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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公投結果大不過大法官解釋?

美的好朋友又來胡說八道啦~

果然碰上政治就轉彎的「美的好朋友」又有驚人之句,該粉專聲稱:
“公投結果不高於憲法,這已經不用討論"
真是如此?

請看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二項:「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請注意「依憲法規定外」這段文字,然後我們來看憲法怎麼規定。

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ok,整理一下邏輯。

憲法說人民有創制複決法律的權利,同時也說經歷法院相當程序後提議的「憲法修正案」必須經過人民複決同意方可生效。

再來,公民投票法用字是「依憲法規定外的其他適用事項」採用公民投票法,並非聲稱「憲法規定內的事項不得公投」。事實上憲法賦與人民這個創制複決權利是近乎沒有限制(唯一限制就是憲法本身),只是因為立法怠惰遲遲沒有完整版創制複決權行使方式的法律可供參考,但並不代表人民「沒有」這個憲法權利。

換言之,連憲法本身修正都需要「民意」同意的民主制度設計下,新民意竟然不能壓過「大法官解釋」?尤其大法官本身沒有多少民意基礎才是毫無懸念的定論。

我們再看看「大法官解釋」是什麼東西。

憲法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憲法第173條:「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換言之大法官的權責,僅能解釋憲法以及在法律與憲法發生牴觸疑義時解釋,並未賦與大法官「創造法律甚至憲法」的權限。

因此民主制度下,當人民公投新法律其民意是與舊大法官解釋違背時,並非「直接且必然地發生新法律無效」這個結論,而是必須由「更新的大法官解釋來判斷是否違憲」。

(理論上可以發生『新民意不斷公投通過違背大法官解釋的法律,而大法官也不斷宣告違憲』的荒謬劇,但姑且不論成本,此現象本身已經是『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

更甚者,當人民通過憲法修正案直接與舊的大法官解釋違背時,失效的理應是舊的大法官解釋!

因此,賴委員提出的質疑:「解釋在前,公投在後,幾百萬民意難道沒有討論空間?」恰好是非常符合法律專業的詰問。

#美的好朋友因政治立場而失去專業也不是第一次
#法律專業與醫療專業不同
#既然你自己知道就沒必要獻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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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法律

關於賣國與洗製造地

有網友問:XXX會不會賣台/賣國

我:請先定義「賣台/賣國」。

買賣標的是什麼?標的的產權為誰所有?又是誰有權決定買賣?更重要的,誰有能力執行買賣契約?

其實第一個問題就足以考倒一堆綠吱。

假如買賣標的是整個台灣土地,怎麼移轉所有權?怎麼執行契約?誰有權賣出?

假如買賣標的是台灣島上所有人民,一樣的問題 — 怎麼執行契約?誰有權賣出?

假如買賣標的是台灣人未來收入,則早就在依照不同形式在市場上買賣啦~私有土地、股票、保險、債券等金融商品本質都是特定未來收入的折現總和呈現。
此點我在「「中資買下全台灣公司」是蠢到死的影片」一文已經討論過(https://tinyurl.com/yxpf5dnw),要是真有中資嘗試買下全台灣公司,等於中國變相移轉大量財富補貼台灣人。何樂而不為?

受補貼者大可拿了錢再開一家新公司與之競爭。

又,假設買賣標的是「台灣民主」。則這根本是假議題。我們反覆強調,「民主」只是一種效率很低的資源分配手段,試問邏輯上要如何成為買賣標的?

同理,當館長聲稱自由貿易特區(FTZ)是賣國條款時,我還是問:賣了啥?怎麼賣?
當然,館長這種開健身房的,不知道各國都有類似我國「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這類法律存在與定義「產地」,例如此標準的第七條第一項:

「第五條之進口貨物,除特定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由經濟部及財政部視貨物特性另訂定公告者外,其實質轉型,指下列情形:一、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物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二、貨物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前款稅則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百分之三十五以上者。」

試問中國大陸出產的衣服或鞋子成品,進入台灣FTZ後,若不存在相當程度加工,要如何更改製造地呢?他國會承認嗎?

再者,你還以為MIT比MIC值錢?國際上許多產品早就不是這樣了。(看看你的iPhone是MIT還是MI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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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假綠能憑證遲早將面世

看到一堆人鬼扯FB之類的公司Re100,忍不住再分享一篇MIT Tech Review的文章。
二個重點:


1. 藉由購買"再生能源憑證REC"的方式可以讓企業宣稱100%使用再生能源,但事實上並不需要真的直接使用太陽能或風電。(One avenue is to purchase renewable-energy certificates (RECs), or credits, that enable companies to claim 100 percent renewable sources without getting their power directly from solar panels or wind turbines )

2. 實際上近乎不可能100%驗證再生能源憑證背後真的取代了傳統發電方式( in practice it’s nearly impossible to confirm that a renewable credit actually displaces a megawatt-hour from, say, a coal plant. )
https://www.technologyreview.com/s/541701/how-corporations-buy-their-way-to-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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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提供兩點簡單經濟分析:


1. 如同我前一篇分享Forbes的文章所舉的10%風力、90%柴油引擎的船運例子,此類再生能源憑證宣稱的100%就只是一種自欺欺人的金融遊戲。
而這類金融遊戲要生效、要玩得轉,政府強制力必須引進。是的,如果沒有「政府強迫廠商必須購買一定數額的綠能憑證」,根本不會有足夠大的誘因、足夠多的廠商去買這種騙鬼喝涼水的假貨。
我們不禁進一步要問:是誰又基於怎樣的誘因去推動政府強制企業購買此類假貨?(尋租真是好生意)

2. 這類綠能憑證背後有極大的誘因造假,同時檢驗造假與否的成本其實不低,更重要的是:購買憑證者也沒太多誘因去追究是否造假。
反正就是政府尋租活動下被迫多繳的稅。
更甚者,偷偷鼓勵綠能憑證造假反而有助於憑證供給量增加,降低憑證費用。

順道一提:這個自然,真實世界裡,太陽能與風力發電現階段就是不可能提供大多數工業所需電力,尤其是品質與穩定度要求。
只有既蠢又無知或囿於收錢辦事的假財經專家,才會相信100%再生能源營運的資料中心存在。

言歸正傳,我在此預測假綠能憑證很快就會面世,而被揭穿的時間則要再等等。

PS 深究起來,太陽能、風電或生質燃料發電本身可能更不環保、更破壞環境這點,也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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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經濟分析

從蘋果供應商變化檢驗中美貿易戰

過去我關於中美貿易戰幾篇文章預測的點有:

1. 大規模生產線遷出中國現象不太會存在,因為交易費用遠比外行假財經專家想像中高得多。
即便有這部份生產線遷往他國,也不見得是因為中美貿易戰,而是其他更重要的侷限條件轉變影響。

2. 傳說中大規模生產線遷往美國的現象不會存在。因為美國生產成本與資源環境都早已不適合許多產業的大規模生產。(比如美國有能力快速精準低成本開模的師傅數量恐怕遠輸給中國)

3.與第二點相同,大規模生產線遷回台灣的可能性極低。少數個案可能存在。
但若真的發生大規模遷回台灣,其實是悲劇而非喜劇 — 這反而象徵台灣邊際勞動產出租值衰退如越南、印尼、印度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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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有位作者分析了2018年、2019年蘋果主要供應商的變化,恰好藉由這篇文章來檢驗我的預測。


a. 台灣蘋果供應商數量從51減為46;中國從34成長至39。(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也從44減為39)

b. 2018年全球778家工厂,356家在中国大陆,比例为45.76%。2019年全球807家工厂,383家在中国大陆,比例为47.46%。中国大陆的工厂不管是数量,还是比例都得到了提高。
「全球工厂数量增加29家,而中国大陆工厂数量增加了27家」
…例如中国台湾新入选了一家复扬电子,从事FPC的制造,该公司入选的一家工厂位于江苏苏州。同样新入选的来自中国台湾的金箭印刷,从事印刷印务,三家工厂都在中国大陆昆山。
台湾光宝科技全球入选工厂数量由7家变成了10家,增加的3家工厂全部位于中国大陆。…

c. 2019年鸿海在中国大陆的入选工厂由24家变成了29家….2018年鸿海的入选工厂里面,一家位于巴西圣保罗,一家位于美国德克萨斯,一家位于台湾台南,也是仅有的3家位于中国大陆以外的工厂,但是到了2019年,位于中国大陆以外的工厂数量增加了。
除了位于巴西圣保罗,美国德克萨斯,台湾台南的工厂之外,还增加了2家工厂,一家位于印度泰米尔纳德邦,一家位于越南北宁省,所以鸿海开始在印度和越南布局。

d. 美国的3M电气,这个是苹果供应商的固定公司之一,在2019年该公司有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美国,韩国的7家工厂入选,工厂数量和2018年相比少了一家,来自日本山行县的一家工厂退出了苹果供应商的行列。

e. 台灣入選工廠從53增加至56;但注意其中台積電2018年是7家工廠入選,2019年是10家。入選的還有安靠科技的一座新竹廠、可成科技一座台南廠、台達電一座新竹廠。

以全球工廠數量增加29家,台灣增減計算後只增加三家來看,而中國增加27家,且台灣工廠僅佔全球8工廠的比例變化6.8% –>6.9%、中國45.76% –>47.46%來看,實在看不出胡大媽等偽財經專家聲稱「大規模遷回台灣」的現象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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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Apple聲稱100%綠能是怎麼「裝」出來的?


這篇Forbes 2016年的文章用了一個很棒的例子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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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和9個人一起搭船從A地航行到B地,其中10%時間這艘船透過船帆利用風力航行,另外90%則是燃燒柴油用引擎推動。
Apple的作法就是 — 花錢跟這9個人買「他們的10%風力時間憑證」,然後對外聲稱「自己100%靠風力到達B地」。

(Think of it this way. Imagine you and 9 other people are traveling on a yacht that has both sails and a diesel engine. For the 10% of the time that the wind was blowing perfectly in the right direction, the yacht would use the sails. For the other 90% of the time, the diesel engine would do the heavy lifting. Now imagine that, after the trip, you want to claim that you traveled the entire distance by sail, so you pay every other passenger $10 for the right to claim that you used their 10% sail time. You get to claim that you sailed 100% of time, while the other passengers have to say they used the “dirty” diesel engine for their entire trip. That’s basically what Apple is doing with their energy accounting sleight of h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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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應該很容易理解「綠電認購憑證」是怎樣的東西。也知道Apple等聲稱環保的大廠在搞什麼鬼。
更知道Emmy Hu這種大媽偽財經專家妖言惑眾欺騙大眾「不搞風力、太陽能發電蘋果就不下單」的謊言何在。

還有兩個重點:

1. 太陽能與風電因為發電不穩定的關係,根本不可能直接拿來作為工廠使用的電。會相信這種蠢論點的人,恐怕是連塑膠射出成形機都沒見過的大外行。
(很難想像供電不穩下,塑膠射出成形機如何維持溫度穩定射出,模流的塑膠溫度不穩簡直是一場災難,枉論穩定品質生產)

2. 延續我前一篇文章,考量土地邊際生產力,太陽能與風電在台灣這種地方根本是「最不環保」的生產方式!浪費大量土地資源結果只不穩地生產一點點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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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經濟分析

中國製造的美國捷運

華盛頓政客不滿特區捷運列車是中國製,聲稱「恐有國安風險」,卻發現難堪的事實:

1. 中國中車(CRRC)不僅以最低價標得華盛頓特區捷運系統的500節車廂,同時也以低於加拿大Bombardier $226M美元,以總價$1.3B(約便宜14%)取得芝加哥846節車廂標案,更進一步分別贏得波士頓、洛杉磯、費城等美國大城的捷運系統車廂標案。

2. 讓美國政客更瞠目結舌的,是美國竟然早就沒有任何車廂製造廠商。是的,美國所有的車廂已經是加拿大、法國跟中國製。而近年中國製多能以最低價成功搶標。
就算川普喊「America 1st」喊得再大聲,真實條件就是「沒有美國廠商能生產車廂」了。

3. 更糟的還有,即便川普總統宣誓「美國在5G領域不能輸」!
可事實是美國根本沒有廠商可以完整自產自製地提供5G通訊建設與營運所需的部件。
30年前稱霸無線通訊領域的美國廠商Motorola與Lucent都已隨風而逝。
芬蘭的Nokia與法國的Alcatel一度瓜分了美國市場,但後來居上的中國華為從技術、價格到售後服務都勝過競爭對手,甚至是海放!
如今市況是華為的無線通訊設備全球市占率超過第二、第三名總合(Nokia + Eric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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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此文有關「中國政府補貼」部分我們過去談過。如果真是如此,那代表中國政府在「移轉中國人民財富給美國人民享受」。

b. 從政府補貼推導的「掠奪式定價(predatory pricing)」在經濟學上只是個被證否的神話,真實世界不存在。
但此謬論卻是antitrust law的基礎,還深入人心,最後成行成市 — 看看美國法庭和與之而生的「經濟專家顧問公司」。這一塊過去或淺或深地談過,時間有限就點到為止。

c. 過去我批評胡大媽菜籃式經濟學或某些總體經濟學專家誤人子弟的其中一個點,就是:產業存在本身不僅僅是企業本身,還有周遭許許多多搭配的(從基礎建設到人力素質)條件。
換言之,生產線從此國移轉到彼國費用相當高,除非有重大條件改變影響廠商的「恆久收入預期」,否則要發生「大規模生產線移轉」絕對不是這類偽財經專家所以為的那麼容易。

再看台灣,近30年的大量生產聚落移轉至大陸,台灣自己早就不具備許多產業「大量生產」所需要的條件。因此那些幻想中美貿易戰「廠商大規模回台」的蠢話,也就只會是不知世事的幻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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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WSJ:「德國的骯髒環保車」

三個重點摘錄如下:

1. 根據IFO德國智庫的計算發現,考量石油的開採、提煉與運輸所排放的CO2在內,IFO發現Tesla Model 3每公里行程排放156~181克CO2,竟然超過M-Benz C220d柴油車的141克!

2. 一者因為電動車的電池製造本身非常高度污染也製造大量CO2。二者則是德國的電力來源高度依賴重污染的燃煤發電。

報告指出,若「德國跟法國一樣使用乾淨的核能發電,則電動車CO2總體排放量就會少於柴油車」(台灣反核環團表示:…..)

3. 德國政府已經多年不斷宣稱「電動車是零排放環保車」,並透過法規與補助方式來鼓勵人們使用「實際上排放更多CO2」的電動車。

其實完全只是人類的自我欺騙行為,對環保一點幫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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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R. Feynman在調查太空梭失事的報告中一句名言:「科技要成功,真相永遠要擺在公關前面,因為你騙不了大自然(For a successful technology, reality must take precedence over public relations, for nature cannot be foo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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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經濟分析上我們可以進一步談的是:

這種政治尋租所引發的管制(更趨嚴格的內燃機車輛排氣限制)與補貼(電動車購買補貼或稅金減免),最後形成的利益團體會在政治上更加強壟斷租值的存在,最常發生的就是「貪汙制度化」。

而此時,物理定律為何並不重要;而諷刺的是,經濟學這套自然定律恰恰可以解釋人類這種「自我欺騙」的行為。

關於貪汙制度化,請上我blog搜尋「貪汙的一般性理論」。

WSJ: German’s dirty green c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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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健保制度哪裡值得驕傲?

看到某些覺青拿健保當台灣之光,同時又要批判醫護人員過勞,就深深覺得「人蠢起來還真沒藥醫」。

總額管制下的健保就是對醫護人員的收入價格管制,價格管制下供給的行為就會出現變化。
在現實裡我們不會看到「短缺」立即出現,因為真實世界裡:1. 即便收入受到管制,醫生的收入還是相對其他行業高;2. 其他高收入行業的門檻也構成醫生轉職的成本;與3. 邊際上收入較低的護理人員短缺現象會比較快出現。

此外,供給行為改變除了量還有質,包括醫護人員供應服務的心態,以及院方要求醫護人員針對健保病患與自費VIP高毛利病患的服務內容都會有差異。

最明顯的差異更會出現在「風險貼水/邊際利潤率不同」的科別。風險貼水過少的科別人力供給會逐漸減少;反之則逐漸增加。

同樣的,藥品與某些治療器材在總額管制之下,也會發生供應品質與量的縮水,到最後人民連「選擇的自由」都沒有,因為某些更好的solution因為價格管制下難以維持從而根本離開台灣。病患甚至願意自費多花錢也買不到某些藥品或醫療服務。

換言之,我們看到「誤以為」物美價廉的台灣健保,其實是建立在「價格管制醫護人員、剝削健康者與高收入者的部分財富,移轉三者部分收入至消費者剩餘(sonsumer surplus)與健保相關公務員身上」的一種剝削制度。之所以可以稱之為剝削,是因為健保的「法律強制性」 — 以國家暴力強制人民服從。

上面這段論述其實我在2017年11月的「醫護過勞的真正元兇是健保制度而非勞基法」一文中都談過。

而此文未談到的問題還很多,例如健保局等公務人員為了處理「因價格管制而起的現象」推出的更多管制措施、更多行政命令,往往只會更墊高總體醫療的行政成本與費用,這些東西不但對醫病都沒幫助,甚至是讓雙方付出更高代價來完成既有任務。經濟學上來說就叫做「浪費/無效率」。

但這些公務員還會以此為政績升官發財領年終。

再者,這種以健康者彌補不健康者的制度,如果是一般商業保險會針對各種狀況去調整費率與條款,透過市價來達到效率;但價格管制下的健保本質上部分類似龐氏騙局,如果不是國家暴力介入,早就倒閉了。但即便有國家力量,只要整體國家經濟發展不如預期甚至長期衰退,則健保制度早晚還是要破產。(當然我並非聲稱商業保險就是完美,引入交易費用,許多商業保險的走上法院處理糾紛的曠日廢時也是該被考慮的現象)

再強調一次:慷他人之慨健保制度在我看來其實沒啥好驕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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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某些人連理解他人成就的能力都沒有

一堆連鴻海財報都沒讀過的人在嘴鴻海,而更多書生淺薄之見如同我幾天前的短文所言,這些人除了把郭台銘說成「不過是個商人」之外,其實連理解郭台銘成就的能力都不具備。
光是鴻海早年在塑膠模具方面的開發與管理對整個世界大量生產的貢獻,就打趴一堆嘴砲政客。
經濟學來看,唯有工業化大量生產,才能快速降低邊際生產成本,使得世界上更多人能以更低代價滿足生活需求,從而:1. 釋放多餘資金轉往滿足其他需求與投資;與2. 釋放多餘時間轉往滿足其他需求與投資。
此投資包含自我人力資源提昇、生產要素投資乃至於金融投資,毋庸贅言解釋。
換言之,整個工業大量生產創造的邊際成本快速且大幅降低本身是提昇了整體人類的財富與未來。
與此同時,我一再強調,人類財富增長才是真真正正改善人權與個人自由的重要因素,從言論自由到遷徙自由,從工作權到財產權。甚至同志婚姻或關係能公開存在,也是因為整體社會富裕程度夠,方可容忍這種「不再產出人力資源」的社會契約安排(socially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而上次我曾提供資訊:"根據107年財報鴻海精密公司在台灣一年繳交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達$165億新台幣。郭董個人所得稅金額早在2002年見報就達$8億新台幣;2016年報導更是年繳$60億元。
捐款部分,被媒體大肆報導郭董光是台大就捐款$150億元!"
先甭提現在嘴郭台銘財大氣粗、只是商人的書生魯蛇哪個人繳了比他更多的稅、捐了比他更多的錢。
我們就單看鴻海2009年以來發放的現金股利(單位新台幣):

81.6億、172億、96.6億、160億、178億、236億、562億、626億、780億、347億。(共3,229億)
不看股價市值,單看鴻海對台灣股東發放的現金股利,試問貶低郭台銘者哪個人10年來為台灣股民創造3千多億財富的?
(也別跟我嘴股東有外資;鴻海股票並不貴,近8年來每張多在12萬新台幣以下,台灣多數人願意都能購買享受郭台銘團隊替你創造財富)

再強調一次:經濟學認為市場交易是租值耗損最低的一種資源分配方式;而透過市場交易創造財富也是對整體人類實質貢獻最大的一種方式。
因此以經濟學角度觀之,郭台銘對台灣、中國乃至於世界的實質貢獻遠遠超過檯面上所有政客總和。
另一方面,許多人智識與能力並不足以"理解(appreciate)"如此成就。這些人其實很可悲,卻也是我等專業投資戶的獲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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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所謂研究「民主」的經濟學

任何號稱「民主與經濟」的經濟學研究,只要沒有下來實質調查該國產權制度如何避免「民主的立法侵害」,如美國憲法第十四號修正案或中華民國憲法第10、15、22與23條,以及相關財產權法、侵權行為法等等實際公務、法院運作等各種產權經濟學的魔鬼細節,而只是單純跑跑垃圾進垃圾出的統計數字(如GDP成長率對照所謂民主國家),其實都只是浪費油墨的垃圾論文,幾乎沒有閱讀價值,更枉論學術價值。

這類論文連「經濟學內涵」都不具備。

講得更簡單一點:沒有產權經濟學內涵的民主經濟學研究都是渣。(裡頭還有一堆是先有結論才找論點的爛貨)

至於作者來頭有多大,MIT的某某某,就科學來說重要嗎?

PS 如同我與某讀者談過:

民主只是一種資源分配的手段,而且還不是一個多好的制度,許多狀況都不適用。(這塊請先弄懂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這個入門邏輯遊戲再來談各種真實狀況)

民主本身並無特殊價值可言。

「產權明確且禁止立法侵害」的民主制度還算堪用,但這本身違背了民主的誘因 — 以選票來侵害他人產權恰恰是民主最常發生的現象。

以台灣而言,民主侵害人民產權最典型的有:總額管制的健保制度、文化資產保護法、海關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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