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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我對碳交易制度的看法

關於碳交易制度這問題,有位網友想知道我的看法。剛好最近也有朋友在MSN上問過我一樣的問題,鑑於我最近忙到爆炸,所以只好把MSN對話內容放上來,有興趣的朋友參考參考:

8:17:48 PM友人:關於碳交易的問題

8:17:58 PM友人:感覺好像你是反對的

8:18:22 PM 我:嗯,因為設計碳交易的經濟學家很多基本觀念都不太對

8:18:31 PM友人:但是把二氧化碳商品化好像又是資本主義市場很自然會出現的感覺

8:18:40 PM 我:不是,這跟資本主義無關

8:18:54 PM 我:也跟市場無關

8:19:14 PM 我:相反的,這種idea比較是左派支持大政府主義的人想出來的

8:19:15 PM友人:但,市場不是會自然淘汰不適當地東西嗎?

8:19:25 PM友人:但是我有看過一些報告

8:19:28 PM友人:真正的左派

8:19:35 PM友人:極端反對碳交易

8:19:38 PM 我:沒有,市場並不會淘汰不適當的東西

8:19:56 PM 我:因為適不適當,純粹是個人偏好問題

8:20:05 PM 我:市場上永遠存在有人認為不適當的東西

8:20:09 PM 我:像是色情產業就是

8:20:15 PM友人:不,我的意思是說

8:20:26 PM友人:這樣當二氧化碳進入市場之後

8:20:34 PM友人:自然就開始有了交易了

8:20:38 PM 我:不對

8:20:43 PM 我:根據產權理論

8:20:43 PM友人:?

8:20:46 PM友人:嗯嗯

8:20:52 PM 我:碳交易並沒有把二氧化碳引入市場

8:21:14 PM 我:這邊學理上比較複雜

8:21:21 PM 我:我直接說結果好了

8:21:24 PM友人:那石油呢?

8:21:26 PM友人:我的意思是

8:21:33 PM友人:任何一種資源剛開始被發現的時候

8:21:43 PM友人:都還沒有進入市場,也不知道他們可以有哪些用途

8:21:50 PM 我:碳交易的前提,是碳排放量的總額必須被強制固定住,然後才有意義

8:22:01 PM友人:嗯嗯

8:22:12 PM友人:這樣不是跟石油很像嗎?

8:22:18 PM 我:換言之,這個產權的租值必須來自於limited quantity

8:22:20 PM 我:不一樣

8:22:28 PM 我:石油是可以用的

8:22:29 PM友人:石油的總量一定是固定的?

8:22:32 PM 我:二氧化碳又不能用

8:22:42 PM 我:至少現階段,沒什麼人會去用

8:22:48 PM 我:或是想出很有商機的用途

8:22:50 PM友人:但是石油一開始被開採的時候

8:22:55 PM友人:也沒有什麼人去用

8:23:02 PM友人:他的功能也是後來才發現的

8:23:03 PM 我:石油3千多年前被開採

8:23:13 PM 我:就是當燃料跟燈油了

8:23:13 PM友人:如果二氧化碳開始交易了

8:23:15 PM 我:他很有用

8:23:20 PM友人:說不定過一陣子就知道他的功能了

8:23:26 PM 我:不一樣

8:23:45 PM友人:我們喝的碳酸飲料

8:23:52 PM友人:不就是用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嗎?

8:23:59 PM 我:不大量

8:24:14 PM友人:這跟很久以前的人需要晚上點燈的數量

8:24:15 PM 我:跟整個大氣或一年地球產生的二氧化碳比起來

8:24:20 PM 我:量太少了

8:24:21 PM友人:那個比例不是應該很像嗎?

8:24:34 PM 我:所以以前的開採量很少

8:24:43 PM 我:但是二氧化碳是每天都在產出的東西

8:25:00 PM 我:這邊你弄混了二氧化碳,跟二氧化碳排放權兩個東西

8:25:01 PM友人:嗯嗯,對,我的意思就是說,剛開始的時候

8:25:13 PM友人:不不不

8:25:14 PM 我:現在碳交易,買賣的是後面那個權利,不是前面的二氧化碳

8:25:19 PM友人:我現在不管排放權了

8:25:35 PM友人:哦?

8:26:07 PM友人:那,買賣權利不是也是很常見的事嗎?

8:26:15 PM 我:根據產權理論的基礎,經濟學家認為存在外部性成本的產權,必須內部化

8:26:26 PM 我:這是整個碳排放權交易理論的基礎

8:26:33 PM 我:買賣權利很常見

8:26:41 PM 我:我先說完我剛剛要說的

8:26:44 PM友人:OK

8:26:58 PM 我:碳排放權交易要能達到管制碳排放量的目的

8:27:17 PM 我:經濟學上前提必須是:1.碳排放量真的可以監控 2.碳排放量真的可以被控管(這包含了違法者真的能被處罰或限制)3.碳排放總量是可以監測並且限制

8:28:23 PM 我:左派經濟學家最大的錯誤,在於他們相信政府可以達成上面三項任務

8:28:49 PM 我:就算技術上我們真的能算出每個人、每家公司的碳排放量好了

8:28:55 PM 我:第二點要如何達成?

8:29:32 PM 我:各國法規不同,聯合國或其他世界組織到目前為止都無法明目張膽的干涉他國內政

8:29:47 PM 我:假如有個國家,就是不打算管碳排放問題,也根本沒有這類法規限制,他的人民愛怎樣排就怎樣排,聯合國能怎樣?

8:30:04 PM友人:歷史證明不是美國人高興怎麼管就怎麼管嗎?

8:30:09 PM 我:並沒有

8:30:16 PM友人:當然,你現在舉得例子應該就是美國人自己

8:30:24 PM 我:歷史證明美國人很多事情都辦不到

8:30:39 PM 我:他想要管中國內政

8:30:46 PM 我:想要扶持段祺瑞上台

8:30:58 PM 我:供給段祺瑞軍糧跟武器,希望統一中國的是他

…..

8:35:02 PM 我: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最重要的就是第三點:總量管制必須貫徹

8:35:15 PM 我:這點政府絕對辦不到

8:35:20 PM 我:特別是歐美政府

8:35:41 PM 我:因為這個管制會同時給政客跟企業誘因

8:36:23 PM 我:企業有誘因去遊說收買政客,政客有誘因表面上鼓吹環保,實際上拿錢或從企業那邊收集有利於政治生命的資源

8:36:36 PM 我:這種雙重誘因,註定總量管制守不住

8:36:44 PM 我:不管是美國、英國、法國還是德國

8:36:46 PM 我:都一樣

8:36:58 PM友人:恩,對啊

8:37:01 PM 我:短期可能有一兩個充滿理想的政客

8:37:04 PM 我:長期不可能

8:37:19 PM 我:所以整個碳交易本身就不可能運行成功

8:37:30 PM 我:政客之所以喜歡,是因為多了貪汙的理由

8:37:51 PM 我:經濟學已經證明,任何價格管制,都是政府制度化貪汙的最佳手段

8:37:59 PM 我:什麼為了環保、為了人民,都是假的

8:38:01 PM友人:那,這樣算是價格管制嗎?

8:38:13 PM 我:價格管制的定義蠻廣的

8:38:23 PM 我:不只是管制價格本身

8:38:37 PM 我:也包括建立碳排放權這種東西

8:38:53 PM 我:因為碳排放本來沒有人管,排放成本很低

8:38:54 PM友人:那我問一個問題

8:39:04 PM 我:政府硬是用公權力要管,其實就是拉高排放的代價

8:39:17 PM友人:不管他什麼碳交易了

8:39:44 PM 我:

8:40:34 PM友人:像是氟氯碳化物的管制呢?

8:40:46 PM友人:或是污水管制?

8:41:03 PM友人:也就是一些有毒的化合物

8:41:06 PM 我:

8:41:06 PM友人:等等之類的?

8:41:10 PM 我:你要問哪方面?

8:41:15 PM 我:都屬於價格管制?

8:41:16 PM 我:還是?

8:41:22 PM友人:一派環保人士

8:41:24 PM 我:他們都是一種價格管制手段

8:41:34 PM友人:把二氧化碳看成是有毒的化合物

8:41:39 PM 我:結果都是有利於政府貪汙

8:41:44 PM友人:嗯嗯

8:42:07 PM 我:如果沒有這些法規,政府哪來的錢或需要,養一堆環工工程師?

8:42:07 PM友人:政府貪污有什麼不好嗎?

8:42:13 PM 我:政府貪汙很糟糕

8:42:18 PM友人:這似乎有牽涉到道德層面?

8:42:20 PM 我:特別是這種制度化的貪汙

8:42:25 PM 我:喔,跟道德無關

8:42:33 PM 我:政府貪汙會引發的問題非常多

8:42:38 PM友人:但是政府只要繼續運行

8:42:40 PM 我:第一個是市場交易費用過高

8:42:41 PM友人:就一定會有貪污

8:42:51 PM友人:那,這樣說好了

8:42:56 PM友人:政府有管制各種東西

8:43:11 PM友人:像是藥品,著作權

8:43:12 PM友人:等等

8:43:14 PM 我:應該說,政府繼續運行,他就有誘因為自己擴權增利

8:43:19 PM 我:但並非每次都成功

8:43:27 PM友人:像是飲水中的大腸桿菌

8:43:37 PM友人:如果政府要提供自來水

8:43:40 PM 我:你拿出來比較的東西很多不一樣

8:43:44 PM友人:就一定要把大腸桿菌殺死

8:43:45 PM 我:著作權是一種產權

8:44:03 PM友人:我的意思是

8:44:14 PM友人:為什麼二氧化碳不能變成產權?

8:44:21 PM 我:產權制度保護跟你舉的其他東西差很遠

8:44:27 PM友人:又或者,為什麼二氧化碳不能像大腸桿菌一樣來管?

8:44:29 PM 我:二氧化碳一直都是產權啊

8:44:45 PM 我:我生產二氧化碳,在我排放出去之前都屬於我的財產

8:44:59 PM 我:碳交易,交易的是排放權

8:45:09 PM友人:等等

8:45:14 PM 我:這種權利是不存在的,是現在才硬發明出來的

8:45:15 PM友人:我已經先不要管碳交易了

8:45:19 PM友人:我的意思是說

8:45:36 PM友人:就像管著作權這樣,或是像管大腸桿菌這樣

8:46:00 PM 我:你指的大腸桿菌問題,跟產權無關

8:46:00 PM友人:政府管制了很多東西,在這些東西裡頭用類似的方式來管二氧化碳

8:46:03 PM友人:我的意私事這樣

8:46:05 PM友人:對

8:46:14 PM友人:大腸桿菌跟產權無關

8:46:24 PM 我:但是著作權是產權

8:46:29 PM 我:就算沒有政府

8:46:30 PM友人:那沒關係

8:46:34 PM 我:有關係

8:46:35 PM友人:我們就不要管著作權了

8:46:40 PM 我:沒有政府,著作權也會存在

8:46:47 PM 我:沒有政府,二氧化碳的產權也會存在

8:46:53 PM 我:但是二氧化碳的排放權不會存在

8:47:06 PM友人:這樣說好了

8:47:27 PM友人:今天大腸桿菌在水裡人吃了不會有事

8:47:35 PM友人:可是太多了,人喝了水就會有事

8:47:55 PM友人:但是其實有沒有事都只是人類的集體意志決定

8:48:10 PM友人:那如果你家的下水亂排

8:48:23 PM友人:河就只有一條,肯定會被弄髒

8:48:35 PM友人:我的意思是,政府也都在管這種事

8:49:00 PM 我:政府都在管不代表他管得好

8:49:05 PM友人:對

8:49:10 PM 我:也不代表沒有政府,河就一定會髒

8:49:10 PM友人:而且各國政府管得方式也不一樣

8:49:19 PM友人:對

8:49:27 PM友人:在沒有政府的狀況下

8:49:34 PM友人:就是你排太多,我就跟你打架

8:49:40 PM 我:不一定打架

8:49:46 PM友人:其中一個方法

8:49:51 PM友人:或是跟你談

8:49:57 PM友人:我給你兩隻雞一個月

8:49:59 PM友人:少拉一點

8:50:03 PM友人:我知道方法很多

8:50:05 PM 我:你這邊完全就是CoaseSocial Cost論文的內容

8:50:09 PM友人:啊?

8:50:15 PM 我:他的結論是

8:50:36 PM 我:沒有政府的情形下

8:50:43 PM友人:我的問題是,要怎麼看待集體意志決定了的事情?

8:50:56 PM友人:首先我並沒有假設政府管了一定比較好

8:51:03 PM 我:不管你怎麼解決這件事情

8:51:05 PM 我:結果都是一樣

8:51:09 PM友人:嗯嗯?

8:51:16 PM友人:結果是?

8:51:23 PM 我:邊際損害會等於邊際利益,剛好會等於產權界定的邊界

8:51:37 PM友人:但是利益這種事

8:51:48 PM友人:只要當下的時候集體意志不在乎

8:51:52 PM 我:我覺得你可以先看看物權法相關的書,然後再回頭看經濟學產權相關理論

8:52:01 PM友人:我就是懶得看,哈

8:52:03 PM友人:才問你

8:52:06 PM 我:才會比較清楚經濟學家跟法學家怎麼看待這些事

8:52:21 PM 我:….比方說Coase就是這篇論文讓他拿諾貝爾獎

8:52:38 PM 我:我好像沒辦法三言兩語講清楚他在講什麼

8:52:47 PM友人:哈,沒關係

8:52:51 PM 我:因為牽涉到很多概念,是法律跟經濟學的

8:53:02 PM 我:比方說,我猜我在講產權,應該是跟你想的差很遠

8:53:10 PM友人:你也知道很多東西不太可能就說要看就看的

8:53:15 PM 我:

8:53:25 PM 我:但簡單說,我們回頭說碳排放就好

8:53:33 PM友人:恩

8:53:40 PM 我:我反對的理由很簡單,就是他們的機制根本不可能達到他們想要的目的

8:53:57 PM 我:不管它們的出發點是多偉大、善良還是卑鄙自私

8:54:04 PM 我:這個制度無法達到他宣稱的目的

8:54:13 PM友人:恩,我們先不管信仰還有道德的問題

8:54:15 PM 我:但是卻會徒然增加很多社會成本

8:54:27 PM 我:換句話說,人們花錢了

8:54:32 PM 我:但是買不到他們要的東西

8:54:33 PM友人:恩,這跟很多環保團體的意見很像

8:54:38 PM 我:這種生意我是不幹的

8:54:39 PM友人:就是搞了這個

8:54:42 PM 我:就這麼簡單

8:54:48 PM友人:一樣排一大堆二氧化碳

8:54:52 PM 我:因為我是花錢的人

8:55:01 PM友人:嗯嗯

8:55:09 PM 我:不管你碳排放、碳稅怎樣課,結果都是終端消費者買單

8:55:21 PM 我:這也是經濟學證明過的

8:55:33 PM 我:既然我是買單的人,我當然要買的東西物有所值

8:55:38 PM友人:嗯嗯

8:55:40 PM 我:而不是這種達不到目的的制度

8:55:42 PM 我:就這樣

8:56:17 PM友人:那你贊成某一派環保團體管制大腸桿菌這樣嗎?

8:56:27 PM 我:我也是反對

8:56:42 PM 我:因為這種含大腸桿菌的水的訊息

8:56:53 PM 我:一直都在市場上被交易

8:56:56 PM 我:根本不需要管制

8:57:11 PM友人:自來水有嗎?

8:57:21 PM 我:每一家賣礦泉水的,哪個不是自己跳出來講自己的大腸桿菌含量

8:57:37 PM 我:自來水也可以有

……

基本上針對碳交易制度我的點清楚而簡單,整理如下:

碳排放權交易要能達到管制碳排放量的目的

經濟學上前提必須是:1.碳排放量真的可以監控 2.碳排放量真的可以被控管(這包含了違法者真的能被處罰或限制)3.碳排放總量是可以監測並且限制的

左派經濟學家最大的錯誤,在於他們相信政府可以達成上面三項任務

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最重要的就是第三點:總量管制必須貫徹。因為這個管制會同時給政客跟企業誘因企業有誘因去遊說收買政客,政客有誘因表面上鼓吹環保,實際上拿錢或從企業那邊收集有利於政治生命的資源。

這種雙重誘因,註定總量管制守不住

如果總量管制守不住,那什麼減碳都是空談。

更何況,假如日後我們發現原來我們的氣候變化只是單純的地球冰河週期變化,跟人類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都無關時,現在被迫付出的這些精力、錢的企業與個人,請問你哪個環保團體要來賠?

最後我談一下網友給的環保團體拍的影片(http://0rz.tw/fC7Rw

這影片談到的一些現象是對的,但有很多邏輯上卻是混亂不清的。

例如一開始他拿設計碳交易制度的兩大公司,以他們曾經涉及Enron弊案或是可能引發次級房貸問題,而認定他們沒資格設計什麼新交易制度。這種邏輯是愚蠢到不行的。

美國法學院入學考試LSAT裡面,必定會在邏輯考試裡出幾題這種錯誤邏輯判定。這種拿不相關的事實來做邏輯推演,顯見影片製作人,安妮‧雷納德(Annie Leonard),程度有多差。

再者,這些環保團體誤以為只要「嚴刑峻罰」就能解決環保問題,簡直天真到瞎!

看過Hayek的「通往奴役之路」一書的人,必定對這種「自甘墮落、充滿奴性」的人特別有感觸。

老話一句:妳認為環保很重要,這是你個人的價值觀與喜好,但這不代表你的喜好就偉大到可以隨意地犧牲掉別人的自由。

在該影片之中,我們處處可以看到環保人士這種「頤指氣使」的傲慢與偏見。

這些蠢蛋以為通過法律,就可以強迫世界經濟不再或大幅度減少使用石化燃料或產品;這些笨蛋也蠢到以為,可以透過政府的力量來當俠盜羅賓漢,從企業手中搶走利潤,然後公平且正義地分給這些環保團體口中受害的第三世界國家島國居民(不知道台灣算不算一份?如果算,還是每個島民直接年年發美金,那我就會開始支持環保運動了);這些笨蛋更以為,天隨時要塌下來,只有他們最高瞻遠矚、悲天憫人在這邊苦口婆心。

打從數千年前,中外歷史以及考古資料都可看到這種「末日宣言」,宣稱「今不如古」、「危機將近」、「世界將毀滅,信我才能得永生」…..等預言與主張。

事實是這些人的主張預言從來都沒有實現過;事實是我們的世界的人均所得與生活水準從17世紀末後不斷地進步;事實是21世紀已開發國家的中產階級生活水平都遠勝於古羅馬時期的貴族皇帝;事實是,我們的石化經濟進步到可以支撐這些「鎮日嘮叨出一張嘴」的環保人士,靠販賣恐懼維生(這在遠古時代,應該養不活這麼多此種特殊專業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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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著邊際的筆戰 — 談ECFA與台灣工資水準

這兩天蘋果日報的論壇上很熱鬧:兩個台灣的經濟學家為了ECFA協定究竟是否會造成台灣失業問題而爭吵起來。

陳博志先是在台大學生舉辦的論壇上主張:

「以國際貿易理論中的「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推論兩岸簽署ECFA之後,因為大陸工資、土地等生產要素低,將拉低台灣工資水準,反對簽署兩岸貿易協議。」

杜震華則高舉自由貿易的好處,從Richardo的比較優勢定律主張:

從古典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到大衛李嘉圖,乃至於新古典的赫克夏及歐林等經濟大師,一再告訴我們貿易對參與的國家都是有利的,因為透過專業分工,大家就自己最拿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生產,可以讓餅做得更大,大家都可以分得更多的餅;而小國可以獲利更大,因為貿易條件(相對價格)會傾向大國,使小國的獲利空間較大,這稱為「身為不重要者的重要性」。因此,和中國大陸貿易,台灣是獲利較大的一方!
如果高工資的國家真的會因為和低工資的國家貿易而降低工資,則目前所有先進國家的經濟學家和政府都嚴重失職,因為他們放任或鼓勵和低工資國家貿易,會「拉低」自己的工資率。而主張必須在中國同意台灣和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下才能簽署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綠色」學者,也同樣犯錯,因為根本就不應該和工資幾乎都低於台灣的東協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更別提中國大陸了!

隔天,陳先生在蘋果日報上同樣投稿回應杜先生:

國際貿易是不可免,也很少人反對的。但完全自由的貿易卻不見得是最好的選擇,和中國這一類有種種政府補貼及不公平政策干預的國家完全自由貿易,更像是赤手空拳和拿刀的人比賽一樣,是非常危險的。所以我一向主張若要和中國簽ECFA而進行自由貿易,必須要先和中國談判,要他們拿掉對其產業不公平的補助和對進口的非關稅貿易障礙。
自由貿易不見得好
若考慮所得重分配的問題,甚至公平的自由貿易也不見得是好的。例如國內外常用的教科書,Caves, Frankel, and Jones 的《World Trade and Payments》 第10版27~29頁就說明了自由貿易會對一部分人造成傷害的道理。教科書和論文中這類的道理和例子不勝枚舉。通常說自由貿易是好的,除了假設是公平競爭之外,真正的學者也都知道要假設得利的人會補償受損失的人,才能說貿易對整體有利。杜副教授擔任副教授已很久,不該連這種大學部學生都能知道的條件也不知道。
而貿易造成最令人注意的所得重分配作用,就是高工資國家的工資或工資上漲率很可能被拉低。這也就是杜副教授要批評的要素價格均等化作用。這作用其實是簡單而常見的市場力量。
若我國毛巾原來一條賣100元,其中老闆可付勞工40元工資,則低工資國家同樣的毛巾以一條90元在台灣賣,而使台灣製品也只能賣90元時,老闆能付的工資就只剩30元。若免除關稅而使毛巾降價至80元,則老闆就只能付20元工資。這道理很簡單,有點腦筋的人都能懂。

簽ECFA恐拉低工資
杜副教授和一些反對的人卻咬住Samuelson所證明的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來批評。其實這定理只是一個特例,他的條件是兩國工資會完全相同的一種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而且即使他的假設未完全滿足,通常高工資國家的工資仍會被往下拉。像杜副教授這樣說Samuelson的假設不成立,所以工資不會被低工資國家拉下的人,就像是說因為空氣阻力,所以從高樓跳下會往上飄一樣荒謬。杜副教授引克魯曼的教科書說Samuelson的假設不成立所以定理不成立。其實人家說的是「不會相等」,而不是說不會拉近。克魯曼最近有一篇「Trade and Wages, Reconsidered」(Feb. 2008) 即明講不能忽略工資被拉低的作用,他並用一個模型試算出美國低技術勞工工資會大幅降低的結果。

兩位先生都是正統經濟學系訓練出來的人才,可惜看事情的上抓不到重點,整個紙上筆戰搔不到癢處不說,陳先生連他自己口中經濟學簡單基本觀念也「錯得離譜」(當然,杜副教授也沒好到哪去)。

我簡單說一下兩者錯誤在哪。

杜副教授根本就沒回應到失業問題,只是空談自由貿易的利益。當然,在Ricardo的比較優勢定律以及Adam Smith的分工概念之下,自由貿易利大於弊。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世界主要國家經濟能快速復甦,亞洲四小龍能有一些成就,全歸功於此。

但如陳先生所說,自由貿易下的確會存在低技術人員失業問題。

可惜陳先生經濟學基礎概念顯然不好,因為「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的前提我認為顯然是在比較優勢定律之下才成立。比較優勢定律的概念則來自於經濟學基本的「競爭概念」。

談到競爭觀念,我們得釐清:經濟學上,買方與賣方永遠不存在競爭關係!競爭關係永遠只存在於買方之間,或賣方之間。

需求不變下,價格會跌,純粹是因為賣方在競爭;供給不變下,價格會漲,是因為買方在競爭。

換言之,低工資國家之所以可以拉低高工資國家的低技術人員工資,是因為兩者之間存在競爭關係(同為賣方)。

因此,只要台灣與大陸的出口產品的主要買方是同樣的人,要買的也是類似的東西或服務,則台灣跟大陸之間的競爭關係就永遠存在!

跟你簽不簽ECFA有啥關係?

2007年7月,我寫過一篇「開放大陸勞工來台會降低台灣人薪資水平?」已經談到:

如果拿來比較的產品越相近,相對地該產品背後所需的生產要素也會越相近(原料、勞力、土地、機器與技術),則上述雙邊生產要素價格比例拉近的力量也就越強勁!
就算因為真實世界存在諸多因素使得兩邊價格無法相等,其修正的趨勢還是變不了也擋不住的!……
……我們也能發現台灣工業的平均薪資成長率,1979年之後越來越衰退;甚至到了1990年,大陸作為世界工廠態勢明顯之後,台灣工業平均薪資成長率下殺得更是厲害。但這段期間,大陸勞工有來台灣嗎?也沒有!

所以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開放大陸勞工來台會影響台灣的薪資水準嗎?」

答案是:「在台灣為出口導向的前提下,根本不需要開放大陸勞工,只要台灣和大陸的產業繼續維持高度重疊性下去,則台灣薪資勢必總要一天會被拉到近乎於大陸薪資的境界!

而且這個效應會遠比其他國家來得大,原因在於中國與世界多數國家都有簽訂許多貿易互惠協定;但台灣沒有,也不會有,更不打算有!(了解台灣怎麼運作WTO的人,就清楚台灣現在的民進黨政府在這方面有多麼怠惰)
我相信在對外貿易交易費用大陸甚至比台灣低廉的情形下,本文所謂的「生產要素價格」拉近效力絕對只會更劇烈,不會緩。

因此「開不開放陸勞」這根本就不是個問題!真正該解決的是如何降低台灣產業和大陸產業的重疊性。

簡單說,因為擔心簽了ECFA會加重台灣失業問題或是拉低台灣薪資水平的人,頭腦顯然並不清楚!蓋此問題來自於國際貿易競爭本質,根本與雙邊有無貿易協定無關。

陳先生另外一個經濟學上的怪論:「真正的學者也都知道要假設得利的人會補償受損失的人,才能說貿易對整體有利。」

這點也是鬼扯到極點。理由是,一來,我們如何判斷誰是受害者?誰是得利者?主張自己受害的人,就真的受害嗎?
二來,假設有個因為大陸毛巾太便宜而失業的毛巾工人,難道其他因此能買到便宜毛巾的台灣消費者(這多半包含買廉價毛巾的中低收入戶)所受利益就應該被拿去補償失業毛巾工人?怎麼拿?政府課稅嗎?怎麼課?課了就真的能補償嗎?

這種福利經濟學的東西,其背後邏輯多半禁不起考驗。只有活在象牙塔的經濟學家才好此道。

再來,中國大陸不公平補貼自己產業,讓他們廣大勞工生產的東西賤價賣給他國,請問受害的是他國?還是中國?

從沒聽說東西賣太便宜,受害的是買方。

簡單的個體經濟道理,放到總體經濟,一群經濟學家的頭腦都裝漿糊了!

Armen Alchian說得好:「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唯一的差別,是一個用車一個用船。經濟學上其他別無二致。

這些大談奇怪毛巾理論的經濟學家,可能自己根本沒經營過一天工廠,也沒實際站過國際商業展覽的攤位,才會說出一堆匪夷所思的東西出來。

同一條毛巾賣100,其銷售量勢必比賣80來得少。如果廠商預估消費者需求彈性正確且經營管理得當的話,賣80的老闆很可能更有能力支付比賣100元毛巾的老闆更高的薪資。(因為總收入可能高過賣100元的)

這點簡單道理,Walmart創辦人就玩到極致。

照陳先生的看法,這種賣得比別人便宜的企業怎麼可能有閒錢挖角人才?大舉投資?

再換個角度,假設台灣真的沒有企業能在賣80元毛巾的條件下跟大陸廠家競爭,這只代表臺灣的環境不利這種廠家生存,那為何政府得出面來拯救這些廠家?為何納稅人民得掏腰包拯救這些廠家以及背後的勞工?為什麼台灣的消費者得以「享受不到較便宜毛巾的代價」,只是為了讓某些人不失業?

陳先生的經濟觀念,錯得離譜之處在於此人將工作當成是一種「不可被剝奪的福利」。而完全忽略的勞動力本身就是一種市場產品,當市場有更廉價之替代品時,此勞動力當然就不被需要。同時,陳先生也忽略了,勞動力永遠是稀有財,該人的勞力此處不需要,必有他處可以銷售。當然,轉業往往得降價求售,但這是此人競爭力不如人的現實侷限條件,豈能當做是犧牲消費者權益以成全此人之理由?

(請參考雙D產業不能救,政府的經濟白痴卻不能擋

ECFA目前政府沒有給出一個非常清楚的草案內容,但就理論上,這東西泰半不離「降低交易費用」的效果與條款(這邊別跟我扯國家主權這類東西,老實說,我認為政府存在的目的是增進人民幸福,而經濟幸福是最基本的。國家主權這種東西只是政客的保險套,爽過即丟;只不過是蠢蛋春夢,自己做爽的)。

最後,我給個數字,大家自己想想如果兩岸繼續以這種高度交易費用的架構走下去,台灣會不會死很慘。(數字來自於中華民國經濟部)

放大請點此

兩位"專家" 的文章:
別亂否認工資會被中國拉下(陳博志)

陳博志董事長的怪論(杜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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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美國10月份失業率再創新高

美國10月份失業率,堂堂來到兩位數。

我們看美國底下這張曲線圖。

深藍色的線是Obama政府宣稱採用大幅舉債的刺激經濟方案後,會有的失業率走勢。
淺藍色的線,是Obama政府宣稱不採用他們的凱因斯學派方案後,會有的後果。
而深紅色的點,則是真實失業率統計數字。

stimulus-vs-unemployment-october-dots

很顯然,Obama政府跟台灣的馬英九政府一樣,只剩一張嘴。

經濟學家Greg Mankiw認為有兩種解讀:一是Obama的刺激經濟方案失效了;另一種則是情況比政府原本預估的還更糟糕。(What does this mean? One interpretation is that the fiscal stimulus has failed to achieve what Team Obama thought it would. Another interpretation is that the baseline was worse than they believed at the time.)

只是這兩種解讀都很糟,前者證明了政府面對不景氣推出的方案毫無成效,選舉支票跳票;後者則表示政府根本連狀況都搞不清楚。事實上政府也不可能搞得清楚,因為市場上的資訊太多了,政府不可能能同時掌握所有的資訊。如果可以,則這世界就不需要市場了。共產主義也就行得通了。

9月時,Gary Becker一篇「Productivity, Unemployment, and the End of the Recession」,談到為何景氣復甦,失業率依然持續上升
雖然我認為Becker大師的論點,邏輯上沒有錯處,但我懷疑實際上是否真的能完整解釋真實狀況。

而我個人採取的解讀,則是來自於美國社會福利與工會、最低工資等限制過強,使得工資的調整遠比亞洲國家來得更為困難。

工資調整困難,則失業率不高也難。特別在經濟不景氣之時又碰上全球新興市場廉價勞力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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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美國牛肉–淺文章背後的深理論

有位翻譯名人顯然看不懂我的文章,直言我談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一文過於「淺薄」、「論理差到把進口美國牛肉說成是人民選擇自由的論點」

該篇文章,的確寫得很淺顯與口語。

但整篇文章卻也環扣著三個湛深且精采的理論,以及一個哲學理念,我在此簡述一下,免得讀者真以為淺薄而不願深入思考,那就可惜了。

一. 產權制度與自由

所有念過法學院的人都知道,在私有產權制度下,所有權有三大內涵:使用權、收益權與處分權。

現今政府禁止人民進口美國牛肉的某些部位,無論是憲法上或經濟學上的觀點,人民的財產自由權都受到了限制與干涉。

因為人民無法自由的將自身的財產透過交易的方式換取他想要的某些部位的美國牛肉。

你不開放進口,這個自由就是被限制了(在不同群體上,三種權利內涵都部分或全部被限制了)。

但是你開放進口,人民要不要行使這個自由權利,是保留在人民身上。

這,才是自由權的基本概念。

把這種自由權跟言論自由混為一談,程度之差由此可見。況且,言論自由是對抗政府的,不是對抗其他人民的,這種基本常識是法律系一年級的層次了。我在這邊也解釋過數次,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用言論自由當關鍵字搜尋一下。

如果把上面的解說轉成白話,即:

政府不開放牛肉進口,人民根本連選擇的自由都沒有。
政府開放了,人民才有選擇吃或不吃的自由。

產權在台灣的法學院叫「物權法」,是門上下學期共6學分的課。
很淺顯嗎?去問問那些念得哀哀叫的台政大法律系高材生,念謝在全大法官所著之三大本教科書的感想吧!

二. Coase Theorem (高斯定律)

這個高斯定律並非物理學上的那個,而是經濟學上,由諾貝爾獎得主Ronald Coase所提出的一個石破天驚的理論!

論證內容我不詳談,有興趣的朋友自行查閱Coase的論文即可。

該定律內容最簡單的層次是:「產權制度的存在是市場的先決條件。」第二層次是:「明確了產權界定,在市場交易下資產的使用會導致最高的資產價值。」第三層次是:「不變定律–產權明確下,假設交易費用不存在,市場會以交易的方法使得侵權者的增值與被侵權者的損害在邊際上相同。」

從高斯定律的啟發,就是如果考量所有的交易費用之後,Pareto 最優情況永遠會達到。

先前有人留言談到prion有外部性成本,我說沒有。

原因在於一個人選擇吃牛肉,那個風險完全是自負。就算有人效法那個台大博士生,把吃了美國牛肉的人拉出來的屎也拿來吃,這個風險也是自負的。

當然你可以爭執,人拉出來的屎進入食物鏈之後會有一天讓沒有打算吃牛肉的人也吃到這種prion。可惜目前我沒看到有論文支持這種說法。

既然外部性不存在,則產權的利益與風險劃定是明確的。接著我們要引進第三個經濟學理論,也是本站最常運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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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美國牛肉

有位tsaiking網友提到有趣的現象:

純粹的牛肉還好啊。
現在是要開放帶骨的牛肉、內藏與絞肉。
依照泛中國系台灣人嗜吃內臟的習慣,這玩意在台灣應該很好賣。絞肉則是天曉得廠商絞了啥玩意進去,只要便宜就好。內臟跟絞肉席捲台灣市場是可以期待的。
以前美帝就有強迫台灣進口火雞了,我外公很高興買了一堆火雞腿跟翅膀,來重溫以前在美國受訓的舊夢一下。雖然不貴,不過真的很難吃,又乾又硬,跟木柴一樣,沒幾個台灣人捧場。

後來台灣有進口美國的肉雞腿,這個就真的把台灣雞農給打殘了,因為實在夠便宜,在超市賣價錢大概是本土的半土雞腿的六折。外面自助餐跟團膳業者幾乎都很愛用。
以前再成功嶺的替代役訓練中心,伙食為興農承包,用的就是 TYSON 的冷凍雞腿,記得是興農自己進口的。早上進去伙房就可以看到壯觀的雞腿山正在用流水法解凍,伙食主菜常常有雞腿吃。

上述主要是從美國進口到台灣,遠比台灣更有成本優勢的農產品的現象。
這是好事,代表臺灣人民可以用更便宜的代價取得相關肉品的消費。
好不好吃,這是主觀問題。但客觀上,連軍隊也能常常吃到雞腿,這肯定是好事一件。我也是在成功嶺受訓,聽連長說過,一餐的餐費每人才10幾塊錢(約三年前)。

軍隊裡每人10幾元可以煮出有2~3樣蔬菜,配上一支雞腿的餐點,全靠台灣自產的土雞哪有可能?

但我很懷疑美國牛肉進口會有跟tsaikin印象中美國火雞、冷凍雞一樣的現象。

原因在於,美國牛肉在全世界的肉品市場上都屬於搶手商品,就我手上查到的資料,美國牛肉平均每一磅(不管部位)的出口價均高於紐西蘭、澳洲。

就連你提到的牛絞肉,台灣區的進口價也是美國的高於紐奧的。

價高則需求量低。因此遠比紐奧貴的美國牛絞肉會席捲市場?我抱持否定的態度。

而很多台灣的媒體、政客都說美國人不吃牛內臟。這點我也很質疑,因為我自己去幾家美國常見的食品超市–Safeway、Whole Foods,都有看到牛肉內臟、牛舌之類的產品。

真的不吃?那這些超市是進貨進心酸的?

再者,美國最大的牛肉出口市場,第一名是墨西哥(2007年佔總出口量45%)、第二名是日本(2003年佔36%)、第三名是南韓(2003年佔20%)(註)
台灣根本就是小咖,要跟這三大市場搶美國牛肉,價格當然沒多大down下來的空間。

所以很多人擔心賣不掉的美國牛肉會怎樣氾濫在台灣次級肉品市場或加工市場,未免想太多(或是想得不夠多)

有人會把搶手貨丟在你這邊爛?當然是馬上轉往其他出高價的客人去!

所以我更相信我猜想的,台灣5大牛肉進口商(樹森開發、美福國際、伸格食品、金煜實業及貴族世家)試水溫動作肯定會做;小量試單,哪個商人不懂這道理?

既然量不大,真賣不好,哪來能氾濫台灣市場的美國牛肉呢?

反之,如果賣得好,顯然證明台灣人愛吃美國牛遠勝過擔心美國牛潛在風險。既然如此,為何不開放?只是因為少數人的神經質?
少數人這樣侵害多數人的權益,這就好笑了。

註:根據我找的文章,BSE之前,第一、二名分別是日本;墨西哥僅佔25%。但BSE之後,墨西哥就攀升到第一名位置,2006年還一度來到美國牛肉總出口量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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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空女郎談競爭準則,兼談Ticketmaster案

這不算是「新」聞了。

日前全運會找來了一個年輕可愛,身材勻稱的運動員(鄭淑支)在活動現場上空,展現人體彩繪與身體線條美。

這樣的活動馬上引來了台中市議員陳淑華與賴佳微以及現代婦女基金會姚叔文的指責。

陳:「這個做法非常誇張,而且女性半裸,尤其現場又是運動場合。」
賴:「她這樣上空貼胸貼,全運會上空貼胸貼彩繪的行為,不應該放在這樣子活動宣傳上。」
姚:「這種宣傳手法與運動會關連性不大,不僅失焦也引人非議,身為行政機關,應更注意兩性平權。」

關於兩性平權,我倒挺想問問,這位鄭姓運動員是被人拿槍抵著頭逼迫上台?還是自願的?若是出於自願,又與兩性平權何干?

過去我曾經寫過「從「殺很大」談言論自由」,裡頭我談到

…在婚姻市場、性相關市場(如酒店、阻街女郎、成人影片或遊戲)裡,訴求服務出售者(男女均可能)的青春肉體、性感體態、G奶、肌肉、英俊瀟灑亦或沉魚落雁,甚至更進一步訴求男性的才華、鈔票、資產,女人的貞操、純潔、幫夫運,都是真實世界常見的擇偶標準。

也就是說,在男女雙方各自採取了一些擇偶標準之後,這些標準也自然成為競爭的標準;為了取得美嬌娘、為了覓得好夫婿、為了生意興隆,無論男女都會在這樣的競爭標準之下想盡辦法讓自己能夠脫穎而出。

出神入化的化妝術、脫胎換骨的整型手術、不實用的跑車、擺明敲男人竹槓的情人節大餐….這些手段就會被採用。…

…不過在經濟學「自私的假設」之下,一個標準被選定了,不見得人人都會去遵守。通常會有兩種表現:一者嘗試鑽制度漏洞,另一者則是跳出來反對或試圖推翻該制度。…

…從經濟誘因角度來看,這些婚姻市場、性交易市場上後段班的人,是不是最有誘因去抨擊、反對這樣的競爭準則?

換言之,越是在某種競爭準則下難以勝出的人,就越有誘因去反對那個準則!(反之,越能佔到便宜的,就越會支持該準則)

下面是簡單的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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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f “Lor’s, Inc. v. Broadway-Hale Stores, Inc.(1959)"

With the progress on economics, we could find a lot of judgments, or even the law itself, were based on some erroneous and misguided legal and economic concepts, such as predatory pricing, competition, market definition, cost concept, etc.

Take “Lor’s, Inc. v. Broadway-Hale Stores, Inc. 359 U.S. 207, 79 S. Ct. 705, 3 L.Ed.2d 741 (1959)” as an example.

In this case, the plaintiff, which was an independent electronic products retail store, claimed that manufacturers and distributors of many well-know brands as GE, RCA, Emerson, etc. refused to sell or sold their products at so-called “discriminatory price.” The reason was the manufacturers or distributors of these well-known brands sold their products to the chained stores in lower prices than to them.

The Supreme Court held this common commercial behavior as a violation of Sherman Act. Obviously, the court just showed their lack of cost concept.

All the meaningful costs shall be “opportunity costs.” Thus the costs between selling products to chained stores and to an independent retail store are tremendously different. The factors, like predictable constant purchase, reliable payments, and the vast amount of quantity, make the manufacturers or distributors less cost to sell their products to chained stores. There are some costs existing in setting up and maintaining a transaction channel between two parties. Sometimes the costs are absorbed by the seller, sometimes are paid by the buyers. However, it does exist.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 free lunch.

Since the difference of cost structures, discriminatory pricing would be very popular in most businesses.

Formosa Plastic Corporation, a Taiwan company and the largest manufacturer of PVC resins in the world, made their revenue more than 5 billion US dolor last year. They require a substantial deposit and highest purchasing quota to any new customer. The amount of PVC that is exceeded the quota won’t be sold even the buyer is voluntary to pay more.

I also had a similar experience. The company, which I worked for, refused to sell products to a new customer who wanted to buy more than ten machines at one time in the first several deals unless they were willing to pay cash before we deliver.

Because there are some uncertain risks that cost us too much to do business with an unfamiliar new customer. We didn’t know whether the credit of the new customer was good. We didn’t know what the real purpose they had. To sell our products or to try reverse-engineering? That’s a question to us. I believe the situation would be similar to Formosa Plastic Corporation and other companies around the world.

It is the concern of cost, not of “anti-competition," causes a businessman much prefer to sell his goods to a customer he knows in lower prices or larger volumes, especially in B2B relationships.

This common commercial phenomenon can be explained perfectly by the correct cost concept. Unfortunately, the court in Lor’s case was unable to distinguish the costs on economics form the costs on accounting. No wonder the court came out a decision that sounded so surreal to normal businessmen.

The judges, scholars, and people who believe in the function of antitrust laws are just unable to see the real world clea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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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f “Lor’s, Inc. v. Broadway-Hale Stores, Inc.(1959)"

With the progress on economics, we could find a lot of judgments, or even the law itself, were based on some erroneous and misguided legal and economic concepts, such as predatory pricing, competition, market definition, cost concept, etc.

Take “Lor’s, Inc. v. Broadway-Hale Stores, Inc. 359 U.S. 207, 79 S. Ct. 705, 3 L.Ed.2d 741 (1959)” as an example.

In this case, the plaintiff, which was an independent electronic products retail store, claimed that manufacturers and distributors of many well-know brands as GE, RCA, Emerson, etc. refused to sell or sold their products at so-called “discriminatory price.” The reason was the manufacturers or distributors of these well-known brands sold their products to the chained stores in lower prices than to them.

The Supreme Court held this common commercial behavior as a violation of Sherman Act. Obviously, the court just showed their lack of cost concept.

All the meaningful costs shall be “opportunity costs.” Thus the costs between selling products to chained stores and to an independent retail store are tremendously different. The factors, like predictable constant purchase, reliable payments, and the vast amount of quantity, make the manufacturers or distributors less cost to sell their products to chained stores. There are some costs existing in setting up and maintaining a transaction channel between two parties. Sometimes the costs are absorbed by the seller, sometimes are paid by the buyers. However, it does exist.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 free lunch.

Since the difference of cost structures, discriminatory pricing would be very popular in most businesses.

Formosa Plastic Corporation, a Taiwan company and the largest manufacturer of PVC resins in the world, made their revenue more than 5 billion US dolor last year. They require a substantial deposit and highest purchasing quota to any new customer. The amount of PVC that is exceeded the quota won’t be sold even the buyer is voluntary to pay more.

I also had a similar experience. The company, which I worked for, refused to sell products to a new customer who wanted to buy more than ten machines at one time in the first several deals unless they were willing to pay cash before we deliver.

Because there are some uncertain risks that cost us too much to do business with an unfamiliar new customer. We didn’t know whether the credit of the new customer was good. We didn’t know what the real purpose they had. To sell our products or to try reverse-engineering? That’s a question to us. I believe the situation would be similar to Formosa Plastic Corporation and other companies around the world.

It is the concern of cost, not of “anti-competition," causes a businessman much prefer to sell his goods to a customer he knows in lower prices or larger volumes, especially in B2B relationships.

This common commercial phenomenon can be explained perfectly by the correct cost concept. Unfortunately, the court in Lor’s case was unable to distinguish the costs on economics form the costs on accounting. No wonder the court came out a decision that sounded so surreal to normal businessmen.

The judges, scholars, and people who believe in the function of antitrust laws are just unable to see the real world clearer.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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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the unemployment still climbs at recovery?

Gary S. Becker, a Nobel Prize laureate, wrote an article — Productivity, Unemployment, and the End of the Recession— on September 9th.

He talked about his op-ed piece for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We’re Not Head for a Depression") in which he possessed an optimism about the future economy of the United States. Otherwise, he also brought out an interesting point.

Dr. Becker supposes that most pessimism comes from erroneous interpretation of the unemployment.

Some people argue about the decline of unemployment is not satisfying; and some argue that the real unemployment is getting severe. Some other people even claim that we should include the underemployment.

Actually, no matter what number you apply, the growth of unemployment would not turn around so fast.

The reason that Becker expressed is the “productivity per person."

The total domestic productivity is actually accumulated by countless individual productivity. Dr. Becker noticed that the productivity per person continues growing, no matter how severe the economy is. Therefore, when facing a decrease in total domestic output, say, a recession or a depression, the increasing individual productivity will cause more people lose their jobs (or make them turn to part-time ones). It’s just a simple arithmetic question.

Unless the number of total domestic output passes the prior highest record, we would hardly notic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job market.

Conclusively, the economists who only focus on the statistics of unemployment may just make a mistake in the economics logic.

Dr. Becker’s viewpoint is not only interesting but persuasive.

Nonetheless, I wrote an article about the law growth of wages in Taiwan and the U.S. through 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s theorem." See, “開放大陸勞工來台會降低台灣人薪資水平?."Considering the social-welfare regulations, unions, and the minimum-wage limitation, the wages in the U.S. and Europe are more difficult to be adjusted in the downturn. This may be why their unemployment situation has been severer than Asian countries.

I have no idea of which factor matterring more. But it’s a question worthy of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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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景氣復甦,失業率仍然會攀升?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Gary S. Becker 在9月9日寫了這篇文章「Productivity, Unemployment, and the End of the Recession」。裡頭除了談到他在去年底於華爾街日報投稿的「我們才不會走向蕭條(We’re Not Head for a Depression)」一文中,對美國經濟的樂觀預測維持不變之外,還提出了一個相當有趣的論點,值得記一下。

Becker提到目前許多對美國經濟依然感到悲觀的看法,多半不脫對於美國失業率的解讀。

有些人看到失業率數字下降得並不令人滿意;有人則認為政府的失業率數字不可靠,實際情況是失業率仍在微幅上升;更有人主張要把做part time工作的人也算成失業才行。

Becker則提出一個論點,解釋為何經濟復甦時,失業率可能會繼續攀升。

其關鍵點在於「生產力」。

一國的產出,其實是由無數個人的生產所累積而成。而每人每單位時間的產出,我們稱之為個人生產力。

Becker觀察到即便在去年,景氣跌到谷底之時,其實美國的個人生產力仍然是在上升的。換句話說,每個在工作崗位上的勞工生產的效率還是一年勝過一年。

(這個數字,也是過去我在文章或回覆網友強調過的,證明資本主義讓我們生活更好的一個事實)

但是所謂的不景氣,或是衰退,某方面可以看成是總產出(output)大幅衰退的現象。那麼根據簡單的數學運算,總產出下降,但個人生產力卻上升,這即意味著 — 失業率要上升!

換言之,即便總產出開始回穩或緩步上升,但只要個人生產力還大過於先前,則我們會看到失業率仍居高不下,直到總產出追過先前數字才會有所改善。

因此,一些總體經濟學家抓著失業率未下跌這事,來反推說經濟情況仍不佳,很可能是犯了經濟學思維上的錯誤了。

Becker的論點相當有趣,我覺得也具有某種程度的說服力。

但過去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開放大陸勞工來台會降低台灣人薪資水平?),從「比較優勢定律」來解釋為何美國、台灣等國家近年來薪資成長有限。

如果加進社會福利與工會、最低工資限制等侷限條件來看,新興市場的廉價勞力也會造成先進國家的失業率上升(因為工資調整的剛性很強)。

換言之,是比較優勢定律所著重的點,影響歐美失業率更甚?亦或Becker所提的「個人生產力上升」?

我沒有答案,但我相信值得大家好好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