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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諸多管制本身就會帶來貪汙,也會保護貪汙

蘋果日報新聞:《雷洛傳》翻版 錢收到口袋爆開 行徑囂張

海關涉貪對於工作上涉及進出口關務的人來說,壓根不是新聞。

如同我在《貪汙的一般性理論》一文中說過,一切貪汙起源於公權力管制。

這就是為什麼連台電人員都能貪汙。因為台灣一堆詭異的土地管制法規,限定了土地依照用途還得申請該用途用電執照。如果用途不符,執照下不來,有心者除了行賄別無他途;台電人員當然也樂得有此業外收入。

行之多年,甚至此費用也成行成規,有了價目表可供參考。

而蘋果日報也保持一貫只會道德批判,毫無內涵的報導方式;所採訪的學者,除了「嚴刑峻罰」之外,壓根不曉得貪汙的起源不是來自於人心道德墮落,而是任何管制必然引起貪汙。

通常越是不必要的管制,引發的貪汙就會越嚴重與普遍。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海關、電力事業、土地管制等,最常出現貪汙現象。

苗栗大埔徵收案的紛紛擾擾,短視者放在公平正義上你一言我一語,說穿了都沒有人去檢討台灣的農地或一般土地的管制政策。

土地的重新規劃與建造,大體上是有利可圖的一件事。但是複雜的管制法規,造成商人難以單憑一己之力,整合夠多夠大的土地來執行計畫。這就是為什麼全世界有土地用途管制的國家,都更或土地重劃全都得跟政府打交道,甚至必須由政府主導或至少扮演重要角色。

土地用途管制,美其名是保護農業或保護特定團體,施行起來結果往往只是讓政客或特定公務員得以索賄。甚或在民主國家讓有心商人乾脆自己出來選舉以獲取利益。畢竟有利可圖,就必然有人會冒險擷取。

一如台灣有個健保制度在管制醫生的收入,必然造成有醫生造假創造高就診病人數以提高收入,又或者逼迫醫生轉入健保無法管制的領域,也就是現在最火紅的醫美。

台灣醫生出現斷層短缺,一些辛苦的科別甚至無新血願意投入,說到底不是人心不古,而是因為有個公權力在管制醫生收入、管制醫療服務定價!

台灣諸多問題,看似紛雜,其實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背後的問題點都是一樣:政府管太多,管太嚴。

許多原本民法可以解決的問題,政府硬要使用公權力介入(有油水可撈,為何不?)。

文末順道一提一個日月光產生的現象。

一條小河,上游有數家工廠,下游有幾塊農田。下游的農民熟知環保法規與相關作業之後,就常常舉報環保單位來查察,造成上游數家工廠都苦不堪言。其中有些工廠只是簡易組裝廠,甚至連污水排放都不需要,照樣被環保單位弄得頭疼。後來農民親自來找幾位工廠負責人,東拉西扯原來是要money。

管制造成的貪汙可以不限於公務員本身,這也是一例。

「保護環境」大旗底下有多少比污染更骯髒、更見不得人的事情,是媒體與所謂正義之士看不到的。當然,後者可以自己辦個「十大惡人」來自慰一番,跟這種跳樑小丑認真就輸了。明朝的言官為禍歷史歷歷在目,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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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 is so permanent as a temporary government program.

說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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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錢莊業者:恭喜老爺!賀喜夫人!

2009年我就曾為文分析:「強制降低最高利率限制,是拯救百姓亦或圖利地下錢莊?

文中就已經明白說了,利率是一種價格,是一種提早享受的價格。法律強制利率不得超過某個數字,就是一種價格管制。

當價格管制發生,租值消散一定跟著發生,新的遊戲規則也一定被採用。

也就是說,當正規受檯面上政府管制的銀行,被迫用低於成本的利率來做生意,銀行很可能乾脆選擇不借!

立委(我2009年就已經點名賴士葆被稱為財經立委實在是個大笑話)與無知律師操弄下,台灣竟然真的通過下條利率限制的法案?

表面上說要照顧卡債族,殊不知這些卡債族之所以借款利率如此高,就是因為他們債信不足!是銀行擔心他們還不起錢,才針對這群人提供高利率借貸,在大數法則下才可能不賠錢或獲利。

當未能清償人數高到某個程度,就算卡債利率高達100%銀行一樣會虧損甚至倒閉的。

為什麼頂新魏家可以借到99%成數,貸款利率又如此低?還不是因為銀行相信魏家債信夠堅強?!銀行會不會判斷錯誤?當然會!市場就是用虧損才懲罰判斷錯誤或管理失當的銀行。

經營過公司的人都知道,如果公司財務健全且獲利能力也不錯,那每年或每隔幾年,總會遇到不少銀行經理來拜託借款。明明不缺錢,銀行還是用人情攻勢希望公司或多或少借一點。奇怪,為什麼有些人借不到錢?有些人卻是不缺錢,銀行也要硬塞?

「債信」二字而已矣!

換言之,邏輯上很清楚點出:若卡債利率被強迫壓低,那銀行審核債信的程序就會更加嚴格,以避免自身虧損。更嚴格的債信審核程序即更多需錢孔急卻債信不佳的人從正規管道借不到錢,只好投向地下錢莊。

經濟學驗證上,我們可以相信在法規生效之後1年內,報紙分類廣告地下錢莊部分會增長;如果再來一個不景氣裁員,那地下錢莊廣告甚至可以蔓延到蘋果日報網站首頁全版廣告!

你說,假如你開的是地下錢莊或討債公司,現在豈不是該彈帽相慶?!

一如我在2009年的結論,這裡再次使用:

只要能討回來利息,甚至只要討回來本金,大於付出的討債成本,就有人願意冒著風險去幹那些狗屁倒灶之事!

但這一切渾帳事是誰促其發生?正是那些口口聲聲愛民如子的政客搞出來的!

沒有足夠的知識,只憑一股善意、好心的行為,往往只是災難的開始。更甭提善意表面的背後要是不堪入目時,又是怎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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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慷他人之慨的張忠謀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又主張台幣應該「貶值救出口」。老掉牙的新聞了。

特定產業主張貶值,是怎麼回事?

說穿了,就是希望轉換成美元報價之後,該產業的產品價格可以顯得便宜或財報可以更被美化。我自身就是從事製造出口業,對於這種心態十分了解。

但如果要產品價格顯得更便宜,為什麼廠商自己不先降價?以台積電2012年財報來看,毛利率高達46%,稅後純益率是33.24%,大有本錢削價競爭。為何不「身體力行」地先對自己的產品價格貶值來提升競爭力?

要求央行貶值跟廠商自己主動降價二者之間最大的差異,在於成本分擔。

自己降價,則成本都得自己來承擔。少賺的就是機會成本。

要求央行貶值,則成本是由全體人民來承擔。因為貨幣貶值之後,雖然出口廠商得利,但是進口廠商成本提高的結果是會引發國內物價上揚。

更簡單的來看:你把一塊錢劃掉改標誌兩塊,所有名目物價都要上漲一倍,表面上通膨立即發生。更麻煩的是這樣的處置會讓不少人民與廠商有「通膨預期」,必須採取一些手段來避險。也就是說,假如央行有意讓貨幣貶值成1/2,理論上國內物價應該只上漲1倍。可是廠商與人民可不這樣想,央行假如言而無信,那自己就虧大了。最好的方式應該是多漲一點,來避免未來央行又「隨興所至」地想要進一步貶值。

這些成本,全民負擔。

你說張忠謀是不是搞「慷他人之慨」的招數?昨天的文章我說水母馬是「別人的錢花不痛」,顯然半導體張是「他人買單最爽快」了。

而同樣身為出口廠商,對於這種要求央行貶值救出口的心態,我尚有一點不解:台灣是個沒啥資源的國家,幾乎所有的原物料、技術授權甚至高階生產機器來自於國外。貨幣貶值或許一時可以美化財報或報價,但是長期來說生產成本也無可避免地要同步上升。一來一往之下,貶值對出口廠商而言長期不見得有利。

這種中學生等級的邏輯,何須「博士論文」式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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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舉債是救台灣經濟的良方?

馬英九於近日宣稱

…國家的財政十分困窘,但基本上算是穩健,法律規範的租稅上限非常少,目前舉債比重佔GDP的38.6%,不過其他國家都到50、60,「人家還不是活得好好的,很多人說幹嘛怕呢?人家能我們為什麼不能?」。

言下之意,似乎我們的有更高的舉債也無所謂。

是這樣嗎?

舉債是提前享受,付出的代價是利息;如果實際回收小於利息,則舉債後所得收入為負值,也就是敗家賠錢了。

因此,無論是私人舉債,或是公家機關舉債,都會面對到同一個問題:

借錢投資值不值?能不能回收?

公家機關與私人舉債唯一不同之處在於,私人投資講究的回收,可以純粹看未來收入是否大於付出的利息。但公家機關的收入並不止於公家機關本身,而還包含整個社會的收入。

最簡單又明瞭的例子,就是台灣政府借錢蓋中山高速公路,其帶來的收益是全台灣長途道路使用者都獲利。

當然,高速公路對公家機關來說,資金要回收是相對容易的–政府只要攔路要錢即可。

可惜,不是每一種公共投資項目,產權的「收益權能」都像高速公路一樣相對低交易費用。

這又帶來一個最啟人疑竇又難以回答的問題:

公共投資的收益要如何計算?

前面說過,如高速公路帶來的社會整體利益,邏輯上肯定大於等於高速公路所收的過路費。但最起碼,我們還有個「過路費」可以當做判斷基礎。假若台北市政府買一座朱銘藝術雕像放在仁愛圓環中央,社會獲利究竟是多少?就算不出來了。

當然,有些經濟學家會「編織」種種模型來「看圖說故事」,但這些都只是嘴砲,無法驗證。

我們唯一能確定的是,如果無法判斷收益,那舉債投資就永遠說不清合理或不合理。

但,很重要的一點是,如果做這種收益不易判斷的投資的是私人,則該人或該企業的財富增長是可以透過市場運作來判斷知悉的。比如某私人銀行在贊助該雕像;亦或某私人企業贊助某些公益活動。

我們其實說不清企業贊助公益活動究竟能帶來多少「image improvement」,但長期該企業如果能夠生存於市場上,至少我們知道其行銷公關策略不算「該死」。競爭之下,錯誤策略會讓企業自食惡果,反之亦然。

可是政府在多數活動之外卻得以獨立於市場之外,因為其收入來自於行政暴力壟斷–徵稅、印鈔票。

這變成政府舉債從事收益不明的活動,究竟值不值得,就毫無判斷標準。

另一方面,私人舉債投資,影響的是自己的財富收入,無論直接間接。政客讓政府機關舉債,往往於自身財富收入無關。

話說「別人的錢花不痛」。馬英九關於舉債問題犯的最大又最明顯的錯誤,顯然就中了這句格言。

既然是花別人的錢,那麼對於執行細節與對於預期回收真實性的斤斤計較,自然是馬虎且便宜行事。馬英九如果連這點人性基本認識都沒有,那真是「天真活潑」到令人髮指了!

結而言之,我不是反對政府舉債,但我深信政府必須拿出相當理由說服人民,其舉債合理性與未來收益怎麼實現,否則,政府均不應該輕易借錢。這點跟經營一家公司是沒兩樣的。但可惜基於前述對於人性的認識以及真實侷限,我深深懷疑政府能「有效舉債」。

如果我們選出來的政治人物,就只會跟別國的政客比蠢–「別國可以高舉債為何我們不行?–那我們以後乾脆選隻正港水母來當總統,至少不會犯這種幼稚園程度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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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更嚴格的法規副作用會讓年輕人創業更不易

食安風暴又起,近來油品混摻造成媒體又一面倒要政府負責。

所謂政府負責,說穿了就是更嚴格的食安法規與執行;這跟過去一有火災就讓消防安檢更嚴格沒兩樣。

但背後牽涉到的經濟問題有兩大點:

1. 消費者「只能」選擇高品質產品嗎?當市場只剩高價品,窮人怎麼辦? 2.更多的法規引來的更多貪汙勾結,成本是否大於安全食品帶來的利益?

對這問題直接說對的人,往往是忘了任何事情都有代價。

以大陸三聚氰胺牛奶事件來說,之所以要添加,是因為奶牛不是天天乳產量與品質都一樣;為了符合所謂的「標準」,造成奶源必須動手腳,否則可能血本無歸。

當媒體與社會多數人以「工業標準」來對待自然產物時,必然得有相當食品工業手段來使其達到標準。

這過程往往會發生:a. 產品造假與 b.廠商與官員勾結。

這兩者我過去都曾寫過文章:「資本主義造成短視近利?黑心商人也是因為短視近利?」、「貪汙的一般性理論(中)

前文我主要觀點是:如果我們老是設立特別法與特別機構來專責某些事情,則該機構很容易形成一種新的貪汙組織,這個組織與其所被賦予的權力,本身就是一種吸引廠商偷雞摸狗的強大誘因。

後文我則談到:這類公權力生出來的貪汙組織,本身會傾向將自己制度化,使得這個社會難以將其拔除,以維持自身恆久收入最大化。

我的長期讀者都知道我大概怎麼看這個假油事件。

i. 高標準食品安全法規,只會讓窮人得付出更高的收入比例去滿足食慾,窮人將更窮。
ii. 媒體一方面表現關心中低階層,但一方面又常主張政府要介入這個那個,結果往往只是讓中低階層更慘,然媒體卻渾然不知。
iii. 從商周等雜誌報導來看,大統老闆很可能與黨政關係人有某種默契,才讓過去基層公務員查察如此困難。但這也印證了我在「貪汙一般性理論」中所言:特別法與其公務機構,只是創造官商勾結的誘因,勝過保護民眾的實效。
iv. 媒體對於食品安全的過度反應,往往也會造成民眾錯誤觀念。上次塑化劑事件,參與團體訴訟的民眾乃至於媒體,似乎都認為自身損害重大,亦或應該要重判廠商賠償額以正視聽。殊不知侵權行為法的根本原則是「彌平損失、恢復原狀」 — 消基會律師壓根沒說服法官,消費者究竟「受損了什麼」?這一點在法律上是非常重要!你一定要能成功證明你究竟損失了什麼,損失了多少,侵權行為才能依法判賠。

而媒體報導廠商忝不知恥地主張衛福部某些資料狡辯,整件事只彰顯台灣媒體法治程度之低落與可笑 — 法庭上攻防兩方本來就是有法律上的權利,主張對自己有利之事實(只要其非作偽證或故意誤導法庭)。台灣媒體一副未審先判,然後片面要求其眼中的罪人「伏首認罪,不准狡辯」的態度,跟文化大革命紅衛兵實在沒兩樣。

我在這兩篇文章都沒談到的一個觀點,這裡趁機多談一點,就是更嚴格的安全法規,其最大副作用是青年人創業門檻會增加。

以台灣現在的工廠法、食品衛生管理法或化妝品…..等相關法規為例,一個年輕人今天假如想要開一家化妝品工廠,其所要付出的直接成本,可能要高達數千萬(包含土地成本、建物成本、建物要符合各式法規以及申請等成本)。比如工廠法規定某種坪數以下的土地,壓根不能蓋化妝品廠;相關法規更規定,即便你土地面積相符,使用限制也符合,但是該土地聯外道路寬度不夠,或是土地面路的寬度不夠,你也蓋不了廠房。

種種法規多如牛毛,一個即便是法律專業的年輕人,如果不是專攻此類法律的,也懵懵懂懂難以適應。

更甭提不同法規有不同權責單位,每個單位又各行其是。一個有心要創業的年輕人,光是應付政府這一關,就不曉得要磨掉多少心力與熱情。

對於家裡沒有富爸爸的年輕人來說,相較於開工廠,開咖啡店、加盟飲料店倒真是一個簡單上許多的選項。

郭台銘曾經批評現在年輕人只剩開咖啡店的志氣。其實客觀來看,現在的創業環境遠遠不如30、40年前,可以「客廳即工廠」創業的郭先生當年的環境。

政府提供一堆無關痛癢的「青年創業貸款」,卻無力、不願也無視青年創業所要面對的政府障礙,台灣年輕人難怪淪落到只會沒事抗議哭么,對行政首長丟鞋。

另一方面,高法規障礙也會形成保護現有廠商的壟斷性。先前文章談過了,供應者的租值很大一部分來自於上頭成本,也就是已經投入的代價。這代價帶來的租值有多少,又端視於新競爭對手的進入障礙 — 進入障礙越高,既有廠商的租值越高(因為壟斷性越強)。

我也說過,市場自然形成的壟斷不可怕,大如微軟都能兵敗如山倒;然而,政府法規建立起來的壟斷性才是最難以克服,卻偏偏又不是反托拉斯法要去處理的。政府的雙重人格,可見一斑。更多的法規並不能解決問題,也由此可見。

因此,台灣年輕人憤怒,往往是對貧富差距不滿;「貧富差距」是不是問題?認為是的,多半經濟學程度小學生不如,這包含了一些諾貝爾學獎得主;真正的問題是在於引發貧富差距的法規設計,而這些設計又往往來自於許許多多、疊床架屋的「for perople’s own good」的法規。想要透過更多法規或是稅制來改善貧富差距,是請鬼開藥單。

表面上保護人民、消費者的法規,實質保障了既有廠商的租值,也阻擋了年輕人創業的路。這,才是問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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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

夢的啟示

昨天做夢夢到:夢中有神人指點我,這東西台灣應該不會上市,因為某一種要通電的檢查過不了。過不了的原因是一種要付費的鑰匙,美國原廠拒絕支付。

醒來我怔怔地想起我自己寫過的一篇文章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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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高不動產稅率不會影響產出誘因?

中研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莊委桐的高論:

一個簡單的基本原則是,對於自住型的住宅,政府可以不予變動稅率:但是對於持有自住目的以外的房屋者,便可考慮採取累進稅率:擁有房屋愈多,則稅率愈高。但執行時如何採取漸進或階段式作法以降低經濟體系的衝擊,都有賴各界進一步地集思廣益。
在政府所有的課稅項目中,提高房產稅只會降低民眾持有房地產的需求。它既不像所得稅會減少工作誘因,也不像證所稅會影響新創事業的投資誘因和企業集資需求,可說是正面效益多於負面作用的稅目。

首先,一個經濟學者會談「合理價格」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彷若自己比市場還更懂價格,天才無異?!

再者,認為房地產供給不受租值降低影響,更是主流經濟學的一大盲點與錯誤。

任何具備租值的供給,都會因為稅賦減少租值下,改變供給的內容;是的,不動產供給量或許不變,但是供給內容與品質肯定會改變。

這是基本經濟學概念掌握得夠不夠的問題,更是對於真實世界是否了解的問題。

另一方面,高不動產稅也會影響:1. 不動產投資業者的意願;2. 工商業創業者的意願。

我在加州灣區居住時,租在一個集合式有庭園的出租公寓裡,住的是常見的1 B/1 B。而這間公寓是由一家土地投資公司所經營,這家公司就我所知,在灣區經營了10幾個類似的項目。當非自住住宅相關稅率高到某種程度,這種行業根本不可能生存。莊先生宣稱不影響事業投資誘因?顯然錯了。

最著名的例子:紐約的key money。20世紀初期,紐約市政府認為紐約住宅租金過高,於是實施長期的價格管制,法規強制規定租金不得高於某某數字。其結果是什麼?

老舊的、地區不好的房屋,租金的確不會高過那個數字,但是屋主也不再付出任何一點錢,來整修、維護或改建這些老房子。貧民窟自此而生。Dustin Hoffman年輕時曾演出「午夜牛郎」一片,所偷住的住宅即是。

而較新、區域較好的房屋,在競爭之下,租金怎麼可能低於法定金額?於是key money應運而生!沒錯,房間租金的確是一個月500美元,但你要跟房東拿到房間鑰匙,鑰匙的租金一個月可要2000元!在價格管制時期,key money也揮之不散。

主張透過稅率來管制台灣房價的莊先生,又如何能避免這種狀況發生?我看不出高明之處何在。

工商業投資幾乎脫離不了土地使用,即便是一家全部委外代工的網路品牌商,就算不需要店面,倉儲仍是不可避免;不動產稅率高低,必然影響倉儲租金乃至於購買成本,稅率高到某個程度,怎麼不會影響到工作誘因與事業投資?

孫中山承繼經濟學很爛的Henry George,主張平均地權,說穿了背後的錯誤經濟思維誤認:土地供給不會改變,所以你怎麼課稅都沒關係。但此論調無論在經濟學邏輯上亦或真實世界實證上,都是錯誤且不堪一擊。

這種大錯特錯的老舊經濟學,如果在今日還有貴為中研院經濟學者在鼓吹,台灣經濟政策制定乃至於教育,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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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主義乎?

像這種討論種族主義的文章,本身就充滿偏見與歧視。

文章中舉美國前陣子發生的「Trayvon Martin遭槍殺」一案,直接認定:a. Martin因為是黑人所以被懷疑且射殺;b.陪審團都是種族主義者。

2012年2月,美國佛羅里達州有個17歲的黑人孩子Trayvon Martin,穿著一件戴帽T(hoodie),跟父親到一個有保全管理的社區去找朋友。嘴饞的他繞去超商買果汁糖,遇到了George Zimmerman,一個西班牙裔的白人,也是該社區的守望相助隊員。Zimmerman看見這個把手放在口袋裡的黑人孩子,聯想到社會新聞、好萊塢電影裡的危險黑人形象,從而衍生猜疑與恐懼—這個外來者闖入我們社區幹什麼?口袋裡藏的是槍還是毒品?他以「正當防衛」之名開槍殺了這個孩子,斑斑的血跡滴在口袋裡屋鮮豔的果汁糖上。2013年7月佛羅里達法庭宣判,缺乏種族多元性的陪審團判定Zimmerman無罪開釋,在全美各地引起譁然與抗議。歐巴馬總統在事件發生後語帶哽咽地說:「Trayvon Martin could have been my son(如果我有兒子,也可能發生類似的遭遇)」。

結論當然是得出:Martin是種族主義的受害者。

可台大社會系藍佩嘉此文壓根沒有提法庭證據顯示:

案發的情形是,辛默曼駕車回家途中路上看到馬丁,感覺他不像這個社區的人,再加上馬丁沒走人行道,而是在房子之間的草坪穿行;當時下著雨,可馬丁卻不像要急於回家避雨的樣子,形跡可疑。由於該社區曾多次發生盜竊案,所以作為社區義務保安員的辛默曼打了911報警電話。辛默曼以前曾9次報警,其中5次犯案嫌疑都跑掉了。所以這次他下車跟蹤這個引起他懷疑的人。隨後90秒發生了他們兩人扭打、搏鬥,最後辛默曼開槍打死馬丁的悲劇。

無論是最早趕到現場的警察拍的照片,還是好奇鄰居拍的照片,都顯示辛默曼後腦勺有兩條傷口,鼻子出血;而且頭和後背都沾著草沫泥土(因下雨),證實辛默曼的描述:他當時被馬丁壓倒在地。」

更甭提該文章誤導性地主張「…缺乏種族多元性的陪審團判定Zimmerman無罪開釋,在全美各地引起譁然與抗議…」

事實上如美國哈佛法學院教授Alan Dershowitz在接受BBC受訪時即表示:

the verdict was “right" and that there was “reasonable doubt" as to Zimmerman’s guilt. In regards to the prosecution, he said to Mike Huckabee: “She (State Attorney Angela Corey) submitted an affidavit that was, if not perjurious, completely misleading. She violated all kinds of rules of the profession, and her conduct bordered on criminal conduct. ….

ABC電視台的法務長Dan Abrams甚至主張

ABC chief legal affairs anchor Dan Abrams called it “the right legal verdict". He said the prosecution had a tough case from the start, and, “as a legal matter, I don’t see how they [the jury] could have reached another verdict, considering how the law works with regard to self-defense

我並不否認美國有種族主義,事實上,如著名歌舞劇Avenue Q 中一首歌:

我也認為的確人人或多或少都有種族偏見。

但刻意忽略某些事實,然後直接將該判決結果劃入種族主義後,加以主觀批判一番,這種做學問方式我不懂;讀者豈能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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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隨筆

囤積與投資根本是同一件事

聯合報報導:全台66萬人擁逾3房 奢侈稅能廢嗎

財政部昨天公布奢侈稅報告,全國超過六十六萬人持有三間以上房屋,顯示囤地囤房現象嚴重;若無奢侈稅,全國平均房價將比實際房價更飆漲,雙北房地短期交易也可能暴增至兩位數成長,代表民眾購屋痛苦指數的「全國平均房價所得比」恐超過十倍(民眾平均要工作十年、且不吃不喝,才買得起一棟房子)。…

…黃耀輝說,奢侈稅抑制房市飆漲歪風,不再發生民國九十九年「一日三市」情形;但當前房市「囤屋囤地、短進短出」仍嚴重,他建議奢侈稅不能退場,還要延長課稅年限至三或四年。他表示,台灣持有三屋以上者約六十六萬兩千多人,這些人若繼續買房,恐怕不是為了自住需求,未來應對「一戶多屋者」擴大課徵買方奢侈稅。…

…黃耀輝說,帝寶豪宅一戶動輒數億元,一年房屋稅和地價稅僅約十六萬元,未來應提高非自住者不動產稅負;部分囤房囤地者轉向非都市地區土地、農用地、工業用地炒作,這是「漏網之魚」,未來也建議修法遏阻。

囤積學歷、囤積股票、囤積鋼彈模型、囤積中古車、囤積大宗物資都可以,但是囤積房屋就不行?為何台灣政府官員的經濟邏輯可以愚蠢到如此程度?

囤積跟投資本是一體兩面,所有的投資都是放棄現在的消費,換取明天的收入;如果囤積房屋是罪惡的話,政府乾脆廢掉所有學校,因為囤積知識以換取未來高薪也是同樣充滿罪惡的經濟行為。

「居住正義」是亂七八糟的福利觀念,「人人有屋住」不代表這世界就應該「人人『所有』房屋」。

社會富有的過程,競爭之下的成功者本來就會有較多財富,需要找地方放;定存、股票、債券、名車乃至於房屋,都是自然存在的投資標的。

政府胡亂打壓,只是讓這些資金從A處幾往B處。當你試圖管控房價,則通膨會發生在未被管制的項目上,例如股市。這跟擠壓氣球是一樣的。

當你管制項目越多,則資金市場被迫發明新玩意來規避,例如台灣的儲蓄型保險,亦或大陸的投資產品,亦或美國的存單。這些都是政府管制下的變形產物,究竟是資金的錯?還是政府的錯?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些管制所帶來的行政成本、資金移轉成本乃至於契約成本,都是原本無需付出的社會耗損。無人得利,多邊均輸,這種蠢政策只是為了討好一群主張正義的學者或無知民眾,可笑。

政府的稅制,應該與政府提供的服務掛勾,讓「稅」接近「租」;而非與「正義」掛勾。當稅淪為「正義」的工具,則政府的稅制也永遠只是某些人打壓另外一些人的武器而已。

因為某人經商成功賺錢,就要用稅法懲治他,逼迫他吐出多數財富,美其名「降低貧富差距」,這樣的社會只是鼓勵年輕人安逸怠惰,永遠也別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