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約恩‧隆伯格(Bjorn Lomborg),這篇在華爾街日報的投書「Most Recycling Is a Wast」其實只是很單純地點出經濟學上機會成本的概念在政府主導的環保活動中常常備忽略。作者是丹麥政策研究者,現任哥本哈根共識中心(Copenhagen Consensus)總裁,並擔任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訪問研究員。
特別是我認為早該被取締的,要求人民在家垃圾分類的行為、又或者台灣這種愚蠢的讓人民追著垃圾車跑的安排,本身完全忽略人民的時間成本。文章指出以歐盟地區的研究,光是讓人民在家分類垃圾,整個歐盟每年的浪費時間成本高達 430 億至 470 億歐元。試問台灣人又浪費多少成本在「等垃圾車」這件事上。
但我認為之所以這些政府搞環保忽略機會成本,並不一定是他們不清楚環保活動的機會成本,而是政客與公務員的誘因讓他們計算的機會成本不在環保上,而是在選票與KPI上。
科普經濟學機會成本概念或許有助於改變民眾的想法,進而間接影響政府活動。但多年的環保運動早就讓從事者與政府、政客之間形成複雜且晦暗的利益鏈條。
比如台灣或美國的許多環保團體,其目的只是充當特定政黨的政治鬥爭走狗,其實跟環保還真沒啥關係。
以下是原文摘要:
在哥本哈根,**比約恩‧隆伯格(Bjorn Lomborg)**吃完冰淇淋後,拿著包裝紙站在垃圾桶前,不知道該丟進哪一類。丹麥將家庭垃圾分成 10 個官方類別,使丟垃圾變成一場繁瑣的分類考試。作者認為,這反映了一種錯誤觀念:資源回收愈多,就一定愈好。回收確實可能節省天然資源、減少污染,但真正重要的是,回收帶來的效益是否超過金錢、能源及環境成本。例如玻璃雖然可以回收,卻必須經過收集、運輸、清洗及重新熔製,消耗大量能源。只要投入足夠資源,幾乎任何東西都能回收,但不代表所有回收活動都值得進行。
市場本來就會回收有價值的材料
從歷史上看,具有經濟價值的材料,即使沒有政府強制規定,也會自然形成回收市場。一百年前,美國使用的銅約有 30% 來自廢銅回收,與目前全球約 32% 的銅回收比例相近。鐵、鋼及建築廢料也經常被回收,因為企業能從中獲利。隆伯格認為,政府後來逐漸把強制回收範圍擴大到低價值的紙張、玻璃與塑膠,而這些材料的收集及處理成本,有時甚至超過其市場價值。雖然環境效益有時可以合理化額外支出,但政府逐漸把達成回收率目標本身當成政績,忽略實際成本。
政府追求缺乏成本效益依據的回收目標
歐盟針對包裝材料、飲料容器及一般都市垃圾等不同類別,訂定從 50% 到 90% 不等的回收率要求。蘇格蘭在 2010 年提出「零廢棄」政策,承諾於 2025 年達到 70% 回收率,但目前家庭垃圾回收率只有 44%。全球每年管理都市垃圾的支出超過 2,500 億美元,其中可能約有 500 億美元用於資源回收。隆伯格特別強調經濟學上的「機會成本」:政府把資金投入昂貴的回收計畫,就無法再把同一筆錢用於其他可能產生更大環境效益的政策。
丹麥回收計畫的高昂減碳成本
丹麥環境保護署的一項研究發現,如果全國在收集家庭垃圾後,統一使用機械設備進行分類,可以使回收率提高將近 5 個百分點,幫助丹麥接近歐盟的要求。然而,這項計畫每減少一公噸二氧化碳排放,成本將接近 4,000 歐元,約為歐洲碳排放價格的 50 倍。隆伯格認為,這說明如果政府只追求回收率,卻不比較其他減碳方式,就可能浪費大量資源。他也指出,美國加州州長**蓋文‧紐森(Gavin Newsom)**最近否決了一項加強再生材料含量標示規範的法案,理由是額外效益有限。
資源回收有時反而增加污染
隆伯格指出,當富裕國家把低價值塑膠垃圾出口到較貧窮的國家時,回收反而可能造成環境傷害。數十年來,已收集塑膠廢料中超過四分之一被運往中國及其他發展中國家,但其中許多最終沒有得到妥善回收。美國一項研究估計,出口塑膠廢料約有 25% 根本無法再利用,其中又有一半處理不當。雖然中國在 2018 年禁止進口相關廢料後,這類貿易大幅減少,但估計在禁令實施後的幾年間,流入海洋的陸源塑膠污染中,約有 5% 至 10% 可能來自富裕國家原本為了回收而收集的塑膠垃圾。
日本研究:最佳回收率可能遠低於政策目標
日本提供了一個重要研究案例,因為日本公布的都市垃圾統計資料相當完整。一項經過同儕審查的研究估計,日本的社會最適回收率(socially optimal recycling rate)約為 10%,也就是把經濟與環境成本全部納入後,社會淨效益最大的回收比例。另一項較新的研究則發現,如果只考慮都市垃圾管理支出,7.6% 的回收率能使成本最低。隆伯格據此主張,回收率過低會錯失回收金屬及部分塑膠所帶來的低成本效益;但如果回收率大幅超過這些水準,就可能為了愈來愈小的額外利益,付出愈來愈高的成本。
一個垃圾桶與集中機械分類
美國一項經常被引用的研究,分析某個郊區郡如果從零開始設計垃圾管理制度,應採取什麼方式。研究比較了回收、掩埋、焚化及厭氧消化(anaerobic digestion)的不同組合,結果發現,社會整體效益最高的方案是所有垃圾先丟進同一個垃圾桶,再送往中央處理廠進行機械分類。機器負責分離有價值的回收材料與有機垃圾;有機垃圾轉化為沼氣及土壤改良材料,其餘垃圾則進行焚化。在這個方案中,約 50% 的垃圾被焚化、38% 進行厭氧消化、12% 被回收。研究認為,集中處理可能比要求家庭自行區分許多垃圾類別,更能兼顧成本與環境效益。
家庭垃圾分類被忽略的時間成本
官方計算回收成本時,往往忽略家庭花在垃圾分類上的時間。瑞典與芬蘭經過同儕審查的研究發現,每人每週平均花費約 26 至 29 分鐘進行垃圾分類。如果只按照各國最低工資的一半來估算這些時間的價值,隆伯格推算,整個歐盟每年的時間機會成本高達 430 億至 470 億歐元,大致相當於歐洲整體都市垃圾管理支出。若擴大到**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家庭垃圾分類的年度時間成本估計達到 1,110 億至 1,230 億美元。
隆伯格最後認為,評估資源回收政策應該看的是社會淨效益,而不是單純計算有多少比例的垃圾沒有被丟棄。金屬與某些塑膠確實值得回收,但強制回收低價值材料,可能消耗原本可以用在其他地方的資源。他的核心主張並不是完全放棄回收,而是停止把「回收率愈高」直接等同於「環境政策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