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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財經雜誌買股票的下場

Fortune雜誌,算是財經雜誌中比較有名氣的,隸屬Time Magazine旗下。

這份雜誌在2000年8月號曾有一篇文章「10 Stocks To Last The Decade (未來10年就靠這10支股票!)」,還有個副標題:

「A few major trends will likely shape the next ten years. Here’s a buy-and-forget portfolio to capitalize on them.(能改變下個十年的幾個重大趨勢;買了放著就能獲利的投資組合。)」

這篇文章列出的投資名單如下:

  • Broadcom
  • Charles Schwab
  • ENRON
  • Genentech
  • Morgan Stanley
  • Nokia
  • Nortel Network
  • Oracle
  • Univision
  • Viacom
  • 洋洋灑灑,果然氣勢不凡!涵蓋內容產業、生物科技、能源公司、手機王者…到最夯的投資銀行,幾乎2000年最熱門的、看似最有競爭力的都在上面了!

    事隔將近12年,我們回顧Fortune專家們開出的這份名單,假設我當年每家公司都投資1千美元,共1萬美元。其投資績效如下:

    12年前若有人遵照Fortune名牌專家的建議,1萬美元的投資,如今只剩下4千7百多美元,績效是損失52.29%。

    不過我還是有兩個好消息給這位仁兄欣慰一番:1.我的計算並未計入股利分配,所以他的損失"稍微"沒有那麼嚴重(不過我也沒有計算通貨膨脹,所以好像依然不太妙); 2.在2002年時,他損失高達80%,現在情況已經改善很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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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對政府課徵資本利得稅

    我反對台灣政府課徵資本利得稅,包含最近火熱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復徵以及由來已久的土地增值稅。

    依照利息理論,所有能帶來未來收入的都是資本,但法律上多半將資本利得扣稅標的侷限在證券以及土地上。這無所謂。

    而我反對政府課徵資本利得稅的理由如下:

    一、不公平不正義

    因為一票蛋頭學者仇富,還蠢到相信對富人多課稅就可以降低貧富差距,這不是公平正義,這是對於收入較高者的財產權侵害,是違反憲法對於人民財產權保障!

    而資本利得稅不公平在於:

    1. 賺錢課稅,但是賠錢政府卻不補償

    資本利得(Capital Gain)看似不勞而穫,實質是應有報酬加上風險回報所形成。投資可能獲利,也可能虧損,這是基本常識。但劉憶如貴為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卻似乎渾然不知。

    雖然目前政府規劃一套遞延折抵方案,但不管怎麼看,都是不公平,也違反長期投資者的投資型態。以巴菲特投資華盛頓郵報的例子來說,當巴菲特買進後將近數年,郵報股價腰斬剩1/2不到,並持續谷底盤整好幾年,早過了台灣政府的折抵年限。後來郵報股價大漲數倍,套用此案例,巴菲特在那幾年蒙受虧損時,台灣政府是不會有任何補償,但嗣後若賺錢,就立刻跳出來攔道搶錢。

    對照台灣農民每遇天災就能享有政府補助,甚至不種田也有休耕補助,台灣政府對待活絡資本市場的投資人和對待僅佔台灣GDP 1.54%的農業,態度還真是大不同!讓人看清這個馬政府眼中只有選票,沒有頭腦的算盤,也不禁懷疑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真實性!

    最諷刺的是,政府把股票價差扣稅,只是讓有錢人(其實賺此價差的也不一定很富有)變窮,但卻不會讓窮人因此變富有。考慮進台灣政府的浪費、無效率,這些徵收的稅金對於改進窮人生活品質很可能一點效果都沒有,但讓台灣邁向「均貧」倒是有點效。一個崇尚「仇富均貧」的政府,身為其國民還真是悲哀呀!

    還值得一提的是,複雜的遞延機制也會大幅增加交易成本,最明顯的體現就是稅務相關公務員的增員或相關費用支出。這對人民好處在哪?我想不通。

    2. 雙重課稅

    依據利息理論,所有資本的價格反應的是該資產所有未來收入的折現值總和。

    換言之,假設台塑一年可以賺1千億,如果完全不用繳交任何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相關課稅,則股價反應的就是可以賺1千億的公司應有市值。但政府對企業假設課徵20%的所得稅,則台塑一年實際上賺到的錢只剩800億,股價自然反應的也是800億收入應有的市值。而股民對台塑未來收入變化的預測,會改變台塑每分每秒的股價。

    也就是說,這個市值反應的已經是已經被課過稅的資本價值,政府再針對這個資本再課一次稅,雙重課稅問題是存在的。

    台灣政府雙重人格之處也在此:針對公司所得以及投資人股利所得部分,採取避免雙重課稅的機制;但是針對公司股價價差部分,卻是要剝雙層皮。

    可悲的是,看看大法官釋憲文第311號以及第593號釋憲文與不同意見書,咱們台灣大法官席位也幾乎都被仇富的蛋頭學者們給佔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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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el vs. ARM

    2012/1/07 經濟學人一篇「Space Invaders」,我認為是值得一讀的報導。

    文中詳述Intel 與 ARM近來分別在smartphone、tablet以及server市場上的對決。

    首先我們來看看雙方的營業狀況:

    (圖片引自:The Economist)

    很明顯,ARM無論在營業額或獲利上,不過是Intel的零頭。

    這邊我要說說Intel和ARM的經營模式根本不同:

    Intel大家都知道他是個賣晶片的公司,主要收入也是以賣晶片為主(當然也有授權收費項目,但對於它整體收入而言無足輕重),而其主要競爭優勢除了在晶片設計本身上,製程的進步所帶來的cost down以及單一晶片運算力的推升,是它獲利的根基。

    ARM則是極為單純地將自身設計出來的電路、IP授權其他廠商使用,例如Samsung、Qualcomm、nVidia甚至Intel。依經濟學人報導,除了授權費用(license fee)之外,尚有每晶片1~2%的權利金(royalty)。以我本身從事IP授權這一行的經驗,1%~2%算是相當高的價格。

    此外在smartphone與tablet這類熱門產品(9成以上使用ARM方案),license fee可以提高是無庸待言,權利金更是可以再拉高8~11倍,亦即最高可達22%!以晶片製造銷售大約50%左右的毛利率來看,等於Samsung之類的生產者要先貢獻出將近一半的毛利給ARM。

    ARM是真真正正的腦袋財、無煙囪工業。可惜台灣在這一塊始終表現得差強人意。

    ARM走的是RISC架構,打從一開始就以節能為其主要目標。相對地,Intel 採用x86架構,長久以來經營方針也一直以催高運算力為首要目標,近年才把低耗能也納入考量。

    會有這樣的差異很自然,因為ARM一開始就以嵌入式裝置為其主要目標市場,而這類裝置多半以電池供電,強調的非強大、通用的運算力,而是省電、單一目標任務的穩定運算。Intel從desktop出發,在GUI與各式PC game推出後,運算力的提升是比節能還要重要的考量(這發展後來也普及了GPU來彌補CPU本身之不足)。

    在過去二者是井水不犯河水,但隨著可攜裝置的增加,Intel架構過渡耗能造成電池使用時間短、散熱不易的缺點慢慢浮現,而ARM同時期內晶片運算力慢慢提升,反是倒吃甘蔗,漸入佳境,近來甚至欲進入server市場。隨著雲端運算服務的興起,資料中心越蓋越大,耗能量也隨之成長顯然無可避免。

    以Google為例,據某些分析師推估,Google全球80萬台伺服器,一年光電費支出可能高達數千萬美元。依據該報導採用ARM方案Moonshot架構宣稱可以只用1/10的電力,達到一樣的運算力,換言之Google若能順利移轉,則一年節省下來的電費就非常可觀。當然,現有x86架構下的系統、軟體等要順利移轉到ARM架構上,成本肯定不低,這部分ARM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這邊我想談的是:從經濟學成本的觀念,怎樣看Intel與ARM未來的商業行為?

    前面簡單敘述過雙方的商業模式,從經濟學角度上來看,雙方的商業模式也決定了雙方所面對的成本侷限條件。

    經濟學中的成本都是機會成本,已經發生的不是成本。為了開公司而購買的機器、廠房、土地,如果都是一筆現金交易買下的,那這些就不算成本。成本永遠是指未來的,且某個角度看,成本是全部的收入。

    ARM走的單純IP授權,說穿了不過是「license fees + running royalty」,與下游廠商合起來看,是一種很接近分成契約的結構。

    我打算分成兩部分來看Intel 與 ARM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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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達電的笨(How stupid HTC can be?)

    本日台灣蘋果日報報導「德IPCom纏訟 宏達電股價破底」,其中一段:

    宏達電主管表示,IPCom指控宏達電侵犯其專利型號並非事實,且宏達電只有1項產品侵權,該產品目前已未在德國銷售,至於與IPCom的訴訟案,未來將交由仲裁庭裁定,現階段並不影響宏達電手機在德國銷售。

    所有打專利訴訟的都知道,專利訴訟 Step 1: 一定要死不認有侵權事實–> Step2:主張對方專利無效 –> Step 3: 主張對方有專利詐欺或專利濫用 –> Step 4:針對究竟有無侵權事實再吵一輪 –> Step 5: 前項吵輸了,再對損害計算方法大吵一遍(或適用Georgia Pacific原則也要吵一遍),上述流程已經是專利訴訟的SOP,更是每一本教科書都會寫的基礎觀念(其他訴訟外要進行的策略流程我就不說了)。

    咱們HTC還真管不住自家人嘴巴,大喇喇地說:「…宏達電只有1項產品侵權,該產品目前已未在德國銷售…」這等於在昭告天下,特別是訴訟對造:自己招認自己有侵權事實,雖然現在已經沒有,但是過去有,你快來針對我過去侵權部分好好敲我一筆吧!

    如果HTC連這麼基本的訴訟策略都執行得這樣七零八落,那其他方面又能讓人多放心呢?

    當然,從王雪紅 S3這種自己口袋左手進、右手出的五鬼搬運手法,也是夠讓HTC股東心寒了(不過後來又說不買了,這反過來讓威盛股東不勝欷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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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你這算不實報導吧?!

    聯合報系的經濟日報,今日一篇報導:「英特爾 設AppUpSM基金」,開頭就說:「英特爾為了對抗蘋果…」

    等等,Apple不是全線桌上型與notebook產品都採用Intel 晶片組嗎? Intel會這樣開誠布公、大庭廣眾地說要對付自己的一位重要客戶?

    簡單google一下,就能找到Intel的原文新聞稿,如遠比聯合報來得可信的Bloomberg上就有:「Intel Capital Unveils $100 Million Intel Capital AppUpSM Fund, Announces First Investments

    通篇壓根沒提到Apple,聯合報記者何德何能看到國王的新衣?讀到其他人在Intel新聞稿中看不到的字?

    可笑的是台灣最近連Acer這類公司,也跟著一群號稱分析師的小丑們起舞,說Intel新推的Ultra Book概念是用來對付Apple的利器;等Ivy Bridge出來Apple就慘了….云云。

    等等,Intel不是早早就跟Apple合作,開發出第一代Macbook air?現在Macbook air不還是使用Intel晶片組?下一代或下幾代新晶片出來,以Apple和Intel的關係,Apple難道就買不到Intel晶片組?只有宏碁、華碩才能受其恩澤?

    台灣的媒體跟分析師,最近連編商業謊言的水準,都粗糙淺薄到有如二流冷笑話一般,叫人想要禮貌性配合笑兩聲都恕難從命。

    要投資,首先第一要務,就是關掉你家的非凡商業台,少看台灣水準低落的財經報紙、雜誌。
    如同「效率市場理論」的發明人Eugene Fama曾說過這些財經雜誌、電視只不過是businessman’s pornography。這位諾貝爾獎呼聲很高的金融學教授(雖然我個人對效率市場理論並不太買單)的徒弟們開設的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 Inc.招收投資人時,更會事先檢查客戶是不是那種會開著電視看CNBC(美國的非凡電視台),會看的這種電視台的,就是這家公司心中「不合格」的人,也無法成為他們的客戶了。

    你還要看著台灣常出現的不實商業報導投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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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azon Fire和Apple iPad 競爭上的不同

    我不曉得什麼時候開始,台灣媒體特別討厭Apple,總要尋找所謂的「iXX Killer」出來,或者是Samsung跟Apple的訴訟一面倒向南韓,又或者是硬把「台商代工本質上的低毛利」說成是「黑心蘋果」(售價不是成本決定,而是由市場競爭下的需求決定,這觀念我以前談過,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搜尋一下)。

    撇開這些偏見,我們來談談Kindle Fire跟iPad競爭關係。

    如果要讓「Kindle Fire是iPad Killer」這論點成立,首先有兩個假設都要成立:

    1. Kindle Fire與iPad的消費者有高比例重疊;以及

    2. Kindle Fire能成功從「內容」獲利

    第一點很容易理解:假如兩個產品的主要購買者根本是兩群人– iPad消費者不會來買Kindle Fire;Kindle Fire消費者不會來買iPad,那這兩者壓根不是在同一個市場競爭,只是各自在各自的空間裡開拓。

    舉例來說,Kindle reader這產品跟iPad就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兩樣東西。雖然iPad也有電子書閱讀和購買的功能,但顯然這點不是多數消費者買單的關鍵。而會買Kindle reader的,應該也不會是看上它「拙劣的網頁瀏覽」,而是出色且時分適合長時間閱讀的E-Ink螢幕與介面。

    不過Kindle Fire因為硬體與系統的關係,本身完全不像reader而根本是一台平版電腦,我們就得瞭解Kindle Fire在售價級距與iPad相差如此之大的前提下,客戶群還會不會是同一群了。老實說,現階段大家都只能猜,了不起做點問卷調查來猜得準一點。

    我認為雙方有重疊,但不是同一群。因為:1.反Apple與支持Apple本來就不是同一群人;2.會在乎價格跟不在乎價格的也是兩群人(不過這一點又牽涉到客觀經濟環境了);以及3.Apple的高滿意度,既有使用者續買新機比例應該遠大於換Kindle Fire。

    因此我覺得重點不會在於「Amazon搶了多少Apple的市場」,而會在於「Amazon可以為自己開拓多大的non-iPad市場」!畢竟現階段,non-iPad平版市場簡直一片荒蕪,沒幾家可以拿上檯面說嘴的。一些號稱出貨量多驚人的韓廠、台廠,一個個對於實際銷售量與退貨、折讓閉口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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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le v. Acer 廣告 Part II

    宏碁-「有沒有」篇

    Apple iPad 2 – 「Now」篇

    Now, we can watch a newspaper; listen to a magazine; curl up with a movie; and see a phone call. Now, we can take a classroom anywhere; hold an entire bookstore; and touch the stars. Because now, there’s this.

    現在,我們開始可以「看」篇新聞;聽本雜誌;和電影蜷曲在一起;瞧通電話。現在,我們隨處都能上課;隨身帶著整落書櫃;還能親手觸摸滿天星辰。因為現在,我們有了它(iPad2)。

    如同我在「Apple與acer廣告比較」已經說過的,兩家商業廣告有天差地遠的思維。

    而這樣的行銷思維差異,更源頭來自於如Fred所說的:

    「…尤其不管是功能特色或USP,對PMM來說都是一個比一個重要的「差異要素」(differentiator),所以講得越多,越能凸顯自己的產品與眾不同、越能打掉對手一口爛牙。所以,能提就要提、不能提也要暗示一下;如果文案裡講不清楚,就要畫在圖片裡面,越完整越好。對吧?
    其實不一定。…

    所以,如果用宏碁這個廣告當例子:
    1.值得一提的優點「只有」USB、Micro SD、Flash、以及作業系統的開放性。
    2.Android系統版本、介面的易用性和流暢度、電池壽命、周邊和軟體支援、價格都還不足以當做differentiator。
    3.最在意的是iPad沒有上述這些功能、而且系統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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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動型基金的先天不良與後天失調

    就我而言,主動型基金是個下等的投資工具,我寧可去買名牌包包幻想包包會增值,也不會買主動型基金。

    所謂主動型基金,是指該基金從大眾募集完資金後,有個經理人根據其自身或所屬公司之投資原則主動買進賣出股票獲債券,試圖從中獲益。

    絕大多數主動型基金長期績效根本很少打敗大盤,甚至曾有研究讓猩猩來選股也能打敗所謂專業分析師的選股。

    根據道瓊公司一份1998年的研究,美國共同基金的20年報酬率約略比S&P 500少2%,而這現象不僅存在S&P500指數,也同樣發生在共同基金報酬率與Russell 3000、Wilshire 5000 — 報酬率均略低2%。

    而這個差距,在1998年後至今天,就我印象中後來的學術研究論文,均無太大變化。

    為何如此?為何這些金玉其外,看似羽扇綸巾的基金操盤人,多數長期表現是如此不堪?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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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合體這檔事談近來的平板電腦市場

    華碩面對平版來襲大幅侵蝕其netbook市場的又一(可能的)力作,是把手機跟netbook平板結合起來 — PadFone。

    這個概念其實早先幾個月前Motorola就玩了一次:Motorola Atrix 4G

    華碩這個還不曉得會不會上市的產品,跟Moto比起來,優勢在哪?目前看不出個所以然來。若是在價格,那很可悲,台廠依然只能在殺價競爭這血海裡面掙扎。若是在系統軟體介面或相關應用服務提供?目前絲毫看不出來華碩有這方面的能力或人才。

    多數台廠目前為止只想靠Android,但我們慢慢發現,其實Android不如Wintel那麼好靠。除了在資源供給上有差別之外,未來潛在的專利紛爭,長期來看其實一樣會墊高Android一干廠商的成本跟不確定性。而Android的開放性更不過只是欺騙消費者的幌子(這點我以後再談),倒是其fragment開始發揮喝阻軟體開發商的神奇功效了。

    話說回來,這幾個月看來很炫的手機跟netbook合體的創意,其實Apple在1992年就玩過: PowerBook Duo。
    這玩意是個小laptop(其重量約1.8公斤,在那年代算是很輕薄短小了),可以跟一台桌上顯示器結合,搖身一變成當時流行的desktop。

    這產品從1992年賣到1997年,算成功嗎?應該不算,因為這期間Apple一路衰退到近乎被Sun併購甚至破產的邊緣。

    當年失敗的概念,現在能不能成功?就看Moto跟華碩能玩出什麼火花了。

    我個人看法呢?很悲觀。

    原因很簡單:設計給平版使用的介面,是否同樣適用於滑鼠鍵盤?我持否定態度。
    而當新介面一直往前進時,華碩這類廠商還一直想要將起往回拉,這種復古心態與作風,我認為將存在很大的適應不良風險。

    另外手機的晶片效能、電池等硬體上的侷限,我想短短一兩年內應該仍難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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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le與acer廣告比較

    下面分別是iPad新廣告以及宏碁筆電的新廣告

    acer筆電

    Apple iPad

    雖然iPad不是筆電,但一樣能從廣告訴求來看看兩家廠商所推出之產品有何差異。

    基本上產品廣告都是隱惡揚善。換言之,如果AB同時具有的特色,A廠商在廣告裡連提都不提,很可能是因為A廠商有其他更吸引人的東西、更多壓箱寶。B則可能黔驢技窮,總共有只有這麼一招。

    acer廣告中強調的輕、薄、省電,iPad全都具備甚至更強上許多。可是,為什麼Apple廣告不這麼做?可想而知。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點:為什麼Apple廣告連一個「所謂的」名模也不需要?

    而Apple廣告中最後一像Air Play技術(點一下iPad影片自動透過Apple TV轉由電視播放),明顯是台灣廠商在軟體實力上怎樣輸到脫褲子。當然,Air Play不過是一例罷了。
    要論線上軟體或內容商店之服務、論使用者介面或系統之整合性…等,台廠更是連人家車尾燈都看不到了。

    當然,acer的高層深信他們兩三年內在平版電腦上就會超越Apple。在不具備軟體實力,作業系統只能寄望Google或Microsoft的條件之下,我很好奇他們的自信從何而來?畢竟Apple一開始就把iPad定價定得如此之低,acer一貫的低價策略不見得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