻該制度。…

…從經濟誘因角度來看,這些婚姻市場、性交易市場上後段班的人,是不是最有誘因去抨擊、反對這樣的競爭準則?

換言之,越是在某種競爭準則下難以勝出的人,就越有誘因去反對那個準則!(反之,越能佔到便宜的,就越會支持該準則)

下面是簡單的練習:

分類
經濟分析

為何景氣復甦,失業率仍然會攀升?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Gary S. Becker 在9月9日寫了這篇文章「Productivity, Unemployment, and the End of the Recession」。裡頭除了談到他在去年底於華爾街日報投稿的「我們才不會走向蕭條(We’re Not Head for a Depression)」一文中,對美國經濟的樂觀預測維持不變之外,還提出了一個相當有趣的論點,值得記一下。

Becker提到目前許多對美國經濟依然感到悲觀的看法,多半不脫對於美國失業率的解讀。

有些人看到失業率數字下降得並不令人滿意;有人則認為政府的失業率數字不可靠,實際情況是失業率仍在微幅上升;更有人主張要把做part time工作的人也算成失業才行。

Becker則提出一個論點,解釋為何經濟復甦時,失業率可能會繼續攀升。

其關鍵點在於「生產力」。

一國的產出,其實是由無數個人的生產所累積而成。而每人每單位時間的產出,我們稱之為個人生產力。

Becker觀察到即便在去年,景氣跌到谷底之時,其實美國的個人生產力仍然是在上升的。換句話說,每個在工作崗位上的勞工生產的效率還是一年勝過一年。

(這個數字,也是過去我在文章或回覆網友強調過的,證明資本主義讓我們生活更好的一個事實)

但是所謂的不景氣,或是衰退,某方面可以看成是總產出(output)大幅衰退的現象。那麼根據簡單的數學運算,總產出下降,但個人生產力卻上升,這即意味著 — 失業率要上升!

換言之,即便總產出開始回穩或緩步上升,但只要個人生產力還大過於先前,則我們會看到失業率仍居高不下,直到總產出追過先前數字才會有所改善。

因此,一些總體經濟學家抓著失業率未下跌這事,來反推說經濟情況仍不佳,很可能是犯了經濟學思維上的錯誤了。

Becker的論點相當有趣,我覺得也具有某種程度的說服力。

但過去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開放大陸勞工來台會降低台灣人薪資水平?),從「比較優勢定律」來解釋為何美國、台灣等國家近年來薪資成長有限。

如果加進社會福利與工會、最低工資限制等侷限條件來看,新興市場的廉價勞力也會造成先進國家的失業率上升(因為工資調整的剛性很強)。

換言之,是比較優勢定律所著重的點,影響歐美失業率更甚?亦或Becker所提的「個人生產力上升」?

我沒有答案,但我相信值得大家好好想想。

分類
經濟分析 法律

蠢官員的蠢作為

Dell標錯價一案,沒想到當大家以為逐漸風平浪靜之時,卻又跑出愚蠢的台北縣市消保官,硬生生地對Dell開罰100萬。

消保官斬釘截鐵地咬定,Dell沒有處理問題的誠意。

但消保官卻無法說明,或者無法給出定義,究竟「如何才算有展現誠意」?

事實上,消保官說不清、講不白的還更多,更讓人為他們的無知愚蠢感到羞愧:

1.先從法律面談:「北市消保官必須證明,消費者究竟損失了什麼?」

這是整個行政處分最詭異的地方。

我們攤開整部「消費者保護法」,從頭到尾所規範者,主要集中在兩大部分:

(1)企業經營者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可能對消費者產生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侵害。

(2)資訊揭露義務與契約上權利義務分擔是否符合平等互惠原則

我們再看看消費者保護法中,能讓行政機關消保官開罰上百萬的二個法條:

第 36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三十三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 37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條之處置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地址、商品、服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Dell拒絕出貨,有卻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可能造成這樣的損害?或者已經發生重大損害?或可能發生重大損害?

消保官證明了嗎?沒有!我們沒看到消保官提出任何這方面法律上必要的說明。

我們只看到北市消保官在媒體上氣呼呼地大吼:「戴爾毫無誠意!」可是有沒有誠意,根本就不是個法律問題,更不應該成為法律上行政處分或舉措的依據。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消保官,跟台灣的不少司法官一樣可悲;論理除了訴諸八股的道德情感之外,就沒料了。

分類
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法律

關於戴爾標錯價事件的再討論

先前一篇刊出後,有網友留言表示不同意見,更多的是e-mail給我。

我列舉其中一個,因為具有代表性的觀念錯誤(我是針對內容而言。我並不認識來信的朋友,所以並非對人)。

系統自動發出->是需要人去設計的
也就是沒人去寫這段程式碼機器是無法有所謂自動的行為
系統會發出這樣的信 相信業者的預設立場是願意交易的 才會去設計
不然等人工確認後再給資料(消費者寄送個資信用卡號及DELL匯款帳號等)即可
但是訂型化契約的保留等等敘述說白了是一道給業者犯錯時避責的自設防火牆
也因此 他才能短時間內連續出錯 就如您之前那篇PCHOME所述
要避免這種錯誤並絕無可能 甚至要設計這種機制沒有任何技術上的困難
(個人本身也是屬於IT產業也寫程式和系統的)
再者 那麼明顯的價格錯誤 如果大家都看的出來 DELL卻沒看出來還安心上網
這種內控不會太匪夷所思?? 那麼個人可能推論為是仗著 保留這樣的文字
來放心的犯錯
至於美國 說實在 如果美國可以養這麼多怪獸企業和銀行
甚至讓消費者習慣標價錯誤為常態的方式 個人真的難以茍同
企業的能力原本就高於個人 如果能如此簡單逃避責任
那麼讓犯錯如此理所當然 而且最好是債大不愁的處理方式 看來應該是在美國經營大企業的不死仙丹
而且在美國看來還真的有效 然後把美國經驗搬來台灣再玩一次

分幾點討論:

1.再看以下討論之前,請先把這篇文章看過。

許多網友談到戴爾事件問題,最常丟出來的大帽子就是「貪得無厭的大企業」與「剝削消費者」這兩個錯得離譜的觀念。

而這兩點我在上述文章中已經講得清楚:

1)哪個人做生意不是出於為了賺錢這目的?為什麼企業規模就會影響你的邏輯判斷?Dell貪得無厭,那夜市賣臭豆腐的又怎麼說?
再者,貪婪哪裡不好?你如何證明貪婪不好?
事實上持此論點者,多半連基本的「倫理學」訓練都不夠,只是純粹直觀地、情感上反對別人看似貪婪的行為。但卻離真相有十萬八千里遠。

2)企業賣產品與服務給消費者,消費者自願掏錢購買。
這中間到底是誰被剝削了?哪來的剝削?剝削的定義又是什麼?
如果說剝削的定義是「收了不合理的價錢」,那請問「合理的價格」又該怎麼決定?由誰來決定?
況且,Dell事件中照此定義,應該是「消費者剝削了Dell」!

2.Dell企業的規模在法律上與經濟學上的處理,根本不是重點。
許多網友的討論都放在這邊,其實都是搞不清楚狀況。

今天假如因為Dell企業規模大,就得套用不一樣的法理原則的話,那麼假若今天用錯誤價格下定螢幕的是GE這類比Dell更大上數倍的企業或國家政府時,持這種論點的網友又該如何解釋?

這時候此類網友的「剝削定義」又該如何運作?又是誰剝削誰了?

可惜的是,消基會的蠢律師跟許多台灣法官,都忘了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分類
科技相關 商業評論

底特律可以從矽谷身上學到些什麼?

Intel的前任CEO,Andrew Grove於近日投稿華爾街日報,從他在高科技產業的經驗,對美國Obama政府對於汽車產業援助政策進行針貶。

這是一篇相當不錯、有深度且有洞見的文章,我很推薦大家有機會看一看。

不過在討論Andy的文章之前,我在一個多月前,也是華爾街日報上,也看過一篇前共產國家的黨委書記投稿(印象中似乎是南斯拉夫)。
該前任書記談到他們的國家決定要涉入汽車產業,國家領導人主導,指派他為政策執行人員。

在設計汽車階段,國家領導人明白表示汽車只需要一面後照鏡,因為這對「愚蠢人民」來說已經足夠。當然就更別提汽車的性能以及其他設備了。

但是對於該國人民來說,有汽車可買已經是天大的恩惠。

舉國歡騰,人民熱烈愛戴這個領導人。政治上的成功讓這位領導人昏頭地以為他的爛車可以征服邪惡、貪婪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於是乎,這位領導人將汽車稍微改裝得更豪華一點後,就推往西歐與美國市場。

當然,銷售一定是慘不忍睹。

這讓我想到柏林圍牆倒下,東德人開著得排隊15年才能買到的、令他們自豪的「拖笨車(Trabant)」進入西德時的那種窘況。
Trabant
(圖片引自Wikipedia)

拖笨車有多糟糕?柏林市發言人有這麼一段形容:「拖笨車的二行程引擎馬力雖沒比割草機強多少,卻是全世界最會冒黑煙的汽車,噪音也大得嚇人。」

分類
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法律

關於戴爾電腦標錯價事件的短評

有些讀者留言或寫信問我有關這件事的看法。

而也有細心的讀者發現過去我曾經就PC Home網站標錯價事件發表了一點法律上跟我個人經濟上的淺見 —
網購標錯價,可以拒絕出貨?—從不良網購商PCHome事件談起()()

而為何說淺見?是因為從我現在的角度看,我當時的想法根本就是一團糟。

有讀者轉載到別的網站之後,認同我當時的想法。我必須說:「Sorry, but I just changed my mind!」

最近剛搬到加州,又連續飛了費城跟匹茲堡,行程有點忙碌。因此我簡短地說一下我現在的想法。

1.法律上,我還是維持PCHome兩篇文章的基本見解。就法論法,網友真的要發動起來去告,會贏會輸還在未定之天。當然我個人偏向解釋成「要約的引誘」。

畢竟網路標價跟面對面的議價是兩回事。而我指的「面對面」,是指雙方都知道彼此的議價方式,無論是透過電話、e-mail、即時通訊或傳真。

因此,有人認為法律上Dell佔得住腳,我認為要看。因為法律操作起來,不完全是那份「免責條款聲明」就真的能躲掉責任。
這裡操作空間是存在的,當然要看雙方律師跟法官要怎麼玩。不過基本法律上思考這類問題,首先不可避免的就是網路標價究竟屬於「要約」亦或「要約的引誘」這個爭議。

任何一方在這個爭議上佔上風,我認為大概就可以問鼎。

另一方面,該網站談到的「比例原則」。台灣法律上不是這樣解釋也不是這樣用的。

分類
經濟分析 證券投資

通貨緊縮與停滯性通澎是不會同時發生的–淺談台灣經濟近況

之前就已寫過一篇文章,談到通貨膨脹或緊縮,都是純粹的貨幣現象,而非物價現象。

通貨膨脹指的是流通在市場上的貨幣數量變多了;反之,通貨緊縮就是變少了。

而貨幣變多了,可能會造成市場上物價上漲的現象,因為量尺單位刻度變小了。但不能反過來,說看到物價上漲,就說是通貨膨脹。

同理,看到物價下跌,也不能直指「通貨緊縮」。

這樣的觀念很簡單,但是卻有不少人,乃至於檯面上的經濟學家,依然搞不清楚物價指數跟通貨膨脹緊縮之間的關係。

因此,有網友抱持下面似是而非的錯誤說法,也就不在意料之外了:

以經濟學的定義來看,台灣不但是以陷入通縮,而且跟日本一樣都已陷入「停滯性膨脹」了!!

民眾在股市賺了錢(假設真有的話),卻仍不敢多消費,顯示民眾對未來經濟的信心不足!事實上近幾個月台灣的經濟數據確實都很難看,幾乎都是全亞洲甚至全世界數一數二糟的,要怎麼讓民眾相信經濟已經轉好??對前景沒信心,自然不敢亂花錢,政府若連這些問題癥結都搞不清楚的話,也難怪會一在政策錯誤了!

以上言論最鬼扯的,就是台灣又通縮、又停滯性通澎。

分類
經濟分析

談壟斷(一)–壟斷跟市占率毫無關聯

本篇刊登於ZDNet.com:
談壟斷談壟斷(二)
這篇文章其實在2008年11月就寫好了;可惜ZDNet分成兩篇,還刊到4月才刊完….
如此的切斷文章,也讓通篇的邏輯產生斷層,造成文章理解上的困難性。從讀者留言明顯可以看得出來。
或許我直接在自己的網站發佈文章,會好得多。

前言:

許多人一談到微軟,就不自覺地將微軟與壟斷畫上等號。尤其在以資訊軟體產業為目標市場的媒體上更是常見類似言論。

可是言者真的知道「壟斷」定義是什麼嗎?知道「壟斷」的內涵嗎?知道「反壟斷」究竟在反什麼嗎?

令人感到無奈的,恰是這些針對「他們自以為的壟斷」所提出之言論,立論根基根本毫無根據,甚至違反經濟邏輯。
這樣的情形,其實也不僅止於媒體,在我所熟悉的台灣法律界裡更是層出不窮到令人汗顏之境地。

壟斷,這個源自於經濟學的概念,如今談論者、主事者乃至於司法的裁判者卻在一點正確基本經濟邏輯都沒有的情形之下,胡亂立法或認事用法。

本系列文章打算就「公平交易法」,更正確名稱應為「競爭法(competitive law)」的最原始起點,壟斷,開始談起。

首先需說明的,是法律用語上並沒有「壟斷」這個詞彙。台灣的法律所採用的是「獨占」。但用語之不同無關緊要,重點在於以市占率之高低來判定獨占(壟斷)事實之有無,是一個非常錯誤的觀念,荒謬的是我國的法律竟然以此為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