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791年,華盛頓總統的財政部長 Alexander Hamilton在"Report on the Subject of Manufactures"就主張要保護國內產業,但Hamilton傾向以補助方式為之,而非關稅障礙,其理由是:若使用關稅障礙,則會傷害消費者,同時產業的強者與遜砲被同等保護是非常不明智。而當年的國會駁斥了Hamilton的主張,仍舊採取關稅障礙,直到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此關稅障礙才拿掉。
2. Dartmouth College economist and trade historian Douglas Irwin研究發現美國長期的關稅障礙從來沒有真正幫助加速美國產業發展,反而是保護了特定進口商,而以消費者與出口商之利益為代價。
3. 另一個例子是美國海運。1920年美國國會通過Jones Act,要求美國各個港口之間的海運運輸必須使用美國建造與營運的船隻,然後根據CATO智庫的研究發現,此管制措施造成美國建造與營運船隻的運輸費用竟是外國船的6~8倍!其代價是近百年來,美國海運不斷衰退,在世界舞台上越來越失去競爭力。美國目前僅有七家造船廠,其中四家還是專門接美國國防部訂單。遠遜於歐洲的60家造船廠。船隻年齡平均也比外國競爭對手老上8年。
高海運運輸費用,使得美國多數貨物轉往更耗費能源的鐵路、高速公路運輸。
(試圖利用政府法規來保護"國產"的下場就是如此)
4. 三月份Trade Partnership Worldwide顧問公司推估,鋼鋁關稅可能為美國此二產業增加33000個工作機會,但同時增加的成本也會造成其他產業142000份工作機會消失。
5. 以保護國內新興科技產業為藉口,在1980年代日本政府非常喜歡以受保護的日本市場為誘因,強迫IBM或Xerox等公司授權日本公司。但1990年代日本泡沫經濟破滅,日本市場利潤不再大到能誘惑IBM等科技公司授權IP時,這招形同虛設就自然失效了。
(咦?某半路出家的台獨大嬸或假台獨們怎麼光批判中國,都忘了日本宗主國也幹這等其口中撻伐之齷齪髒事哩?)
6. 2015年,中國以反托拉斯法對Qualcomm處以罰金並要求降低對中國廠商的專利權利金。美國白宮報告以此案例指責「中國濫用反托拉斯法來逼迫美國廠商就範」。
(怪了,中國不過是學會美國與歐盟長久以來最愛用的「濫用反托拉斯法來脅迫廠商」,誰曰不可?美國利益還真是『只准自己放火,不准他國點燈』。更何況Qualcomm的專利網與『無授權契約』二手段還真是有濫用壟斷地位之違法嫌疑,就連歐盟也於今年初開罰$12億美元,為何中國就不可開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