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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為什麼「囚犯困境」是錯誤的例子?(Why Prisoner’s dilemma is wrong)

為什麼「囚犯困境」是錯誤的例子?

Nash均衡最愛提的「囚犯困境」是個騙法律外行人的錯誤例子,因為案例聲稱:「證據不充分下,兩名被告的任一名都不承認犯案就無法定罪。」這點已經落入美國聯邦證據法FRE Rule 801、804範疇,其實個人A拒絕認罪,同案共同被告B對檢察官的自白也相當可能無法使A在法庭上被定罪。

換言之,Nash均衡的個人最佳解恰恰是「拒絕認罪」。

經濟學愛舉的雙囚犯困境例子只證明經濟學家考證潦草隨便。這也再次說明,博奕論多半只是故事說得好聽,真實世界侷限條件根本被忽略得亂七八糟,半點科學解釋力都沒有。

補充:
就算不考慮真實世界條件,囚犯困境本身邏輯也是錯誤。

兩個嫌疑犯如果可以事前溝通,或事後透過律師甚至買通監獄管理人員、警察溝通,都不會落入Nash以為的選項。

之所以不如此選擇,只能說「訊息成本太高」。而此訊息成本並未被Nash記入決策收益中。這也是說,如果考量訊息成本,則二者均不認罪的收益是最糟糕選項而非最佳選項。而這點已經說明Nash均衡理論違反經濟學第一天條「自私的假設」(當然也說明Nash的成本觀念不好)。我說過很多次,違反此天條的經濟學理論經濟邏輯自我矛盾,註定是錯誤理論。

基本上博奕論就只是自言自語的數學小說,毫無經濟學內涵可言,更無科學解釋力可言。不只囚犯困境,幾乎所有博奕論的例子都有共同問題。

這就是為什麼好幾位經濟學大師級人物認為博奕論的發展是經濟學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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