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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中國地方政府的類國內貿易戰?

這兩日據稱發生「瀋陽海關攔截青島口罩物資,於是青島海關攔截瀋陽口罩物資回敬;然後雲南大理也攔截重慶的口罩物資,剛剛才在輿論攻擊下放行了,不過也不是原數退回;另外雲南蒙自也扣押河南信陽口罩。」等事件。

意外嗎?並不意外,

如果看過我多次推薦的R. Coase那本"How China Became Capitalist"一書,就知道中國在毛澤東時代刻意的保持地方政府的高度自主(源自於毛澤東自己的延安戰爭經驗),也會知道中國中央政府的實質統治能力是被誇大,許多聲稱「中國政府獨裁」的人根本就不了解中國中央政府的權限某方面並不比美國聯邦政府對州政府來得大。

換言之,雖然張五常在「中國經濟制度」一書揭示了「中國縣政府之間在增值稅架構下的競爭關係」。

而R. Coase更進一步從大量歷史事件中整理並指出中國各級地方政府之間本就在多方面、多層次存在各種競爭關係,尤其在1993、1994年朱鎔基完成全國稅制改革之前,此競爭關係主要存在於政治鬥爭上所以容易產生全面性租值消散,致使全國民不聊生。

舉一例而知秋:在93’全面稅改完成之前,中國各省上繳中央的稅率不但不同,而且幾乎每隔幾年就要透過彼此的政治實力重新談判決定。連國企的可保留盈餘額度都可以依據自身政治實力消長與中央政府談判。

甚至某項商品適用的各種課稅規則可歸納出近幾百種稅率可能!這就是改革開放前期的中國,混亂不堪且無所適從。

朱鎔基稅制改革之後大幅精簡稅率、課稅原則與稅金分配架構,同時以縣政府為基礎單位的產權劃分清晰而明確,官員與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亦然。整個中國進入類似張五常「佃農理論」所解釋的「層層外包與縣政府競爭」的分成合約架構。從此迎來爆炸式經濟成長,其實只是印證R. Coase獲得諾貝爾獎的鴻文「聯邦傳播委員會」中那著名的Coase Theorem : “The deline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is the precondition for market transaction."

那為何稅制改革可以轉變競爭態樣?為何分成契約的基礎單位是在「縣」?又為何類似佃農制度的分成契約安排可以發揮如此驚人的經濟效率?這是高深的產權經濟學、制度經濟學問題,真要說起來得花幾萬字。不是這樣兩三句隨筆可以說清楚。

總而言之,當緊急狀況出現時,地方政府之間重新出現「類國內貿易戰」其實對真正研究中國制度的人而言,並不會太出乎意料。

事實上研究美國憲法或聯邦制度者也知道,美國建國至19世紀末也存在各州之間大大小小的「非關稅壁壘」。事實上各州之間的課稅現象,也使得美國1783年正式從英國獨立,但1789年才通過生效的美國憲法第一條特別規定「..各州之間不得對他州出口之商品課稅(No Tax or Duty shall be laid on Articles exported from any State.)」或「不得給予某州港口優惠待遇,亦或對他州往來船隻課稅(No Preference shall be given by any Regulation of Commerce or Revenue to the Ports of one State over those of another: nor shall Vessels bound to, or from, one State, be obliged to enter, clear, or pay Duties in another.)」

這種大國存在的問題,小鼻子小眼睛的某西太平洋井蛙島民大概是難以理解。

老話一句:你說你討厭中國制度,你懂中國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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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為什麼「囚犯困境」是錯誤的例子?(Why Prisoner’s dilemma is wrong)

為什麼「囚犯困境」是錯誤的例子?

Nash均衡最愛提的「囚犯困境」是個騙法律外行人的錯誤例子,因為案例聲稱:「證據不充分下,兩名被告的任一名都不承認犯案就無法定罪。」這點已經落入美國聯邦證據法FRE Rule 801、804範疇,其實個人A拒絕認罪,同案共同被告B對檢察官的自白也相當可能無法使A在法庭上被定罪。

換言之,Nash均衡的個人最佳解恰恰是「拒絕認罪」。

經濟學愛舉的雙囚犯困境例子只證明經濟學家考證潦草隨便。這也再次說明,博奕論多半只是故事說得好聽,真實世界侷限條件根本被忽略得亂七八糟,半點科學解釋力都沒有。

補充:
就算不考慮真實世界條件,囚犯困境本身邏輯也是錯誤。

兩個嫌疑犯如果可以事前溝通,或事後透過律師甚至買通監獄管理人員、警察溝通,都不會落入Nash以為的選項。

之所以不如此選擇,只能說「訊息成本太高」。而此訊息成本並未被Nash記入決策收益中。這也是說,如果考量訊息成本,則二者均不認罪的收益是最糟糕選項而非最佳選項。而這點已經說明Nash均衡理論違反經濟學第一天條「自私的假設」(當然也說明Nash的成本觀念不好)。我說過很多次,違反此天條的經濟學理論經濟邏輯自我矛盾,註定是錯誤理論。

基本上博奕論就只是自言自語的數學小說,毫無經濟學內涵可言,更無科學解釋力可言。不只囚犯困境,幾乎所有博奕論的例子都有共同問題。

這就是為什麼好幾位經濟學大師級人物認為博奕論的發展是經濟學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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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幾篇價格管制相關文章回顧

既然台灣政府搞了個大規模經濟學實驗「口罩價格管制」,趁機會重新分享2008年來我寫過的幾篇價格管制相關文章。

從寇斯定律與價格管制理論看農地農用的謬思

重點:都市計畫(zoning laws)造成土地租值差異是經濟學老生常談的淺論。

但更深一點的經濟學是:管制造成的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也會因為人的自私行為得到挽救 — 通常是通過政商關係、賄絡走後門等手段來減少消散的租值,整體社會收入從而不致於大幅降低。

台灣氾濫的農地工廠現象,背後反應的不是人民守法觀念薄弱,而是錯誤的法規政策逼迫人民必須採取違法或脫法行為。

這也是說,台灣政府長期的「保護農業/農地政策」其實是以人民財富消散為代價。

從這點也可以延伸到台灣都市空屋現象:經濟學外行以為是炒作行為的空屋現象,其實反應的是台灣都市計畫、建築法規、稅制乃至於民法對租賃契約的安排等,使得屋主選擇空置的經濟效益大過出租或自住。表面看似的資源浪費,背後的侷限條件才是元兇。

糧食危機存在嗎?(二)-自由市場與價格管制」 「糧食危機(四)-投機客的慈悲與政客的可憎

2008年那會兒被炒作半天高的糧食危機根本不存在,當年我還嗆聲斬釘截鐵宣稱糧食危機的清大教授彭明輝,拿錢出來賭榖物期貨輸贏呢,科科。

如今2020年回顧,玉米、大米、黃豆等主要糧食價格都不到2008年的一半,何來糧食危機之有?

而世界上發生饑荒國家的主要問題都不是全球糧食供應不足,而是當地國家政府的管制造成局部供應短缺。

醫護過勞的真正元兇是健保制度而非勞基法

這篇似乎被許多醫護專業人士流傳的文章,我明白指出:

a. 醫護產業的人力短缺現象來自於健保制度對醫護人員收入的價格管制。

b. 此種價格管制會因為醫療人員的轉職成本越高,而越以「收入/成本不同科別的人力短缺嚴重不同」呈現,尤其以「報酬率低、風險高的科別最為嚴重」。

c. 健保制度會產生財產移轉的效果。

d. 補充保費就是強制課稅。

我對一例一休修法的看法

一例一休是一種政府的過度管理(micro-management),侵害勞雇雙方的契約自由,本質會發生價格管制效果。

我預言的:邊際勞工失業率上升、邊際企業倒閉率上升、普遍性物價上漲與年終獎金下跌等現象2019年均實現。

貪污的一般性理論(上)」「貪汙的一般性理論(中)

價格與多種法規管制多半是為了「政客/公務員貪汙」而存在;反之,方便貪汙的法規本身也會被二者以各種「公益理由」強化,從而制度化甚至可以子承父業地移轉貪汙權利。

越極端的管制環境,此種貪汙現象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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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口罩事件的簡易經濟分析

關於此次台灣口罩禁止出口事件,許多人都分享「要台灣賣口罩給中國,你知道台灣過去都還要跟中國買嗎?」這篇文章的數據:

台灣賣給中國的口罩 1,853,675 片
中國賣給台灣的口罩 398,857,219 片

以此聲稱台灣應該禁止出口口罩,而我也第一時間直接評論此文章的觀點是非常膚淺且經濟邏輯不及格的文章。

理由如下:

科學方法論的一個重點,是你不能拿一根受細菌污染的玻璃試管然後「假設它未受污染」接著做實驗。

同樣的,該文引用的2019年海關資料是基於「尚未發生大規模流行傳染病的需求曲線」。而事實上因為新型冠狀病毒的流行,中國在2020年一月中後這短短的兩週內,對口罩的偏好改變,需求曲線早就往右上方跑了不少。

要知道,口罩或許多醫療、安全設備,平時因為用不著所以庫存不會太高,生產要素同樣也不會囤積太多。這意味著當狀況發生,需求曲線移動時,會因為此項交易費用而產生短期的、激烈的供不應求狀況。我們從這幾日中國、港澳、台灣甚至美西地區都出現口罩缺貨的狀況就可知此經濟邏輯是正確無誤。

顯然中國內部供給短時間來不及供應的短短2~4周windfall profit不賺是笨蛋。

台灣政府有兩個選擇:(1)自由讓台灣廠商獲利或(2)政府出資買下口罩捐給中國賺取社交紅利。

但我們看到台灣政府選擇最蠢的「禁止出口」,這會帶來兩個後果:

A. 粗淺的「加重中國人民對台灣敵意」這點就不用多談;

B. 從Milton Friedman的「恆久收入假設」來看 ,雖然這種windfall profit/loss本身雖不會改變供應行為,但若政府禁止廠商賺取windfall profit,則是會影響廠商對恆久收入的假設,從而改變供應行為。舉例來說,假設台灣政府規定樂透頭獎獎金99%要充公,你猜還有幾人買樂透?

這就是為何我在1/25的短文中認為「扭曲未來投資與生產意願,使得未來再有類似疫情發生在台灣時,相關醫療資源會因為前車之鑑而容易發生短缺問題。」

要知道,政府的此項出口禁止雖然只針對口罩,但對他種產業的廠商是有寒蟬效應的,看在眼裡,點滴在心頭。

除了上述兩個後果,另一方面,我認為台灣如能賣出/捐出大量口罩給正在爆發的疫區,也有助於抑止傳染疾病擴散的狀況,同樣有助於台灣降低疫情爆發的風險。

與此同時,很可能到下個月換台灣疫情爆發,此風險無人說得準。而過了這幾週,當中國口罩產能重新開出,需求曲線往原位回落,台灣若有「曾救同胞於急難」的社交紅利,要再從中國進口所需口罩是輕而易舉的。但以民進黨政府的仇恨作法,就算中國因被惹惱選擇短時間拒絕出口台灣也是人之常情,台灣恐怕反而要面臨更嚴重的口罩短缺。(甚至擴及其他醫療用具/設施)。

Adam Smith的智慧:「給彼此獲利是最佳最有保障的供應來源」顯然在滿腦政治偏見、無知仇恨的台灣綠吱身上是不具備。(我相信今日疫情爆發在日本,台灣綠吱肯定是另一張嘴臉)

還是老話一句,歷史上與身旁大國政治敵對的小國從來沒有好下場,例如古巴對美國。更甭提四面環海、島內並無太多資源,必須全靠貿易維生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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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人權自由保障要付出哪些機會成本?

讀者Chehao Hsu 問:「人權自由保障要付出哪些機會成本?」

答:這是大問題,因為自由權內容眾多龐雜,從言論自由、生命權到財產權(有體無體財產權甚至名譽權等等)。

權利內涵基本上以財產權為例,除了基礎的使用、收益、處分三權能外,最重要就是基於此三權能的排除侵害權(exclusive using rights),這一塊可以最簡單最直接地從中華民國一年司法單位總預算約2百多億新台幣。

而中華民國法院不分審級,每年新收案件數313萬件(2018年司法院統計),假設約莫1/3有聘請律師,並以台北律師每案件審級約莫6~8萬收費計算(當然名律師收費可能遠高於此數;其他地區律師可能低於此數,所以我抓此數字作為推估用的中間值),律師費用支出約莫是600多億。

二者相加,中華民國一年人民支出維護基本權利的費用在800億新台幣以上。

當然我還沒計算警察與軍隊每年的費用開支,也沒有計算許多財產登記制度(例如土地登記、專利權審核登記等費用),更沒有計算民間代書收入、法律顧問/公司法務薪資…等等可見可計算的成本。更甭提許多因應不同行業、人民活動而生的權利義務費用,又或是訓練司法官、律師乃至於相關公務員、警察等等專業人士的教育投資。

經濟學上正確稱呼是「制度費用(institutional costs)」。

而此點只是管窺我多年來反覆強調的:人權保障、財產權保障等等制度費用是很昂貴的。光喊空話,沒有足夠的財富去支撐,都只是政客騙取權力利益的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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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經濟分析

某強國商人回收垃圾標為新品上架電商

我多年來反覆強調:「不要用民族性去解釋現象。」此又為一例。

根據WSJ報導:「You Might Be Buying Trash on Amazon—Literally」,該報記者發現相當高數量的美國Amazon上第三方賣家回收垃圾,清潔整理後以新品樣貌重新上架。

模式大概有幾種(見圖):

一、垃圾車司機從某些商業、零售業垃圾翻找出狀態尚可的品相,重新清理後以新品上架Amazon。

二、Amazon或一般零售業的退貨,通過liquidation company回收再賣給第三方賣家,該賣家從成批廢棄物中找出品相尚可的商品以新品名義再上架Amazon。

三、某些人從舊貨商店購買「捐贈品」然後以新品上架Amazon。

四、Amazon自己從消費者的退貨商品中找出員工判定沒問題的品相然後以新品名義出貨給購買相同商品的其他顧客。

五、美加地區常見的倉庫拍賣,買家從中找出物件以新品名義在Amazon上架。

報導中的Jesse Durfee在2017年的Youtube上聲稱自己回收舊電池並以小蘇打粉、清水洗淨後重新包裝放到Amazon上販賣。

四十歲居住在聖路易市的Heather Hooks稱自己在Amazon販賣成千上萬件從liquidators(回收商)處買來的商品,從樂高玩具組到 Maybelline化妝品,一年靠此掙超過$2萬美元。


我的意見:

A. 這些人在搞的行為,以美國Uniform Commercial Code、侵權行為法甚至刑法角度看都有極高的法律風險,不建議仿效。

B . 我相信不只是美國,許多先進國家一定存在類似行為,只是有無被報導而已。

經濟活動與大自然很像,任何一點資源只要有利可圖,就一定有人加以擷取利用。

印度今日都還有販賣餿水供人食用的現象;而幾十年前的台灣也有賣「菜尾」的攤販 — 蒐集各種流水席宴的剩菜飯重新調味加熱後賣出給底層勞工食用,小弟我兒時也吃過一回。如今雖仍有菜尾餐廳,但已經完全不是同一回事了。

熟悉經濟學「競爭(competitiveness)」概念者就會知道,競爭必然有準則,這準則可是以天然也可以是人為。然而一旦決定勝負存亡的競爭準則,就一定會出現「繞過既有準則」的競爭態樣。猶如在大自然中,體型、肌力、靈巧性競爭不過多數狩獵者的食肉動物,許多在演化策略上採取「食腐肉」。這一塊我多說一句,這種演化策略通常不是物種自身有意識的選擇,而是被環境淘汰下在現實侷限條件下的可存活策略。

例如我曾經撰文談過:「外貌在婚姻市場/性市場不吃香的女性與男性,均更容易傾向主張女權主義。」(請參閱『從上空女郎談競爭準則』一文 )

C. 最後還是回到破題 — 許多人看到某些特殊現象動不動歸咎於「民族性」。然而這是最糟糕的一種理解世界的方式,其問題在於「民族性」本身既無指明客觀侷限條件,本身也難以定義與觀測,更枉論量度。因此以民族性為基礎的理論永遠都只是tautology或論者自身狹隘的價值偏好(personal p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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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經濟分析

最低薪資如何傷害小型企業

美國全國經濟研究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最新發佈的研究「Does a One-Size-Fits-All Minimum Wage Cause Financial Stress for Small Businesses?」指出:

依據1989-2013期間一千五百多萬筆資料發現:最低工資每增加一美元,企業銀行信用大幅降低、企業償債違約率提高12%、新創事業數量在提高最低工資後的一年減少4%,倒閉數量增加5%,生存企業的雇員數量減少。其中此負面效應於餐廳、零售業這類以低技能勞工為主體的事業最為顯著!換言之,提高法定最低工資實證傷害小型企業的財務狀況。

上述研究結果恰恰符合也證明我一貫主張的經濟邏輯,提高最低工資的經濟負面效果有:

  1. 增加邊際勞工失業率
  2. 社會新鮮人失業期間延長、尋找工作成本增加
  3. 侵害邊際企業產權,同時影響其資源安排的自主與彈性,造成邊際企業倒閉率提高、邊際企業進入市場意願降低。
  4. 降低企業提供勞工學習意願,傾向以流水線生產方式加大其勞動強度,對任務以外的教授與犯錯容忍意願均降低。

這些我在「反對一例一休」的文章中均曾說明:

「…法規禁止了契約安排應有的彈性,企業裁員甚至不告而別的惡意倒閉比率也會大增;邊際租值的微型企業(如攤販)也將更長時間維持老闆/老闆娘獨自一人勉力經營的局面,難以徵員擴大。而微型企業夫婦一方如身體有恙或任何意外發生,全家燒炭自殺的比率也會提高。
換句話說,國內微型企業要像當年Apple一樣重寫車庫傳奇是不可能的。事實上國內制定勞動法規的蠢蛋,根本昧於現實。美國最有活力的矽谷地區工作時數高得驚人!且多數中小型公司,在員工全是股東的階段幾乎沒有加班費可言。
許多知名小吃攤在草創初期夫婦倆沒日沒夜工作,何來加班費之有?沒有租值的企業要從無到有,這種契約彈性必須存在,早年沒有加班費制度,員工分紅(也就是年終獎金)與勞動市場競爭自然會解決工時過長問題 — 今年員工特別辛苦且公司獲利也好,則年終獎金會有一定比例增加;如老闆昧於市場競爭不加分紅,來年員工很快就求去另尋高就,老闆自己孤掌難鳴。如果法規禁止這種彈性安排,那同時也就禁止掉新興品牌與新興事業出現的可能性。
還有,當過老闆或部門管理者都知道,員工請進門不是馬上就有工作能力;根據員工能力與職位調性不同,有些工作新進員工入門前三個月甚至到一年都是沒有生產力,甚至還要犧牲既有員工的生產力來教育訓練。
也就是說,勞動成本從來就不僅僅是帳面上看得到的薪資、勞健保費與退休金。老闆買員工勞動力,從來就不是買工時而是要買生產力;那是因為現今生產環節複雜化,生產力難以量化計算,才會委託到「時間」這個雙方較無爭議的計量單位。
一旦工時計量上本應存在的安排彈性與價格彈性都被取消,則雇主很容易得出「增加工時帶來的邊際產出低於邊際成本」之結果,理性經濟人當然就會減少加班乃至於減少徵員,最後,就是減少企業的投資。
推到盡,新的一例一休真正受益的反而是高租值的大企業,因為一者他們負擔得起,二者未來會有更多失業者供他們挑選。邊際勞工與企業受傷會最重,台灣經濟將失去1970年代的活力。…」

後面這些供給行為內涵的改變,是一般只懂統計但經濟學不到家的學者不見得知道的。

另一方面,今年7月份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的研究也指出,提高最低工資的效果是:「讓三個人失業換取一個人加薪」!建議可搭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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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關於太空商業的筆記

現況:

  1. 目前太空火箭發射業界分為兩大塊,一者為SpaceX與Blue Origin為首的大型火箭發射公司;另一者則是許多小型火箭發射服務,目前約莫有上百家公司,其中知名的有Rocket Lab、Relatiivity與Virgin Orbit…等。
  2. Blue Origin由Amazon.com創辦人Jeff Bezos創立,目前已知共投資約$23億美元,與美國空軍簽訂價值$5億美元的服務契約。
  3. 名氣更大的Space X則是由Elon Musk於2006年投資$1億美元設立;目前已知與美國政府簽訂服務契約金額達$120億美元。
  4. Bloomberg資料指出分析師推估2018年全球太空相關行業總市場規模超過$300B美元。其中衛星相關達$277.5B。
  5. 單獨以衛星發射服務業看,2009年其市場規模約在$150B上下,年複合成長率約7%。不過這塊我保留懷疑,因為2019年全球太空火箭總發射數量是94,其中89次成功,國別是:中國29次、美國25次、俄羅斯22次、印度6次、歐盟5次。比較數字,顯然與目前我知道的每次發射收費有極大的落差。
  6. 小型火箭發射服務公司試圖在彈性、載重與高頻率服務上與大型公司競爭。前者同樣注重火箭的可回收性與單次發射成本最佳化。另一方面,小型衛星也開始獲得市場青睞。 傳統衛星大小約莫一台遊覽車,造價約幾十到上百億美元;逐漸流行的小型衛星大小約莫一台小冰箱甚至幾台筆記型電腦堆疊大小,造價僅需幾萬到幾十萬美元。但小型衛星是否可以長時間提供可靠的商業服務?這點仍待時間驗證。
  7. 小型發射服務的總成本遠低於大型發射服務,前者每次約$5~10M,後者則每次約$50~200M美元。有分析師稱:「前者像計程車而後者則像公車。」如果可以搭上大傢伙發射的時程,小型衛星搭順風船的方式上太空可能費用更低廉,只是在時程、發射地點、進入何軌道與進入方式、衛星對地角度…等等各方面彈性遠不如小型發射服務。一如公車票遠比計程車便宜不少,但可針對個人需求調整的空間近乎沒有。
  8. 雖然目前中小型發射服務公司有上百家,但真正成功發射的只有一家:Rocket Lab — 累計已募資$283M,暫定每個月發射一次。
  9. 每一家公司都還在摸索可成功獲利的商業模式。如何有效降低成本,是每一家公司都在掙扎的主題。
  10. 曾經的當紅炸子雞FireFly在2017年宣告破產,後由矽谷風險投資基金Noosphere Ventures接手。預計2020年可以完成第一次發射。
  11. 其實這些公司希望抓到手的大客戶,始終就是美國政府 — NASA或美國空軍的契約。
  12. 另一方面,Space X這種大型服務公司也開始把觸手伸向小型服務市場,提出SmallSat計畫,單次發射成本降至$1M美元,可載重150KG,每月發射一次。
  13. 另闢蹊徑的Virgin Orbit,選擇另類發射方式(先靠747噴射飛機Cosmic Girl將火箭LauncherOne載至高空才發射),是Virgin Galactic載人太空服務衍生出來的小型衛星發射服務公司。
  14. 至於Planetary Resource或Deep Space Industries這種搞「太空挖礦」的,我認為騙錢成分太高,比兩津勘吉在月球開旅館還不切實際,就不討論。

我的想法:

A. 從經濟分析角度來看,這些太空服務業本質上並非該位分析師聲稱的「公車vs.計程車」之比擬,因為與載客運輸服務相比,無論是公車業或計程車業,服務供應者都不需要自己打造公車或計程車。甚至連路上的貨車運輸服務業者,也不用自己打造交通工具。

經濟學開山鼻祖Adam Smith認為「市場的廣度決定專業分工細畫程度」;反之,當市場分工程度如太空業這樣時,可以推知其市場廣度依然不足。

當然,從更廣的角度來看,正因為當今世界的市場夠大、分工夠細,各種軟硬體價格下降得夠低,才讓民間有進入太空業的可能;不過就以目前的各家運輸服務公司卻仍嘗試以3D塑料或金屬列印技術來生產自家火箭的行為態樣觀察,太空運輸這塊市場肯定不大。

因此我認為現在的太空運輸服務業既不像公車或計程車,而是更像19世紀前半葉的美國鐵路業,業者不但要自己架設鐵路,甚至也要開發自己的火車頭與車廂。而在真正達到規模經濟(1890)以前,這些鐵路公司的本夢比遠高於本益比。

此外,當年美國鐵路開路過程成本能降低是相當比例依靠「華工豬仔」在極差的工作條件下達成。這也意味著世界整體太空業要成功降低成本,恐怕還要等中國業者的進入。

但客觀侷限條件:1)現今發動機每公斤推升至一定高度所需燃料的物理限制不容易突破;2)相較於19世紀鐵路運輸需求多從既有的水運需求挖來,太空運輸需求成長力道在哪似乎還雲山霧罩。

B. 從這行業的大頭主要收入還是靠政府訂單這點,意味行賄成本必然存在且可能不低。投資人要驗證這塊並不容易,尤其目前這些公司都沒有公開的財務報表可查,只能從許多旁證的蛛絲馬跡去推估。不過在我看來,整個行業還是靠本夢比支撐的前提下,投資價值並不高,除非你有冒得起風險的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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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隨筆

關於假新聞短評

經濟學看,主動且大肆指責他人製造假新聞、洗腦的人,往往自己正在從事,所以才需要靠做賊喊抓賊達到:

  1. 混水摸魚,提高訊息費用使得受眾不易分辨真假,以及
  2. 降低競爭,從而保障自己收益

因此我們看到卡神為首的一群人在蔡英文政府旗下謝長廷駐日代表處明顯行政品質受到民眾質疑時,立刻丟出難以短時間認證真假的「黨國餘孽」說來幫主子卸責。
(見報導:『「卡神」楊蕙如每月發一萬給網軍下線? 爭議事件一次看!』 — 2018年間PTT出現一則貼文「大阪駐日代表處的態度的確很惡劣…是一群垃圾的老油條」等語,間接引起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自殺,讓社會震驚。經檢方調查後,發現楊蕙如以每人每月1萬元為薪水,透過LINE群「高雄組」下指令給下線蔡男等人,再由下線將消息放到別的LINE群、社團PTT等特定社群,影響輿論風向,顯然是網軍首領,檢方依犯侮辱公署罪嫌起訴她與下線等人。)

我們也看到有位假專家沈伯洋,明明2017年博士論文寫的是針對「中美兩國金融詐欺與貪汙的刑事懲罰之兩國意識型態比較」,2018年回台灣忽然搖身一變成為「資訊戰專家」。

卻被我抓包其聲稱「抖音就是因為是中共洗腦工具所以被印度下架」的說法根本是沈伯洋自己胡扯,明明網路英文資訊可以輕易查詢抖音2019年4月3日是因為「有鼓勵網路色情(尤其兒童色情)」之嫌疑被印度Madras High Court禁止下載,但並未禁止已下載的app使用;同月29日印度法院就自己取消此禁令,目前印度還是可以自由下載抖音,且印度抖音上最流行的往往是印度使用者自己拍攝的影片。(請見文:https://tinyurl.com/urphdpd)

僅印度抖音一例,即很諷刺地讓我們看到嚷嚷假訊息資訊戰的主論者自己也在製造散佈假訊息。

靠「資訊戰」這個假議題四處演說,究其演說內容往往卻多只是搜羅國外各種難以驗證的陰謀論(如沈伯洋多次聲稱希拉蕊受到俄羅斯政府操作的假新聞攻擊,但事實上除了少數學者聲稱假新聞影響選情外,目前毫無直接證據證明俄羅斯政府操作)。

更甭提沈伯洋多次口口聲聲宣稱美國國會使用的牛津大學發佈之研究報告「The IRA, Social Media and Political Polariz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2-2018」佐證俄羅斯網軍干預美國大選,卻忽略該報告自身數據出現聲稱的「意圖影響美國大選俄羅斯網軍活動」高峰為何出現在川普總統就任(2017/01/20)之後的矛盾現象(見圖)


例如此篇訪問沈伯洋的報導(https://www.feja.org.tw/46799)中宣稱:
「…舉例來說,兩年前,台灣推行新南向政策,中國隨即打出「菲律賓80%男同志有愛滋病」的新聞,一次扣合疾病,東南亞國家刻板印象、同志刻板印象等具有爭議性的議題。表面上看起來政治性不高,但伴隨一定頻率與週期,換標題再打一次,效果就非常驚人。…」(見圖)

但我卻發現,此文聲稱的「中國打出xxxx新聞」根本是「路透社報導,聯合國與菲律賓衛生部共同宣布,菲律賓以成為亞太地區愛滋病擴散增長速度最快的國家….」。(見圖)

試問「此新聞是聯合國與菲律賓自己發出,與中國何干?又與打擊新南向政策何干?」

我甚至發現,越去細究沈伯洋所舉之案例,反而越發現沈在編造或扭曲事實的行為遠比過他聲稱的中共網軍更誇張且明顯。

以經濟學來看,在網路不發達的1990年代以前,因查證成本高昂,才是真正假新聞、假訊息可輕易於特定時間地域內散佈的年代。例如紅葉少棒的神話,又如二二八事件的各種綠吱謬論。今時今日,假新聞假資訊的邊際效益遞減得很低,查證成本大幅下降,事實上假訊息的效果遠不如過去,卻反被沈伯洋之流形容為「準戰爭」。

同樣以經濟學來看,試圖以假新聞、假訊息洗腦群眾的有心人士,自己最有誘因指責他人為假,也最有誘因自己造假!

如果我們清楚此類人物的真實目的並非真正要客觀、科學地找出並清楚定義問題,與研究解決方案;而只是要靠炒作某種聳動、自己其實外行的議題擷取政治、金錢或非金錢的利益名聲,則其各種矛盾可笑的說法、跳樑小丑般的行徑,就很容易預測與理解。猶如他們口口聲聲討伐的黨國圈養的老學者們一樣,他們也只是一批新的黨國假學者 — 不是靠專業,而是靠恥度在食物鏈底層討生活、靠販賣恐懼維生的小丑,操演著換湯不換藥,三十、四十年前已經被老黨國玩爛的「三合一敵人」老哏。碰上如此悖於常理的假間諜王立強案卻失心瘋/失智地聲稱:「這一次共諜案的爆料,幾乎把我們在做調查的疑慮都解開了…」(見影片)

結果只是隨一個想同樣靠行銷恐懼,趁恐中之潮流騙取居留權的詐欺犯起舞,沈伯洋假資訊戰專家身分幾乎也跟著不攻自破。

一如我在「科學方法論1」(https://tinyurl.com/yxb3425o)中舉例的美國作家Paul R. Ehrlich於1968年曾聲稱1970年代會有全球性饑荒與人口大幅餓死的謬論一樣。身為昆蟲學家的Ehrlich其實經濟學完全不及格,經濟感受更是差勁,但即便被正規經濟學家以實證打臉,此人依然可以繼續販賣謬論直至今日。

也如我在「我們不害怕恐懼,我們專門製造恐懼」一文(https://tinyurl.com/y4y3otza)中提到美國川普總統舉起關稅大棒看似要砸向墨西哥,聲稱因此換得某項協議回國驕其子民,殊不知該協議早在川普恐嚇前幾個月已經談妥。這也是一場販賣恐懼的政治秀。

簡而言之:看懂沈伯洋、胡采蘋之流怎麼販賣恐懼芒果乾,就不會對他們不斷秀下限的言論感到驚奇,只有對他們靈魂之價如此低廉感到可悲與可笑。(本blog已經多次打臉胡采蘋可笑且不入流的財經相關言論,請自行以『財經大媽」關鍵字爬文)

例如2019年4月17日胡采蘋才於臉書憤怒地批評嘗試尋求妙天禪師支持的藍營總統候選人,卻對其支持的蔡英文在年底面見妙天不吭一聲。覺青綠吱的雙重標準聞名於世,正因為這些人的言論均以價值偏好先行。(見圖)

這點在先前我批判那些來此地鼓吹「母語教學優先」的人是一樣的錯誤。

可幸的一面,這些小丑也是很好的經濟學學習負面教材:學習經濟解釋必須要能客觀的觀察事實並從中建立可被證否的、邏輯自洽的科學性理論。經濟學是門科學,科學不問好不好,只問發生了什麼?背後因果關係與邏輯為何?可否在相同侷限條件下精準預測現象重複發生?

如果像沈、胡之流先拿個價值觀偏見在前,則任何有科學性解釋力的理論將寸草不生,一個人一輩子的學識也不會有任何長進。因此若是希望自己在學問上有所增進,無需廉價求售靈魂的朋友,應以沈、胡二人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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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經濟分析 隨筆

關於母語討論的補充


1. 許多討論者對經濟學「競爭」的概念很糟糕,以為有國民政府強推「國語運動」就會發生語言的不公平競爭,弱勢語言就必然消失。
此論點完全無法解釋中國從清朝後期以來就努力推行以北京方言為基礎的國語運動,直到今日即便多數人都能使用普通話,但各地方言依然始終存在的現象。
也無法解釋日據時期同樣推行國語運動下,台灣人多數還是能使用台語或客語。
甚至也無力解釋法國、德國、美國都有類似的國語運動,但方言始終存在。
因為這些論者錯誤的以為:「語言有獨佔性」,一個人學了A語言就不會說B語言。可事實上一個人、家庭甚至社區同時存在使用多種語言才是真實世界存在的現象。
這會回到我昨日文章最重要的第一點:網路效應(network effect),當語言的網路效應夠大時,會吸引更多人學習使用,也會大幅降低學習者單位學習成本。這也是說,有網路效應的語言沒那麼容易被消滅。
如此方能解釋上述我舉出的現象 — 一個有網路效應的語言,傾政府之力也無能消滅之;一個失去網路效應的語言(例如許多美國原住民語),傾政府之力也無能保存之。
網友鄒兄所舉的「清朝滿語為官方語言」更是絕佳例子,因為到清末時,北京真正能熟稔滿語的人已經很少,即便這明明是官方語言。所以別說「阿其那、賽斯黑」這兩個雍正皇帝指罵兄弟的用語真意為何意見分歧,甚至連「他似蜜」「薩其馬」這些滿族料理名稱的真義為何都有得吵。
因此,先不提南洋新加坡、馬來西亞仍有許多華人使用閩南語,光是福建就尚有千萬人仍在使用閩南語。因此我一點也不認為身為閩南語變種的台語有啥消失的恐懼或急迫保存的必要。
2. 母語本就是模糊不清的概念。自由權利是「免於限制」而非「政府補助」
我的奶奶是荷蘭人,荷蘭語可算是我們家的母語,試問台灣哪所中小學有能力提供荷蘭語課程?
我內人的母語是廣東話,我倆小孩要在台灣公立中小學要求學廣東話母語,試問師資夠格嗎?
這也回到昨日文章我談到:長輩希望晚輩學好國語,才不是因為要上大學,而是因為未來效益最大、當下或未來溝通成本最低。這是正常的理性經濟分析判斷,連我不識一字的外婆都懂,反而那些自以為讀過很多書(其實多半讀得少也讀得爛)的覺青不切實際的母語保護主張根本是反智的愚蠢。
我奶奶就幾乎不跟我說荷蘭語,而是說她會的台語。因為溝通成本最低。若我奶奶失心瘋堅持只說母語,恐怕在台灣連上市場買東西都有困難。
許多談論台灣國語方言問題者,都硬要扯1970年代以前的「限制方言政策」。
一者,以今非古本身是我認為大有問題的心態。更枉論當年政府並未「限制所有場合使用方言」,而是「限制特定場合或媒體使用方言」,此二者存在巨大差異,也方能解釋為何我在菜市場長大七歲以前只會說台語。
二者,當年被限制的方言不僅只有台語。
三者,當年的限制如今已不存在,則回到第1點,千萬人以上使用的閩南語,市場競爭下我不認為有消失的危機。這也帶到下一點:
四者,自由權在憲法學理上是「排除政府干預」的權利,而非「要求政府補助」的權利。
這點偏偏是多數母語教育支持者最常偷偷代換的概念!
你要保存母語,ok,麻煩用你自己的身家財產去努力,而不是要求我這種不認同的人要出錢給你去搞。
在我看來,就是資源浪費與錯置。
事實上我們都知道,台灣一堆講文化保存、環保、綠能、人權…的一堆團體,都代換了上述概念嘗試尋租騙政府補助。
好笑的是在所謂的自由民主制度下,我竟然要為我反對的項目納稅出資,這又是另外一個我們談過許多次的法律經濟分析問題了 — 沒有權利明確界定且禁止立法侵害的民主制度,比獨裁還糟糕,這是Coase Theorem的高階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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