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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借問一隻鬼值多少錢(兼談搭售行為)?

WSJ 2013/01/14的新聞:Hong Kong’s Real-Estate Boom Conjures a Scary Development

香港,眾所皆知是個挺迷信的地方。事事講風水之外,還很怕鬼。

該篇新聞提到,過去香港凶宅租金與一般差不多條件房屋租金可以差到40%。然而去年香港房地產大漲,凶宅租金甚至漲幅高達60%,許多地方凶宅的買賣價格與正常屋相比,折價已經不到5%。

根據Coase Theorem,產權的定義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三項權能中任何一樣受損或增加,都會影響到權利移轉的代價。麻煩的是,三項權能中任何一項發生改變,往往也會間接影響其他二項。凶宅(或鬼屋)內附的鬼,多半是接近日本「地縛靈」的概念,與宅邸緊密不易區分。換言之,消費者很難買一戶鬼屋,將鬼抓出來說:「這隻我不要,請賣家搬走。」當然賣家可以做做法事,如該篇報導中說香港的權威英文報紙「南華早報」編輯部也曾傳說辦公室鬧鬼,而請法師來驅趕。但信鬼神之說者,也沒幾個可以100%肯定這鬼是搬走了還是沒有。這表示若地縛靈真存在,會影響房屋的使用權(住起來不再那麼舒適),進而影響到房屋出租的租金與轉賣的售價。但另外一個困難點在於:要怎麼知道鬼對房屋三項權能的影響有多少?

經濟學家張五常的博士論文「佃農理論」中提到了「分成合約」如何透過一個價—分成率—來處理抽象、不易量化甚至事先難以指明的風險,後來該論文又衍生出「合約結構與非私產理論」一文,根本性地否決傳統經濟學「外部性理論」。張五常認為所有的外部性理論都是胡鬧鬼扯,經濟學在這一塊的發展是悲哀的,同時也只是間接證明許多經濟學家的經濟學程度其實不高。張曾針對外部性理論舉例如下:

「经济学者老是喜欢改进社会,老是认为自己聪明人家愚蠢吧。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英国的A. Walters到西雅图华大造访(此君后来作戴卓尔夫人的顾问,改革了英国),跟我在学校的饭堂进午餐时,另一位也正造访的经济教授坐下来共膳。这位不速之客二话不说就批评科斯定律,说狗吠之声扰人清梦,但从来没有在市场成交过,科斯是胡说八道。我心中有气,也二话不说地立刻回应:「狗吠之声天天在庞大的市场成交,教经济你怎可以不知道呢?住有花园的房子可以养狗,但住公寓则说明不准,狗吠之价早就算进住所之价或租金之内。」Walters在旁听着,大声叫对。

说过了,市场是奢侈的玩意。我们不能期望每声狗吠都算价,或声大声小用仪器量度然后统计。就是上文提到的公路,车辆互相干扰,要厘定一个公路租值最高之价不容易。理想的市场不存在,而假设交易费用是零不会有市场。这是真实的世界。说这里那里需要政府干预的外部性出现是说之不尽的。我们知道的,是因为有众多的利益团体存在,外部性的言论可以提供借口,要求政府干预而方便了混水摸鱼的行为。这也是真实的世界。」

從狗吠之價,轉到凶宅的鬼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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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經濟分析

Wal-Mart在印度還得披荊斬棘

India

WSJ 2013/1/14的深度報導:「Bad Roads and Red Tape Slow Wal-Mart in India」一文值得一讀,我簡略摘要如下:

1. 印度道路狀況與基礎建設奇差

從Kheri Shikohpur到New Deli約273公里的距離,約略等於台灣的基隆港到嘉義市,在台灣貨運大概一上午就能送到,而在印度得花上多久?

首先,從Kheri Shikohpur到國有集貨市場約8公里,得花上45分鐘;上了高速公路,約225公里,得花上7小時;下高速公路到另一個集貨市場,32公里要90分鐘;從集貨市場到零售商,8公里得20分鐘。總共約9.5小時。

而更恐怖的,在於印度冷凍貨運車數量很少,相關技工、機械供應不足,造成這200多公里路程多半是用無冷藏設施的貨車運輸。搭配印度奇熱的氣候,蔬果運輸損耗率高達3成,而在美國一批蔬果從西岸送到東岸2800多公里路程,損耗率也僅在1~2%之間,所費時間約略42~45小時。

根據研究,美國貨車跑了800公里所用的時間,印度貨車只能跑300公里。

2. 佔地為王與貪汙

印度其實是由28個小國組成的國家,各省自成一格,甚至老死不相往來。

許多地區治安其差,當地的農民閒時順便當土匪,拿些土製武器攔路搶劫,根據WSJ記者報導,索取過路費的匪徒甚至還開收據給受害人報帳用。報警有用嗎?WSJ記者說:印度當地警察堅持絕無搶劫情況發生,印度治安是很好的

我過去曾提過印度真實司法案件的例子:
某甲發現鄰居侵佔他家院子的土地越界蓋屋,跑去法院告訴,要求拆屋還地(我國民法第767條)。這麼簡單的案子進入印度法院排隊,幾十年過去排到原被告都雙雙撒手人寰,連承審法官也過世了,才要第一次開庭!

甚至有笑話云:在印度某案開庭審理時期,被告律師要求請假因為家裡有小孩出生。法官允許,還恭喜律師當了新手爸爸。爾後該案繼續訴訟審理好幾年,律師又因家裡新生兒要出生又向法官告假。法官雖然允許,但半開玩笑地責備律師不該隔這麼多年才生第二胎;律師提醒法官 — 這次是孫子出生了。

難怪司機跟WSJ記者表示:面對農民搶劫,報警一點用都沒有,給錢比較實在。

印度低能無效率的司法制度、複雜的政治環境與糾葛不清的種姓遺毒,造成印度交易費其高,地方官員明目張膽索賄,地方居民也佔地為王地公然勒索。

3. 國家也將貪汙制度化

我在「貪污的一般性理論(上)」、「貪污的一般性理論(中)」二篇文章中提到: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 Stigler、M. Friedman以及經濟學家張五常均曾提到:管制往往方便公務員貪汙;公務員為了可以貪更多,也常傾向設立更多管制。反之,無法讓公務員貪污的管制法規,往往徒具形式,名存實亡。

管制色情、賭博、毒品,部分官員(特別是司法官、警察)收入就會急速上升;管制進口商品質量、品質乃至於提高關稅,海關的公務員收入就會上升。而這收入急升會帶給相關公務員更高的誘因去貪汙索賄以及設立執行更多更嚴格的管制措施。J. Stigler稱此為「regulatory capture」著實是活靈活現的形容。……

……貪汙是一種收入,這點無庸置疑。若收入可預期,那就不是風落利潤(windfall profit),而是M. Friedman所謂的恆久收入(permanent income)。Friedman在「消費者函數理論」一文證明隨機的風落收入不會改變人的消費行為;恆久可預期的年金收入才會。這理論也是我幾年前用來否定馬英九政府消費券發放的主要根據:消費券只是風落利潤,改變不了當時的悲觀預期,自然救不了台灣經濟。除非,風落利潤高到可以改變一個人一生的恆久收入,例如中樂透,才會改變一個人的消費行為。事後可證,Friedman的學說是正確的。

貪汙若成為可預期的收入,貪官的消費行為當然也會有重大改變,十幾年前我在美國見識到的中國大陸高幹嘴臉,就是一例。不過如果貪汙的收入權利僅限於擔任官職者本身,不受制度保障,則負面影響範圍尚且有限。
但若像台電眾多高層一般,退休後還能轉到「民間」電力行業,同時身兼台電顧問,領薪水之外還能承包台電工程或賣電給台電大賺價差。如此形成制度後,就會形成一批堅強的利益團體,這個團體會有很大的誘因維護既有的壟斷管制(以台電而言就是繼續反對開放電力公司競爭),甚至主動要求更多管制、補助,來充實自己的財富。

歐美的工會組織就是最好的例子。這些工會把持的行業,透過影響立法讓自己取得合法罷工權利,還能於罷工期間阻止潛在競爭者應徵上工,亦即「管制其他願意工作者賣勞動服務給特定雇主」了。工會蠶食企業和非工會勞工之租值,讓前者在面臨不景氣時沒有彈性可調整只能眼睜睜宣告破產,讓後者這些真正可憐沒背景的勞工收入降低、失業率增加,結果只是養肥懶惰的工會幹部。

因此,回到理論觀點,管制引發的租值消散會讓交易關係人基於人性自私假設和客觀競爭侷限之下,採取如貪汙行賄的手段來降低交易成本。然而,公權力代表或特定利益團體如能從中獲利,則自私同樣驅使他們去強化鞏固這一方面的收入,進而形成制度來加以保護。錯誤的管制法例也就更不可能被移除 (deregulated)了。但正因為消散的租值來自於未被界定的私有產權之收入權能,人民的財產權其實是被貪汙制度化地侵害了!

印度就是這樣一個典型透過民主制度,將貪汙制度化的國家。

印度農民不可以將農產品直接販賣給零售商,而是強制必須賣給領有國家證照的中間商,由他們來分配產銷。經濟學說這是一種行政壟斷,自然這群人享受著壟斷利益。

綜合上述的運輸消耗率、過路費、官員索賄以及行政壟斷的中間商,印度農產品產地價與零售價價差高達6~7倍!這都是交易費用過高使然。以台灣蔬果為例,2011年綠蘆筍產地價平均每公斤78.07元,批發價116.1元(但相較於前幾年,該年產量減少),但同年綠竹筍產地價每公斤60.38元,批發價59.1元(因產量增加,批發商就此品項可能是虧損的)。

換言之,台灣相對於印度,是交易費用低很多的國家,相對物價自然也可以低上許多。以經濟學觀點來看,減少租值消散是社會共同獲利,而這一塊得靠政府的行政暴力才做得到(良善的交通建設、高效率的司法服務與自由且受保障的的交易權利)。

然而,政府也可以受影響變成保護特定利益團體的幫手,例如印度的產銷證照制度,保護了領有執照的40幾萬人。相對於印度12億人口,這些人是少數中的少數了。

當然,Wal-Mart要進入印度勢必得克服上述困難,得繞過這個複雜且烏煙瘴氣的國家產銷制度;如同我引用我自己前文所說,這些印度受保護者勢必會抵抗。WSJ記者訪問了這些有執照的中間商,他們也明確表示會抗爭到底。這就是貪汙制度化的後果與實例,值得一記。

圖片引自:marcinbaranowski @ 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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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Google躲過FTC之劫

2013/1/7的WSJ社論有一短文:「Google Escapes the Feds」。

該文談到歷經18個月的調查,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就Google涉及可能違反反托拉斯法一案,裁定不起訴處分。

上個月我在「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一文中說過:

壟斷不是看市占率。

台灣的公平交易法錯得離譜,這我以前為文說過許多次了。壟斷性絕對不是看市占率;事實上市占率也是個大有問題的數字,因為真正研究過反托拉斯訴訟的就知道,光是要定義市場(define the extent of the market)雙方律師就可以吵上一年。

我在美國就讀法律碩士時,我的antitrust law 教授正好奉命到白宮提供有關Google案的意見。值時我正撰寫antitrust laws的論文,常至老師辦公室私下研討。曾與老師討論「Google究竟在哪個市場?」假若說市場是search engine,則google超過8成「使用率」;但google實質收入來自於廣告,把google看成廣告公司,則其市占率根本不到1%,無足輕重。更大的問題是:search engine的確是個市場(如Bloomberg與Thomas Reuters均是提供專業領域search engine服務的),但google收入並非靠出租搜尋服務,嚴格說起來,他在這個市場根本沒有營收可言。

市占率根本是個不可靠的數字,也是行不通的概念。台灣公平交易法竟然以此為判斷標準,立法者與執行者之愚蠢可見一斑。

壟斷也不是看壟斷力。

美國antitrust laws有謂monopoly power,以判斷被告是否構成壟斷地位。但什麼是monopoly power?多數判決語焉不詳,幾乎都是主觀且無根據的臆測與武斷居多,也不可取。

經濟學上最可取的壟斷定義,是說一個供應者面對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得以覓價(price searching)。然這樣定義,世上人人都是壟斷者,都享有或多或少壟斷利益了!事實上也是如此,真實世界真正存在的受價市場(price taking)屈指可數,微乎其微,多半集中在少數的農產品期貨。

同時,經濟學來看,多數時候壟斷對社會整體利益遠大過損害,根本不值擔憂。所有的商業行為背後都是為了爭取壟斷利益。例如公司剛破產的M. Poter的競爭論,無論是成本優勢或差異化,都是在追求右下傾斜得以覓價的需求曲線,都是追求壟斷。

壟斷唯一害處大過好處,就是人為的建造市場進入障礙,特別是透過政府暴力為之的,如證照制度、執照制度等。

WSJ該社論明白指出,法律上要論證Google違法,必須證明:“the FTC would have to show there was a definable market for free search results and that Google is a sort of public utility that owes traffic to other websites."

但是如我前文中說過,要定義free search engine market是很困難的。因為的確存在收費的search engine 服務,在google透過廣告間接收費的商業模式下,你很難去繼續沿用錯誤的「市占率」理論,來說Google市占率過高從而可以提高售價或者讓消費者無其他選項可選,從而對消費者產生不利。你要說Google提高售價?使用Google搜索根本免費,而AdWords是靠競標,非Google人為定價;你要說消費者無其他選擇?世上search engine只你打上網址都能自由使用,甚至你還可以google別家search engines來用。因此FTC的委員J. Thomas Rosch也指出"Google does not have monopoly or near-monopoly power in any conceivable relevant market to the challenge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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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

凱因斯大戰海耶克 — RAP

這兩部RAP MV簡單地敘述了兩位經濟大師對於總體經濟根本理念的不同,最有趣的是兩部影片開頭部分,均活靈活現地演出當年兩人天差地別的待遇 — 凱因斯是天之驕子,而海耶克卻處處碰壁。

第二部的結尾更是寫實地令人心驚:明明被諸多實證與理論證明錯誤的凱因斯經濟學,依然大獲全勝!畢竟政治上的理由,讓這門鼓吹政治多花錢、甚至借錢來花可以刺激經濟的理論,深得心懷不軌的政客們青睞,讓他們好放開手腳尋租去!

經濟學學得好能不能看出政治正確?當然可以!凱因斯經濟學歷久不衰就是靠成本與收入概念來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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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矯情飾詐,罔上盜名的新北市政府

朱立倫帶領的新北市政府,堂堂推出的新福利政策「飢餓童幸福站」政策,官方新聞稿摘錄如下:

【新北市訊】 全國首創飢餓學童的幸福保衛站,新北市政府明年1月起與全市1970家超商合作,針對就讀、設籍於本市或在本市發生急難事由致有飢餓求助需求之18歲以下高國中小學生(含中輟學生)及兒童,提供緊急協助,每人每餐以80元為原則,針對偶突發狀況,採救急不救窮為原則,以解決弱勢學生燃眉之急,非長期照顧。
另需由超商人員於24小時內將填寫完成學生基本資料之關懷通報單傳真至高風險家庭服務管理中心,後續並啟動關懷協助系統,聯繫或轉介相關單位專業人員提供適切之處遇協助與輔導關懷。
市長朱立倫表示,這是公私治理很好的典範,感謝7-11、全家、萊爾富及OK等四大家連鎖超商合作提供關懷的平台,藉由24小時不打烊的優勢,擔負起幸福保衛站的功能,除提供弱勢兒童的用餐外,也負起主動關懷通報及協尋的功能。同時它也是治安的據點,未來全市將建構起更綿密的幸福網絡。同時他也鼓勵各警分局長、分駐派出所主管、學校及社工員到超商走動,主動關懷。…..

我不是新北市民,市長犯蠢本不關我事;但基於新北市政府年財政收入來源有290幾億是中央統籌分配款,這筆錢內含我繳的稅金,還是說說我的看法。

經濟學需求定律:價低則需求量變大。此定律是人的基本行為模式,無人例外。

如真有免費午餐,則18歲以下的學生沒事跑去街角路口超商,填點基本資料騙頓下午茶吃吃的人一定激增。簡單地經濟分析此政策:

1. 新北市高中三年級以下學生至小學一年級學生人數約44萬人,以每人80元額度計,預算的1億元只夠所有學生吃2.8次。
當然有人不屑吃這頓飯,認為無形成本(例如在超商填寫資料很丟臉)大過80元的邊際價值;但也難保有人連續吃個10幾次(個人邊際成本極低)。況且此政策不限學生家境狀況,也不限學生是否設籍新北市,加上鄰近縣市到新北市上課或補習的學生,很可能根本不到2.8次。

可預見的,是新北市的這項「看似立意良善」的政策,僅僅1億元的預算,很可能在除夕春節連假結束之前就花光殆盡。執政者的意思,似乎是只要元旦到春節學生不餓肚子就好,之後都可以餓肚子;要是朱市長真的那麼在乎學童飢餓問題,為何預算僅1億元?

2. 對超商的影響

許多人直覺反應認為新北市此政策是圖利超商。我不認為。

超商店面裡的空間與時間,都有極高的成本(光是商品上架要收上架費就可證明此點)。當一群學生輪流填寫資料時,可能得佔去店員相當的時間 — 新北市此政策意涵著超商店員得負責查驗要吃免費餐的學生是否未滿18歲。國中以下者或許省事,但高中生或大學生穿舊制服混充高中生的情形,店員不能不花時間查驗。

一店員將時間花在查驗身分上時,同時他就無法照顧要結帳或服務的其他客人。這對超商來說是成本,領餐的人多時更會影響一般顧客是否願意進入該店的意願,因為排隊時間可能要增加。

80元餐點的毛利與可能買數百元商品顧客的毛利相比,新北市此政策可能對超商是負面大過正面。

當然,如果新北市政府不要求超商要查驗身分,就沒上述問題。只是這政策就變成根本是胡搞 — 任何人只要進去填個假資料就能免費吃80元,這不是糟蹋人民稅金是什麼?

3. 政府慈善成效一向不彰

許多研究均證實,政府的福利政策,10元的投入真的到需求者手上往往不到2元 — 中間都被各階層公務員或包商給吃掉了。反之,新北市1億元的免費午餐,背後要支出的查驗、探訪等公務活動可能遠高於1億元成本。

一個家境優渥的學生,到超商騙完一頓免費下午茶;嗣後社會局人員查訪,他大可說當天忘了帶錢,飢餓難耐。社會局人員除了回來建檔留存外,啥事也沒得做。這些人員、交通等成本都要支出,但什麼效益也沒有。花這錢幹嘛?

4. 貧窮是激勵人去工作的重要誘因,政府老是要當善人,結果就是如希臘一般養一堆懶惰的人民。新北市的政策只是讓該市懶惰的父母更有懶惰的藉口–反正政府會養小孩,我幹嘛去工作?

當然,從恆久收入假設來看,新北市的僅1億元的預算並不能讓這些不負責任的父母行為有所改變,也不會讓負責任的父母就此轉變為不用負責。但執政者這般慷他人之慨心態,難保未來不會又有這種「為了選總統」而亂出台的福利。

要知道,民主制度下的政府福利一向易給難收。一旦給了,形成利益團體,政客為了選票通常就不願意把福利收回來,即便火車就要撞山、政府就要破產,也是一樣。這是經濟學簡單的成本利益分析而已。台灣公務員及國營事業員工的高福利就是鐵例。而長期多樣的福利,是可以改變人民的性情,希臘、西班牙、葡萄牙與法國等國家,多年來的多項福利,早就讓人民失去勤奮工作之精神,養成的只是仇富與依賴政府的心態。一個國家如果走到這步,那就難救了。

5. 福利政策要靠財政支撐,政府財政就是用暴力向人民課稅。即便政府借錢,也只是現在花未來錢,未來還是得靠課稅還債;印鈔票還債則是用通膨來蠶食人民的財產,當然新北市沒有印鈔權,閒話可免。

高福利政策隱喻的是高課稅負擔,對欲在新北市投資的廠商來說是可能造成投資行為的影響。

稅賦是廠商行為的成本,舉例來說:台灣公司如果當年度有賺錢,但是打算存起來不發還股東以做未來加碼投資之用,那當年度要被台灣政府扣10%「保留盈餘不分配加徵稅」;如果是外國人來台投資的子公司,年度賺錢不分配盈餘要繼續在台投資,一樣得被政府課扣此10%;但如果不保留而要分配盈餘匯回國外母公司,則又得扣20%的「盈餘分配扣繳稅率」。此外這間子公司在台灣還要面臨5%營業稅、17%營利事業所得稅、健保補充保費(薪資總額減去投保金額後的2%)、70%的將破產勞保之保費與其他各式各樣的規費。更甭提如果這間公司跟台灣自然人租用廠房,依慣例往往該自然人租金收入所應負擔的所得稅、補充保費,也得由這家承租公司支付!

「有感經濟」,不知所本為何?說要鼓勵外國人或海外台商來台設立營運總部?在如此稅賦下更是天方夜譚!更多的福利政策意味著是更多稅賦,嚇跑潛在投資者,造成稅收短減,最終福利政策破產如希臘,人民的確是會有更多負面感受。

政府的奢侈稅、即將實施的證所稅,均如經濟學預言結果是稅收短減,就是例子。

總結來說,新北市朱立倫想選總統所推出的民粹討好政策,成效勢必不彰、稅金恐如丟糞坑一般不值、未來稅賦可能增加(如該福利要繼續且擴大舉行)、對廠商投資與人民工作意願而言效果也都是負大於正。當然新北市市民可能認為這樣很好,我沒意見,只是請把我繳的稅金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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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團體的危害 — 一例

WSJ於Dec. 18, 2012有一篇報導「Suicide Prevention Creates Dilemma for Hon Hai Workers」。

簡單說,就是先前美國勞工團體對Apple施壓,要求Apple約束代工廠(如鴻海富士康),不准其供應商的工人超時工作。Apple迫於政治壓力做出要求,鴻海迫於訂單壓力照辦,結果鴻海的大陸勞工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嗎?

沒有,根據WSJ的採訪,鴻海的勞工哀聲四起,許多人抱怨進鴻海就是要賺錢寄回故鄉老家,以報導中的馬姓勞工(音譯)為例,原本一個月有加班可以賺5000元人民幣,不准加班後就只能賺3400了。勞工們抱怨,如此一來失去了來鴻海的意義,許多人正打算另覓他職。

經濟學上稱得上定律的不多,除了需求定律外,就是Coase theroem了 — R. Coase認為產權定義清楚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同時產權一旦定義清楚,則社會整體財富會達到最大。

經濟學家張五常進一步闡釋:產權定義不明,會產生租值消散,而原租值享有者是受到了損害。

回頭談這篇新聞:

1. 理想主義最大的問題,在於這群人一來總自以為自己比別人更懂什麼是好,自以為自己是為別人好,那個別人理當欣然接受(就是要別人把毒藥當糖吃啦);二來,這群人腦袋永遠沒有成本觀念,想要達成什麼理想,都是要別人付出成本,自己出一張嘴就好。

這次教育部長蔣偉寧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備詢時,被清大學生痛罵這事件,台灣一群人只會批評學生沒禮貌、另一群人只會聲援該學生有勇氣;竟然都沒有人去想想這個學生到底有沒有腦袋?

有關陳反對高等教育學費論點,我在「教育不可能是「公共財」,它就是「商品」!」一文解釋了,台灣國立大學均應該私有化,讓各大學有自由自行訂定教材、發展方向乃至於收費標準。

說教育是公共財的人,都是漠視台灣補習班盛行氾濫這個現象的蠢蛋 — 從科學方法論來說,主張教育是公共財的人,是無法解釋為何補習班存在的。換言之,他們的論點早就被真實世界的現象給扎扎實實地反駁了。

主張高等教育應該由企業出資,壓根就是公然搶劫。後面我會再解釋多一點。

有關陳批評的旺旺中時蔡老闆參與投資台灣壹傳媒一案,我已經於「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一文談過:主張媒體壟斷的這些人,壓根不曉得壟斷在反托拉斯法以及經濟分析上的意義何在,只是人云亦云或「人蠢亦蠢」地趕流行。

2. 加班限制的簡單經濟分析

A勞工在鴻海如有加班機會,可賺至月薪5000元人民幣(如無則僅2200元)。假設鴻海被迫喪失要求勞工加班的權利,則A勞工在認為每小時加班費高過休閒享受或生命代價的前提下,會選擇另覓他職。

這意味著:1) 願意生產線加班的勞工多半是較勤勞的勞工,該人的離職是鴻海的損失;2)該人需另覓新職與花時間學習習慣,是要付出成本;3)鴻海被迫拉高單位薪資成本以吸引原本想找有加班機會工作的勞工,以及因A勞工離職所生之招募新人費用與訓練成本,都降低其租值(WSJ報導鴻海至明年政策生效起增加的人事費用可能達140億美元);4)全球消費者將被迫消費可能較貴或未來降價空間較小的鴻海代工產品。

怎麼驗證?邊際上,一個企業租值降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形下最先呈現的是毛利率,然後是營業利益率與股東權益報酬率降低。鴻海的營業利益率在2012第三季一度降至2.2%就是證據。

另外幾個邊際上可以觀察到的,是鴻海既有勞工在既有工時內工作密度會增加;嘗試用更多自動化生產取代人力會更划算;其他不受美國勞工團體影響的代工小廠會較容易招人,受影響的代工大廠則招人開始不易….

但我們要問的重點是:整件事誰獲利?

看起來只有賺到一個「爽」字的勞工團體。諷刺的是,這些勞工團體原意要保護的人只是被迫離職,繼續找可以加班的工作;結果來看,工作時數很可能依然沒有減少。這樣叫保護?還是徒增雇主、勞工雙方困擾?企業租值降低、欲保護的勞工結果浪費原本不用支出的費用找新工作、全球消費者在經濟不景之時面臨漲價或缺貨(經濟學上,缺貨就是漲價,只是租值消散而非由供應者收割),整件事情三方的租值都降低消散,怎麼看都是社會淨損。除非,勞工團體賺到的「爽感」價值大過於這些損失。Do you buy it?

只出一張嘴的「所謂的」理想團體危害之甚,豈能不誡之?

先前曾有草稿,從經濟學成本的角度,來分析勞工運動所造成的損害。完文再p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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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評論 不實商業報導

又見台灣糟糕財經媒體報導

又見到扭曲事實的台灣財經媒體報導!

鉅亨網一篇翻譯外電報導「CNET:今年最棒的智慧手機是哪5款?性能優劣大評比」,裡頭列出美國知名科技網站CNET的排名,我截載鉅亨網網頁圖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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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

前言:本文會引來許多蠢蛋,所以事先聲明這些人我是一概懶得理。

旺旺中時後台老闆蔡衍明被證實有參與投資壹傳媒公司(蘋果日報、壹週刊)的股權出售案,引發學生與社會某些團體的撻伐,甚至有所謂反媒體怪獸聯盟,主張「要新聞專業 X 要旺中道歉 X 要NCC監督 X 反媒體壟斷」。我說旺中投資蘋果,是因為蔡衍明並非獨資買下蘋果,而只是投資者之一罷了。

我的看法恰好與這社會主流(天曉得是不是主流)意見相反,在這裡簡略說說。

1. 公司股權是私有產權(private property),這點是無庸置疑。換言之,公司股東要如何配置、管理公司的資源,基於法律保障,是股東自己的事情;承擔一切風險,也享受一切盈利,外人無任何置喙之餘地。這是私有財產制度對所有權基本三權能–使用、收益、處分–的根本保障。

媒體報社,說穿了也是某公司提供的某種商業服務,該公司股東基於法律保障,當然可以自由決定公司要不要、該不該或如何提供其服務。

說媒體是公器,是可笑的說法。這等於是說「你家就是我家,你的財產要我來替你管」一樣荒謬。

私人媒體都是盈利性質,市場導向,外人遊行抗議要求媒體該怎樣經營,其實是企圖侵害媒體股東的財產權了。

2. 承前,既然公司股權是私有財產,那麼這件投資案本質上跟先前同樣引發爭議的都更案並無二致。
部分學生與社會團體反對都更,背後理由多半是基於認為都更侵害人民財產權。這就不由得讓我質疑:那為何現在這些人又對別人如何管理財產指指點點?這難道不是雙重標準?還是其實只有一個標準:即個人主觀情感喜好。

某些人特愛玩角色扮演,先認定某方是弱勢被欺負、剝削的,然後再來站在道德高度批判一番以滿足自己的爽感。但這些人(事實上也沒有人)其實無法證明誰被剝削了。

邏輯上,反對都更者,就不該也反對旺中投資蘋果股權案;二者都是涉及私有財產移轉,都應該受同樣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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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雙D產業不能救,政府的經濟白痴卻不能擋 — 尾聲

2008年12月底我寫了這篇「雙D產業不能救,政府的經濟白痴卻不能擋」,當時我悲觀地認為馬政府的無知無能,最後還是會走大政府主義,拿人民稅金跳下去救TFT-LCD與DRAM產業,結果很不幸地往我不願意看到的方向奮力前進,直到墜崖。

2012年11月13日 —聯合報:力晶將下櫃 黃崇仁辭董座

…「兩兆雙星」的DRAM和LCD廠,去年總共虧損超過兩千億元,其中各DRAM廠都面臨經營危機。茂德去年十一月已下櫃,是最早下櫃的「先烈」,目前仍欠債五百多億元;本月底中科十二吋晶圓廠將拍賣,標售底價一九五億元,等待明年提出重整計畫。瑞晶本月初下興櫃;力晶下個月也準備下櫃。
目前股市僅存的華亞科、南科兩家DRAM廠,都是全額交割股,幸好兩家背後都有富爸爸台塑集團撐腰,短時間還沒有下櫃危機。

談談三個點。

1.無法創造自由現金的公司,毫無價值可言

2008年之前文我已說明,根據I. Fisher的利息理論,一個自由現金流長期為負值的公司,是絕對毫無價值可言的。我多次引用W. Buffett的這段話,這裡要不厭其煩地再引一次:

This surreal scene was accompanied by much loose talk about “value creation.” We readily acknowledge that there has been a huge amount of true value created in the past decade by new or young businesses, and that there is much more to come. But value is destroyed, not created, by any business that loses money over its lifetime, no matter how high its interim valuation may get.

伴隨著這種不切實際的景況的另一種荒唐說法叫做「價值創造」。我們承認過去數十年來,許多新興事業的確為這個世界創造出許多價值,而且未來還會繼續發生。
但我們打死都不相信,那些終其一生不賺錢,甚至是虧錢的企業能夠創造出什麼價值,他們根本是摧毀價值,不管既存時間裡他們的市值曾經飆到多高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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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58年的台灣照片

1957-58年的台灣照片,由一位當年來台灣從軍的美國大兵Tom Jones所拍攝,地點除了台北一帶之外,隨著Mr. Jones當年的偉士牌摩托車環島壯舉,南台灣也多處入鏡。當然還有馬祖也在列,真是讓人驚艷!

當年的相片竟然有這麼好的畫質,讓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看將近60年前,台灣的人、物、景,是我繼看到彩色版的一次世界大戰相片集後,第二次為老相片所驚喜與感動。

Tom Jones相簿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