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上一篇文章
再繼續更多法律論述之前,先給已經不耐煩的讀者答案:
我國消保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其中關於顯失公平之定義,於同條第2項第1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PC Home的「出貨與否保留權」將因此被宣告無效。
既然無效,當你訂完貨也付了錢,剩下的就是PC Home的出貨義務(法律上會說標的物給付義務)。
這即是消基會的律師認為PC Home應該要履約出貨的法律上理由。
假如你是個只要答案的讀者,那看到這裡就不需要繼續浪費生命往下讀了。
但如果你跟我一樣充滿好奇心,不禁心裡會問:什麼叫平等互惠原則?
為什麼PC Home的案例可以這樣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