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到扭曲事實的台灣財經媒體報導!
鉅亨網一篇翻譯外電報導「CNET:今年最棒的智慧手機是哪5款?性能優劣大評比」,裡頭列出美國知名科技網站CNET的排名,我截載鉅亨網網頁圖片如下:
又見到扭曲事實的台灣財經媒體報導!
鉅亨網一篇翻譯外電報導「CNET:今年最棒的智慧手機是哪5款?性能優劣大評比」,裡頭列出美國知名科技網站CNET的排名,我截載鉅亨網網頁圖片如下:
前言:本文會引來許多蠢蛋,所以事先聲明這些人我是一概懶得理。
旺旺中時後台老闆蔡衍明被證實有參與投資壹傳媒公司(蘋果日報、壹週刊)的股權出售案,引發學生與社會某些團體的撻伐,甚至有所謂反媒體怪獸聯盟,主張「要新聞專業 X 要旺中道歉 X 要NCC監督 X 反媒體壟斷」。我說旺中投資蘋果,是因為蔡衍明並非獨資買下蘋果,而只是投資者之一罷了。
我的看法恰好與這社會主流(天曉得是不是主流)意見相反,在這裡簡略說說。
1. 公司股權是私有產權(private property),這點是無庸置疑。換言之,公司股東要如何配置、管理公司的資源,基於法律保障,是股東自己的事情;承擔一切風險,也享受一切盈利,外人無任何置喙之餘地。這是私有財產制度對所有權基本三權能–使用、收益、處分–的根本保障。
媒體報社,說穿了也是某公司提供的某種商業服務,該公司股東基於法律保障,當然可以自由決定公司要不要、該不該或如何提供其服務。
說媒體是公器,是可笑的說法。這等於是說「你家就是我家,你的財產要我來替你管」一樣荒謬。
私人媒體都是盈利性質,市場導向,外人遊行抗議要求媒體該怎樣經營,其實是企圖侵害媒體股東的財產權了。
2. 承前,既然公司股權是私有財產,那麼這件投資案本質上跟先前同樣引發爭議的都更案並無二致。
部分學生與社會團體反對都更,背後理由多半是基於認為都更侵害人民財產權。這就不由得讓我質疑:那為何現在這些人又對別人如何管理財產指指點點?這難道不是雙重標準?還是其實只有一個標準:即個人主觀情感喜好。
某些人特愛玩角色扮演,先認定某方是弱勢被欺負、剝削的,然後再來站在道德高度批判一番以滿足自己的爽感。但這些人(事實上也沒有人)其實無法證明誰被剝削了。
邏輯上,反對都更者,就不該也反對旺中投資蘋果股權案;二者都是涉及私有財產移轉,都應該受同樣的法律保障。
2008年12月底我寫了這篇「雙D產業不能救,政府的經濟白痴卻不能擋」,當時我悲觀地認為馬政府的無知無能,最後還是會走大政府主義,拿人民稅金跳下去救TFT-LCD與DRAM產業,結果很不幸地往我不願意看到的方向奮力前進,直到墜崖。
2012年11月13日 —聯合報:力晶將下櫃 黃崇仁辭董座
…「兩兆雙星」的DRAM和LCD廠,去年總共虧損超過兩千億元,其中各DRAM廠都面臨經營危機。茂德去年十一月已下櫃,是最早下櫃的「先烈」,目前仍欠債五百多億元;本月底中科十二吋晶圓廠將拍賣,標售底價一九五億元,等待明年提出重整計畫。瑞晶本月初下興櫃;力晶下個月也準備下櫃。
目前股市僅存的華亞科、南科兩家DRAM廠,都是全額交割股,幸好兩家背後都有富爸爸台塑集團撐腰,短時間還沒有下櫃危機。
談談三個點。
2008年之前文我已說明,根據I. Fisher的利息理論,一個自由現金流長期為負值的公司,是絕對毫無價值可言的。我多次引用W. Buffett的這段話,這裡要不厭其煩地再引一次:
This surreal scene was accompanied by much loose talk about “value creation.” We readily acknowledge that there has been a huge amount of true value created in the past decade by new or young businesses, and that there is much more to come. But value is destroyed, not created, by any business that loses money over its lifetime, no matter how high its interim valuation may get.
伴隨著這種不切實際的景況的另一種荒唐說法叫做「價值創造」。我們承認過去數十年來,許多新興事業的確為這個世界創造出許多價值,而且未來還會繼續發生。
但我們打死都不相信,那些終其一生不賺錢,甚至是虧錢的企業能夠創造出什麼價值,他們根本是摧毀價值,不管既存時間裡他們的市值曾經飆到多高都一樣。
1957-58年的台灣照片,由一位當年來台灣從軍的美國大兵Tom Jones所拍攝,地點除了台北一帶之外,隨著Mr. Jones當年的偉士牌摩托車環島壯舉,南台灣也多處入鏡。當然還有馬祖也在列,真是讓人驚艷!
當年的相片竟然有這麼好的畫質,讓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看將近60年前,台灣的人、物、景,是我繼看到彩色版的一次世界大戰相片集後,第二次為老相片所驚喜與感動。
科技產品廣告的品味往往難求,我在「Apple v. Acer 廣告」已談過。
最近Apple的
都是品味極高的廣告作品,套句廣告從業人員的話:
個人從事廣告設計,我只能說這次mini的廣告堪稱廣告界的登峰造極之作
這也是我們公司同仁一致的見解
Apple這幾支成功廣告,共同特色在於用很少(甚至沒有)語言與說明,就把產品的特色、功能以及二者能與消費者的生活產生怎樣的關係,闡釋得一清二楚。同時,廣告的配色、音樂,都是上上之選。
相對地,台灣Acer在「有沒有」這個爛哏廣告之後,後續推出的特務系列,維持一貫的爛品味:
我不懂,為什麼是MS Powerpoint來告訴特務車底有炸彈,也不懂Acer的電腦或Powerpoint真有這種偵測功能?我更不懂一般人為什麼需要一台能偵測炸彈的筆電?
先前我寫的「台灣公務員與死老百姓的收入財富比較(兼論為何台灣有這麼多公務員考生)」一文引起不少討論與迴響。
不過很多留言從IP就能看出來是從政府機關來的,我很懷疑這些人一面罵我不知公務員工作之辛苦,又能一面在上班時間來我blog留言,是個怎樣的情況。
先不管這些小事。
有位Aaron網友問了一個很值得回答的問題,我特別另文討論:
想請問,過高的公務員薪資,造成人才往政府機關流動。
人力市場中的勞力,因有許多專職考生而減少。如此一來一往,根據供需原理。
勞力供給降低,若需求一定的情況下,理應會造成工資上漲。
況且,企業為了要和政府搶人才。理論上,也勢必調高薪資來與政府競爭。
因此,提高公務員薪資理應會造成社會中勞動薪資的提升而非降低。
和版主推論好像不太一樣。
1. 從「利息理論」看貪汙成本:
因為其一生財富是一生職業收入(包含低失業風險)折現總值,從此觀點來看,民主制度下,低階層公務員貪汙代價較高;政務官和民意代表貪汙代價較低是顯而易見了。如果任期很短,不在短時間內多賺一點,若日後競選連任失利,對人生財富是有負面影響的。
反之,在專制國家就相反:越高階層貪汙代價越高(畢竟有一生時間可以慢慢累積財富);低階層公務員如中國古代小官,說拔就拔、說砍頭就砍頭,不快點累積財富對不起自己。這就是為什麼中國歷朝歷代地方官員貪汙橫行,皇帝縱使可能荒淫無道,但卻無需貪汙。
邊際上最明顯的就是「皇太子」了,這是一個不確定能不能上位的位子,因此中國歷史上皇太子搞朋黨營私的紀錄就比較多。
這邊我強調,我所謂的專制重點在於政府職位的任期和延續性。例如英國政府雖說民主,但英國皇室卻是符合我定義的「專制」 — 英女王死前都不用擔心有人搶她位子,更不用擔心兒孫被篡位,自然貪汙代價高、誘因低了。蔣介石、蔣經國父子政權在台灣,以這定義上來看,也是十分接近專制的。二人在台灣也並無太多貪汙事蹟,但蔣經國之子們則有較多令人臆測之處。
這邊也能推得:民主制度本質容易淪為少數人分贓的制度,陳水扁、林益世也就不過是民主的產物。一些把「民主」喊得震天嘎響、奉為神主牌的人,多半沒下過多少思考功夫。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G. J. Stigler、J. M. Buchanan均曾公開批評民主制度,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容易淪為少數利益團體把持的制度;因為搞定少數利益團體的成本小於本本分份選舉,政商勾結在民主政治中自然也免不了成為常態,甚或如美國Washington DC的遊說公司那般,成行成業了。K. Arrow的「Impossibility Theorem」更點明:要靠投票得到多數人偏好的結果是不可能的!(不過要是選票可以自由買賣,交易費用夠低的情形下多數人偏好是可以得到的)。
貪汙(corruption)定義可以分為兩個層面,淺的來說,是指因特殊關係(如公司CEO、公務員、國會議員…)而非法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利益之行為。這其實是很模糊的概念,因為我們不容易解釋為什麼A行為是合法而B行為是非法,這個界線的劃定本身存在相當程度的主觀判斷。現實世界裡,這個主觀判斷往往來自於立法者和法官(或合議庭的幾個法官)一己之決斷。
深一層的定義就更不好處理了 — 基於前述條件,再區分有特定受害人之貪汙與無特定受害人之貪汙。
前者多半是委任、僱傭、代理、信託…等等法律行為常見的一種道德風險:受人之託卻未忠人之事,另圖私利也。因為受害者明確,受侵害產權利益也往往較容易界定,法律上也有較容易操作的「善良管理人責任 (positive & negative duty)」或「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 / fiduciary duty)」原則來處理。這類貪汙在私人機構最常見,我在稍後會做更多解釋。
無特定受害人之貪汙就複雜了,例如建管處公務員收賄,讓因為來不及開工即將過期的建照延展之外,同時也規避掉新法對於大樓地下一樓須作停車場用途之建商損失(請參見高等法院89年上訴字第309號),這案子公務員雖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但卻很難指明受害人是誰。
更複雜的還有受害人雖然明確,但是受侵害產權卻是不明或產權非法律所保障。98年上易字第252號這判決中,C君為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員,將台北市李姓議員被人檢舉賄選之消息,在選舉期間利用手機私下通知李姓議員注意可能之搜索。C君的瀆職洩密行為,潛在受害人應該是同選區其他候選人,但受害產權不甚明瞭;假設是其他候選人當選後的預期利益吧,則該預期利益中很大成分可能也是非法所得。
由上二簡例可知,貪汙問題本身困難複雜,無知者除了高舉道德非難之外,其實什麼也沒解釋。這點是讀者要特別注意的。
在進入本文正題前,我先簡單區分私人與公務員貪汙的不同:
貪污態樣上基本上可分為私人貪污與公權力貪污兩種。
私人貪污在刑法上的定義主要是背信罪: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私人與公權力貪污最大不同點在於:私人貪污仍面對市場競爭,損害生於本人(此採法律上之定義);公務員貪污卻是源自於政府的壟斷性合法暴力,即便公務員照章辦事,仍有收賄之空間。
最近大雨不斷,造成農田稻榖諸多倒穗,搶收不易。許多農民哭天喊地,也有地方政客跳出來要求政府提供協助,例如有大林鎮長黃貞瑜直接向國軍發文要求協助割稻。
我們姑且不論這個大林鎮長腦袋是不是有問題,搞不清楚她於法於理上何德何能有向軍隊發命令的權力。農民遇到天災甚或人手不足,政府就應該幫忙嗎?
若是如此,那台灣任何一家工廠或公司遇到人手不足時,是否也可以比照辦理、依樣畫葫蘆地要求政府派國軍提供協助?難道台灣的軍隊淪落成「臨時工應召站」?若真是如此,台灣眾多傳統產業就不會缺工缺得唉唉叫了。
可笑的是,從這影片連結可看出來,早在1950年代,台灣國軍就常幹這種「不務正業」的事情,還自詡「愛民助民」哩!
我們得問:為何農民有這種特權?
今天蘋果日報一篇報導「15萬人爭考公職 — 都想國家養 考生5年暴增7成」,說明台灣有15萬公務員考生(當然我們不清楚裡面有多少全職考生),擠破頭想要進公務體系,享受鐵飯碗。
說過了,公務員是一群不事生產的人員,從經濟學角度看,他們的存在是為了節省交易費用(請參見R.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但依照同樣的經濟學邏輯,他們本身也是創造、增加交易費用(請參見張五常: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禍源,舉凡人人皆知的公務員效率低落、吃大鍋飯、摸魚打混,大到公務員仗勢欺人、顢頇阻礙進步,甚或勒索要賄。這些甭提道聽塗說,我自己就親身經歷不少。
白話來講,公務員既然是必要之惡,從經濟學上來看,一個社會花費在公務體系上是越少越好。說「高薪能養廉」這是蠢蛋才相信的謊言。
之前也說過,過高的公務員薪資福利(包含其近乎終身聘的穩定性),會影響正常民間就業市場的運作。
從勞力供給面來看,許多人才浪費時間在通過公務考試上,對於整體社會生產力是有害無利的。
從勞動價格面來看,過高的公務員薪資福利同時也會扭曲勞力市場價格調整,讓私人單位勞動價格調整更為不易。在面對不景氣時,因為勞動價格調整不易(幸好聰明的台灣人想出無薪假這種天才絕頂的處理模式),依據經濟學理論,價高需求量小,甚至不景氣時需求也早已變小,使得成交量跟著縮,顯現出來的就是失業率上升!
為什麼公務員薪資會影響勞動市場價格?很簡單,勞動力是稀有財,資方與政府得競爭付出代價去取得。
一個年輕人,他看著自己同班同學坐享每月4、5萬的薪資,準時上下班,而且上班還能看報紙、閒嗑牙,甚至fb、暗黑三坐到蛋疼;自己卻是責任制、苦哈哈地領3萬不到薪資,怎能不奮起給他準備一下公務員考試?從經濟學的自私假設來看,考公務員是完全合乎經濟理性的判斷。
那到底台灣公務員給薪高到什麼程度?
根據蘋果日報的數據,我做了以下簡單的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