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本文分兩部分,前半簡單談為什麼我認為民進黨這次勞基法修法方向正確。後半則會從經濟分析角度切入勞雇契約與過勞問題。建議讀者先讀過我之前寫的「加班的簡易經濟分析」,然後綜合二者。
2016年底民進黨搞了個「一例一休」,我在2017年1月初就撰文大罵這個法律箝制勞動契約的彈性,很多邊際企業與邊際勞工會因此失業。而許多中小企業被迫放棄「急單」,要知道,這些中小企業很高比例是靠一般訂單維持不倒(僅夠支付日常開銷),獲利(包含員工年終獎金)得靠急單。
我推測的與實際上打聽到的一樣:中南部一堆工廠或菜市場無名服飾店這類邊際小企業被一例一休整得慘兮兮,因此失業的中年婦女勞工大有人在。動搖到民進黨的票倉,再次修法應是必然。
果然才一年蔡英文政府就受不了,重新把應有的契約彈性還給民間。
是否會如某些「勞動法泰斗」宣稱:
「恭喜雇主、賀喜雇主,週休二日再見…
…因為以後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後,只要得到勞工同意,不僅不用付出加班費,補休也可以1:1,補休時間因為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當然選擇最空閒的時間讓勞工補休(但未必是勞工希望的補休時間)。
試問,以後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都不會增加任何成本。台灣勞工還能有週休二日嗎?…」
完全不會,只能說台灣法律系教授的經濟學訓練乃至於經濟學感受都非常差,對真實世界往往也極為無知,所以總是從法匠的狹隘眼光,判斷卻每每出錯而不自知。
一者,並非每個勞工都希望週休二日,有些底層勞工是希望能多增加加班機會的,一例一休剝奪了這個彈性。而新法還給雇主與勞工應有的彈性。
二者,是否雇主都會選擇補休來規避加班費?也不見得,這牽涉到產業景氣等侷限條件。當景氣可見得好時,雇主預期整年產線都會很滿時,要吸引員工加班,雇主不但會提供加班費,甚至還會提供獎金鼓勵加班。
當未來數年公司前景有高度可預期性的成長,則雇主會傾向增加人力,而非一昧要求既有員工加班。因為雇主也很清楚,加班的生產力邊際遞減非常快,也非長久之計。是的,我強調過無數次了,身為雇主,我與多數雇主一樣,並不喜歡員工加班;公司多數員工常常加班這代表人力資源管理肯定出問題。
那為什麼還存在這麼多加班安排?本文後半會進一步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