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經濟分析
先前我就寫了篇文章表明我不看好「MedPartner」這網站的商業模式。結果還收到該站創辦人的私訊邀請參觀說明。
可惜其模式敗相太明白了,實在不認為參觀辦公室會改變我的想法。尤其創辦人的品德紀錄不良,甚至該站連文章都有抄襲侵害著作權嫌疑,更讓我毫無興趣。
從該站自稱2年賠掉300萬(咦?怎麼以前我一個月廣告支出也差不多300萬),假如為真,只是證明此商業模式真的行不通。
這種道德魔人自居的媒體,很難拉到廣告。即便接到廠商願意,未來也會被讀者質疑立場偏頗,且此質疑是越描越黑的。
而光靠訂閱收入,以台灣市場大小恐怕頂多損益兩平。可長期損益兩平的企業沒前景,沒前景養不住好人才。人才流失將使該媒體訂閱收入下降,從而進入惡性循環。
再者,所謂「正確的內容」也是很讓人質疑的。尤其如同許多醫生根本不懂農業食品業一般,很多皮膚科醫生評論化妝保養品也讓業內人士搖頭嘲笑。
西醫更是常有「昨是今非」與「事實上未有定論」的研究論點。姑且不論科學方法論問題,而是該網站的「所謂打假」行為很可能出現我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錯誤打擊」現象。無論故意與否,都可能引發商譽損失的訴訟糾紛,這部分成本,試問該媒體能有多少準備金應付呢?
這裡會出現弔詭現象:當這媒體沒人告時,代表太小不重要,收入自然也不高,但某些成本支出不會因爲媒體小而比較少;當大廠吿此媒體時,雖代表媒體有相當影響力了,但無論有理與否,廠商訴訟策略上用量與時間拖死你,甚至提擔保假扣押該網站資金時,該網站撐得住如此法律風險嗎?我很懷疑兩年才賠三百萬就哀哀叫寫文章討拍的財力深度。
再者還是我上篇文章所論:經濟分析來看,不會有那麽多造假行為讓你打。
https://www.medpartner.club/how-to-lose-3-millions-in-2-years/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的幾個特色:
1. 售價比同行高 — 濫用壟斷地位,開罰!
2. 售價比同行低 — 掠奪性定價(predatory pricing),若是國際貿易還多一條「傾銷(dumping)」罪,開罰!
3. 售價跟著同行走 — 聯合行為/串謀定價(conspiracy pricing),開罰,而且罪更重,要是有參加什麼「同行公會」「業內聯誼會」被抓到,還可能有刑責!(友達那幾個高階經理人就是被控告串謀定罪抓去關的)
不曾參加任何同行聚會搞孤僻就沒事?錯!價格跟著同行走,法律上政府照樣「擬制」你有勾串通謀行為,照樣開罰照樣抓去關!
4. 透過政治黑手,以政府力量達到壟斷效果(例如工會聯合談判勞動條件、行業組成證照制度、規格標達到少數廠商才可能得政府標、透過工廠法/衛生法規排除財力不夠的競爭對手…等等行為) — 不罰!
5. 反托拉斯法最重要的眉角 — 市場定義(market defintion)
可以把市場定義得很大,你就顯得很小,就沒有monopoly power;也可以把市場定義得很小,你家巷口的水果攤都可以構成濫用壟斷地位!
不信?有個美國經典判決,被告是在某州經營滑雪場的,法院硬生生把市場定義成:「就是被告所在的那個山頭」,罔顧該州還有幾十座山都有人經營滑雪場,然後認定被告漲價行為是濫用壟斷地位,開罰!
當年我在美國法學院讀碩士,我的反托拉斯法老師就是Obama的顧問之一。當時常私下找我談各種經濟學相關問題(我這老師經濟學真是很弱)或參加反托拉斯相關的智庫會議,有天在其辦公室談到Google有沒有濫用壟斷地位。
我反問:「這要看你怎麼定義Google的市場範圍?如果僅限於資料搜尋,Google的確很大卻是間接收費,使用者免費使用,相對於路透社、WestLaw或Bloomberg這種都提供專業特殊領域且收費昂貴的資料搜索服務之對手來說,你很難說『免費提供』究竟侵害了消費者什麼權益。
如果用廣告業來看Google,全部廣告業都納入的話,Google還不到壟斷地位;但如果僅看線上廣告,Google當然有壟斷地位,但並非沒有競爭…」
教授打斷我:「我們(咦?)已經決定開罰了,市場定義當然不能太大,而且要定義在Google有拿錢的廣告業方向…」
科科
反托拉斯法真是好棒棒,養活一堆律師、法官跟擔任專家證人的經濟學家們哩~
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結果出爐,果然超越去年的€24億歐元,直衝$50億美元罰款!計算基礎是Google 2017年全球淨利$126.2億美元的40%。
理由是:Google不應該濫用Android地位,試圖誘拐消費者在Android手機上使用google搜尋引擎與Chrome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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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蠢到死的意見。
2005年Google花費$5千萬美元買下新創公司Android,並開放原始碼,提供Apache免費開放原始碼許可證方式讓許多手機硬體製造公司百花齊放,其目的一開始不就在財報中說得很清楚?Google就是希望開創mobile advertising這一塊新收入啊!
沒有Google如此大方提供免費作業系統,哪有如今眼花撩亂的各種mobile apps與智慧型手機?
這部份巨大的「消費者盈餘(comsumer surplus)」歐盟官員完全不看,與此同時,靠Android的軟硬體廠商所獲得巨大利益,歐盟官員也看不到。
單單只針對Android系統上預先裝載的Chrome瀏覽器與預設的google搜尋引擎,在在顯示我學習與鑽研anti-trust law的心得 — 這部法律並非法律,純粹是政客或政府攔路搶劫的藉口,這藉口多爛都行。
不過奇怪的是:
1. 行動廣告收入僅佔Google的總收入44%,為何今天歐盟官員針對Android系統有意見,卻拿總收入為基礎來罰款?
2. 根據財報,2017年Google從歐盟、非洲與中東地區創造營收為$360.5億美元,僅佔全球營收$1360億美元的26.5%,為何歐盟有臉面罰款基礎以全球淨利來計算?
還是老話一句,搶劫為真,這些法律藉口都真的只是藉口。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從Milton Friedman提出的恆久收入假設(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來看,如果收入改變小到無法改變恆久收入,則人的消費行為不會有所改變。
這就是當年我批判馬英九消費券政策肯定無效的理論基礎。
如今民進黨政府宣稱管中閔可以審核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的薪水,所以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姑且不論薪酬委員會在法律制度下只是一個附屬於董事會的機構,其「建議」尚須經董事會同意方得以生效,更暫不提管中閔不過是台灣大哥大數位獨立董事之一,並無「一人定奪薪酬」的權力。
依據107年度台灣大哥大年報顯示,該公司董事年報酬約1千萬台幣,而帳面上蔡明興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股數達99297159股,107年配息5.6元來計算,蔡的股利收入達5億5千多萬。這還未計入實際持股更多的蔡家投資公司,如台聯網投資、福記投資、台信聯合投資…等等。
嗯~假設我帳面上年收入5億6千多萬,其中1千萬由薪酬委員會決議,然後三位獨立董事之一的管中閔對我年收入影響力粗估千分之六,我怕死了,千分之六耶!牽涉利益大到不迴避不行了?! XD
況且以Forbes推估蔡明興高達31億美元(900多億台幣)的身價,管中閔對蔡明興年收入影響力恐怕萬分之六都不到。
利益迴避?別說笑了 XD
利益迴避原則並非無邊無際,連一點點影響力(remote impact)都可以拿出來主張的,好嗎?一堆法律蛋頭學者大談特談利益迴避,卻沒有(或故意)深究該原則的內涵,這種做學問很可笑,除了搬專有名詞回來唬人外,一點料都沒有。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1.今年1~6月全球景氣大好主要是受惠於美國川普上任以來的成功減稅與法規鬆綁,這點我在去年8月「榮景或低成長的十字路口 (We are at the crossroads of prosperity or low progress)」(https://wp.me/p9ffS3-qB)一文就已經講明川普政策將成功改善美國經濟預期甚至實質。今年一月我更點出川普應該可以挾改善經濟政績順利連任。(https://wp.me/p9ffS3-x3)
可各位回想,一年前川普力推減稅與法規寬鬆時,多少所謂財經專家並無能力正確斷定景氣會大好。甚至更早川普當選時,台灣主流媒體與所謂財經專家還惶惶不可終日,區區在下則是少數當時就認定美國經濟將會大好之人。
將近一年,川普經濟政策效果方才明確顯現,尤其是美國破紀錄的亮眼就業成績。
但同樣的貿易戰提高的社會成本與訊息費用,有可能吃掉前述二措施所帶來的景氣改善。而這麼負面效應卻也需要相當時間來展現。這是簡單的價格理論應用而已。
換言之,偽財經專家目前看到的出口增長,不過是美國減稅與法規鬆綁的正面效應,貿易戰的惡果尚未顯現。不具備經濟邏輯之人很容易犯的錯誤,此為負面教材又一例,感恩啊~~
2. 根據財政部資料,今年1~6月台灣出口國仍然以中國(含香港)佔總出口額的41%,與2017年整年度比例一樣。
同時台灣出口美國的貿易額比例仍然是11.4%左右。
換言之,無論是三角貿易亦或是半成品原料出口中國加工再轉往美國,中國始終是台灣出口貿易依存度最高的國家。
貿易戰必定傷害中國與美國雙方經濟,對於自己討飯吃的國家受人貿易制裁攻擊還能沾沾自喜,甚至還誤以為海嘯將至,中國這艘大船翻覆而與其牽掛緊連的小船台灣可獨善其身?好笑~好笑~
PS 很懶得寫偽財經專家,我對資深大嬸實在沒啥興趣。實在是妻子認為藉由講解此人之各種錯誤可以幫助學習,再三央求才勉強為之。
這類「試圖站在道德高點獲利」的商業模式,遲早必然出現這類含沙射影的「打假實為假打」的現象。
因為從經濟分析來看,市面上並不會存在那麼多假貨可打。
有關假貨經濟分析我曾寫過,簡單再說一次:
假貨或敲竹槓行為存在,通常有兩類:
1. 一次性消費 — 這種在觀光區域最常發生,也因為事後追究成本過高,受害消費者多半選擇隱忍。反之,商販也是看準這點才靠此維生。
可當此類行為在某區域過於氾濫時,其傳遞的市場訊號會直接嚇阻多數消費者前往,該區域最後還是自食惡果。當然受損的商販不見得是為惡的商販,可市場懲罰不分彼此,這也會讓部分商販有誘因結合成某種管理機構汰惡存良,可能不能實際發揮效果,要看執行者本身的認知與決心。
2. 連續性消費
連續性消費要造假一般會出現在高訊息費用的部份。例如以塑化劑摻入起雲劑,這沒有相當食品科學專業的人,壓根不曉得問題何在。
亦或是以次級品混充高級品,如最近日本發生假神戶牛事件,也是因為辨別牛肉等級需要相當專業,一般人其實就略低一兩個等級的肉品根本無辨識能力。
一般這類造假行為,都希冀透過訊息費用進而壓低成本,提高邊際獲利率。這部份的問題在於如果造假行為容易被發覺,則供給者傾向乾脆不造假,因為損失將是連續性消費帶來的預期收益。反之,若造假行為不容易被發覺,則供給者傾向造假。
可與此同時,競爭對手也有誘因去掀開造假行為,如此將限制供應者造假行為的數量。
但更值得注意的是,競爭對手或第三者可能出現的「假踢爆『造假』」 。
這在我熟悉的化妝品行業中十分常見。我本身會調香也會調配化妝保養配方,我們都很清楚保養品不可能不添加「防腐劑/抗菌劑」。以我實驗室中做給愛妻使用的零抗菌劑的化妝水、精華液為例,放在溫控設備中也頂多1週就腐敗不可使用。
試問有在塗抹保養品的讀者,你們哪位保養品放冰箱的啊?(碧兒泉曾有一款建議放冰箱的精華液大概是僅此一例)況且專櫃上商品有放冰箱嗎?運輸過程有低溫配送嗎?幾乎都沒有吧!既然如此,怎可能產品中沒有防腐劑呢?
咦?那保養品一堆標記「無添加」、「無防腐劑」的,同時批評他牌使用防腐劑有害肌膚的論點,不都是騙人?
過去我也曾撰文指出「反動物性實驗化妝品運動」根本是一群騙錢的小人。台灣沒有廠商有錢到從事一年得花數億的「化妝品動物實驗」,也沒有任何法規要求化妝品廠要做動物實驗,好嗎?既然沒有廠商搞動物化妝品實驗,請問這群小人是在哭爸三小?最好笑的是還有臉要廠商付錢給這群小人,買一張「無動物性實驗認證」,否則就是有在偷偷做實驗。
以上是說明,當訊息費用夠高時,就會有廠商或「表面上的動保/環保團體」造假甚至「假踢爆造假」地從中獲利。
而在我來看,這個「美的好朋友」在搞的事情,很容易淪入「反動物性實驗化妝品」這類無恥行徑。
理由有三:
a. 上述的經濟邏輯必然限制造假行為的數量,使得該網站可踢爆的數量也就那麼多。如此一來內容更新必然受限,網站讀者訂閱定期繳費的誘因將下降。
b. 醫師是一種專業,但化妝保養品是另一種專業。許多皮膚科醫師的自以為是的論點,在化妝保養品專家眼中往往也是錯得離奇,因此未來踢錯對象、踢錯標的的現象在所難免,再加上第一點侷限,網站很可能查證不夠盡實下也得發文,使得網站可信度下降,從而影響付費訂閱意願。
c. 許多物質(尤其中草藥植粹)並無皮膚科相關的臨床論文可供參考,但實際上的確可以滿足某些美妝保養需求。這部份試問該網站主筆者該如何處理?沒有論文支持就不存在就是假?這恰恰是反科學吧?
說到底,我並不看好「美的好朋友」的商業模式,也質疑主事者的人格(記錄不良),更從經濟分析預測未來「踢錯」事件將繼續發生。
PS針對此文關於水果放久的質疑,Lin bay 好 油已經批評得很好:
quote:"…以荔枝為例,如果水份過低,就會加速褐化,荔枝殼就容易變黑,所以荔枝就會撒水保持水份避免變黑,這其中也什麼都不需要加,單純就是水就夠了。…美的好朋友一向自詡評論就事論事,動不動就要人家拿出證據來,但是這次批評水果攤影射人家用吊白塊也沒有任何證據啊?!!!
前面講看到水果攤噴水,後面就說吊白塊有多不好,你是有看到人家加吊白塊在水裡? 還是把那壺水拿去驗?不然你是在腦補嗎? 這樣胡亂指控,沒事製造消費恐慌,這樣傷害水果攤進而影響農民,這我就是看不過去,一個腦補的疑似就能推論到全台灣都是這樣嗎?
那難道我可以因為柳林醫師因為詐欺認罪被緩起訴,就認定全台灣的醫師都是詐欺犯嗎?這當然不合理嘛…大家一定聽過切好的蘋果放在食鹽水裡就比較不會發黑,就是這個道理,所以在現切蘋果表面噴食鹽水,也有一定的效果。
總之,沒有證據跟比例就這樣含沙射影只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要大家自行提高警覺,想要製造消費者恐慌,這根本莫名其妙。"
當交易費用夠高或夠低下,民主體制與獨裁體制其實毫無差異。
只有對民主認識十分膚淺者,才會誤以為民主可以保障自由與產權,也才會高舉民主而毫無反思。
蔡英文政府就是典型負面教材。
明明支持核能民意超過5成,也明明有許多民意反對送出核四廠燃料棒,這個政府依然可以罔顧台灣能源供給安全地搞非核家園與多此一舉地耗費鉅資送出燃料棒。
同樣的,明明經過司法權三審定讞的死刑犯,行政權竟然可以凌駕其上,以「行政怠惰不執行」來達到拒絕執行死刑之目的。還有臉宣稱「台灣需要高度共識方可執行死刑」。
什麼時候刑法有關死刑的執行之規定,還必須滿足這個「民意高度共識」要件?還請陳菊拿出法條來。
那要不要乾脆每個死刑犯執行與否都拿出來公投算了?想當然耳選務機關走狗也會技術性阻擋;甚至公投過關,民進黨政府也是翻臉不認帳。畢竟「說一套做一套」和「雙重標準」已經是民進黨烙印於身的知名商標。
民意不過是民進黨政府遂行政客目的與利益的搪塞之詞,猶如尿盆,想到就拿出來用用,不需要又塞回床底下。
PS 補充:何謂交易費用高低?
這問題很大也複雜,我簡單回答:
1. 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s)其實應該看做「制度的費用(institutional costs)」,也就是某種制度運行本身所需要的成本。
2. 假設交易費用非常低近乎於零,則不管任何制度都能快速、有效率、無錯誤地平滑運行。這是說所有人的需求都能即時得到剛剛好的滿足,比如你剛想吃碗餛飩麵,瞬間就出現在你眼前,而且正好是你要的溫度、口味、份量。如果世界如此美好,那我們根本不需要市場或任何他種資源分配制度。反之,妳也可以想成:交易費用夠低,是市場經濟或共產制度、是民主投票亦或獨裁政治,效果都是一樣。
3.假設交易費用很高,所有人的需求都很難得到滿足,任何制度運行都緩慢、無效率、高錯誤率,則民主制度跟獨裁制度下都可以出現大規模饑荒戰亂,而歷史也證明的確如此。
台灣這些政客,瞎扯民意,法律也是有利於己才遵守、不利於己裝死,甚至圈養一堆走狗扭曲解釋憲法、法律等等行徑,都是在提高制度運行的費用。令人可恥。
GE的MRI(核磁共振成像)部門,年營業額$190億美元,近來受到中美貿易戰創傷甚深。理由在於該部門雖然主要工廠位於威斯康辛州與南卡羅來納州,但其生產的MRI,部分零件來自於GE位於中國的工廠。甚至部分半成品是在美國生產零件後,運往中國組裝,再運回美國生產線完成終端產品。
GE的MRI機器售價從$50萬~$1千萬美元,其中以每$5元就有$1元零件來自於中國自家工廠。貿易戰開打,要另覓其他來源必須付出相當代價,而且無法於短期內達成。
*(我:從經濟分析來看,機會成本不僅僅是另設工廠於他國,也包含原本營運得當的中國工廠被迫停擺或轉為他用所受到的租值損失)
單單以GE而言,就大約有30幾種零件面臨如此窘境。牽涉產品包含噴射飛機引擎、火車頭、蒸氣機…等。
貿易戰引起的關稅壁壘,讓採取類似全球化分工的大型企業必須額外負擔毫無義務的稅賦,只是徒增成本同時降低美國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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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那一句講到爛的經濟邏輯:
貿易戰的本質就是強迫國內人民用更高代價去完成原本較低代價就能滿足的需求。經濟學來看就是「無效率」,就是「租值耗散」,白話叫「浪費」。
就是一種刻意每天在後車廂擺上500kg重的砝碼再開車的蠢行為。
因此,貿易戰發動國自己要付出相當高代價,這不是單單一張簡單的國際收支平衡表就能解釋的現象。拿張平衡表還說得自己是在秀什麼高深學問?我想還是少說少丟人。
同樣的,貿易懲罰清單即便沒有消費品,其從原物料、半成品到生產工具下手,其效應也終將必然傳遞至消費端,同時貿易戰發起國的失業率增長也是意料之中。
再多談一步,過去我們討論過,解除管制開放市場必然對全體有利,但始終會有一群既得利益團體受害;反之,貿易戰下新的管制措施下也將會有新興利益團體,使得未來要裁撤貿易壁壘碰上阻撓。這將會是必來的經濟與政治雙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