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Bill Gates推薦的書都還蠻不錯的,我最近盡量抽時間跟著讀。
作者: yuanyuchang
Barron’s —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wins a bad case”
美國FTC一如往常一樣扭曲解釋反托拉斯法,透過market definition的限縮來處分Staples 跟 Office Depot兩家公司的合併。
原文節錄:
「…The commission invested a market segment of large corporate customers that buy office supplies on long-term contracts with big-box retailers. Then it trimmed the definition to exclude sale of ink and toner for printers and copiers, because Staples and Office Depot don’t have a strong market share for those office supplies. …
The FTC and the judge who blocked the deal failed to consider years of declining profits at both companies, due partly to aggressiv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m that created an excess of neighboring stores….
The commission should not have the power to punish prospective behavior. Imaginary outcomes should not be illegal…. 」
講到反托拉斯法(台灣叫公平交易法)就是對經濟學的一大諷刺與侮辱 — 一百多年前的錯誤經濟學觀念竟然可以錯到現在?!說穿了就是這部惡法與背後錯誤的經濟學理論養活了一堆社會蛀蟲(法官、公務員、律師乃至於經濟學家),此法當然轉為政府違憲惡整廠商的利器。
反托拉斯法邏輯很簡單,入門就先講「market definition」。而市場定義是什麼?說要改善經濟競爭、消費者福祉的惡法一碰到市場定義就立刻轉彎,不管真實世界與經濟學正確說法,而是由一群法律人胡搞瞎搞。
Staples與Office Depot這個合併案件很明顯,FTC自己發明一個新的針對大型文具供應商的「市場定義」,同時還排除Staples與Office Depot競爭力較弱的印表機耗材這一塊,也排除了其他實體與線上競爭對手(例如Amazon),單單就這兩家公司就「構成了市場」,然後說這兩家公司太大了不能合併且政府也不能不管。
而FTC跟法官根本就忽視這兩家公司10多年來獲利年年衰退的經濟含意(亦即兩家公司在市場上早就不能呼風喚雨,獲利能力根本被其他競爭對手 — FTC與法官偏偏刻意排除 — 打趴)。
簡而言之,隨便一家公司都有強項與弱項,美國政府的FTC或DOJ最常的就是專挑你的強項,然後說你違法要開罰或是禁止合併。而且政府可以把市場定義到非常小,顯得你很大很該被處理。
Bull shit!
這種因人因案而設的法律解釋,根本違法美國憲法對人民自由與財產權的保障。廠商漲價,說是尋求壟斷利益要處罰;降價,說是掠奪性訂價要處罰;維持不變,說是「意圖」尋求壟斷,要開罰。
每次提到反托拉斯,我都要再說一次我在美國的親身經歷。
今日蘋果日報新聞:「王品股價怎麼了?」談到自從新任董座接手後,王品股價直直落。
從陳正輝上台後,我大概將王品旗下各家餐廳(除了原燒與品田)各吃了兩、三輪,餐點品質與口味比起過去戴董事長時期退步非常多,特別「聚」、「王品牛排」與「西堤」更是表現失常,後二者連普通牛排館品質都比不上。而且第二、三輪比第一輪表現越來越差。有多差呢?差到我覺得連中國上海那種吃裝潢的爛餐廳都不如。每次吃完我都覺得王品似乎變成「拿中國餐廳那套來騙人」,有種「俏江南化」的fu。
宣稱高階的夏慕尼鐵板燒,其實遠遠不如台中、台北高檔鐵板燒的品質,無論是用餐環境、服務乃至於餐點本身,均輸上一大截。
再者,過去往往要訂位的某些品牌,我連續幾次都路過直接進去就有位子,而且空位還不少。
表現還算正常的我認為只有ita義大利菜,但其實同價位而更優質的選項也很多,看不出它有什麼特別競爭力。
相比起來,瓦城集團旗下品牌表現相對水準較均一。
股價直直落,其來有自,何來詭異之有?
從華爾街日報一篇文章談起。
WSJ — “Why the virtual-reality hype is about to come crashing down.”
雖然說媒體與部分人士近日大力炒作VR,但是如同該文作者Christohper Mims所言:「In my experience, VR demos can be very impressive. The problem is that most are just that— demos.」
VR內容供給非常少,而其內容多半也很淺薄。
作者特別以早期電視發明者RCA為例,為了賣電視RCA還成立的NBC(美國第一家電視台)來創造買電視的誘因。其實1980年代SONY也有感於錄影帶規格大戰敗因就是輸在內容太少,還特地買下一家電影公司(雖然說綜效到現在也沒多好就是啦~)。我認為,或許當年SONY應該多買幾家A片公司來得更實惠有效– 要知道HD DVD與Blueray的格式大戰可是靠A片公司選邊站發揮效果!
但是VR呢?現階段我們真的看不太到有什麼突破性的內容。Facebook說要提供$1千萬美金、HTC說要提供$1億美金來激勵VR內容創作,但其實都太少太少。而大家似乎又都忘了最重要的A片內容產業…
華爾街日報作者甚至認為 VR所宣傳的360 video不過會淪為下一個3-D電視 — 沒人要求電視有這個功能,而且也沒什麼人在用。
就VR遊戲,我認為VR根本就是「近視製造機」,對家長來說要認同有非常大的困難。換言之,小的不准玩,大的只會是部分未當父母的少數成年人,而且不過是手上的眾多玩具之一而已。但初期硬體效能不彰的問題絕對是如影隨形地影響消費意願。
至於VR在導覽或銷售等商業用途加分這點,我認為效果近乎為零。假的場景或3D圖像,不可能消弭消費者心中的疑慮,甚至只會增加資訊成本。畢竟沒人會明知道是電腦動畫而選擇被騙的,消費決策跟看電影是兩回事。
去年我的投資主軸就是放空宏達電。今年1月以來改做多石油與原物料,但長期我依然看空宏達電。我不相信宏達電的VR願景,更不相信王雪紅的為人。
WSJ上值得一讀的好文:「The Myth of Basic Science」
作者認為:
1. 多數科技發展本身是一種有機的、類生命型態的進化發展,T. Edison並非同時期唯一想到與發明電燈的人、A. Bell也非同時期唯一發明電話的人。
科技進步是沒有英雄的!甚至有一點「必然」的宿命味道 — 就算T. Edison英年早逝,電燈還是會被其它人給發明出來。
2. 科技進程甚至比科學還來得早、來得重要。許多抽象的科學理論,沒有當時科技的進步造成「可能」的話,搞抽象理論的科學家無從想像更無從驗證自身的理論。
3. 19世紀歐洲國家如法國,利用國家資源鼓勵科學研究;而沒有國家資源鼓勵的英、美,科技成就卻遠高於有國家資源的!
甚至20世紀以來,美國透過國家資源獎勵的科學研究項目,對人類經濟改善重要性是zero!對人類有重大經濟改善的科技發明、進步,均是來自於私人企業!
更糟的是,國家獎勵特定科技發展項目,會造成「擠出效應」,使得原本私人可以做得更好的科技發展,在國家介入之下反而一事無成。
根據作者的看法,台灣國科會、工研院之類的組織都可以廢了。
我自己是工研院出來的,老實說,很多科專計畫內容根本就是騙政府錢而已。作者的這個論點我個人是挺認同的。
值得一讀的好文,我更期待作者將上市的新書。
只要台灣媒體界有一些併購事實發生,就會有一堆無知學者或光有熱情沒有腦袋的笨學生跳出來談壟斷問題。
可笑的是這群人根本不懂「壟斷」的經濟分析,甚至不懂「壟斷」的定義,就能指三道四要幫政府下指導棋。
更可笑的是這群人主張的「媒體人勞動權、自主權」荒謬到不行,壓根就是一群打不得、罵不得的草莓勞工。老闆花錢投資一門生意,請來的員工竟然還不能管不能干涉?那生意賠錢這群員工難道要幫忙賠?真群人道德還真他媽高尚,花別人的錢不心疼啊。
2012年起我早就詳細分析這群人荒謬論點,看來一點長進都沒有。原文繼續貼上供參:
台灣人談農地農用政策,竟然沒幾個人可以從經濟分析角度切入,多數人都侷限在無聊的「道德口號」(諸如以農立國、農業是糧食根本)這類50年前的政治口號。
如果台灣的論者與決策者程度都只有這樣,無怪乎台灣經濟20年來走下坡。主其事者乃至於論者全是一群笨蛋,笨蛋治國怎麼會好?
本文將以正確的經濟分析來看「農地農用」這個限制會有什麼後果。
1. 從Coase Theorem來看權利的安排
土地利用方式受限制時,必然發生邊際上租值變化。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onald Coase赫赫有名的寇斯定律(Coase Theorem),最早出自他「聯邦傳播委員會」一文中名句:「權利的安排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The delineation of rights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
我們要清楚:所有物品與服務的買賣,其實都只是「一群權利」的交換。權利內容複雜的由契約協議,簡單的甚至可以無任何協議,純粹由法律補充之。例如專利授權契約內容可以複雜到除了相關專家之外,連一般律師都看不懂;而你在超商買罐多多,背後各種權利界定,包含喝了拉肚子怎麼辦,都是由法律補充之,你並不會跟超商店員簽下什麼契約。
一片全無限制的土地與一片限制只能農耕的土地,後者使用權利上大幅受限,租值必然縮水,產生經濟學上所謂「租值消散」的作用。何解?因為邊際上土地農用、林用相對於工業用、商業用甚至住宅用,單位收入有著巨大的差異!
以聯合國資料來看,亞洲地區一公頃土地年產稻榖約4.09公噸。
2013年我寫過一篇「借問一隻鬼值多少錢(兼談搭售行為)?」
從凶宅談反托拉斯法上常見的謬誤 — 搭售行為。
同時也談到當物品有多種內含物時,如果其中一個內含物肯定是會有「負所得」影響時,則從時間的物品市價變化,我們可以推得該「負所得影響的物品」邊際上價格變化。
蘋果日報新聞「當窮鬼比真鬼可怕! 香港凶宅搶翻天」看來,香港鬼的身價持續滑落中。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onald Coase是諾貝爾獎得主中一個很特別的存在。他一生沒寫過幾篇文章,20歲寫了「The Nature of The Firm」,在1960年寫了篇的文章「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基本上這兩篇文章讓他得諾貝爾獎,其中一篇還是他大學的習作。
而這兩篇文章,也是經濟學界引用率最高的文章,幾乎在任何時間點都是。一生如此,了不起!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一文揭櫫兩個重要觀念,顛覆了經濟學界與法律界:
1. 加害者與被加害者之間,如果我們透過法律強制要求加害者不可侵害被加害者,其實「加害者的權利也被侵害了」!
一般法律人想不通這個觀念,但這是很重要的觀念,因為這個想法可以導出:
2. 在無交易成本的情況下,無論產權最初規劃給加害者或是被加害者,其最佳經濟狀況(即Pareto optimum)均會達到。
R. Coase在此犯了一個重大錯誤,經濟學家張五常指出,Coase也於「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一文中承認,這個錯誤是:假如交費成本等於零,那這世界根本不需要市場、也不需要產權規劃,因為一切需求均會被剛剛好地、最佳地、瞬間滿足。
但Coase提出的論點,給世界的震撼是:產權規劃是市場成立的先決條件;一旦產權規劃清楚,無論一開始規劃給誰,最後都能透過自由交易達到社會最佳狀態。
政府應該做的,就是「規劃好產權內容,然後好好執行它」,其他的就不應該介入。
其實更早在1946年,Coase一篇討論邊際成本的「The Marginal Cost Controversy」就已經多次指出,在缺乏市場價格機制引導之下,政府不可能更知道怎麼去分配資源。
而那些主張平均成本下降行業(例如橋樑、教育)應該政府介入透過課稅補助的,全都錯誤地假設政府會比市場更清楚誰需要什麼。
(現在課綱微調問題就出在台灣政府長年、深度地介入教育,怎麼可能不出錯?這些吵國民黨政府不要臉的人,難道民進黨執政就沒有扭曲史實?根本問題在於政府應該退出教育。說真的,不管做學問只管考試,台灣教育辦最好的,還是私人補習班。)
Coase又更進一步指出,在前述侷限條件下,政府如果貿然介入,必然發生收入重分配的狀況 — 這個重分配結果只會有利部分人。如果服務牽涉到人口密度,則有利的將會是都市人口,被剝削的則會是鄉村人口。這個剝削所引發的城鄉差距,始作俑者便是政府自己。
所以,不要再蠢到「敦促政府改善城鄉差距」。因為多數政府的福利舉措、公共建設,本身就只會「擴大城鄉差距」。你怎麼能奢求一個trouble maker去改善它引發的trouble?
花一個下午,體驗一個大師的智慧與思維的發展歷程,一樂也。
先說結論:「自己經濟學程度差要先檢討,市場失靈拿在嘴上扯,只代表經濟學沒學通!」
有篇文章在FB上頗為流傳「弋論:颱風天外賣有益? 經濟神棍別再侮辱經濟學-藍弋丰 產業媒體總監」
我直接點出該篇文章作者錯在哪裡。
1. 經濟學不存在「市場失靈」這種錯誤觀念。
為什麼不存在?因為經濟邏輯上不可能存在。
多少文章早以證實從Pigou以降,動不動就主張「市場失靈」然後要求「政府介入」的觀點是錯誤且充滿神話的。
是的,該文作者在前半段說得沒錯,懂經濟學的人不可能支持「無政府主義」,因為根據Coase定律,市場交易才是最有效率的資源安排,而市場交易的前提必須付出相當程度的「交易費用」 — 諸如產權定義、法律保障、法律執行…等等費用。
這些東西邏輯上必須有個組織能壟斷行之,費用反而比較低。試想:有兩家法院,判決結果不一樣,請問要依誰?
但是在已經產權確立的情形下,市場失靈本身是不可能存在的現象。
那些學術膚淺的經濟學家所謂的市場失靈,往往只是:
1. 他們淺薄的理論本身有邏輯缺陷;
2. 他們禁不起考驗的理論有背於事實或漠視事實的假設;
3. 他們根本不懂真實世界的侷限條件是什麼。
也就是說,所有主張「市場失靈」的經濟學言論,其實都是自己的「理論失靈」。
該文作者最大的錯誤也就在此!
該作者宣稱:
「員工與雇主間並非完全自由市場,員工並不能每件任務跟雇主單獨談判,若不高興颱風天被佔便宜,只能憤而辭職,而這樣將造成員工失業、雇主無人可用、消費者得不到服務的三輸局面,當然GDP也會減少,更別說颱風天外賣員出意外,又要動用救護及醫療體系資源以及勞保職災理賠所產生的外部成本。那麼這時該怎麼辦?就是政府介入,禁止雇主無視風險成本亂凹員工的反市場行為,如此市場才能恢復秩序。」
上述言論就是經濟學理論應用失敗的例子。
員工與雇主之間並非完全自由市場?怎麼可能?!你幾時見過雇主拿槍逼迫來應聘的人一定要受僱?反之,有沒有應聘的人拿槍逼迫雇主一定要聘僱?(後者發生機率反而比前者高)
僱傭契約是個complex combination contract,裡面明言或不明言各種僱傭關係的權利義務,試問是否每個要應徵外送員的人,難道事前不知道這份工作可能需要在颱風天執行外送?!我不相信應徵這些工作的人事前不知悉。
戈先生誤以為包裹式的契約因為內容難以微調就叫做「非自由市場」,顯然根本不懂自由市場的定義。
自由市場是指:任何個人可以自由意志地選擇要或不要接受任何一種安排,當然這安排的內容可以是包裹複合式的,例如真實世界常見的綑綁銷售行為均是。因此,你不可能因為賓士車原廠不能搭載某種功能,你就說賓士「凹」你。笑死人!
回到原題,應聘外送員當然可以在面試時大喇喇明白了當告知雇主「老子颱風天不外送的!」。我相信有這種人,但錄取機率應該很低。
講更白一點:外送工作中,這種天候不佳要執行外送的風險,早在聘僱之前就已經不言而喻地存在雇主與員工之間。你來應徵外送,雇主自然推定只要有開店營業,你沒請假就得送。
根據經濟學定律,這也表示外送員的薪水「老早就已經包含了這個風險貼水」!很重要再講一次,外送員的薪水「老早就已經包含了這個風險貼水」!
因此風險貼水根本不是外送員以為的「颱風天多3元」,而是早就含在他的本薪裡面。
經濟學上如何驗證?我們可以從三點看:
1. 外送員工作因為隱含風險成本,所以工作職缺招募會獨立於其他工作之外。
2. 外送員起薪應該會比一般無技能人員高。
3. 風險性越高的職業風險貼水越高。
從一般便當店聘僱廣告來看,上述二點均符合。
另外我們可以觀察風險性高職業,例如我所知的火力發電廠煙囪油漆工,每月收入高達30萬!為什麼?因為技術雖難,風險更高!遠高過一般油漆工作。從上可知我的經濟理論才是具備科學解釋性。(什麼叫科學性的經濟學,請自己看我的網站其他文章)
至於那位「理論失靈」的戈先生,不先檢討自己經濟學站不站得住腳,一昧要求政府介入。經濟學界最悲哀也最不缺的就是這種不知真實世界的鴕鳥。真照他的想法去推,那世界上所有具備危險性的工作都該禁止了,大家都躲在家裡不出門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