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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難求

科技產品廣告的品味往往難求,我在「Apple v. Acer 廣告」已談過。

最近Apple的

都是品味極高的廣告作品,套句廣告從業人員的話

個人從事廣告設計,我只能說這次mini的廣告堪稱廣告界的登峰造極之作

這也是我們公司同仁一致的見解

Apple這幾支成功廣告,共同特色在於用很少(甚至沒有)語言與說明,就把產品的特色、功能以及二者能與消費者的生活產生怎樣的關係,闡釋得一清二楚。同時,廣告的配色、音樂,都是上上之選。

相對地,台灣Acer在「有沒有」這個爛哏廣告之後,後續推出的特務系列,維持一貫的爛品味:

我不懂,為什麼是MS Powerpoint來告訴特務車底有炸彈,也不懂Acer的電腦或Powerpoint真有這種偵測功能?我更不懂一般人為什麼需要一台能偵測炸彈的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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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再論台灣民間與公務員薪資問題

先前我寫的「台灣公務員與死老百姓的收入財富比較(兼論為何台灣有這麼多公務員考生)」一文引起不少討論與迴響。

不過很多留言從IP就能看出來是從政府機關來的,我很懷疑這些人一面罵我不知公務員工作之辛苦,又能一面在上班時間來我blog留言,是個怎樣的情況。

先不管這些小事。

有位Aaron網友問了一個很值得回答的問題,我特別另文討論:

想請問,過高的公務員薪資,造成人才往政府機關流動。
人力市場中的勞力,因有許多專職考生而減少。

如此一來一往,根據供需原理。
勞力供給降低,若需求一定的情況下,理應會造成工資上漲。
況且,企業為了要和政府搶人才。理論上,也勢必調高薪資來與政府競爭。
因此,提高公務員薪資理應會造成社會中勞動薪資的提升而非降低。
和版主推論好像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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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貪汙的一般性理論(中)

貪汙制度化

1. 從「利息理論」看貪汙成本:

因為其一生財富是一生職業收入(包含低失業風險)折現總值,從此觀點來看,民主制度下,低階層公務員貪汙代價較高;政務官和民意代表貪汙代價較低是顯而易見了。如果任期很短,不在短時間內多賺一點,若日後競選連任失利,對人生財富是有負面影響的。

反之,在專制國家就相反:越高階層貪汙代價越高(畢竟有一生時間可以慢慢累積財富);低階層公務員如中國古代小官,說拔就拔、說砍頭就砍頭,不快點累積財富對不起自己。這就是為什麼中國歷朝歷代地方官員貪汙橫行,皇帝縱使可能荒淫無道,但卻無需貪汙。
邊際上最明顯的就是「皇太子」了,這是一個不確定能不能上位的位子,因此中國歷史上皇太子搞朋黨營私的紀錄就比較多。

這邊我強調,我所謂的專制重點在於政府職位的任期和延續性。例如英國政府雖說民主,但英國皇室卻是符合我定義的「專制」 — 英女王死前都不用擔心有人搶她位子,更不用擔心兒孫被篡位,自然貪汙代價高、誘因低了。蔣介石、蔣經國父子政權在台灣,以這定義上來看,也是十分接近專制的。二人在台灣也並無太多貪汙事蹟,但蔣經國之子們則有較多令人臆測之處。

這邊也能推得:民主制度本質容易淪為少數人分贓的制度,陳水扁、林益世也就不過是民主的產物。一些把「民主」喊得震天嘎響、奉為神主牌的人,多半沒下過多少思考功夫。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G. J. Stigler、J. M. Buchanan均曾公開批評民主制度,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容易淪為少數利益團體把持的制度;因為搞定少數利益團體的成本小於本本分份選舉,政商勾結在民主政治中自然也免不了成為常態,甚或如美國Washington DC的遊說公司那般,成行成業了。K. Arrow的「Impossibility Theorem」更點明:要靠投票得到多數人偏好的結果是不可能的!(不過要是選票可以自由買賣,交易費用夠低的情形下多數人偏好是可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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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貪污的一般性理論(上)

貪汙(corruption)定義可以分為兩個層面,淺的來說,是指因特殊關係(如公司CEO、公務員、國會議員…)而非法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利益之行為。這其實是很模糊的概念,因為我們不容易解釋為什麼A行為是合法而B行為是非法,這個界線的劃定本身存在相當程度的主觀判斷。現實世界裡,這個主觀判斷往往來自於立法者和法官(或合議庭的幾個法官)一己之決斷。

深一層的定義就更不好處理了 — 基於前述條件,再區分有特定受害人之貪汙與無特定受害人之貪汙。

前者多半是委任、僱傭、代理、信託…等等法律行為常見的一種道德風險:受人之託卻未忠人之事,另圖私利也。因為受害者明確,受侵害產權利益也往往較容易界定,法律上也有較容易操作的「善良管理人責任 (positive & negative duty)」或「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 / fiduciary duty)」原則來處理。這類貪汙在私人機構最常見,我在稍後會做更多解釋。

無特定受害人之貪汙就複雜了,例如建管處公務員收賄,讓因為來不及開工即將過期的建照延展之外,同時也規避掉新法對於大樓地下一樓須作停車場用途之建商損失(請參見高等法院89年上訴字第309號),這案子公務員雖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但卻很難指明受害人是誰。

更複雜的還有受害人雖然明確,但是受侵害產權卻是不明或產權非法律所保障。98年上易字第252號這判決中,C君為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員,將台北市李姓議員被人檢舉賄選之消息,在選舉期間利用手機私下通知李姓議員注意可能之搜索。C君的瀆職洩密行為,潛在受害人應該是同選區其他候選人,但受害產權不甚明瞭;假設是其他候選人當選後的預期利益吧,則該預期利益中很大成分可能也是非法所得。

由上二簡例可知,貪汙問題本身困難複雜,無知者除了高舉道德非難之外,其實什麼也沒解釋。這點是讀者要特別注意的。

在進入本文正題前,我先簡單區分私人與公務員貪汙的不同:

私人貪汙與公務員貪汙的差異

貪污態樣上基本上可分為私人貪污與公權力貪污兩種。

私人貪污在刑法上的定義主要是背信罪: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私人與公權力貪污最大不同點在於:私人貪污仍面對市場競爭,損害生於本人(此採法律上之定義);公務員貪污卻是源自於政府的壟斷性合法暴力,即便公務員照章辦事,仍有收賄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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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國軍幫農民收割,佔了誰的便宜?

最近大雨不斷,造成農田稻榖諸多倒穗,搶收不易。許多農民哭天喊地,也有地方政客跳出來要求政府提供協助,例如有大林鎮長黃貞瑜直接向國軍發文要求協助割稻。

我們姑且不論這個大林鎮長腦袋是不是有問題,搞不清楚她於法於理上何德何能有向軍隊發命令的權力。農民遇到天災甚或人手不足,政府就應該幫忙嗎?

若是如此,那台灣任何一家工廠或公司遇到人手不足時,是否也可以比照辦理、依樣畫葫蘆地要求政府派國軍提供協助?難道台灣的軍隊淪落成「臨時工應召站」?若真是如此,台灣眾多傳統產業就不會缺工缺得唉唉叫了。

可笑的是,從這影片連結可看出來,早在1950年代,台灣國軍就常幹這種「不務正業」的事情,還自詡「愛民助民」哩!

我們得問:為何農民有這種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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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台灣公務員與死老百姓的收入財富比較(兼論為何台灣有這麼多公務員考生)

今天蘋果日報一篇報導「15萬人爭考公職 — 都想國家養 考生5年暴增7成」,說明台灣有15萬公務員考生(當然我們不清楚裡面有多少全職考生),擠破頭想要進公務體系,享受鐵飯碗。

說過了,公務員是一群不事生產的人員,從經濟學角度看,他們的存在是為了節省交易費用(請參見R.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但依照同樣的經濟學邏輯,他們本身也是創造、增加交易費用(請參見張五常: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禍源,舉凡人人皆知的公務員效率低落、吃大鍋飯、摸魚打混,大到公務員仗勢欺人、顢頇阻礙進步,甚或勒索要賄。這些甭提道聽塗說,我自己就親身經歷不少。

白話來講,公務員既然是必要之惡,從經濟學上來看,一個社會花費在公務體系上是越少越好。說「高薪能養廉」這是蠢蛋才相信的謊言

之前也說過,過高的公務員薪資福利(包含其近乎終身聘的穩定性),會影響正常民間就業市場的運作。

從勞力供給面來看,許多人才浪費時間在通過公務考試上,對於整體社會生產力是有害無利的。

從勞動價格面來看,過高的公務員薪資福利同時也會扭曲勞力市場價格調整,讓私人單位勞動價格調整更為不易。在面對不景氣時,因為勞動價格調整不易(幸好聰明的台灣人想出無薪假這種天才絕頂的處理模式),依據經濟學理論,價高需求量小,甚至不景氣時需求也早已變小,使得成交量跟著縮,顯現出來的就是失業率上升!

為什麼公務員薪資會影響勞動市場價格?很簡單,勞動力是稀有財,資方與政府得競爭付出代價去取得。

一個年輕人,他看著自己同班同學坐享每月4、5萬的薪資,準時上下班,而且上班還能看報紙、閒嗑牙,甚至fb、暗黑三坐到蛋疼;自己卻是責任制、苦哈哈地領3萬不到薪資,怎能不奮起給他準備一下公務員考試?從經濟學的自私假設來看,考公務員是完全合乎經濟理性的判斷。

那到底台灣公務員給薪高到什麼程度?

根據蘋果日報的數據,我做了以下簡單的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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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財經媒體有多糟?

上一篇才提到,聽從美國財經媒體做投資下場有多慘,馬上台灣的財經媒體不落人後地推出程度低落到讓人以為是小學生做報告般道聽塗說、以訛傳訛、連事實面都調查不清的「所謂的」產業分析。

真是好好笑,台灣的財經媒體可笑程度真是直逼日本志村健的傻瓜城主了!

圖片出處:https://fbcdn-sphotos-a.akamaihd.net/hphotos-ak-ash3/s720x720/556205_10150960067462298_1488334408_n.jpg

可笑的是這類對於Apple產品用沒過幾天,對於整個產業乃至於個別公司策略與競爭力不同之處無太多認識的4人,就是能寫專欄成為「所謂的」意見領袖、「宅神」。請參見「iPad與史前石板有何兩樣?」,這種拿一兩天股價變化出來說嘴的人,大概不知道短期股價存在隨機漫步特性,在科學方法上來看,很難證明什麼。宅神這番言論,更是經濟學大師馬歇爾口中「試圖以事實來解釋事實」以混淆視聽的小人。

看看結果吧,以該文發表時間,2010年2月7號為起點,Apple股價到2012年6月7號漲幅是192.37% 。AMAZON表現也不錯,同時期85.4%的漲幅也很亮眼,但怎麼樣都無法讓我們事後諸葛地說:iPad推出讓Apple後勢不佳。

更甭提實際檢驗兩家公司財務表現,Amazon其實是遠遠不如Apple了。Amazon去年營收480億美元,淨利6億3千萬,ROE8.1%;Apple去年營收1082億美元,淨利259億,ROE33.8%。前者靠本夢比的成份,畢竟是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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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 商業評論

看財經雜誌買股票的下場

Fortune雜誌,算是財經雜誌中比較有名氣的,隸屬Time Magazine旗下。

這份雜誌在2000年8月號曾有一篇文章「10 Stocks To Last The Decade (未來10年就靠這10支股票!)」,還有個副標題:

「A few major trends will likely shape the next ten years. Here’s a buy-and-forget portfolio to capitalize on them.(能改變下個十年的幾個重大趨勢;買了放著就能獲利的投資組合。)」

這篇文章列出的投資名單如下:

  • Broadcom
  • Charles Schwab
  • ENRON
  • Genentech
  • Morgan Stanley
  • Nokia
  • Nortel Network
  • Oracle
  • Univision
  • Viacom
  • 洋洋灑灑,果然氣勢不凡!涵蓋內容產業、生物科技、能源公司、手機王者…到最夯的投資銀行,幾乎2000年最熱門的、看似最有競爭力的都在上面了!

    事隔將近12年,我們回顧Fortune專家們開出的這份名單,假設我當年每家公司都投資1千美元,共1萬美元。其投資績效如下:

    12年前若有人遵照Fortune名牌專家的建議,1萬美元的投資,如今只剩下4千7百多美元,績效是損失52.29%。

    不過我還是有兩個好消息給這位仁兄欣慰一番:1.我的計算並未計入股利分配,所以他的損失"稍微"沒有那麼嚴重(不過我也沒有計算通貨膨脹,所以好像依然不太妙); 2.在2002年時,他損失高達80%,現在情況已經改善很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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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分析

    抗漲個屁?!

    馬英九2008年5月上台以來到2012年3月,政府長年緊盯美元匯率以利於台灣出口產業的政策已經讓台灣的M2B成長高達46%,同時期台灣的GDP並未有同等的成長,換言之,通貨膨脹的發生完完全全是可以想見,也當然是這個馬政府搞出來的錯誤。

    但是近日來,馬政府所提出的因應策略卻是比蔣經國上海打老虎的愚蠢還不如。

    以台灣這種原物料幾乎均靠進口的背景下,通貨膨脹加持下,廠商怎可能抗漲?

    當然,台商的韌性也由此可見,未來,癮科技所描述的情況應該更屢見不鮮吧!

    以上圖片均引自:癮科技

    經濟學大師A. A. Alchian一個著名的定律,解釋了為什麼外銷的蘋果品質總是比產地買的還要好,因為在相對運費下,一樣的運費塞進越好的品質以求售越高的價格,才是符合經濟學自利的定義。這是為什麼台北市隨袋徵收的垃圾袋裝得特別滿,也是為什麼廠商可以邊抗漲,邊好心地讓食物間隔變大,以方便消費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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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分析 證券投資 商業評論

    反對政府課徵資本利得稅

    我反對台灣政府課徵資本利得稅,包含最近火熱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復徵以及由來已久的土地增值稅。

    依照利息理論,所有能帶來未來收入的都是資本,但法律上多半將資本利得扣稅標的侷限在證券以及土地上。這無所謂。

    而我反對政府課徵資本利得稅的理由如下:

    一、不公平不正義

    因為一票蛋頭學者仇富,還蠢到相信對富人多課稅就可以降低貧富差距,這不是公平正義,這是對於收入較高者的財產權侵害,是違反憲法對於人民財產權保障!

    而資本利得稅不公平在於:

    1. 賺錢課稅,但是賠錢政府卻不補償

    資本利得(Capital Gain)看似不勞而穫,實質是應有報酬加上風險回報所形成。投資可能獲利,也可能虧損,這是基本常識。但劉憶如貴為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卻似乎渾然不知。

    雖然目前政府規劃一套遞延折抵方案,但不管怎麼看,都是不公平,也違反長期投資者的投資型態。以巴菲特投資華盛頓郵報的例子來說,當巴菲特買進後將近數年,郵報股價腰斬剩1/2不到,並持續谷底盤整好幾年,早過了台灣政府的折抵年限。後來郵報股價大漲數倍,套用此案例,巴菲特在那幾年蒙受虧損時,台灣政府是不會有任何補償,但嗣後若賺錢,就立刻跳出來攔道搶錢。

    對照台灣農民每遇天災就能享有政府補助,甚至不種田也有休耕補助,台灣政府對待活絡資本市場的投資人和對待僅佔台灣GDP 1.54%的農業,態度還真是大不同!讓人看清這個馬政府眼中只有選票,沒有頭腦的算盤,也不禁懷疑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真實性!

    最諷刺的是,政府把股票價差扣稅,只是讓有錢人(其實賺此價差的也不一定很富有)變窮,但卻不會讓窮人因此變富有。考慮進台灣政府的浪費、無效率,這些徵收的稅金對於改進窮人生活品質很可能一點效果都沒有,但讓台灣邁向「均貧」倒是有點效。一個崇尚「仇富均貧」的政府,身為其國民還真是悲哀呀!

    還值得一提的是,複雜的遞延機制也會大幅增加交易成本,最明顯的體現就是稅務相關公務員的增員或相關費用支出。這對人民好處在哪?我想不通。

    2. 雙重課稅

    依據利息理論,所有資本的價格反應的是該資產所有未來收入的折現值總和。

    換言之,假設台塑一年可以賺1千億,如果完全不用繳交任何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相關課稅,則股價反應的就是可以賺1千億的公司應有市值。但政府對企業假設課徵20%的所得稅,則台塑一年實際上賺到的錢只剩800億,股價自然反應的也是800億收入應有的市值。而股民對台塑未來收入變化的預測,會改變台塑每分每秒的股價。

    也就是說,這個市值反應的已經是已經被課過稅的資本價值,政府再針對這個資本再課一次稅,雙重課稅問題是存在的。

    台灣政府雙重人格之處也在此:針對公司所得以及投資人股利所得部分,採取避免雙重課稅的機制;但是針對公司股價價差部分,卻是要剝雙層皮。

    可悲的是,看看大法官釋憲文第311號以及第593號釋憲文與不同意見書,咱們台灣大法官席位也幾乎都被仇富的蛋頭學者們給佔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