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美國知名政治網紅查理科克在猶他谷大學演講時遭槍擊頸部身亡。目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一名22歲白人青年,跡象似乎是因為政治理念不同引發殺機。
許多人感嘆美國政治暴力浮上檯面,再也不是過去民主包容的傳統。
但事實上,政治暴力才是美國民主傳統。
美國開國元勛、美國憲法起草人之一的亞歷山大.漢米爾頓,在1804年因反對時任美國副總統阿龍·伯爾二世參選美國總統,控制其手上的報紙對伯爾進行各種詆毀,諸如漢米爾頓指控伯爾「是一個放蕩不羈、極端好色之徒」,指控他在擔任議員時腐敗地為荷蘭土地公司的利益服務,批評他的軍事任命,並指責他以虛假藉口辭去職務,還提出其他嚴重的指控…。
伯爾否認這些指控並憤而提出決鬥挑戰,二者決鬥結果漢米爾頓中槍重傷身亡。
看到沒,操控媒體、人身攻擊和訴諸暴力是美國民主政治傳統。
這邊我再岔題聊另一個美國民主傳統 [停顿0.5秒]– 鑽法律漏洞,專業法律人會稱之為「脫法行為」。
漢米爾頓與伯爾的決鬥選在1804年7月11日清晨,兩人分別從曼哈頓乘船出發,划過哈德遜河,前往新澤西州威霍肯高地——這裡位於帕利塞茲陡峭峭壁下,是一處著名的決鬥場地。雖然這個時間點,紐約州與新澤西州兩地皆已立法禁止決鬥,但漢彌爾頓與伯爾仍選了執法較寬鬆的新澤西州從事決鬥這種非法行為。
這塊高地在1700年至1845年間共舉行過18場有記錄的決鬥,甚至漢彌爾頓的長子菲利普1801年也因決鬥喪命於附近。
雙方同時也採取讓所有在場者保持「可信的否認」(plausible deniability)以規避法律追訴的措施。例如,手槍是放在旅行箱裡再帶到場地,使划船人能在法庭上聲稱自己沒有見過任何手槍。助手們背對決鬥者,假裝自己沒有看到有人決鬥。
從英美法角度看,這些舉措都是要檢察官在刑事法庭上之指控無法「超越合理的懷疑」。
證人可以這樣說:「是的,我也覺得漢米爾頓帶著的行李箱裡面有手槍,但我可沒親眼見到,搞不好其實不是手槍是大黃瓜一根。」從而在刑事法庭上難以達到定罪標準。
所以坊間有些書籍或公知聲稱「美國從建國前,追溯到五月花號抵達美洲,這批新教徒就有守法守信的傳統…..」,此說法完全是胡扯。美國連建國國父們都留下大量鑽法律漏洞的記錄,更別說平民。說穿了,循規蹈矩就不會去跟英國政府搞革命搞獨立戰爭了。
美國政壇的暴力行為,決鬥還算是比較有品的,美國還有更沒品的國會暴力事件 — 搞偷襲!
時間來到半個世紀後的1856年,麻薩諸塞州的自由派參議員查爾斯·桑默學識淵博,是當時美國外交領域最傑出的頭腦之一,即將出任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
他是個自學成才的語言奇才,短短半年就說得一口流利法語,也精通義大利語、德語與西班牙語,桑默曾在法國索邦大學研習地質學、希臘史與刑法,博學無比,連英國政治家布魯厄姆都讚嘆他是「天生的法律之才」。
桑默自年輕就堅定支持廢奴與教育改革,甚至在保守的波士頓公開反對歧視女性的法律,也如同年輕時只做一任眾議員的林肯那樣,激烈反對美墨戰爭。
40歲時,他僅以一票險勝選上參議員,進入參議院後,桑默立刻成了搶手的演說家。他發言時手舞足蹈、聖經典故脫口而出,還愛引用希臘、羅馬歷史。詩人朗費羅曾說,看他演說就像「炮手正往炮裡填裝火藥」。
桑默(六呎四吋)高挑瘦削、一絲不苟地打理儀容,總穿訂製西裝配格子褲,長著鷹鉤鼻、深藍眼、帶灰的濃密棕髮與憂鬱的微笑。他對禮儀如此講究,甚至坦承「即便在自己臥室裡,也不會擺出不適合在參議院椅子上坐的姿勢」。
但他無法忍受政治場上習以為常的妥協。私下他可以溫暖、平易近人;但在議場上卻時常顯得冷漠、頑固,一旦下定決心,便1把任何勸阻都看作是對他個人人格的冒犯,決不退讓。
當時堪薩斯因奴隸制是否合法爆發流血衝突,桑默帶著怒火在座無虛席的參議院發表了3小時的演講,隔天再繼續。他慷慨激昂地說:「我的靈魂因這暴行而痛苦,我非說兩句不可。」痛斥奴隸制度讓國家陷入仇恨與混亂,譴責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允許各州自行決定是否蓄奴),要求堪薩斯立即以自由州身分加入聯邦。他痛罵奴隸制度是道德墮落,「奴隸權力」就如強姦堪薩斯的兇徒。
桑默將矛頭指向《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的兩位起草者:史蒂芬·道格拉斯和安德魯·巴特勒。桑墨戲謔稱道格拉斯是《唐吉訶德》裡的胖子隨從桑丘·潘薩,罵巴特勒是娶了奴隸制當情婦,甚至還人身攻擊地嘲笑巴特勒中風後口齒不清的樣子。
這席話震驚國會,參議院議長卡斯說這是「最不美國、最不愛國的演說」。連共和黨報紙都憂心桑默用詞過猛。
然而南方卻沒人向他發出決鬥,這在當時是發表過於偏激言論後,很常遭遇的挑戰。之所以沒人找他決鬥,是因為南方人認為決鬥是紳士的事,這個北方佬只配被狠狠地鞭打。巴特勒的表親、南卡溫和派眾議員普雷斯頓·布魯克斯決定親自動手。
兩天後,5月22日,布魯克斯與眾議員基特進入參議院,見桑默埋頭簽名要寄送的講稿,便走上前說:「我仔細讀了你的演講兩遍,你誣衊了南卡與巴特勒。」
話音剛落,他就用鑲金頭粗手杖猛擊桑默頭部,將他壓在鎖死的桌下,一下一下猛力擊打。鮮血很快模糊桑默雙眼,他扯斷桌子螺栓掙脫,卻在試圖逃跑時又被擊昏。
另一位跟著來的眾議員基特此時拔出手槍,阻止旁人救援,喊:「該死的!讓他們去!」
肯塔基參議員克里滕登衝上去勸阻,佐治亞州參議員圖姆斯也幫忙擋開基特,但主要是保護年長的克里滕登,並不是要救挨打的桑默。
布魯克斯將手杖打斷後,仍不滿足,繼續用斷棍抽打。直到他覺得打夠了打爽了,才走上賓州大道從容離開。
桑默渾身是血,被抬到副總統室一陣子又轉送回家,醫生診斷他受傷情況嚴重。他神智不清不斷喃喃說道:「我不敢相信會有這種事。我不敢相信會有這種事。….」
當時美國因支持和反對奴隸制度兩種政治主張,引發的矛盾和衝突,也催生非常多政壇和民間的暴力事件。例如1856年5月誓言用暴力解放黑奴的約翰布朗,為了報復先前支持奴隸制民眾對反對奴隸制民眾的攻擊流血事件,率領自己的兒子和一些廢奴主義者,綁架並殺害了五名支持奴隸制的男子。後來在1858年,約翰布朗一眾更進一步攻擊美軍軍火庫,遇上羅伯特李率軍反擊,其兒子被當場擊斃。是的,這個羅伯特李就是後來南軍的總司令。當然我們知道最後美國用一場傷亡60~75萬人的南北內戰,階段性結束這個政治矛盾。但也只是階段性,因為事實上美國種族矛盾與衝突直到今天都還存在。
而且,20世紀後,美國官方機構CIA主導直接間接引發更多國內外各種政治暴力事件,遠比美國內戰之前更加複雜。
所以我想說的很簡單:
一,不要相信美式民主制度是論語說的那種「君子無所爭,揖讓而升,下而飲」,大家心平氣和地交換意見。
物理性交流其實是常態和傳統。如1901年麥金利總統被刺殺、1963年甘迺迪總統被刺殺、1981年雷根總統被刺殺、羅伯特甘迺迪遭刺殺、馬丁路得金遭刺殺、甚至此任川普競選總統就遭遇兩次刺殺失敗…太多了。這些還是偏聯邦層面的,地方層面還有如舊金山市,1978年哈維‧米爾克是美國首批公開出櫃承認同性戀的官員,也遭自己同事丹‧懷特槍殺。
二,暴力再次出現在美國政治上也不代表這個國家就要亡國。沒錯,我認為美國存在許多致命性結構問題,社會撕裂也的確存在,但因政治紛爭出現暴力行為,並不算問題本身,只能說是問題的部分面貌展現。再說一次,政治暴力只是傳統,就算美國政客們假裝不熟、假裝震驚。如果你稍微認識美國歷史,知道這些政客的你死我活不僅僅存在於字面上,則對於科克之死就不會太意外。甚至你會知道,川普之所以表達得如此震驚與憤怒,並不完全出於正義或道德,更多恐怕是選舉需要,尤其是他第二任能選上相當程度倚靠科克獲取不少年輕選票。
值得思考的是,綜觀美國歷史,這個國家似乎只在上升時期可以團結,如西部大開發、對外用兵乃至於一戰二戰之後,美國是一個不斷靠擷取外部資源才處於國力上升的國家。換言之,美國建國以來一直善於、習慣於將內部矛盾訴諸對外侵略搶奪從而化解的手段。一旦碰上外部資源吸不動了、國力衰退的時期,就很容易發生分裂傾向。因此,團結,並不必然是常態。
我們在這個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東昇西降的主旋律下,必定會看到更多美國更真實、撕下道德偽裝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