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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躲過FTC之劫

2013/1/7的WSJ社論有一短文:「Google Escapes the Feds」。

該文談到歷經18個月的調查,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就Google涉及可能違反反托拉斯法一案,裁定不起訴處分。

上個月我在「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一文中說過:

壟斷不是看市占率。

台灣的公平交易法錯得離譜,這我以前為文說過許多次了。壟斷性絕對不是看市占率;事實上市占率也是個大有問題的數字,因為真正研究過反托拉斯訴訟的就知道,光是要定義市場(define the extent of the market)雙方律師就可以吵上一年。

我在美國就讀法律碩士時,我的antitrust law 教授正好奉命到白宮提供有關Google案的意見。值時我正撰寫antitrust laws的論文,常至老師辦公室私下研討。曾與老師討論「Google究竟在哪個市場?」假若說市場是search engine,則google超過8成「使用率」;但google實質收入來自於廣告,把google看成廣告公司,則其市占率根本不到1%,無足輕重。更大的問題是:search engine的確是個市場(如Bloomberg與Thomas Reuters均是提供專業領域search engine服務的),但google收入並非靠出租搜尋服務,嚴格說起來,他在這個市場根本沒有營收可言。

市占率根本是個不可靠的數字,也是行不通的概念。台灣公平交易法竟然以此為判斷標準,立法者與執行者之愚蠢可見一斑。

壟斷也不是看壟斷力。

美國antitrust laws有謂monopoly power,以判斷被告是否構成壟斷地位。但什麼是monopoly power?多數判決語焉不詳,幾乎都是主觀且無根據的臆測與武斷居多,也不可取。

經濟學上最可取的壟斷定義,是說一個供應者面對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得以覓價(price searching)。然這樣定義,世上人人都是壟斷者,都享有或多或少壟斷利益了!事實上也是如此,真實世界真正存在的受價市場(price taking)屈指可數,微乎其微,多半集中在少數的農產品期貨。

同時,經濟學來看,多數時候壟斷對社會整體利益遠大過損害,根本不值擔憂。所有的商業行為背後都是為了爭取壟斷利益。例如公司剛破產的M. Poter的競爭論,無論是成本優勢或差異化,都是在追求右下傾斜得以覓價的需求曲線,都是追求壟斷。

壟斷唯一害處大過好處,就是人為的建造市場進入障礙,特別是透過政府暴力為之的,如證照制度、執照制度等。

WSJ該社論明白指出,法律上要論證Google違法,必須證明:“the FTC would have to show there was a definable market for free search results and that Google is a sort of public utility that owes traffic to other websites."

但是如我前文中說過,要定義free search engine market是很困難的。因為的確存在收費的search engine 服務,在google透過廣告間接收費的商業模式下,你很難去繼續沿用錯誤的「市占率」理論,來說Google市占率過高從而可以提高售價或者讓消費者無其他選項可選,從而對消費者產生不利。你要說Google提高售價?使用Google搜索根本免費,而AdWords是靠競標,非Google人為定價;你要說消費者無其他選擇?世上search engine只你打上網址都能自由使用,甚至你還可以google別家search engines來用。因此FTC的委員J. Thomas Rosch也指出"Google does not have monopoly or near-monopoly power in any conceivable relevant market to the challenge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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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矯情飾詐,罔上盜名的新北市政府

朱立倫帶領的新北市政府,堂堂推出的新福利政策「飢餓童幸福站」政策,官方新聞稿摘錄如下:

【新北市訊】 全國首創飢餓學童的幸福保衛站,新北市政府明年1月起與全市1970家超商合作,針對就讀、設籍於本市或在本市發生急難事由致有飢餓求助需求之18歲以下高國中小學生(含中輟學生)及兒童,提供緊急協助,每人每餐以80元為原則,針對偶突發狀況,採救急不救窮為原則,以解決弱勢學生燃眉之急,非長期照顧。
另需由超商人員於24小時內將填寫完成學生基本資料之關懷通報單傳真至高風險家庭服務管理中心,後續並啟動關懷協助系統,聯繫或轉介相關單位專業人員提供適切之處遇協助與輔導關懷。
市長朱立倫表示,這是公私治理很好的典範,感謝7-11、全家、萊爾富及OK等四大家連鎖超商合作提供關懷的平台,藉由24小時不打烊的優勢,擔負起幸福保衛站的功能,除提供弱勢兒童的用餐外,也負起主動關懷通報及協尋的功能。同時它也是治安的據點,未來全市將建構起更綿密的幸福網絡。同時他也鼓勵各警分局長、分駐派出所主管、學校及社工員到超商走動,主動關懷。…..

我不是新北市民,市長犯蠢本不關我事;但基於新北市政府年財政收入來源有290幾億是中央統籌分配款,這筆錢內含我繳的稅金,還是說說我的看法。

經濟學需求定律:價低則需求量變大。此定律是人的基本行為模式,無人例外。

如真有免費午餐,則18歲以下的學生沒事跑去街角路口超商,填點基本資料騙頓下午茶吃吃的人一定激增。簡單地經濟分析此政策:

1. 新北市高中三年級以下學生至小學一年級學生人數約44萬人,以每人80元額度計,預算的1億元只夠所有學生吃2.8次。
當然有人不屑吃這頓飯,認為無形成本(例如在超商填寫資料很丟臉)大過80元的邊際價值;但也難保有人連續吃個10幾次(個人邊際成本極低)。況且此政策不限學生家境狀況,也不限學生是否設籍新北市,加上鄰近縣市到新北市上課或補習的學生,很可能根本不到2.8次。

可預見的,是新北市的這項「看似立意良善」的政策,僅僅1億元的預算,很可能在除夕春節連假結束之前就花光殆盡。執政者的意思,似乎是只要元旦到春節學生不餓肚子就好,之後都可以餓肚子;要是朱市長真的那麼在乎學童飢餓問題,為何預算僅1億元?

2. 對超商的影響

許多人直覺反應認為新北市此政策是圖利超商。我不認為。

超商店面裡的空間與時間,都有極高的成本(光是商品上架要收上架費就可證明此點)。當一群學生輪流填寫資料時,可能得佔去店員相當的時間 — 新北市此政策意涵著超商店員得負責查驗要吃免費餐的學生是否未滿18歲。國中以下者或許省事,但高中生或大學生穿舊制服混充高中生的情形,店員不能不花時間查驗。

一店員將時間花在查驗身分上時,同時他就無法照顧要結帳或服務的其他客人。這對超商來說是成本,領餐的人多時更會影響一般顧客是否願意進入該店的意願,因為排隊時間可能要增加。

80元餐點的毛利與可能買數百元商品顧客的毛利相比,新北市此政策可能對超商是負面大過正面。

當然,如果新北市政府不要求超商要查驗身分,就沒上述問題。只是這政策就變成根本是胡搞 — 任何人只要進去填個假資料就能免費吃80元,這不是糟蹋人民稅金是什麼?

3. 政府慈善成效一向不彰

許多研究均證實,政府的福利政策,10元的投入真的到需求者手上往往不到2元 — 中間都被各階層公務員或包商給吃掉了。反之,新北市1億元的免費午餐,背後要支出的查驗、探訪等公務活動可能遠高於1億元成本。

一個家境優渥的學生,到超商騙完一頓免費下午茶;嗣後社會局人員查訪,他大可說當天忘了帶錢,飢餓難耐。社會局人員除了回來建檔留存外,啥事也沒得做。這些人員、交通等成本都要支出,但什麼效益也沒有。花這錢幹嘛?

4. 貧窮是激勵人去工作的重要誘因,政府老是要當善人,結果就是如希臘一般養一堆懶惰的人民。新北市的政策只是讓該市懶惰的父母更有懶惰的藉口–反正政府會養小孩,我幹嘛去工作?

當然,從恆久收入假設來看,新北市的僅1億元的預算並不能讓這些不負責任的父母行為有所改變,也不會讓負責任的父母就此轉變為不用負責。但執政者這般慷他人之慨心態,難保未來不會又有這種「為了選總統」而亂出台的福利。

要知道,民主制度下的政府福利一向易給難收。一旦給了,形成利益團體,政客為了選票通常就不願意把福利收回來,即便火車就要撞山、政府就要破產,也是一樣。這是經濟學簡單的成本利益分析而已。台灣公務員及國營事業員工的高福利就是鐵例。而長期多樣的福利,是可以改變人民的性情,希臘、西班牙、葡萄牙與法國等國家,多年來的多項福利,早就讓人民失去勤奮工作之精神,養成的只是仇富與依賴政府的心態。一個國家如果走到這步,那就難救了。

5. 福利政策要靠財政支撐,政府財政就是用暴力向人民課稅。即便政府借錢,也只是現在花未來錢,未來還是得靠課稅還債;印鈔票還債則是用通膨來蠶食人民的財產,當然新北市沒有印鈔權,閒話可免。

高福利政策隱喻的是高課稅負擔,對欲在新北市投資的廠商來說是可能造成投資行為的影響。

稅賦是廠商行為的成本,舉例來說:台灣公司如果當年度有賺錢,但是打算存起來不發還股東以做未來加碼投資之用,那當年度要被台灣政府扣10%「保留盈餘不分配加徵稅」;如果是外國人來台投資的子公司,年度賺錢不分配盈餘要繼續在台投資,一樣得被政府課扣此10%;但如果不保留而要分配盈餘匯回國外母公司,則又得扣20%的「盈餘分配扣繳稅率」。此外這間子公司在台灣還要面臨5%營業稅、17%營利事業所得稅、健保補充保費(薪資總額減去投保金額後的2%)、70%的將破產勞保之保費與其他各式各樣的規費。更甭提如果這間公司跟台灣自然人租用廠房,依慣例往往該自然人租金收入所應負擔的所得稅、補充保費,也得由這家承租公司支付!

「有感經濟」,不知所本為何?說要鼓勵外國人或海外台商來台設立營運總部?在如此稅賦下更是天方夜譚!更多的福利政策意味著是更多稅賦,嚇跑潛在投資者,造成稅收短減,最終福利政策破產如希臘,人民的確是會有更多負面感受。

政府的奢侈稅、即將實施的證所稅,均如經濟學預言結果是稅收短減,就是例子。

總結來說,新北市朱立倫想選總統所推出的民粹討好政策,成效勢必不彰、稅金恐如丟糞坑一般不值、未來稅賦可能增加(如該福利要繼續且擴大舉行)、對廠商投資與人民工作意願而言效果也都是負大於正。當然新北市市民可能認為這樣很好,我沒意見,只是請把我繳的稅金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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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團體的危害 — 一例

WSJ於Dec. 18, 2012有一篇報導「Suicide Prevention Creates Dilemma for Hon Hai Workers」。

簡單說,就是先前美國勞工團體對Apple施壓,要求Apple約束代工廠(如鴻海富士康),不准其供應商的工人超時工作。Apple迫於政治壓力做出要求,鴻海迫於訂單壓力照辦,結果鴻海的大陸勞工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嗎?

沒有,根據WSJ的採訪,鴻海的勞工哀聲四起,許多人抱怨進鴻海就是要賺錢寄回故鄉老家,以報導中的馬姓勞工(音譯)為例,原本一個月有加班可以賺5000元人民幣,不准加班後就只能賺3400了。勞工們抱怨,如此一來失去了來鴻海的意義,許多人正打算另覓他職。

經濟學上稱得上定律的不多,除了需求定律外,就是Coase theroem了 — R. Coase認為產權定義清楚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同時產權一旦定義清楚,則社會整體財富會達到最大。

經濟學家張五常進一步闡釋:產權定義不明,會產生租值消散,而原租值享有者是受到了損害。

回頭談這篇新聞:

1. 理想主義最大的問題,在於這群人一來總自以為自己比別人更懂什麼是好,自以為自己是為別人好,那個別人理當欣然接受(就是要別人把毒藥當糖吃啦);二來,這群人腦袋永遠沒有成本觀念,想要達成什麼理想,都是要別人付出成本,自己出一張嘴就好。

這次教育部長蔣偉寧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備詢時,被清大學生痛罵這事件,台灣一群人只會批評學生沒禮貌、另一群人只會聲援該學生有勇氣;竟然都沒有人去想想這個學生到底有沒有腦袋?

有關陳反對高等教育學費論點,我在「教育不可能是「公共財」,它就是「商品」!」一文解釋了,台灣國立大學均應該私有化,讓各大學有自由自行訂定教材、發展方向乃至於收費標準。

說教育是公共財的人,都是漠視台灣補習班盛行氾濫這個現象的蠢蛋 — 從科學方法論來說,主張教育是公共財的人,是無法解釋為何補習班存在的。換言之,他們的論點早就被真實世界的現象給扎扎實實地反駁了。

主張高等教育應該由企業出資,壓根就是公然搶劫。後面我會再解釋多一點。

有關陳批評的旺旺中時蔡老闆參與投資台灣壹傳媒一案,我已經於「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一文談過:主張媒體壟斷的這些人,壓根不曉得壟斷在反托拉斯法以及經濟分析上的意義何在,只是人云亦云或「人蠢亦蠢」地趕流行。

2. 加班限制的簡單經濟分析

A勞工在鴻海如有加班機會,可賺至月薪5000元人民幣(如無則僅2200元)。假設鴻海被迫喪失要求勞工加班的權利,則A勞工在認為每小時加班費高過休閒享受或生命代價的前提下,會選擇另覓他職。

這意味著:1) 願意生產線加班的勞工多半是較勤勞的勞工,該人的離職是鴻海的損失;2)該人需另覓新職與花時間學習習慣,是要付出成本;3)鴻海被迫拉高單位薪資成本以吸引原本想找有加班機會工作的勞工,以及因A勞工離職所生之招募新人費用與訓練成本,都降低其租值(WSJ報導鴻海至明年政策生效起增加的人事費用可能達140億美元);4)全球消費者將被迫消費可能較貴或未來降價空間較小的鴻海代工產品。

怎麼驗證?邊際上,一個企業租值降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形下最先呈現的是毛利率,然後是營業利益率與股東權益報酬率降低。鴻海的營業利益率在2012第三季一度降至2.2%就是證據。

另外幾個邊際上可以觀察到的,是鴻海既有勞工在既有工時內工作密度會增加;嘗試用更多自動化生產取代人力會更划算;其他不受美國勞工團體影響的代工小廠會較容易招人,受影響的代工大廠則招人開始不易….

但我們要問的重點是:整件事誰獲利?

看起來只有賺到一個「爽」字的勞工團體。諷刺的是,這些勞工團體原意要保護的人只是被迫離職,繼續找可以加班的工作;結果來看,工作時數很可能依然沒有減少。這樣叫保護?還是徒增雇主、勞工雙方困擾?企業租值降低、欲保護的勞工結果浪費原本不用支出的費用找新工作、全球消費者在經濟不景之時面臨漲價或缺貨(經濟學上,缺貨就是漲價,只是租值消散而非由供應者收割),整件事情三方的租值都降低消散,怎麼看都是社會淨損。除非,勞工團體賺到的「爽感」價值大過於這些損失。Do you buy it?

只出一張嘴的「所謂的」理想團體危害之甚,豈能不誡之?

先前曾有草稿,從經濟學成本的角度,來分析勞工運動所造成的損害。完文再p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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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

前言:本文會引來許多蠢蛋,所以事先聲明這些人我是一概懶得理。

旺旺中時後台老闆蔡衍明被證實有參與投資壹傳媒公司(蘋果日報、壹週刊)的股權出售案,引發學生與社會某些團體的撻伐,甚至有所謂反媒體怪獸聯盟,主張「要新聞專業 X 要旺中道歉 X 要NCC監督 X 反媒體壟斷」。我說旺中投資蘋果,是因為蔡衍明並非獨資買下蘋果,而只是投資者之一罷了。

我的看法恰好與這社會主流(天曉得是不是主流)意見相反,在這裡簡略說說。

1. 公司股權是私有產權(private property),這點是無庸置疑。換言之,公司股東要如何配置、管理公司的資源,基於法律保障,是股東自己的事情;承擔一切風險,也享受一切盈利,外人無任何置喙之餘地。這是私有財產制度對所有權基本三權能–使用、收益、處分–的根本保障。

媒體報社,說穿了也是某公司提供的某種商業服務,該公司股東基於法律保障,當然可以自由決定公司要不要、該不該或如何提供其服務。

說媒體是公器,是可笑的說法。這等於是說「你家就是我家,你的財產要我來替你管」一樣荒謬。

私人媒體都是盈利性質,市場導向,外人遊行抗議要求媒體該怎樣經營,其實是企圖侵害媒體股東的財產權了。

2. 承前,既然公司股權是私有財產,那麼這件投資案本質上跟先前同樣引發爭議的都更案並無二致。
部分學生與社會團體反對都更,背後理由多半是基於認為都更侵害人民財產權。這就不由得讓我質疑:那為何現在這些人又對別人如何管理財產指指點點?這難道不是雙重標準?還是其實只有一個標準:即個人主觀情感喜好。

某些人特愛玩角色扮演,先認定某方是弱勢被欺負、剝削的,然後再來站在道德高度批判一番以滿足自己的爽感。但這些人(事實上也沒有人)其實無法證明誰被剝削了。

邏輯上,反對都更者,就不該也反對旺中投資蘋果股權案;二者都是涉及私有財產移轉,都應該受同樣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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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D產業不能救,政府的經濟白痴卻不能擋 — 尾聲

2008年12月底我寫了這篇「雙D產業不能救,政府的經濟白痴卻不能擋」,當時我悲觀地認為馬政府的無知無能,最後還是會走大政府主義,拿人民稅金跳下去救TFT-LCD與DRAM產業,結果很不幸地往我不願意看到的方向奮力前進,直到墜崖。

2012年11月13日 —聯合報:力晶將下櫃 黃崇仁辭董座

…「兩兆雙星」的DRAM和LCD廠,去年總共虧損超過兩千億元,其中各DRAM廠都面臨經營危機。茂德去年十一月已下櫃,是最早下櫃的「先烈」,目前仍欠債五百多億元;本月底中科十二吋晶圓廠將拍賣,標售底價一九五億元,等待明年提出重整計畫。瑞晶本月初下興櫃;力晶下個月也準備下櫃。
目前股市僅存的華亞科、南科兩家DRAM廠,都是全額交割股,幸好兩家背後都有富爸爸台塑集團撐腰,短時間還沒有下櫃危機。

談談三個點。

1.無法創造自由現金的公司,毫無價值可言

2008年之前文我已說明,根據I. Fisher的利息理論,一個自由現金流長期為負值的公司,是絕對毫無價值可言的。我多次引用W. Buffett的這段話,這裡要不厭其煩地再引一次:

This surreal scene was accompanied by much loose talk about “value creation.” We readily acknowledge that there has been a huge amount of true value created in the past decade by new or young businesses, and that there is much more to come. But value is destroyed, not created, by any business that loses money over its lifetime, no matter how high its interim valuation may get.

伴隨著這種不切實際的景況的另一種荒唐說法叫做「價值創造」。我們承認過去數十年來,許多新興事業的確為這個世界創造出許多價值,而且未來還會繼續發生。
但我們打死都不相信,那些終其一生不賺錢,甚至是虧錢的企業能夠創造出什麼價值,他們根本是摧毀價值,不管既存時間裡他們的市值曾經飆到多高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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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台灣民間與公務員薪資問題

先前我寫的「台灣公務員與死老百姓的收入財富比較(兼論為何台灣有這麼多公務員考生)」一文引起不少討論與迴響。

不過很多留言從IP就能看出來是從政府機關來的,我很懷疑這些人一面罵我不知公務員工作之辛苦,又能一面在上班時間來我blog留言,是個怎樣的情況。

先不管這些小事。

有位Aaron網友問了一個很值得回答的問題,我特別另文討論:

想請問,過高的公務員薪資,造成人才往政府機關流動。
人力市場中的勞力,因有許多專職考生而減少。

如此一來一往,根據供需原理。
勞力供給降低,若需求一定的情況下,理應會造成工資上漲。
況且,企業為了要和政府搶人才。理論上,也勢必調高薪資來與政府競爭。
因此,提高公務員薪資理應會造成社會中勞動薪資的提升而非降低。
和版主推論好像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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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的一般性理論(中)

貪汙制度化

1. 從「利息理論」看貪汙成本:

因為其一生財富是一生職業收入(包含低失業風險)折現總值,從此觀點來看,民主制度下,低階層公務員貪汙代價較高;政務官和民意代表貪汙代價較低是顯而易見了。如果任期很短,不在短時間內多賺一點,若日後競選連任失利,對人生財富是有負面影響的。

反之,在專制國家就相反:越高階層貪汙代價越高(畢竟有一生時間可以慢慢累積財富);低階層公務員如中國古代小官,說拔就拔、說砍頭就砍頭,不快點累積財富對不起自己。這就是為什麼中國歷朝歷代地方官員貪汙橫行,皇帝縱使可能荒淫無道,但卻無需貪汙。
邊際上最明顯的就是「皇太子」了,這是一個不確定能不能上位的位子,因此中國歷史上皇太子搞朋黨營私的紀錄就比較多。

這邊我強調,我所謂的專制重點在於政府職位的任期和延續性。例如英國政府雖說民主,但英國皇室卻是符合我定義的「專制」 — 英女王死前都不用擔心有人搶她位子,更不用擔心兒孫被篡位,自然貪汙代價高、誘因低了。蔣介石、蔣經國父子政權在台灣,以這定義上來看,也是十分接近專制的。二人在台灣也並無太多貪汙事蹟,但蔣經國之子們則有較多令人臆測之處。

這邊也能推得:民主制度本質容易淪為少數人分贓的制度,陳水扁、林益世也就不過是民主的產物。一些把「民主」喊得震天嘎響、奉為神主牌的人,多半沒下過多少思考功夫。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G. J. Stigler、J. M. Buchanan均曾公開批評民主制度,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容易淪為少數利益團體把持的制度;因為搞定少數利益團體的成本小於本本分份選舉,政商勾結在民主政治中自然也免不了成為常態,甚或如美國Washington DC的遊說公司那般,成行成業了。K. Arrow的「Impossibility Theorem」更點明:要靠投票得到多數人偏好的結果是不可能的!(不過要是選票可以自由買賣,交易費用夠低的情形下多數人偏好是可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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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的一般性理論(上)

貪汙(corruption)定義可以分為兩個層面,淺的來說,是指因特殊關係(如公司CEO、公務員、國會議員…)而非法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利益之行為。這其實是很模糊的概念,因為我們不容易解釋為什麼A行為是合法而B行為是非法,這個界線的劃定本身存在相當程度的主觀判斷。現實世界裡,這個主觀判斷往往來自於立法者和法官(或合議庭的幾個法官)一己之決斷。

深一層的定義就更不好處理了 — 基於前述條件,再區分有特定受害人之貪汙與無特定受害人之貪汙。

前者多半是委任、僱傭、代理、信託…等等法律行為常見的一種道德風險:受人之託卻未忠人之事,另圖私利也。因為受害者明確,受侵害產權利益也往往較容易界定,法律上也有較容易操作的「善良管理人責任 (positive & negative duty)」或「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 / fiduciary duty)」原則來處理。這類貪汙在私人機構最常見,我在稍後會做更多解釋。

無特定受害人之貪汙就複雜了,例如建管處公務員收賄,讓因為來不及開工即將過期的建照延展之外,同時也規避掉新法對於大樓地下一樓須作停車場用途之建商損失(請參見高等法院89年上訴字第309號),這案子公務員雖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但卻很難指明受害人是誰。

更複雜的還有受害人雖然明確,但是受侵害產權卻是不明或產權非法律所保障。98年上易字第252號這判決中,C君為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員,將台北市李姓議員被人檢舉賄選之消息,在選舉期間利用手機私下通知李姓議員注意可能之搜索。C君的瀆職洩密行為,潛在受害人應該是同選區其他候選人,但受害產權不甚明瞭;假設是其他候選人當選後的預期利益吧,則該預期利益中很大成分可能也是非法所得。

由上二簡例可知,貪汙問題本身困難複雜,無知者除了高舉道德非難之外,其實什麼也沒解釋。這點是讀者要特別注意的。

在進入本文正題前,我先簡單區分私人與公務員貪汙的不同:

私人貪汙與公務員貪汙的差異

貪污態樣上基本上可分為私人貪污與公權力貪污兩種。

私人貪污在刑法上的定義主要是背信罪: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私人與公權力貪污最大不同點在於:私人貪污仍面對市場競爭,損害生於本人(此採法律上之定義);公務員貪污卻是源自於政府的壟斷性合法暴力,即便公務員照章辦事,仍有收賄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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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幫農民收割,佔了誰的便宜?

最近大雨不斷,造成農田稻榖諸多倒穗,搶收不易。許多農民哭天喊地,也有地方政客跳出來要求政府提供協助,例如有大林鎮長黃貞瑜直接向國軍發文要求協助割稻。

我們姑且不論這個大林鎮長腦袋是不是有問題,搞不清楚她於法於理上何德何能有向軍隊發命令的權力。農民遇到天災甚或人手不足,政府就應該幫忙嗎?

若是如此,那台灣任何一家工廠或公司遇到人手不足時,是否也可以比照辦理、依樣畫葫蘆地要求政府派國軍提供協助?難道台灣的軍隊淪落成「臨時工應召站」?若真是如此,台灣眾多傳統產業就不會缺工缺得唉唉叫了。

可笑的是,從這影片連結可看出來,早在1950年代,台灣國軍就常幹這種「不務正業」的事情,還自詡「愛民助民」哩!

我們得問:為何農民有這種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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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務員與死老百姓的收入財富比較(兼論為何台灣有這麼多公務員考生)

今天蘋果日報一篇報導「15萬人爭考公職 — 都想國家養 考生5年暴增7成」,說明台灣有15萬公務員考生(當然我們不清楚裡面有多少全職考生),擠破頭想要進公務體系,享受鐵飯碗。

說過了,公務員是一群不事生產的人員,從經濟學角度看,他們的存在是為了節省交易費用(請參見R.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但依照同樣的經濟學邏輯,他們本身也是創造、增加交易費用(請參見張五常: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禍源,舉凡人人皆知的公務員效率低落、吃大鍋飯、摸魚打混,大到公務員仗勢欺人、顢頇阻礙進步,甚或勒索要賄。這些甭提道聽塗說,我自己就親身經歷不少。

白話來講,公務員既然是必要之惡,從經濟學上來看,一個社會花費在公務體系上是越少越好。說「高薪能養廉」這是蠢蛋才相信的謊言

之前也說過,過高的公務員薪資福利(包含其近乎終身聘的穩定性),會影響正常民間就業市場的運作。

從勞力供給面來看,許多人才浪費時間在通過公務考試上,對於整體社會生產力是有害無利的。

從勞動價格面來看,過高的公務員薪資福利同時也會扭曲勞力市場價格調整,讓私人單位勞動價格調整更為不易。在面對不景氣時,因為勞動價格調整不易(幸好聰明的台灣人想出無薪假這種天才絕頂的處理模式),依據經濟學理論,價高需求量小,甚至不景氣時需求也早已變小,使得成交量跟著縮,顯現出來的就是失業率上升!

為什麼公務員薪資會影響勞動市場價格?很簡單,勞動力是稀有財,資方與政府得競爭付出代價去取得。

一個年輕人,他看著自己同班同學坐享每月4、5萬的薪資,準時上下班,而且上班還能看報紙、閒嗑牙,甚至fb、暗黑三坐到蛋疼;自己卻是責任制、苦哈哈地領3萬不到薪資,怎能不奮起給他準備一下公務員考試?從經濟學的自私假設來看,考公務員是完全合乎經濟理性的判斷。

那到底台灣公務員給薪高到什麼程度?

根據蘋果日報的數據,我做了以下簡單的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