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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評論

現出原形的「美的好朋友」

去年才寫過一篇文章說明為何我不看好「美的好朋友」這個涉嫌侵佔公款也認罪的前太陽花成員柳林瑋創辦的「所謂踢假知識服務」。該粉專原本商業模式是透過「訂閱制」來獲利,但我非常不看好這種「偽裝道德高點的知識商業模式」。 (文章連結:https://tinyurl.com/y3pzygwz)

果不其然,此粉專竟也開始賣起「保健食品」6mg葉黃素。(見截圖)

是的,姑且不論該粉專先前怎樣批判這些保健食品廠商,如今自己跳下海來,還宣稱自行砍掉46.5%利潤空間(見截圖),

結果卻是「60粒裝定價$1253,早鳥價$898」,平均每粒單價是$20.88或$14.97

但Costco販賣的美國知名品牌20mg葉黃素售價是150粒裝 $1049,平均每粒單價$6.99。

姑且不論每粒膠囊為什麼比較貴的「美的好朋友」版僅含葉黃素+玉米黃素6mg,而美國Nature Made則有20mg。前者維生素C、E含量也遠低於Nature Made,更無後者的維生素A添加。僅鋅一項高過Nature Made。(見圖)

「美的好朋友」又能否提出實證證明自家配方究竟哪裡更優異?我很懷疑。

在其文案中宣稱:「…在 AREDSII 實證研究裡,使用的是葉黃素 10 毫克和玉米黃素 2 毫克的配方,如果產品的劑量只有「比值」是 10:2 或 5:1,而不是真的使用 10 毫克和 2 毫克,就不代表能期待 AREDSII 研究中相似的結果。
所以不只是比例,實際添加量都該考量,才是真的科學,才是真正講究。」

可是你自己的產品每粒含量也不到「 10 毫克和 2 毫克」啊?況且,你宣稱的實證研究使用這個配方,但有證否其他比例配方(假設比例不同但使用量達到10+2毫克以上)效果就真的有顯著差異?

以我研發過美容保養品的經驗來看,這種拿USP組織現有配方出來微幅修改,且只是購入原料市場極為容易買到的原料放入機器調配分裝的行為,實在看不出「哪裡需要上百萬元的研發成本」?

更甭提明明吃一把波菜,甚至一日口嚼20顆枸杞子就能攝取的葉黃素,又何須花大錢買這類補充劑?而這點不也正是「美的好朋友」過去在推廣的嗎?

說穿了,美的好朋友根本就是用道德在包裝自己,做著自己口誅筆伐對象一樣的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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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中天電視每月500元買餐廳小吃店電視鎖頻道,可能嗎?


這個謠言還真是要蠢到連基本經濟邏輯與感受都不具備的呆子才會相信。

咦?偏偏我還有好多律師同學笨到深信不疑呢!可見台灣法學院的邏輯教育實在失敗(笑)

幾個數字就看出謠言本身根本無法成立。

1 根據烹飪公會的2017年統計資料,全台灣有店面的餐廳與小吃業者約莫13萬4千家,就假設這全部都提供電視給客人觀看。

2 要讓民眾「普遍感覺餐廳電視都被鎖台」,我就假設50%左右餐廳都被買通了。姑且就說是6萬家吧!

這意味著中天電視一個月光是「餐廳鎖台費」支出就要3千萬新台幣,一年就是3.6億元。

這還不包括「監管費用」!

是的,你光給錢不派人監管,你如何保證餐廳有「乖乖鎖台」呢?

3 監管費用怎麼算?

我們就以現在台灣都市區常見的「路邊停車開單員」為參考對象吧。

根據新聞報導: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621002505-260405

台北市開單員平均每人巡視70個停車位,一天巡邏16趟。

我們假設餐廳距離比較遠,一人一天只能巡視30家,一天同樣巡邏16趟。以6萬家餐廳小吃店來看,中天電視必須請2000人監管。

以開單員底薪+加班費約莫6萬新台幣月薪參考,姑且假設中天電視給薪3萬元好了,一個月監管費用光人事費就6千萬元(油錢與交通工具補貼都不算)。一年支出7.2億元!

二者加總是年支出達10.8億元!

4 中天電視非上市公司,財報不公開。但我們可以參考政治屬性類似而規模更大的上市櫃公司—「中視」。

中視2017年財報顯示年營業額約7.35億元,年毛利為虧損2.45億元,年淨利虧算2.58億元。

結論:

宣稱中天每月花500元買餐廳小吃店鎖定頻道的蠢謠言,等於是說中天電視一年花費所有的營業額(可能還不夠)來做這件蠢事。

姑且不提錢從哪裡來,我就問比營業額還高的支出,還是「這種大概沒有單據的支出」,你要怎麼跟國稅局報帳吧。

再次證明:人ㄧ政治腦就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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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中美貿易戰停火

我應該是少數在去年9月份就預測「中美貿易戰不會擴大,反而會轉為小打小鬧持久戰局面」。

—-「經濟水晶球(2018/09/19)」

同時在10月初美國副總統彭斯發表偏激演說之後,我也是當時少數敢預測:「中美不會有冷戰,彭斯只是出來扮黑臉的角色,貿易戰依然會是小打小鬧局面。」而被某些網友唾棄認為我低估風險哩。

—-「關於美國彭斯副總統的演講

然後看看今天的新聞:
東森新聞:美正式宣佈:貿易戰休兵「無限期延長」 中國商品關稅維持10%!


可以確定的是,整個貿易戰打下來,美國對中貿易逆差相較於川普上任之前反而增加了16%!減稅與法規放寬帶來的經濟利潤幾乎被貿易戰產生的「交易費用增加」吃光。除了美國鋼鐵與鋁業之外,一堆產業廠商受害。

世事永遠有一堆雜音,有無能力釐清「關鍵侷限條件與變化」並從中以「正確的經濟邏輯」預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許多人二者均欠,這當然包含現在臉很腫的嘟嘴蘋、退學C與某些總經專家。

即便這幾天,WSJ上都還有主張美國應該與中國提高軍事對峙的蠢蛋呢!(https://www.wsj.com/articles/the-u-s-is-ceding-the-pacific-to-china-11551649516)

我在去年12月2日也寫道川普如此濫用國會特許給總統的特殊徵稅權,其結果很可能被國會部分收回。目前看來也有點這樣發展的味道。

而整體局面我還是維持「經濟水晶球」一文的看法:

quote:"

美國對中國課稅從原本川普夸夸其談的25%懲罰性關稅降至10%,這個舉措已經彰顯貿易戰不僅僅對人民的經濟成本、交易費用提高,對美國政客的政治成本也逐漸浮現。

因此明年一月會不會真的提高到25%,還端視11月大選結果。若貿易戰在政治上獲利不如預期,則小打小鬧會是接下來10年局面;若政治上獲利豐厚,會轉為雷大雨小。

中國方面將會因小鬧的貿易戰而被迫生產產品往高素質方向走,也就是說中國生產高端化、高品質化會是接下來必然出現的結果,某方面來說「中國製造2025」會以此形式達標。

10~20年內,「中國製造」將成為高品質代名詞。

若美國還佐以緊縮的移民政策,將更有利於中國製造加速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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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WSJ: Tax Reform Unleashed the U.S. Economy

值得一讀,幾個事實特別點出來:

1. 2013年Obama政府拉高聯邦所得稅率,聲稱可以額外增加國庫$650B收入。當時CBO(國會預算辦公室)的總體經濟學家預測稅收年成長率將達3.7%至2016年。
結果成長率低於總體經濟學家預期40%,這段期間的稅收不但沒增加,還減少共$3.1T!

2. 川普減稅計畫,同樣的CBO總經專家們預言對經濟成長幫助微乎其微,還預測國庫稅收將大幅衰退。
結果才減稅1年多,經濟成長率與失業率佳績有目共睹。如果不打貿易戰,那4~5%的年成長率是輕鬆可達標的。
減稅後,CBO自己也改口稱未來十年聯邦政府稅收可望共增加$1.2T!
(如同我昨日說的,多數總體經濟學家只是在玩數學遊戲,毫無真實世界解釋力。他們搞的公式所使用的數字常常真實世界無從觀察、無從量測,怎麼可能有解釋力?而這些人數學很強嗎?其實…也只是自以為很強而已。至少我們從未看過任何傑出數學家或數學理論是經濟學家提出的)

3. 美國收入最高的10%族群負擔了聯邦45.1%總所得稅收(包含所得稅、社會安全稅與健保費)。負擔稅額比例相較於收入比例是1.35倍,法國、德國與瑞典此比例分別為:1.1、1.07、1.01。
過度追求「收入重分配」的稅務設計,本身就有抵制高效率人士生產意願的效果。
https://www.wsj.com/articles/tax-reform-unleashed-the-u-s-economy-1155174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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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類推適用與英美法

前言:以下文字是我簡略回應某網友的疑問,較有系統的正式文章有機會再寫。


1. 圖洛克在談的問題其實是個很複雜的法律問題,不僅僅是common law體系存在,台灣這種civil law system也一樣存在。只是common law會更嚴重一點。

2. 這部份很有趣,本來我想寫一篇長文討論這一塊,不過剛好看到你摘要到類似的問題(不過聲明我沒讀過你摘要的這本書)。
common law和civil law最大差異並非「不成文法和成文法」這種教科書式常見的錯誤描述。
因為美國法事實上存在的「成文法條」非常巨量,一點也不輸給civil law國家。
本質上common law與civil law真正的差異在於「類推適用」!
civil law體系有類推適用法條的慣例,但common law沒有。之所以如此式因為二者在法邏輯上有一個巨大差異:
civil law認為法官是「認事用法」的角色,當法律出現缺失漏洞,針對沒有規範的地方,civil law法官會去延伸甚至扭曲既有法條的適用範圍到現有案件上,法律上稱之為「類推適用」。
就像是一張不夠大的保鮮膜,civil law法官嘗試拉大一點去包住食物。

但common law體系下,法官本身就是法律的來源,前案則是法律邏輯的基礎。
因此當法律發生沒有規範的情況時,common law體系認定:「只要法律沒規範,就通通屬於法官造法的空間」。這也是為什麼法邏輯上,common law沒有「類推適用法條」,因為不需要。這部份美國法還相當程度遵照英國法1610年的Dr. Bonham’s Case前例。
這也是說,common law法官認為國會通過的法律是一種「佔掉法官造法空間」的現象。法官尊重這些法律,但這些法律並沒有拿掉法官造法的既有空間。司法權就像一張大桌子,而國會立法不過是桌子上擺放的物品。


可是這樣就會發生tricky的地方 — 什麼叫做法律沒有規範到?怎麼解釋法律依照憲法設計這一塊是法官決定的。


換言之我們可以看到某些法條,依照法官喜歡與否,可以解釋得非常大或非常小。
比如1917年Caminetti v. United States一案,當年聯邦法律規定「女性不得穿越州界賣淫或從事不道德行為」。當年的聯邦最高法院就把這條法律擴充解釋到:非商業的不道德行為(non-commercial debauchery)也算。

這很誇張!以台灣法律看甚至有「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fu耶!可是美國法官就是可以這樣「造法」。


另一個故意縮小解釋的例子有1892年的Holy Trinity Church v. United States案:當年聯邦法律「禁止任何美國人透過任何契約協議之方式,幫助境內外國人從事任何形式的勞務供應」,簡言之就是「禁止外勞」啦。
但此案中最高法院硬是說:「Holy Trinity Church請來的神職人員雖然是外國人,但此法條存在之目的是為了避免廉價低技能勞工(cheap and low-skilled labour)破壞美國勞動市場,神職人員都是高貴高技能者,所以不適用此法條,所以教堂可以聘僱外國神職人員。」
此案就看出法官故意縮小成文法空間,然後自己透過common law造法。

其實案例隨便抓有成百上千個,我正式文章會比較有系統的談。
但這兩個應該可以感受到common law與civil law之不同,還有圖洛克指稱的東西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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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新華社解釋中國式民主

民主說穿了就是一個「用投票來分配資源」的制度。其他都是鬼扯。例如我們說過很多次:「民主跟自由沒有關係」。

雅典人用民主投票方式,判說話不中聽的蘇格拉底死刑,這也是民主。

美式民主並非民主制度的唯一解;中國、舊蘇聯乃至於北韓都認為自己也是民主國家。反之,民主也不保證經濟繁榮、官員廉潔有能。事實上,許多民主國家民不聊生。

而經濟學值得討論的,就是這種與產權脫鉤的資源分配制度,會造成怎樣的租值耗散、怎樣的社會整體浪費。反之,又該怎樣安排,可以使得浪費最小化?

影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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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中美貿易戰又回顧 — 消費者是貿易戰最終買單者

打從去年初針對中美貿易戰我就反覆強調:


「貿易戰的下場就是中美人民都要用更高的代價去達成原本較低成本就可滿足的需求。」
也曾強調:「拉高的關稅與非關稅成本最終都是由消費者買單。」

這些不必要的人為成本對美國、中國乃至於對世界經濟都不利,只對部分政客有利。

還記得某大媽的走狗來嗆聲,宣稱:「關稅是由企業負擔而非消費者。」這麼經濟學不及格的言論。(謎之音:難怪會被退學 XD)

爾今回顧,美國經濟學家自己也認為:

「…紐約聯邦準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普林斯頓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家2日公布的研究發現,川普去年對2500億美元的中國進口商品課徵關稅,導致美國企業與消費者每個月得多付出約30億美元的稅負成本,企業另要支付14億美元的無謂損失。
關稅也造成一年1650億美元的貿易轉移,導致企業得支付重組供應鏈的可觀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阿米提(Mary Amiti)、芮丁(Stephen Redding)、溫斯坦(David Weinstein)分析進口價格數據後發現,幾乎所有關稅成本都落到了美國消費者和企業頭上,和川普宣稱關稅是中國在付的說法大相逕庭。…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高柏(Pinelopi Goldberg)等4位經濟學家3日發布的另一份報告則指出,美國單是因為進口成本上揚導致的損失,一年就高達688億美元,將近國內生產毛額(GDP)近0.4%。
但美國生產商受惠於關稅衍生的保護主義,攤平了部分損失。高柏等人的研究發現,扣除調高關稅與國內生產商漲價的利益,貿易戰對美國經濟整體損失降至64億美元,相當於GDP的0.03%。」

中央社:「川普錯了 權威證據:中美貿易戰輸家是美國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190305012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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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從科研人才流失談經濟發展

好文分享!
其中我認為第六點、第八~十點都是很重要的現象。

分兩個點談談我的看法:


1. 基礎科學研究非直接收入生產單位。

許多科學研究最後導致的應用帶來極大收入,但並非由基礎科學研究直接生成。此外,還有更多科學研究始終沒有帶來收入(亦或是僅貢獻一小部分甚至難以判別)。
從經濟分析角度切入來看,一國基礎科學研究繁盛與多樣化與否,則與一國整體收入高低相關。

而根據利息理論,影響人們行為的主要非基於現有財富,更重要是「未來收入預測」。這會帶來諸多層面不同人類行為判斷的影響,最主要有:
a. 政府對基礎科研資金投入
b. 企業對基礎科研資金投入
c. 人才對基礎科研投入

國家整體未來收入預期之高低影響了政府稅收與可借貸空間,更影響了資源分配的態度。企業與人才邏輯判斷也是如此 — 一個多數人對未來收入預期增加的環境,即便基礎科研貢獻與享受經濟成長較為間接,也依然值得投入。

反之,當對整體環境收入預期轉悲觀時,這些活動都會減緩或另覓更優處。
因此我們看到資金與人才都外流也就不足為奇。

12年前我就撰文預測台灣工資收入將在「要素平價理論」的影響下與中國越來越接近;而因為中國人口非常多,當時平均工資又低於台灣許多,因此可預見的未來,台灣只要出口市場與中國重疊,台灣人的收入成長將大幅衰減甚至0成長。
事後驗證此推斷十分正確,但此現象也必然改變台灣人對未來收入之預期。十年來由樂觀轉為悲觀甚至絕望也不在話下。所以台灣高租值人才的外流其實也只是此現象影響下的一子現象。

2. 學術單位是後知後覺的指標

雖說選科選系選專業都是一種「對未來收入/發展之預測的現在決定」,但也因為預測的是之後十年甚至三十年,因此超高的訊息費用造成預測失準時有所見,也就因此此類預測偏向「保守」是可想而見。

這裡題外話說一句:常見坊間批評「家長對兒女人生專業選擇保守固化,只會選擇主流路線」,此類批評恰恰顯示論者根本不懂利息理論甚至不懂經濟學,正因為預測的是大時間跨度(試問誰有幾個30年?)的收入流,根據現狀選擇成功率高者才是最佳解。

回到正題,也因為上述特性,學術界的人才投入與培養通常是比較落後的指標 — 人人爭讀某科系時,往往該專業的最高邊際收入時代已經快結束了。

當高租值商業人才紛紛出走時,代表臺灣經濟成長將面臨困境;但連高租值科研人才也不在台灣(或決心出國)時,則代表臺灣經濟黃金時期已逝。

前者是先行指標,後者為落後指標。當我們連落後指標都看到時,則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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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法律

從還願遊戲爭議談言論自由

針對台灣團隊製作的恐怖遊戲「還願」中,偷偷放入涉嫌污辱中國領導人習近平的內容,造成代理商快速終止合作關係並欲求償,我的看法如下:

1 所謂言論自由本質其實就是「針對言論或意見表達之主動或被動行為造成的後果不用負責」的一種特權。

我們可以看到一堆法律學者或知名判決如何如何去闡述言論自由,其實說穿了就是我總結的這麼一句話。

2 但真實世界中,言論可能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無論是抽象難以驗證觀察的心理感受,亦或是具體的對財產權或收入可能帶來的減損。

請先參見我在2010年評論某南投地院公然污辱罪案(https://tinyurl.com/y8yvalwk):

該文中我特別指出,南投地院公然污辱罪的構成要件採取:「『 侮辱 』 ,係指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又侮辱之判斷,不以言語中指名道姓為必要,而需考量行為人之年齡、教育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並考量行為人為該言詞時之一切情狀,如行為人之態度、語氣、聲調、音量等綜合判斷。」之標準。

而我以美國法及經濟分析角度切入認為:

a. 美國法理之重點,在於這類言論將嚴重影響原告,使其難以繼續在同一社區生活或工作下去。如非此類言論,則需要由原告舉證其損害為何。

b.美國法架構下也多將妨害名譽案件之重點放在受害人的未來收入或消費行為所受之負面影響上,亦即當事人「名譽所受之損害」。換言之,這樣的客觀標準是另外一種變項的財產權保護制度,保護受害人潛在的經濟利益。

從上述法律經濟分析概念中,我們可以得知若以法律約束人民的方面來看,言論應該以「是否造成他人實質經濟損失」為一邊界約束言論自由之範疇。反過來想,真實世界的他人也會基於「保護未來收入之誘因」對可能或實質造成侵害的言論反擊。這也就天然地構成了言論自由的邊界。


完全免除一切責任、毫無邊界的言論自由將引發「公地悲劇」—言論市場的內容將充斥各種謾罵、假訊息與人身攻擊,真正有價值的言論將被毋須負責的言論淘汰。這是基本的產權經濟學了。而實證上可以從兩個實例得到印證:管理不善的網路論壇以及文化大革命時期的中國大字報現象。

可笑的是我們會看到一堆法律人在這一塊極為無知與幼稚,老是雙重標準地針對某些言論主張「毫無限制的言論自由」,但又針對自己厭惡的言論動輒追殺甚至要求杯葛。這群法律人還會自詡「進步份子」,其實只是一群書沒讀好的水母腦。

題外話,我對傳統台灣大法官與學者認定的:「政治言論自由應該大過商業言論自由」這種想法是嗤之以鼻的。

3 前天我寫道許多教授上課偏離主題談政治,說穿了只是債務不履行,與學術自由、言論自由其實無關。

還願遊戲製作團隊的故意行為,本質上也是一種民法的「加害給付」 — 透過原本不必要且必然引發抵制的給付內容,造成整體團隊甚至合作廠商未來收入的減損。

4 想要在他人市場獲利又要故意去碰觸該市場的言論禁忌,本身就是極為幼稚、不專業且可笑的行為,論者若以言論自由來要求他人市場改善,也只是彰顯論者自身的無知與不切實際。

若非團隊所為(其實我很懷疑團隊作品的QC難道沒問題?),則偷偷擅自添加個人政治意見的美工理應負擔因此所生之損害。

基於上述看法,我認為任何拿著「言論自由大旗」來評論此事件並欲護航這種不專業行為的人,也只是在彰顯自身對言論自由的內涵認識極為淺薄與可笑而已。

5 從以上論述我們也可以得知:「不同產權制度下的言論自由邊界與內涵也會跟著不同。」

這是說,一個以私有產權自由市場交易的社會,與一個以「論資排輩」或是以「政治影響力」來分配資源的社會,三種社會下的不同階級人民會享有不同範圍大小的言論自由。

私有產權自由市場經濟下的社會,各階層人民言論自由範疇最為相近;而以政治影響力來分配資源的社會,上下階層言論自由範疇將有極大差異,最上者的言論自由甚至近乎沒有邊界,最下者則連拒絕言論的自由都沒有。這部份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有著最佳的實證資料,建議可以閱讀毛澤東私人醫生回憶錄或此時期周恩來的諸多發言記錄。

再進一步,當一個社會從「政府主導一切資源分配」走向「私有產權自由市場經濟」時,人民享有的言論自由將擴大,而統治高階層的言論自由範疇將縮減。這是一個經濟自然定律,非人力可以改變。

實證上我們也看到走向市場經濟的中國(包括台灣)人民享有更寬廣的言論自由。

從這一點我也要特別強調,當年的黨外(尤其現在的民進黨)特別愛自吹自擂如何爭取台灣人民言論自由,其實根本是老王賣瓜、言過其實。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擴張本質上是因為經濟制度有著上述的轉變,特定政客或運動人士起到的作用只是微乎其微。

半世紀前的中國、蘇聯、美國人民言論自由邊界廣度之所以不同,是因為分配資源的經濟制度不同。動輒以「誰正義誰邪惡」來評論,是毫無科學內容且幼稚淺薄的。(咦?好多綠吱評論中國還是如此淺薄呢~)

反之,當政府介入人民越多事務時,政治正確造成的言論自由邊界縮減,也同樣在美國上演。

實證上我們又可以看到:某些人對EngliSHIT以侮辱元首撻伐甚至欲追究刑責,而自己怎樣污辱兩蔣卻臭美為「打倒威權」;某些政客允許自己用錯誤的、反科學言論反對核能,卻不斷追殺真正有關核能的正確科學知識。背後都因利益相關而受到經濟學自然定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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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匯率操控

美:「中國操控匯率以取得不公平競爭優勢!」
中:「所以你想怎樣?」
美:「鄭重要求中國不得讓人民幣貶值!」
謎之音:「美國大叔你自己鈔票好像也沒少印耶….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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